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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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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下放长达26年之久的死刑复核权,这在中国司法领域界是一件大事。本文在此历史背景下在引言部分简单的介绍了一下死刑的含义和死刑复核权的意义,然后在正丈部分首先对死刑复核权下放的历史以及由此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了回顾,然后对回收后的死刑复核权存在的一些疑问做了论述,最后阐述了对我国死刑复核权的进一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2.
2015年,是我国死刑复核权收回的第8个年头。8年前的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下放20余年的死刑复核权。在"慎用死刑,少杀慎杀"成为社会共识的背景下,死刑复核权回归这8年里,死刑复核工作是否一帆风顺?"枪口之下",有多少人成为留住生命的幸运儿?死刑复核程序被称为"生命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这道防线面前,作为掌握生死大权的死刑复核法官和作为死神之门"守门员"的死刑复核律师是怎么想的,又是怎么做的?  相似文献   

3.
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将死刑复核权收回,从而结束了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二十多年死刑复核权长期下放的历史。从中国古代历史来看,死刑复核权的集权中央司法机关也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从现实角度来看,死刑复核集权制度有其内在的根据。从世界范围看,我国死刑存废问题理应走中国特色的道路。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对于慎重适用死刑,纠正因死刑复核权的下放带来的一些弊端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对死刑复核的启动、复核方式、裁判方式、审理期限等问题,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仍有未尽如人意的地方。本文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死刑复核程序进一步完善的构想。  相似文献   

5.
死刑复核权的收回是近年来我国死刑程序改革的重大成果,再次激发了人们对死刑复核程序的关注热潮。本文从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和功能着手,主要阐述死刑复核权收回后我国死刑复核程序运行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设想和改革建议,以期能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真正实现将死刑复核权收回的改革的初衷,更好的贯彻我国对死刑慎杀、少杀的政策。  相似文献   

6.
死刑核准权归位是解决死刑核准权异化,根除下放所造成的立法矛盾和实务问题的惟一选择。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造要求贯彻书面审和开庭审相结合,事实审与法律审相结合,书面审则实行阅卷与提审被告人相结合;立法应当明确赋予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的律师辩护权和当面陈述权;死刑复核程序仍然应当明确时限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死刑复核程序实行法律监督,监督的方式是抗诉和检察建议;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不宜实行三审终审制改造,也不宜只实行法律审。  相似文献   

7.
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检讨与改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永江  舒洪水 《河北法学》2005,23(1):97-102
1980年以来,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被下放使死刑复核程序名存实亡,立法上的疏漏和诉讼构造的缺失造成死刑复核程序难以起到最后的程序保障作用。试就完善立法、收回死刑核准权和改进死刑复核程序等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8.
死刑是剥夺人生命的极刑,一旦实施就不可以挽回,世界各国对死刑的适用都采用了十分谨慎的态度,一些国家甚至废除了死刑。目前,废除死刑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但是我们应慎重的适用死刑,因此,死刑复核权的收回问题在刑法理论界得到了普遍的关注。它的收回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死刑,这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大进步,但同时在实践中也带来了一些弊端。本文主要从死刑存在及限制死刑的必要性、死刑复核权收回的必要性以及死刑复核权收回的弊端几个方面来论述限制并慎重的处理死刑与死刑复核权的收回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立法将死刑复核权设计为司法权的一种内部监督制约权,但是其既未为被告人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行使辩护权设定相应的保障机制,也未对检察机关应否以及如何参与复核权的运行作出规定。在现行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方案中,如何确立检察权在死刑复核权运行中的定位和参与模式有深入研究之必要。  相似文献   

10.
通过司法的手段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既是现实的选择,也是明智之举.目死刑复核程序存在诸多缺陷的情况下,中国刑事司法控制死刑的效果并不意.为此,理论界围绕死刑复核程序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建议.最高人民法死刑复核权的改革也正在大力进行之中.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在客观上确实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中国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问题与为此项改革而得到缓解.而且,随着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将产生一些令人意想不到又十分棘手的问题.实际上,如果阻碍中国死刑复核程序良性发展的一些背景要素不加以改变,任何有关死刑复核程序方案都注定无期的目的.因此,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正当化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又必符合一些最低限度标准.  相似文献   

