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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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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曦 《北方法学》2017,11(6):93-103
"法律融贯论"一词具有多义性和模糊性。从类型学上看,法律融贯论至少可分为认识性法律融贯论、构成性法律融贯论、整全性法律融贯论三种。认识性法律融贯论是一种关于法律知识的证成理论;构成性法律融贯论是一种关于法律本质以及正确裁判的理论;整全性法律融贯论则是一种关于法律知识最优证成理论的广义融贯论。从真理论的角度看,认识性法律融贯论属于真理证成计划,构成性法律融贯论属于真理形而上学计划,而整全性法律融贯论则对认识性法律融贯论的真理论价值给予元理论说明。三种融贯论互不具有可替代性。  相似文献   

2.
蔡琳 《法律科学》2008,(3):63-73
法律领域一般有三种融贯论:法律论证中的融贯论、法律体系内的融贯论、法律融贯主义。结合此三种理论可以很好地分析法官审判实践中的论证标准。融贯论的运用必须区分叙述性融贯和规范性融贯。叙述性融贯保持认识论的基本原则,规范性融贯则是与法官的实践理性相关。叙述性融贯中基础融贯论为法官认定事实提供了形式标准;而在规范性融贯中,解释的融贯论揭示了法官的基本立场以及价值取向,它不是庸俗化的实用主义,而是一种有效地实现关于法律命题完整集合的方法。在这两个层面上,法官的论证可以趋向认识上的合理性以及价值判断上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走出困境:法律论证的认识论再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明希豪森困境"和"休谟问题"是困扰人类智慧的两大难题。针对第一个难题,哲学界提出了基础论、外在基础论、融贯论以及基础融贯论等理论学说来解决,但是基础论、外在基础论和融贯论都各有缺陷。相比之下,苏珊.哈克教授的基础融贯论能更好地解决其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对于第二个难题,事实与价值实质上常常缠结在一起,很难截然两分。在法律论证领域中也同样存在认识论困境所带来的疑惑,因而需要借鉴哲学认识论的最新成果来修正法律论证的基本进路。  相似文献   

4.
不同的真理理论导致不同的法律方法论。符合论实在主义的哲学会导致哲学的和自然主义的法律发现,而融贯论则是规范分析和法律解释的基础。不少哲学家认为没有脱离融贯论的符合论(如普特南)。但同时,从真理的客观性维度讲,融贯论只能保障认知的客观性,而不能获得形而上的客观性。融贯论的结果必然是相对主义。因此,法律哲学的认识论选择必然是折中的,这个折中的认识论可以由普特南的内在实在主义来承担,而内在实在主义将最终引向包容的法律实证主义。  相似文献   

5.
融贯性论证的整体性面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论证的正确性宣称,一方面要求一个正确的司法决定应当能够根据有效法逻辑地推导出来,另一方面要求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本身是合理或公平的。前者需满足逻辑一致性的要求,表现为演绎式的线性证立方式;后者需满足融贯性的要求,表现为各个理由之间的相互支持关系,是一种整体性的证立方式。坚持融贯性标准的法律论证,在本质上是一种整体性的证立方式。  相似文献   

6.
侯学勇 《政法论丛》2008,44(2):90-95
麦考密克对规范性融贯和描述性融贯的区分,启示我们在司法裁判或证立过程中不但要重视规范要素的融贯、而且要重视事实要素的融贯,规范性融贯与描述性融贯密不可分,法律方法领域不应忽视对证据融贯性要求的研究。努力在法律体系内确保价值融贯的原则论证方式,不仅是对司法证立的一种形式要求,而且含有正当性要求,它把司法行为限制在合法范围内,在约束法官判决主观因素的同时,增加了司法行为的机动性。  相似文献   

