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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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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和对案件做出裁判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并未赋予其应有的地位并给予足够的重视,只是规定了审前准备工作。本文在分析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地位的基础上,指出了审判实践中审前准备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构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2.
虽然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建立起完整意义上的审前准备程序,但是这并不代表在我国的立法和审判实践中不存在审前的准备工作。在立法实践中,从建国初期的民事审判规范到82年正式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都对此都有规定。从马锡五审判到如今的司法审判实践中都有对审前准备程序的探索实践。但由于法律的粗线条带来了司法实践中的不确定因素,给准备程序带来了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提出与推进,民事审前程序也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极大关注。作为庭审程序的前奏,审前程序不仅对审判程序的进行及结果有重要的影响,同时其还有自身独立的功能与价值。我国现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对审前准备活动进行了若干规定,但严格来说这种准备活动并不能称之为程序,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构建完整独立的审前程序进行分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4.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之审前程序结构模式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审前程序是当前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个热门话题 ,其结构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本文在研究我国民事审判审前程序改革进程及其价值取向的基础上 ,深入剖析了当前民事审判审前程序改革中几种结构模式存在的弊端 ,从而对民事审前程序结构模式进行了设计并对民诉法相关条文提出了几点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5.
刘洪文  郭云忠 《河北法学》2001,19(5):114-116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已为西方各国普遍确立,而我国至今尚未有严格意义上的准备程序。这正是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未能走出困境的症结之一。在评介西方各国民事审前 准备程序的基础上,以我国现行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为出发点,围绕争点整理和证据收集即 审前准备程序的两大功能提出在我国构建的设想。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已日益成为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审前准备程序结构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本文深入检讨我国当前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弊端,并结合我国实际以及借鉴吸收美国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提出了构建设想。  相似文献   

7.
审前准备程序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中的审前准备程序是开庭审理前的一个诉讼环节,其内容和做法各国不尽相同,但从西方各国民事诉讼法共同的发展趋势来看,民事诉讼活动由偏重开庭审理而转为审前准备与开庭审理并重。审前准备程序成为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我国正在进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不少地方推行"一步到庭"的做法,使民事审判弱化了审前准备工作。这种改革的利弊和走向如何,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8.
近来,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其中关于改革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也被理论界广泛关注。本文在考察各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认真分析其设立旨意和诉讼价值的基础上,深入检讨我国当前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现状及其弊端, 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具有形成争点、固定证据和促进和解的功能,改革和完善审前准备程序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从审前准备程序的必要性入手,分析了以美国、德国为代表的国外审前准备程序,并借鉴国外经验,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提出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尚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含义上也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学界通常采用"大审前程序"的概念,系指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前的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三大阶段。由于审前程序担负着揭露犯罪、证实犯罪以及为法庭审判提供裁判对象和依据等重要的诉讼功能,从而刑事审前程序的改革成为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一、问题意识: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的动因改革审前程序,首先要搞清楚审前程序究竟存在哪些问题,这就是当前流行的"问题意识"。换句话说,只有先搞清楚审前程序存在的问题,才能明确其改革的方向和  相似文献   

11.
叶青  周登谅 《法律科学》2004,22(4):74-81
刑事审前程序应当实现诉讼化 ,但是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 ,审前程序的诉讼化色彩相当淡薄 ,而更多地带有一种行政化的色彩。我们主张建构一个较为完整的审前司法听证制度来实现审前程序的诉讼化 ,从而实现刑事诉讼彻底的司法化  相似文献   

12.
柯梅森 《政法学刊》2004,21(6):38-41
行政诉讼案件的不断增长与行政诉讼司法资源的短缺客观上要求行政诉讼应增设简易程序。我国设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具有坚实的理论依据与现实基础。效率与公正是现代社会追求的两大目标,简易程序的设立不会影响到行政诉讼的司法公正。简易程序适用的决定权应由人民法院行使,其适用范围应根据处罚轻重和对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大小来确定。  相似文献   

