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依据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明关系的不同,可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其中能够对案件主要事实起到间接证明作用的证据为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在案件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大量存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在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相关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本文旨在探索上述不足之处的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2.
晚亭 《警界科海》2003,(11):39-39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皆不可忽视。有了直接证据材料,一经查证属实,案件的主要事实即可清楚,因此在办案中应当首先努力收集直接证据。同时也绝不能忽视对间接证据的收集运用。在侦查中,间接证据往往是发现犯罪分子的先导,也是获得直接证据的有力手段,还是鉴别直接证据的有效方法,许多情况下甚至可以加强证据的证明力,必要时,完全依靠间接证据亦可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  相似文献   

3.
论运用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定罪的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运用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定罪的规则唐永禅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及其证明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是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不同的证明关系为标准。所谓案件的主要事实,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说,包括犯罪事实是否发生,以及犯罪事实是何人实施等的事实。...  相似文献   

4.
在刑事证据理论中,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只能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所谓“间接证明” 指的是任何一个间接证据都不能单独直接地对案件主要事实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只有同案内其他证据联系起来、综合起来,才能起到完全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作用.间接证据的表现形式非常广泛,凡与案  相似文献   

5.
受贿案件证据来源的局限性和直接证据的狭窄性、易变性,决定了我们在调查受贿案件时,不能把成功的希望都寄托在直接证据上,而要注重间接证据在受贿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样,才能在调查受贿案件过程中,发现线索获取证据,突破案件和深挖违纪事实.间接证据在受贿案件中的具体运用1.运用间接证据发现或深挖受贿事实.实践证明:仅靠举报查成的受贿案件很少,大多数的受贿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证据学理论和诉讼实践中,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证据所要证明的都是案件的主要事实,所不同的是间接证据不能像直接证据那样,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只能间接推论证明。由于两种证据证明形式的不同,司法工作中出现了重视直接证据,轻视间接证据的倾向,发展到今天,已经严重影响到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查处。因此,克服轻视间接证据的倾向,充分发挥间接证据作用,已成为急待解决  相似文献   

7.
袁荣海  陈永林 《法制与社会》2010,(34):371-371,377
根据证据与主要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证据可以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过程当中,直接证据具有明显优势,但也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因此,间接证据在诉讼中有其自身的证明价值,一是间接证据可以对直接证据起到印证的作用;二是间接证据对直接证据的补证作用;三是证据间接证据独立证明案件事实,起到定案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纪格非 《中外法学》2012,(3):594-606
我国学界对于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及概念的表述过于简单化,不利于研究的深入。通过审视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的"单独性"、"直接性",可以发现"案件事实"的法律性决定了直接证据不可能不经过涵摄或解释的过程而直接与案件事实发生联系,"案件事实"中的主观状态、意思表示要素,也无法被证据"直接"、"单独"地证明。因此,现有的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方式不同为标准,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思路注定是失败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必须另辟蹊径。  相似文献   

9.
一、间接证据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六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更好地收集和运用证据来定案处理,依照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程度,或者按照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大类.所谓间接证据,是指与案件主要事实只有间接的联系,并且只有借助其它证据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的主要区别是:一是证明的对象不同.凡是单独一个间接证据所证明的只是与案件主要事实有关联的个别事实情节,而查证属实的直接证据均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二是证明关系不同.凡是单独一个间接证据,即使已经查证属实,还必须借助其它证据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查证属实的直接证据,均能单独和直  相似文献   

10.
在民事审判中运用间接证据定案之管见朱子龙在民事审判中,为什么要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如何运用间接证据定案,本文谈点看法.一、适用间接证据定案应具备的条件间接证据,是相对于直接证据而言的,是指不直接地、单独地证明案件事实,必须是与其它证据有机地结合起来,才...  相似文献   

11.
一、间接证据的概念、特点:我国的一些刑事诉讼法学者,对间接证据的涵义的理解大体是一致的。都肯定了间接证据的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作用及其在整个证据系统中的地位。对间接证据下了两个基本相同的定义;有的认为:间接证据是指只能证明案件的片断、情节的证据。还有的认为:凡不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我认为,这两种定义对间接证据的涵义这样表述是精炼、简明的,也  相似文献   

