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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科研究概况一、关于法哲学、法理学的含义问题有学者认为,法哲学与法理学可以作为等价值概念使用。因为,普通法系国家的学者常使用法理学一词,而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常使用法哲学一词,我国大多数学者也认为两者之间没有严格区别。在这一前提下,可以把法哲学的属性归纳为五个方面:总体性,即法哲学是从整体角度来研究法律世界;求实性,即法哲学要面向现实,从现实出发提出和解决法哲学问题;批判性,即法哲学对法律实践要进行反思和批判;分析性,即分析是法哲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功能;思想性,即法哲学追求的是法律的抽象思想。〔1〕有学者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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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哲学的范围与品格看部门法哲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避免法学主体意识及内在特性的沦丧和法哲学精神品格的迷失,我们有必要重申回归纯粹的法理学和法哲学。与基于法认识论和法方法论、侧重于法的实证层面和应用领域的法理概括与探究的法理学不同,法哲学侧重于法的本体层面和价值领域的哲理概括与探究。就其精神品格与思维方式而言,法哲学既是一种前提性反思,即审视和追问对象赖以存在的前提,对法的本源、本质和普遍原理的追问;又是一种逻辑性反思,即对法学命题和理论的逻辑起点及逻辑展开的追问;还是一种价值性反思,即对法律规范和法学命题正当性的深层追问。部门法哲学研究与法哲学原理之间的对接不是生搬硬套或者简单移植,而是要在审视与批判有关部门法研究的基础上,注意与相应的部门法学话语体系的协调性与融贯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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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哲学,即法律哲学之谓。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即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研究法的最普遍最一般问题的一门科学。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和科学门类的分化,开展对这门新兴学科——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研究,已经提到我国哲学和法学研究的日程上来了。首先,建立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是健全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繁荣我国法律科学的迫切需要。因为如何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进无产阶级的法学研究,为我国的立法工作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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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能否主张权威?这既是法哲学思考的核心命题之一,也是政治哲学中的难题。本文通过深入当代西方实践法哲学与政治哲学的语境中,借助分析与规范的方法,以行动与理由的解释核心,阐释权威概念的哲学内涵。借助法哲学家拉兹给出的权威的服务观念,证明法律能够主张正当权威,但是法律的权威并不是道德性权威,法律的权威性并不能产生服从法律的一般性的道德理由,因此不存在服从法律的一般义务。本文试图通过以法律权威的探讨为主线,借助实证主义的分析方法,对国家与法律的含义做出规范性的解释,来廓清法哲学与政治哲学中的权威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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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是归责的基础,以基因编辑技术为代表的基因工程、医疗性人工装置和人工智能构成了对自由意志的根本挑战,对法律责任的认定影响甚大。这些挑战是根本性的,而不是工具意义上的。它们在法哲学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现实的挑战,即以基因工程和弱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科技引发了人类在自由意志方面的争议;二是未来的终极挑战,即强人工智能体被认为具有和人一样的自由意志,能够成为法律主体,从而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现实的挑战构成了责任承担的新的"宽恕"条件;而未来的挑战也值得认真对待,因为自由意志不仅关乎责任,也关乎人性尊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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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经济学的本体性应用和检验,本文对由法律本身的特质所引申出来的关于法律诸要素的内在涵义及其实践问题予以说明。通过对当前人类社会交往日益密切这一新的时代特征进行哲学(认识论和主体间性)和经济学(科斯社会成本理论)的分析,揭示出全球化下法律关系的新特点,即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相互性和相对性。从而为探索权利冲突的基本成因和相关表现,找解决权利冲突的法律途径奠定了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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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的智慧与旨趣在于对真实的人的法律生活的哲学观照。这种哲学观照体现为在对真实的人的法律生活的现实理解的基础上,对人的法律生活进行的价值改造,从而在思想上对人的法律生活进行理想型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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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域融合的法哲学的现实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法哲学的范式里,作为法律解释者的主体和作为法律文本的客体是分离的,这种二元结构使法律的权威得到了保证。