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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雇员侵害他人利益,是否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个问题,现代国家从保护被害人的角度出发,一般规定雇主就其雇员因执行职务所加于他人之损害应负赔偿责任.但对于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以及法律效果,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各不相同.我国现行法律对此问题未作具体规定,民法草案中的规定也不完善.本文试通过对各国雇主侵权责任制度的考察,分析民法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对我国建立雇主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提出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雇主责任、帮工责任和法人责任分别规定,各自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这样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则产生了冲突和矛盾,造成劳动者或者雇员因职务行为致人损害,受害人寻求救济时陷入法律适用上的困境的问题。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重视这一问题的解决,在确定雇主责任时,遵循雇主责任的法理,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注意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体系化协调,将现行的雇主责任、帮工责任和法人责任合并规定,统一适用雇主自己责任,排除雇主和雇员共同责任的法律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3.
对于雇主替代责任的研究已有几百年历史,但对于雇员是否有责任和义务赔偿雇主,理论和实践均关注较少。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从字面取消了雇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主观心态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这是否意味着雇主对外仅承担替代责任,同时在替代责任制度下,雇主是否享有对雇员的追偿权以及如何构建雇主行使追偿权制度都是实践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4.
对于因民房建筑所引发的雇员受害类赔偿案件,一直是基层法院的疑难重点案件,该类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主体以三方为主,包括雇员(受害人)、雇主、发包方(房东),涉及两大块法律关系,包括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和雇主与发包方的法律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雇主对于雇员的受害赔偿责任,经历了从无过错责任到过错责任的变迁,而关于发包方的责任,侵权责任法未有规定,就发包方(房东)与承包方(雇主)而言,双方之间应为承揽合同关系,在此基础上,本文通过对最高院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解读,结合侵权责任法立法趋势及司法实践,认为对于农村民房建筑所引发的雇员受害类赔偿案件,发包方(房东)应就其自身过错承担相应的按份责任,如判决发包方与承包方对雇员受到的人身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不恰当的加重了房主的赔偿责任,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同时,结合农村实际,本文亦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降低风险,减少各方损失。  相似文献   

5.
《侵权责任法》颁布前,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归责原则。因此,雇员受害赔偿归责原则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一直是学术界争论不休的问题,因此也导致司法实践不一。但从梁慧星先生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张连起、张国莉诉张学珍损害赔偿纠纷案”评价为:“工伤事故致工人伤残死亡的赔偿问题,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案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显属不当”,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中,对该解释的第11条明确为“本条规定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雇主对雇员的工伤应当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是无过错责任”后,学术界与司法实践对雇员受害赔偿普遍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6.
周麟 《法制与社会》2013,(33):69-69,75
雇用活动中中受伤的雇员,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根据民事侵权法的传统理论,对雇主的赔偿责任,按照对一般民事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处理,即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处理。我国《民法通则》时雇用活动中雇员受到的伤害怎么赔偿的问题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出台之前,从我国各地法院的判例来看,有的法院采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有的法院采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本文以雇员受伤雇主承担责任的真实案例浅析了雇员受伤案件中雇主的责任。  相似文献   

7.
派遣劳动者作为劳务派遣关系中的一方主体,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致人损害时我国现有的雇主责任规则难以适用,由此,在未来的侵权责任法中对其雇主责任应规定如下:在外部责任的承担上,派遣单位和要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内部责任承担上,派遣劳动者承担重大过错责任;派遣单位与要派单位有约定的依约定承担,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派遣单位承担选任雇员的过错推定责任、要派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8.
关于完善我国雇主责任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雇主责任是受雇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法侵害第三人时,由雇佣人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在责任主体、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等方面有别于-般侵权责任.2003年我国首次在侵权法中确立了雇主责任这一特殊侵权类型,但该条简单的司法解释,难以对社会生活中模糊复杂的雇佣关系和雇主责任加以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较难操作,必须从明确界定雇佣关系的范围、区分雇主与雇员不同的归责原则、在确定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允许受害人直接要求雇员承担赔偿责任等方面完善我国的雇主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9.
雇主对职场中发生的性骚扰行为承担责任的性质,存在着替代责任说和自己责任说两种相对立的观点.解决职场性骚扰情况下雇主责任的承担有两种路径:侵权责任法和劳动法.通过侵权责任法解决职场性骚扰的责任,雇主承担对自己安全保障义务违反的不作为责任,属于过错责任,自己责任.在劳动社会保障法领域,雇主承担对劳动者保护的法定义务,应该提供给劳动者较好的工作环境,如果雇员违反法定义务致使雇员受到损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承担的后果,其实质仍然是一种自己责任.  相似文献   