11.
死刑复核程序是近年来刑事诉讼法学界的讨论热点,本文从死刑复核程序的概述开始,分析了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目的以及特征。然后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收回复核权的规定,探讨了现今中国死刑复核程序,分析其优缺点,并针对其优缺点,提出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构想,提出要设立少杀、慎杀的思想,建立死刑复核程序原则,明确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以及设立监督机制的构想。  相似文献   

12.
死刑复核程序现存问题之分析及其展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引  言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殊制度,是我国贯彻死刑政策的程序保障措施。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通过该程序将死刑改判为较轻刑罚的案件占有一定的比例,即使是由死刑改为无罪或免除刑罚的案例也不罕见。可见,死刑复核程序在统一死刑标准,坚持少杀,尤其是在防止错杀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80年代初,出于“严打”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曾将部分案件的死刑核准权下放至各高级人民法院。近20年核准权的下放,在“从重从快”打击犯罪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不少弊病。有鉴于此,许多学者呼吁将死刑核准权收回由最高…  相似文献   

13.
论死刑核准权的收回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少杀、慎杀是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刑事政策。因特定时期的需要而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长期、大范围下放,带来诸如死刑适用的标准不统一,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违反法律适用和法制统一原则,不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严重弊端,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将死刑核准权收回。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分院是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的最佳方案。并结合司法实践,就应否坚持全面复核、全案复核、规定死刑复核案件审理期限、实行开庭审理、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等如何完善死刑复核程序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及存废的思考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本文作者认为,作为死刑控制程序保障之一的死刑复核程序,因部分死刑核准权的下放而出现许多问题,使这一程序失去了最后的程序保障作用,不利于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从加强死刑案件程序保障出发,本文提出两条思路:(1)保留并完善死刑复核程序;(2)废除死刑复核程序,对死刑案件进行三审终审制改造  相似文献   

15.
中国的慎刑思想和死刑复核制度虽然产生于古代,却深刻影响着中国当代的立法。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分析死刑复核权收回背后的深刻思想基础可以发现,中国古代儒家法思想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以中国古代儒家慎杀的刑罚思想基础,来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有历史现实意义,能更好地理解、把握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16.
2007年1月1日开始,死刑复核权最终收归最高法行使,由此,死刑复核权和死刑复核程序再度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从相关案例入手,阐述了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有关完善建议以及对死刑复核程序回归的认识。  相似文献   

17.
死刑复核制度具有限制死刑的功能,也是“慎用死刑”的程序保障。现行死刑复核体制存在诸多弊端,应当将死刑复核权全部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如此可以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死刑的适用标准,有利于对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人的权利进行救济,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刑事政政策。为解决处理死刑复核案件的效率问题,可在全国设立若干最高人民法院分院负责这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同时还应当大力完善这一制度的具体规范,以保障其功能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8.
一、建立检察机关介入死刑复核程序机制 应当赋予检察机关死刑复核程序启动权,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死刑复核案件的启动、支持公诉、审判监督等职能,介人死刑复核程序,最终实现维护司法公正、保护人权的目的.在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方式上,应当充分尊重检察机关和被告人作为当事人的主动地位.法律应规定检察机关、被告人在死刑裁判生效后的一个合理期限内,应有启动或者放弃启动死刑复核程序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权,不再下放,这对于统一掌握死刑适用标准、保证死刑案件质量、维护死刑案件被告人合法权益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要保证把每一个死刑案件办成“铁案”,必须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其中,完善死刑案件被告人辩护制度就是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20.
当前,我国对死刑复核程序的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几乎一片空白,这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容易造成死刑复核权的滥用,这已引起理论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从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现实考察入手分析了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理论依据提出现阶段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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