13.
邵俊武 《河北法学》2007,25(10):119-126
如何对刑事侦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制约,至今仍是困扰我国司法工作的一项尚未完全解决的难题.这个问题虽然通过刑事诉讼表现和反映出来,但却不仅仅是刑事诉讼范畴内的问题,也不仅仅是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就可以完全克服的.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在完善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同时,赋予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行政诉讼的权利,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运用司法审查的手段和途径解决,无疑是一个有益的选择.  相似文献   

14.
张颖 《政法学刊》2009,26(2):74-78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的阶段,并且具有相对独立的诉讼任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普遍不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而是根据案件侦破的难易程度决定立案与否。这使得立案程序出现异化和虚置现象。原因是公安机关兼有行政管理和诉讼侦查双重职能以及公安机关内部规范、司法习惯与刑事诉讼法的矛盾。  相似文献   

15.
民事行政争议关联案件诉讼程序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江伟  范跃如 《中国法学》2005,17(3):165-173
在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案件,但我国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却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本文在对此类案件进行类型化分析的基础上,就其处理模式、审理顺序、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行政诉讼与附带民事诉讼的冲突等问题作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6.
建立我国行政诉讼中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虽然我国已有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司法实践和关于确认无效判决的司法解释,但不能据此认为我国行政诉讼中已经建立了确认无效诉讼制度。要使确认无效判决真正具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必须在诉讼程序上使确认无效诉讼与一般的行政诉讼相分离:1·确认无效诉讼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2·确认无效诉讼应以行政确认程序为前置条件;3·在确认无效诉讼中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在确认无效诉讼与撤销诉讼的关系上,宜把确认无效诉讼看成撤销诉讼的补充诉讼类型。  相似文献   

17.
宁杰  马倩 《行政法学研究》2009,(3):98-103,144
我国行政诉讼实行的是以合议制为原则的普通程序制度,随着行政诉讼制度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多元,普通程序制度已愈发显出与社会现实的不相适应。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具有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等作用,是符合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求的一种审判方式。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施行在现实中也有其广阔的实践空间。因此,应借鉴民事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制度,构建符合行政审判特点和规律的简易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18.
国外主要法治国家行政诉讼审前程序,旨在实现的功能并非是单一的,除具有为庭审作充分准备,导向一个高效益的庭审之功能外,尚具有一定的或极强的实质性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功能;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审前程序的功能定位是单一的,没有考虑行政诉讼的特质,致使该程序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程序之品性;我国行政诉讼审前程序应具有对未来庭审之裁判结果产生实质影响的功能;针对行政诉讼审前程序之应然功能的具体诉求,应建构其实现的具体机制:确立行政诉讼审前程序的称谓、确立行政诉讼审前程序的主持机构和配备人员、举行预审听证会。  相似文献   

19.
论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关系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在缺乏系统的行政证据制度,实践中行政机关只得照搬《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证据规则。行政活动追求效率,把诉讼证据规则简单地移植到行政程序中,在理论上和行政实践中都会产生冲突,因此,应当由《行政程序法》规定符合行政行为特点的行政证据制度,一旦行政证据制度得以确立,在行政诉讼中,法官就应当根据《行政程序法》的证据规则来审查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行政证据的规范就应当寿终正寝了。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检警关系模式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警关系是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它直接关联刑事审前程序结构并决定侦查和公诉的模式,同时也将影响、制约审判的程序和结果,最终对刑罚权的实现产生深远影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检警关系的设计尚不合理,存在着侦查质量不高、法律监督乏力、司法资源浪费、诉讼效率低下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在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改革过程中尽快理顺我国现行的检警关系。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即在现有司法体制和法律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适宜通过有关司法解释来完善我国的检警关系,主要是建立检察引导侦查机制,同时强化检察机关对警察机关的监督制约,从而提高审前追诉程序的运作效率,共同服务于追诉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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