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政法学刊》2018,(5):118-123
"套路贷"起源于民间高利贷,既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罪名,也不是金融领域的专业词,而是一大类、一系列新型金融犯罪的统称。"套路贷"犯罪流程特点主要表现在抛撒诱饵、寻找目标;签订合同、固定证据;制造逾期,认定违约;转单平账,垒高金额;软硬兼施,恶意讨债等。侦查难点主要集中在发现难、审讯难、认定难、取证难、打击难、追赃难等。为此,"套路贷"的蔓延和趋势亟须引起关注和重视,可以采取以类型化思路梳理相关法律条文、建立最早最先的受理发现机制、快速反应的侦查取证机制、公检法办案单位的会商机制、快速的追赃挽损机制、事前事中监管审查机制、重点涉案区域重点培训机制等具体制度措施。 相似文献
2.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依法能动履职中践行人民至上,深入推进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办案指导,强化警示震慑,最高检选编了“汤某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4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网络黑恶犯罪典型案例。本批案例重点对网贷如何认定属于“套路贷”、有组织实施网络“套路贷”如何认定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软暴力”催收如何认定属于寻衅滋事、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如何区分、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成员的范围和成员的犯罪数额如何认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此类案件中如何落实等问题进行了系统解读,具有较强指导性。 相似文献
3.
“套路贷”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之实的新型犯罪,具有犯罪意图的侵财性、犯罪手段的隐蔽性、犯罪团伙的组织性和犯罪后果的严重性等特征。我国对“套路贷”犯罪的立法规制,总体上契合惩处“套路贷”犯罪的情势与实际需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当前,对“套路贷”犯罪的司法规制呈现民多刑少的格局,规制的主要罪名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规制的核心标准是划清“套路贷”犯罪与高利贷、非法讨债行为的界限。改进“套路贷”犯罪的刑事规制,应确立“重重轻轻,以重为主”的刑事政策,在《刑法》中增设套路贷诈骗罪,健全“套路贷”案件的刑民衔接机制,探索“套路贷”犯罪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积极推行“套路贷”犯罪案例指导制度。 相似文献
4.
【裁判要旨】认定“套路贷”作骗犯罪应当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认定:从套路的认定与借款人明知问题、借款人对单个步骤明知与对整个套路步骤明知的关系、空刷资金流水与借款人明知的关系、放贷人告知借贷相关问题的时间与借款人明知的关系等方面判断被告人是否虚构事实;从是否故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或者以其他手段恶意垒高债务、攫取的不法利益是利息还是借款人其他财产等判断借款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借款人进入“套路”借款,实际上已经将其财产处分权基于放贷人的“套路”主动交给了放贷人,即可认定借款人主动交付了财产。 相似文献
5.
6.
<正> 类罪名是法律规定的一类犯罪名称的简称。我国刑法分则把犯罪分为八大类,相应地也就规定了八个类罪名。即: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每一类犯罪中又有若干具体犯罪,因而也就有与之相适应的具体罪名, 相似文献
7.
8.
P2P平台犯罪涉案人员多、范围广、犯罪行为复杂,罪名和犯罪数额的认定存在诸多难点。司法实践具体认定时,应从P2P平台的运营模式出发,辨析行为人的犯罪本质,结合犯罪构成理论,合理确定犯罪主体,缩小共同犯罪的认定范围;以"数额+情节"为基础,综合考虑量刑;完善电子数据的收集,准确确定犯罪金额,以做到精准起诉,正确适用法律,不枉不纵。 相似文献
9.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司法认定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不仅表现为数额差异,而且存在罪质差别。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成为认定犯罪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犯罪的竞合及罪数问题,应以罪质为依据,区分典型构成与近似构成分别定罪。在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量刑时,应当注意我国刑罚制度系以人身自由刑为中心而建立,裁量时应当使刑罚与罪质相适应。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设立的各种罪量要素都属于成罪标准,而不是既遂标准。具体既未遂形态的认定,应当依不同罪名的规定分别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范围及责任均有自己的特点,应当依法从严掌握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0.
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与风靡,实践当中发生的侵犯虚拟财产的案件愈来愈多,例如:盗窃,诈骗网络游戏中使用的虚拟货币、物品、武器等。司法实践中对于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大都认定为财产犯罪。而财产犯罪,数额往往是定罪的标准,更是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而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相比,其数额具有特殊性,因此认定的标准也不一样。本文试从这一角度探讨侵犯网络虚拟财产数额的认定。 相似文献
11.
12.
<正>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行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首次将严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本文拟就《决定》涉及的几个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决定》为刑法补充规定的新罪名 《决定》第1条和第2条明确规定了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犯罪行为和法定刑,但没有指出这些具体犯罪的罪名,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罪名的确定,无论对审判实践还是对刑法理论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刑事审判实践中关于虚拟财产的认定存在分歧,其中肯定财产属性,犯罪定性涉及盗窃罪等,已有民法基础且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必然要求;否定财产属性,犯罪定性涉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会带来罪名“口袋化”、法益保护不全面的问题。本文从民法典接纳虚拟财产权基础出发,阐述涉及虚拟财产犯罪的理论争议,并梳理2010年以来的相关刑事判决书,提出涉及虚拟财产犯罪刑事审判因应调适的途径,包括把握各部门法虚拟财产保护的差异、明晰虚拟财产价值认定标准、加大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等。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条款是我国基本法首次对虚拟财产明确作出规定,将虚拟财产权确定为法定权利,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对于刑事司法处理虚拟财产相关犯罪有着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14.
论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对《刑法》第120条之六的解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8,(1):44-51
作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设立,回应了惩治暴恐犯罪的现实需求,严密了惩治暴恐犯罪的刑事法网,反映了从严惩治暴恐犯罪的要求,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从构成特征上看,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表现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侵犯的威胁或危险;另一方面表现为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管制秩序的侵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在认定和适用本罪时,需要严格把握政策精神,注重法律衔接适用,准确认定犯罪界限,同时还要依法处理自首、坦白等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15.
诈骗罪、侵占罪与盗窃罪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犯罪形式,在整个犯罪体系中发案率较高,这三种犯罪都是规定于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之中,表现出三种不同的犯罪形式。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会用各种欺骗手段来伪装真实犯罪意图,使得在对这三种犯罪定性时容易产生混淆,确有一定的区分认定难度。本文通过深入分析真实发生的一起典型案例,对上述三种罪名进行比较分析,以其司法实践中对这三种罪名的区分认定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6.
17.
18.
19.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最严重、社会危害性最大的犯罪,它不但侵犯公私财产而且侵犯人身,是我们打击的重点。准确地认定抢劫罪,严格区分抢劫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界限,并正确地适用法律,对稳、准、狠地打击抢劫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是有重要意义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