而有的法哲学家认为,主体和客体之间只有相互沟通,才能防止一种价值压制另一种价值,所以视域融合的法哲学应当有更大的生存空间。但在我国目前的语境下,这种法哲学却可能使法律的王国支离破碎并削弱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或许我们需要的是现代性而非后现代性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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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歧视法呈现出趋原则化和可操作性弱的特征,核心原因是歧视概念作为反歧视法律制度的基石,其法律定义尚未得到立法者的认真对待。歧视的法律定义研究应当转换思路,而非继续以法律词典和国际条约中的通行定义为出发点。一方面,通行的歧视法律定义漠视了歧视在道德维度与法律维度之间的差异,为解决歧视现实问题和满足社会实效性,对歧视的理解要从道德维度转向法律维度;另一方面,通行的歧视法律定义仅是诉诸道德的直觉表达,不满足融贯性的法律要求。为使反歧视法成为具体的法律制度而非空洞的道德价值,需要重构歧视的法律定义。重构工作需要思考歧视定义应当如何从道德维度转向法律维度,以满足社会时效性和融贯性。价值哲学视角难以解答该难题,社会行为视角能提供有益理论资源,成为歧视法律定义的重构思路。在社会行为视角下,歧视的法律定义以“主要社会交往”“社会显著特征”为外延,并秉持“社会融入”的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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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则法志》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一部重要著作,同时也是一部集中反映中国传统法哲学的经典作品.在法本体论问题上,《晋书·;刑法志》向我们介绍了一种“整体论”的法律观,即法律是一种复合物,呈“三位一体”结构,其权威也是建立在“复合型权威”基础之上.在法认识论问题上,《晋书·刑法志》叙述了晋代的人们在“法律科学化”方面所做的种种尝试.在法律方法论上,《晋书·刑法志》表达了尽理为法、奉法循理等科学的司法理念.《晋书·刑法志》中的法哲学是一种非常先进的法哲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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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奥斯丁是现代西方法理学中的重要人物,分析法学的创始人,以提出"法律命令说"而著名,他的法哲学长期以来一直受到人们的批判,这些批判主要来自于两大阵营:一是形形色色的自然法学家;另一是一些后起的法律实证主义者。这些批判影响巨大,以致遮蔽了奥斯丁法哲学的本来面目。其实,"法律命令说"并非奥斯丁法哲学的核心与标志,纵使人们批驳倒了"法律命令说",对奥斯丁的法哲学整体来说损害也并不大。奥斯丁的代表性思想是:倡导对法律进行分析性研究,主张建构起一般法理学与法律教义学,最终使法学成为一门科学。在众多的批判之下,奥斯丁的上述代表性思想不仅没有失去生命力,反而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以致在现代西方法理学中,奥斯丁仍然是一个人们无法绕过的思想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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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哲学视野中的“法治”与“德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治”与“德治”、法律与道德的相互关系是法哲学、法理学和中国政治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本文从实践哲学出发 ,分析了二者在人的生存实践、实践目的、方式上的同一性 ;西方在现代化过程中法律与道德的分离 ,以及在螺旋式发展中二者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 ;中国在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和建设上存在的问题 ;认为不能从纯粹理论层面 ,惟有从中国社会实践出发 ,从对历史与现实的深刻反思中 ,才能找到二者相互关系契合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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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法哲学的范畴,就是实然法与应然法之间的关系。这是法学、特别是法哲学的一个重大而艰巨的问题。在当代西方法哲学中,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一论题的争论主要集中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道德的法律强制;如何处理法律与道德的矛盾和冲突。通过对欧美法学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评析,便于正确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实现法治与德治的互动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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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Ⅰ法哲学的研究对象是法、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中的唯物论与辩证法问题,它的对立面是这一领域里的唯心论与形而上学(与辩证法对立意义上的形而上学)。这里所说的"法",是指成文的与不成文的法律规范与原则;"法律制度"是指与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关的各种制度,如立法制度、审判制度、检察制度;"法律思想"主要是指法的理论观念。据此,我们也可以给法哲学下这样的定义:法哲学是研究法律现象与法律意识中的哲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