10.
雇主对职场中发生的性骚扰行为承担责任的性质,存在着替代责任说和自己责任说两种相对立的观点。解决职场性骚扰情况下雇主责任的承担有两种路径:侵权责任法和劳动法。通过侵权责任法解决职场性骚扰的责任,雇主承担对自己安全保障义务违反的不作为责任,属于过错责任,自己责任。在劳动社会保障法领域,雇主承担对劳动者保护的法定义务,应该提供给劳动者较好的工作环境,如果雇员违反法定义务致使雇员受到损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承担的后果,其实质仍然是一种自己责任。  相似文献   

11.
雇主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在因第三人侵权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情况下,雇主和侵权人对受侵害雇员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该赔偿责任中,因雇主和侵权人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向雇员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雇主和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不尽相同,进而导致雇主向雇员承担赔偿责任后,取得的向侵权人追偿的范围亦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务市场日益活跃,人们之间形成的雇佣关系逐渐增多,这方面的纠纷也有所增加。雇佣关系由来已久,但我国现行法律对这种民事关系的规定却不明确,这给人们认定雇佣关系以及处理雇佣关系中损害赔偿纠纷带来困难。经常涉及的雇佣关系中损害赔偿纠纷主要有两种:雇主损害赔偿纠纷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这两种纠纷中的民事责任,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雇主损害赔偿责任,是指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第三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又称雇员致害责任;二是雇员受害责任,是指雇员在完成雇主所交付的工作任务中,使自己遭受损…  相似文献   

13.
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劳动者解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班天可 《法学研究》2012,(3):105-125
我国学界的多数观点认为雇主责任是无过错的替代责任,而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不以雇员的侵权责任为雇主责任的要件,并规定轻过失的雇员可以免责,与替代责任说的原理相矛盾,因而遭到学界的批判。于此相对,我国司法实务界多认为雇主责任是过错责任,学界与实务界在问题意识和基本立场上存在着明显差异。结合对德国、日本和英国的比较法研究,笔者发现,纯粹无过失的雇主责任是不存在的,替代责任并非世界法律发展的潮流。雇主责任的本质是组织过失责任,其根源在于雇主在企业组织上的瑕疵,因此雇主责任的成立无须以雇员的侵权责任为要件,倘以之为要件反而会招致诸多弊端。雇员的轻过失只是雇主组织瑕疵的衍生物,为雇主的经营行为所吸收,雇员可以从赔偿责任中解放出来。"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体现的正是劳动者解放的法理。  相似文献   

14.
动物致人损害是民法中的一个传统问题,但是相关立法对其规定不详,尤其是对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归责原则与承担责任的范围等若干问题均无规定。本文指出这应当在我国即将制订的《侵权责任法》中进行明确规定,以适应相关的司法需求。  相似文献   

15.
<正> 近几年来,因动物致人损害而引起的民事案件日益增多。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对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做了明文规定,但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对这种责任却有不同的认识。本文拟就有关的几个问题略述浅见。一、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和性质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比较古老的特殊侵权责任。早在罗马法中就将动物致人损害作为准私犯的一种形式,规定了动物的所有人对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如《十二表法》中规定:"牲畜使人受损害的,由其所有人负责赔偿,或把该牲畜交与受害人。"可见,罗马法上规定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和投偿责任两种,即动物所有人或是予以金钱赔偿,或是做损害投偿。但损害赔偿诉讼并不适用于未训服的野兽或生性凶猛的兽类,如狮子、老虎等。根据万民法,损害赔偿不适用于豢养于公路旁的动物所造成损害的情况。日耳曼法对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也有规定,但日耳曼法已不再承认损害赔偿的方法,  相似文献   

16.
志愿者的雇主替代责任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性志愿者在我国越来越多,需要法律明确其在无偿服务中致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志愿者的雇主替代责任,应该适用普通雇主替代责任的相关规定,只是在志愿服务关系的确认上与雇佣关系的认定略有不同.  相似文献   

17.
吕红军 《山东审判》2003,19(6):103-105
雇员在执行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关于雇主的责任问题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无过错责任说,二是过错责任说。前者认为雇员在执行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应按照无过错原则,由雇主承担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  相似文献   

18.
王斓 《法制与社会》2011,(2):264+278-264,278
刑事案件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故意伤害致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一条,应当承担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责任,该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其性质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雇主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后,雇主作为终局责任人,可以向第三人(被告人)追偿。  相似文献   

19.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责任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从比较法与实证法的角度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责任深入分析,提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责任的性质为被监护人自己责任与监护人补充责任的结合。并提出单位监护人也应在其赔偿能力范围内承担适当补偿责任。  相似文献   

20.
【裁判要旨】雇主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所发生的损害结果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即使该损害由雇员自身原因而引发,也不能因此而免责,但承担的份额应有所减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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