7.
"最佳解释推理"和"可靠主义"系知识论中的重要学理,为证据学提供了理论依据,但不能解释印证证明的特殊机制。融贯论以一致性为核心概念,有整体主义视野,确认证成的相互性,且具有彼此指向与共同指向待证事实的双重功能,是印证方法的直接学理根据。印证证明的融贯论系事实性融贯及有限融贯,具有外在主义特征。但融贯性不足以确证真实,而证据间融贯性的形成,是因源于事实、反映事实、符合事实,即"每一事实碎片闪耀着同一事实之母的光芒"。因此,真之符合论,才是印证发挥功效最深刻的原因。可谓"融贯性之符合论"。融贯论实现的主要逻辑管道是特殊的归纳逻辑,符合论则需借助溯因推理,即逆推法与归纳法相结合的推理。  相似文献   

8.
论法律解释的融贯性——评德沃金的法律真理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融贯性作为检验法律真理的标准,是一种超越真理观上的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立场的尝试。德沃金的法律解释思想以融贯论作为法律真理观,以罗尔斯的"反思性均衡"作为法律解释的方法,以信念之间、信念和经验之间的融贯性作为法律解释的标准,从而为"法律唯一正解"提供了哲学上的正当化根据。但是,原则之间的竞争与冲突是不容否定的事实,并不存在理想意义上的融贯;法官的类推解释只能达致局部融贯而无法形成整体融贯;法律的无穷解释使德沃金的解释理论陷入无法自拔的"明希豪森困境",这些理论上的难题使德沃金的法律真理图景成为一种虚假的幻相。  相似文献   

9.
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转型时期凸显利益多元化特征,而和谐社会的司法建构,应当在保证争讼主体机会平等的基础上,以整体性观念衡量利益纷争.对话的法律论证模式从程序上保证了多元主体参与法律决定、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权利.但是,只有平等的对话与协商难以有效解决纠纷,法律决定是在对话式法律论证的基础上,依据融贯的司法信念进行整体衡量的结果.  相似文献   

10.
侯学勇 《河北法学》2007,25(12):2-6
对于卡多佐,学界基本上认同他是一个实用论者.但是,如果单从社会效用论的实用观出发,我们很难理解在卡多佐的司法观念中对法官精英化意识和遵循先例的强调,两者与社会效用至上的实用观存有一定的冲突.通过对《司法过程的性质》进行分析,并结合符合论和融贯论的基本理论,指出卡多佐的实用主义或实用论的真理观并非是绝对的社会效用至上理论,而是对符合论和融贯论之优点的综合借鉴,所以社会效用与法官精英化意识和遵循先例观念并存.  相似文献   

11.
论法和道德的现实与未来的冲突及构造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道德是法的价值核心.法是基本道德的国家强制。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的中国应完成的任务不能仅仅只是法律体系的完备与转型,即停留在道德的法律化阶段,更重要的在于实现法律的道德化,即法与道德的和谐。  相似文献   

12.
陈伟 《政法论丛》2013,(1):77-84
在司法裁决中,对于简易案件,法官可以运用演绎证立模式为裁决结果提供正当性证明。但是,对于疑难案件,法官如何在规则层面为裁决结果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提供一种实践理性的辩护呢?麦考密克在他的代表作《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中首次提出并详细阐述了一种论证模式,即二阶证立。二阶证立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即从后果主义论证、融贯性论证和一致性论证方面,为裁决规则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提供证明。同时,在麦考密克看来,二阶证立作为一种论证模式既具有描述性,又具有规范性。  相似文献   

13.
魏胜强 《法学论坛》2007,22(3):12-17
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和谐的社会,司法裁判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司法裁判的和谐主要体现为,司法裁判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进步性.实现司法裁判的和谐,需要通过融贯性的法律论证进行推动.融贯性论证在程序方面的要求是通过平等方式开展法官与诉讼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之间的论辩和对话,在实体方面的要求是充分吸收社会所公认的价值观念.这样作出的司法裁判才具有可接受性,才能实现司法裁判的和谐.  相似文献   

14.
学界提出的各种法律解释理论不仅仅在规范层面上无法自圆其说,同时也无法对法院的解释实践作出准确的描述。尽管针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经验研究表明法院的法律解释实践趋向于新文本主义和法律实用主义,但这些经验研究却没有证明法官遵循了这些解释理论。在对法律解释去理论化之后,如何看待实践中存在的"微观不一致与宏观一致"需要一种立场转换,即关注作为解释主体的法官的认知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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