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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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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环境与资源法范畴若干问题再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通过分析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几个基本法学范畴的关系 ,即自然资源保护法、自然保护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之间的关系 ,以及环境与资源法和经济法之间的关系 ,明确环境与资源法的部门法范畴 ,以此提出完善我国环境与资源法法律体系的初步体系框架  相似文献   

2.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的融合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杜群 《法学研究》2000,(6):119-128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具备趋同的法律保护客体———环境和自然资源、共同的法律调整对象———生态经济社会关系、相互融合的法律调整方法———立法模式 ,因此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应当融合而成为一个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3.
应该注意通过制定环境立法规划,逐步实现中国环境法的生态化,促进环境法向生态法的方向发展,更多地纳入和运用生态系统方法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在实现环境法生态化的基础上,还应该以历史性转变的要求为指导,将环境保护、珍惜资源的基本国策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观纳入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逐步实现对包括宪法、民商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诉讼法律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的生态化。应建立健全维护环境法律权威和环境法治权威的司法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法院和检察院在环境司法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环境法产生和兴起于环境危机的时代,在法律领域承载着应对环境危机的历史使命。环境法的基本品格和历史使命决定了环境法成为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的首要法律部门。以生态文明为基本理念,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环境法呈现出完全不同于传统法律部门的价值追求。作为环境法的核心价值,环境法的正义追求表现为多面的正义,包括代内正义、代际正义和人际正义。环境法的正义追求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为终极目的,这同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5.
随着对生态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入和解决环境问题思路的多样化,在现有法律观念影响下要求对环境法律制度进行全面和深刻的社会变革。而生态文明理念是建设和谐社会在生态与经济发展方面的升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环境法在环境伦理价值观念、环境法律市场机制的生态化转型、环境法立法体系、环境法律意识等方面进行生态化转型,从而以此来完善配套法律法规,逐步建立我国环境法立法体系,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6.
将生态文明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过程的新要求,对现有的法律理念与实施机制提出了严峻挑战。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要求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法律上必须处理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涉及到的各种利益关系,确定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的顺序。环境法在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方面肩负着使命与责任。《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在回应生态文明建设新需求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但还需要进一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和制定新法的方式,健全综合决策的环境法机制。  相似文献   

7.
贾梅清 《法制与社会》2013,(31):274-275
“雾霾”一词现在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雾霾”折射出的是环境对人类活动破环生态平衡的报复,提醒人类应该重视环境保护问题与相关的法律保护,因此,深入研究环境法律关系,对于建立环境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地位,完善环境法的理论和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环境法学界传统观点认为,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我国环境法所规定的环境资源与环境行为,但随着环境问题不断为人类敲响了警钟,我们应该突破传统观念,将生态利益纳入环境法律客体的范畴.  相似文献   

8.
颜士鹏 《法学评论》2015,(2):162-170
在体制与结构全面转型的基础上,生态文明成为我国当下社会转型的全新向度,其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法律等领域提出了诸多新的客观要求。环境法作为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制基础,必将对生态文明作出回应。过往中国的环境法律治理多以行政管制机制为主,而市场化与民主化的不断深入,使得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政府、企业、公众的协作、互动与补充,这要求环境法必须面向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多元化的环境法律治理机制。行政管制机制要为基于市场激励和社会公众参与的环境法律治理机制作出理性让步,三者共同发挥作用更符合社会转型时期生态文明建设中环境法的发展需要。  相似文献   

9.
本文阐明了中国环境法60年的发展概况、所取得的成就、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後的发展方向。主张在环境立法内容方面,加强有关环境治理、环境善治、公民环境权、环境民主、公秉参与、环境知情权、环境公益诉讼、政府环境责任及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方面的立法:在环境法学研究方面提出:促进研究范式从“主、客二分”到“主、客一体”的转变;促进环境法上的人的模式从经济人模式、主体人模式向生态人模式转变。认为环境法治理建设应该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文明为方向,以环境法治为灵魂,以维护环境正义公平为宗旨,以环境安全为前提,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核心,以环境民主为手段,以追求环境效益和环境效率为激励机制,以健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和环境“善治”机制为导向,充分发挥环境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作用,使其成为建设环境友好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生态文明社会的法律保障。环境法学应该研究生态化方法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论,促进环境法向生态法转变,促进环境法律制度的生态化.  相似文献   

