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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标准是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刑事诉讼中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是刑事证据制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证据学界争议颇大的一个问题,存在着不同的理论概括和争议,包括英美法系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大陆法系的“高度盖然性”标准、我国的客观真实说、法律真实说、综合说、主观真实说、两个基本说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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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明标准的规定仍欠完善 ,传统的证明标准理论也存在诸多不足。论文从诉讼规律出发 ,结合各国相关的法律规定 ,探讨了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完善问题。作者否定了“客观真实”说 ,对“诉讼真实”、“法律真实”说进行了论证。对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 ,作者提出了两条思路 ,一是沿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既有表述 ,二是改采“排除合理怀疑”的全新表述。论文还对其他刑事证明标准的再造进行了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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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刑事诉讼法学界在证明标准问题上存在“客观真实”与“法律直实”的争论。其实,这一对法律概念蕴含着证明理念、证明程度和证明要求这样三个层面的涵义,我们可以从这三个不同的视角来审视“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的对立。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法律真实的证明理念,客观真实的证明程度是刑事诉讼证明的理想境界,兼采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是我国刑事司法的现实选择。在刑事司法上坚持相对合理主义,有助于缓解刑事诉讼证明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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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论争之析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论争在法学界由来已久,二者均是关于证明标准的学说。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间论争的表象与焦点,说明其各自存在作为证明标准的自足体系,指出二者论争的实质,最终揭示司法裁判可接受性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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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之证明标准的内容是客观的,但是其实现的过程却是主观的。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仍然以客观真实作为证明标准,其弊端显而易见。民事证明标准的改革方向应为法律真实下的高度概然性,但是其操作仍要遵循现代民事诉讼的相关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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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制度与认识论——兼与误区论、法律真实论、相对真实论商榷 总被引:52,自引:0,他引:52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文章反驳了否认认识论对证据制度起指导作用的“误区论”。认为刑事诉讼证明的目的是达到诉讼客观真实。客观真实是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的统一。文章不赞同用法律真实或相对真实代替客观真实的观点 ,认为相对真实论的要害是不承认能够证实犯罪人是谁 ,这必然会导致错判。文章坚持我国法定的“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排他性证明标准 ,不赞成采用英美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指出“排除合理怀疑”的哲学基础是经验主义。文章分析了设立刑事证据规则的目的、功能 ,认为其目的和功能是多元的 ,而发现客观事实是其首要目标 ,并指出 :认为认识论会导致刑讯逼供的观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证明、行政诉讼证明不同于刑事诉讼证明 ,但也应当以认识论为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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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证据的客观真实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对我国刑事诉讼中关于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及与持不同观点者的辨析上,进行科学总结,并对此标准在运用中的利与弊进行剖析.着重从刑事证据本质特征及司法实践适用中的问题等方面,对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展开深入论证,以期对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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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研究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 ,必须考察司法证明的基本范畴。司法证明的目的可以带有一定的理想性 ,但司法证明的标准必须具有现实性。司法证明的目的在各种案件中都应该是统一的 ,司法证明的标准则可以根据案件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司法证明的目的是客观真实 ,司法证明的标准是法律真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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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的"真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认识论上,只存在客观事实与客观真理,不存在主观事实与主观真理。但在判断真理与事实的真实性上,却存在着客观真实与主观真实两种不同标准。客观真实的标准适用于对现存事实真实性的判断,主观真实的标准适用于对已逝事实真实性的判断。犯罪事实都是已逝的事实,因而不可能适用客观真实的标准。“法律真实说”指出了“客观真实说”的缺陷,意义重大,但它只指出了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行业”属性,并不是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准确概括。只有“主观真实说”符合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本质属性。主观不等于主观主义,主观真实也不是主观臆断,它具有坚实的客观性基础。承认这一事实,并依照自由心证的特点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规则,不仅不会导致主观主义,相反更有利于防止主观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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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真实管见——兼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总被引:41,自引:0,他引:41
本文对我国刑事诉讼中关于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 ,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 ,进行了科学的辨析 ,并对在运用中的利与弊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和总结。着重从刑事证据的本质特征、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关系 ,以及司法实践适用中的问题等方面 ,论证了客观真实理论上的局限性和实践中存在的弊端 ,从而提出应把法律真实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明任务和要求 ,把排它性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并进行了科学的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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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定案的证明标准相同设置为“客观真实”的做法,在建立刑事诉讼“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的基础上,设置新的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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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真实是证明标准的实然状态,其往往与客观真实不完全符合,但是不能脱节和悖离。法律真实在司法操作过程中表现出多层次性,即不同的罪状,不同的刑罚,证明标准不完全相同;不同的诉讼阶段,证明标准的表现为渐进式,不同的证明主体,不同的证明对象,分别也适用不同的实然的证明标准。实然的证明标准的多元化与多层次性能够更好的确保诉讼的安全与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客观真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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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刑事法学的重要理论议题,具有学术和实践的双重价值,而我国传统的客观标准已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本文拟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对两大法系的刑事证明标准作一探讨,同时对我国的原有标准进行评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新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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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界尚未在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概念问题上达成共识。对于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内涵的界定,应该从证明标准与法律真实、自由心证和证明责任的关系入手。本文通过比较两大法系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特点及赖以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在坚持法律真实、自由心证和正当程序理念的基础上,提出在区分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的前提下,重构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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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在整个刑事诉讼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主要的内涵是当事人在行使自己的主权时,不论是控方还是辨方的律师在行使自身代理权时,都离不开证明标准.本文在对两大法系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提出树立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构建科学化的刑事诉讼证明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