12.
我国学界对于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及概念的表述过于简单化,不利于研究的深入。通过审视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的“单独性”、“直接性”,可以发现“案件事实”的法律性决定了直接证据不可能不经过涵摄或解释的过程而直接与案件事实发生联系,“案件事实”中的主观状态、意思表示要素,也无法被证据“直接”、“单独”地证明。因此,现有的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方式不同为标准,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思路注定是失败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必须另辟蹊径。  相似文献   

13.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没有直接证据仅有间接证据的案例,在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相峙,定与否两难的情况下,如何合理运用问接证据,揭露案件事实真相也就摆在了司法工作人员面前。本文将结合实践谈一下如何正确运用间接证据。  相似文献   

14.
一些案件发生后因为直接证据毁损、消失或难以获取 ,只能以间接证据来证明事实真相。然而 ,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 ,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间接证据的这一特点 ,使得运用间接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比较复杂 ,要求也相当高。我科自1997年以来 ,共受理此类案件12件 ,经严格审查后提起公诉并作了有罪判决的5件 ,经两次退查 ,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达不到起诉条件而作存疑不起诉的2件 ,在退查过程中侦查部门主动撤案的5件 ,确保了起诉案件的质量。一、实事求是 ,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审查起诉人员由于不亲自参加侦查活动 ,对…  相似文献   

15.
有的案件某一事实的当事人只有两个人,而这两个人对事情经过各执一词,所提供的证据相互对立,但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证据或者至多只有一些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明锁链的间接证据。这种证据在办案中通常被称为“一对一”证据。“一对一”证据由于在证据充分性上有所欠缺,无法依靠其他证据的印证来判断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因而给监察机关正确认定案件带来极大的难度。笔者现就这个问题略陈己见。  在这些案件中,“一对一”证据是仅有的直接证据,相互对立的每一方证据都没有其他证据可以印证或只有少量的间接证据。因此办案人员必须围绕…  相似文献   

16.
对放火案件批逋证据的审查,不仅要看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可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案件事实,而且还要审查已搜集的证据能否证明放火行为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  相似文献   

17.
在刑事案件中,确定一名嫌疑对象犯罪,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之分.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如耳闻目睹邢事案件事实发生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坦白、自首的案犯所作的有罪供述等.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有着直接的证明作用,只要查明直接证据本身真实可靠,就可以弄清刑事案件的事实真相,确定犯罪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犯罪现象十分复杂,直接证据难以发现和获得,因此,司法工作人员在确定嫌疑对象犯罪时,除了依靠直接证据以外,大量更地要依靠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与案件主要事实有间接联系的材料.间接证据只能估证与案件有关的个别情节或片段,而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依靠间接证据来确定嫌疑对象犯罪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推理判断过程.  相似文献   

18.
异曲同工──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一次成功实践徐海兴司法实践中,大都依靠直接证据定案,但由于种种原因,在某些案件中被告人拒不供认,缺少证人证言或者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使办案人员难以正确地定罪量刑,致使案件久拖不决,这时,收集、整理并很好地利用间接...  相似文献   

19.
间接证据不能像直接证据那样一步到位地证明案件事实,而是需要通过推理来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因此,间接证据案件更加考验法官的分析和推理能力。两高三部2010年出台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  相似文献   

20.
证据的本质是事实。诉讼证据则是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 实”。它是整个司法活动尤其是诉讼活动的核心。确切地说,案件证据材料的调查、收集。取舍和利用,完全依附对证据形态特征的认识和把握。“证据形态特征”之说,并无先例,但笔者深感它植根于我们司法理论和实践之中。它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过程中直接或间接置留且与客观事实相符的物化形态,具有如下特征: 客观存在的原始性,反映了证据形态的现实特征。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都以一定的客观形式存在于世,并能以原始的、最初形态为人们感觉感知、为人们所把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