10.
从法益分析的角度,结合环境立法发展的新趋势来判断,中国环境法律体系是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涵盖了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生态保护法、资源循环利用法、能源与节能减排法、防灾减灾法、环境损害责任法等七大亚法律部门,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环境法在中国已发展成为一个体系相对完整的法律部门,但同时存在法律体系不够协调与周延、部分法律规范互相割裂和冲突等问题。建立内在协调统一、和谐自洽的环境法律体系,需要从根本上改造现行环境基本法,整合、理顺法律体系内部各单行法的关系,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1.
分配是法律制度的基本功能之一,利益分配是法律制度分配功能的最核心部分。在物质文明基本满足甚至极大化丰富之后,人类显示出了对生态文明的积极追求倾向,世界进入了所谓的环境时代。环境时代的秩序意蕴两层含义,即人类与自然生态的秩序和人域社会内部的环境社会秩序,环境时代的秩序型构同样需要法律制度功能的充分彰显。文章认为,环境利益分配是环境法学的基础性规范关怀,通过环境法的环境利益公正合理分配,需要公民社会的充分养成与理性交往话语平台的有效建构,在此基础上,通过环境利益分配的环境立法、环境利益分配的环境法律制度结构和环境利益分配的环境法律实现等层面来达成环境法的环境利益分配功能。  相似文献   

12.
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贯彻"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将1989年《环境保护法》修改成对我国今后环境资源生态保护工作具有基础指导作用、长期引导作用、全面激励作用的综合性法律、政策性法律。修改后的法律应该是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国家"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突出位置、具有生态法特征的综合性法律;应该申明、宣示和规定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环境权利和义务,公民有享用清洁、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明确政府的环境责任,健全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规定基本的环境法律制度和重要的环境法律措施,规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  相似文献   

13.
郭富青 《河北法学》2007,25(11):54-59
应然的法权关系中存在着"权利"与"权力"两种法权形态.权利反映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对称、互惠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力来自于法律,是凝结在法律中的人民权利,人民是权力的唯一合法源泉.权力本应从属并服务于权利.法权形态的异化导致权力权利化、权利权力化,形成权力与权利功能的二律背反,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及权力异化的途径是明确权力和权利的边界,加快民主法治的进程,建立法权关系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4.
关于环境法体系问题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法体系是法律体系意义上的概念,不是立法体系意义上概念。环境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应区别环境法概念的广义与狭义。从狭义环境法的角度来看,环境民法、环境刑法不属于环境法。环境法体系可分为基本法与具体法,其中具体法又可分为事务法和手段法。狭义环境法的确定对于规范环境法学研究,推动环境法制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5.
缪文升 《行政与法》2005,20(2):90-93
行政法的现代性转型不仅要求其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方面从传统的规范—价值体系向现代法治型的规范—价值体系转变,而且要求其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也同如此。而如何做到这一点,我们认为必须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范畴进行重新建构,把法的生态性理念引入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范畴,并把这一理念落实到行政法的法律条文之中使我国的行政法不仅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而且足够的体现对生态自然的关怀和呵护。  相似文献   

16.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价值取向和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从环境法学角度看,是通过制定合理、科学、可行的规则来激励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协调其背后各方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公平目的的制度。环境权与生存权、发展权都是人类同时追求的正当人权,但这些权利在现实中往往存在矛盾之处,有效解决环境权与生存权、发展权三者间的矛盾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设立的根本动因,也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在法理学意义上的价值归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推进关键在立法,其立法可采取基本法与单行法并举的立法模式,尽快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法》基本法和专门领域、专门类别的生态保护补偿单行法;立法内容上应明确生态保护补偿法律关系主体,确定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和方式,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的程序,规范生态保护补偿的监管。  相似文献   

17.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的前身是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基础是1989年颁行的《环境保护法》。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虽然不是此次修法的直接文本,但其作为中国第一部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在奠定中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基础的同时,也为后来留下了一些隐患,成为此次修法的争论的起因。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是此次修改的直接文本,这部法律的存废之争一直持续了20多年;在2011年年初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修法程序后,经历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修改草案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修正案"到"修订案",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几个"第一"。最终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建立最严格制度的要求,确立了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的地位,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机制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  相似文献   

18.
杨朝霞 《中国法学》2020,(2):280-303
环境权是一项以环境要素为权利对象、以环境利益为权利客体、以享用良好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具有人格面向的非财产性权利。环境权本身既非人格权亦非财产权,而是一项需要综合运用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系统保护的独立、新型的环境享用权。环境权与资源权、排污权的权利对象都是自然要素,但三者的权利客体各异,分别指向环境支持功能、资源供给功能和环境纳污功能。资源权、排污权属于广义财产权的范畴,在价值取向上同环境权截然相反;自然保护地役权具有民事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双重属性,属于保护自然的权利。被称为程序性环境权的环境知情权和环境参与权,亦非环境权,而属于保护和实现环境权的派生性权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本质上属于责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之行政命令的司法执行诉讼,尽管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一样,也具有环境权益保护的重要作用,但二者均不属于环境权诉讼的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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