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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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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平等对抗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平等对抗原则的基本涵义关于平等对抗原则 ,我国刑诉法学界目前似乎只有北京大学的王以真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樊崇义教授在他们各自主编的教科书中作为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的原则用少量篇幅介绍了它的基本内容 ,而在自己的著作中认为应将这一原则作为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并用较大篇幅对相关内容进行具体阐述的 ,也只有北京大学的陈瑞华博士。但是在这一原则的理解上 ,笔者认为至少有两个问题而且是最重要的问题仍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一是如何定义平等对抗原则。王以真教授认为平等对抗原则“就是起诉人与被告人双方在刑事诉讼中都处…  相似文献   

2.
确立公诉人的建议回避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诉人建议回避权属于检察监督权的范畴。在检察监督权体系中,它属于建议性的权力,而不是决定性的或者纠正违法审判的权力。它在性质上与当事人申请回避权不同。刑诉法修改后,在庭审阶段基本形成的“控、辩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新模式,是确立公诉人建议回避权的现实基础。确立公诉人建议回避权对被害人、被告人中请回避权的有效行使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刑诉法有必要对其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3.
杨翠芬 《河北法学》2007,25(7):136-139
现行刑事诉讼法在辩护制度规定方匾存在许多缺陷,对关乎生命的死刑案件,这些缺陷更为明显.主要体现在控辩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包括取证权不平等、会见权不平等)、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权得不到充分保障、面临死刑者无法获得充分的律师帮助等.提出构建控辩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诉讼模式、完善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权、保障死刑案件被告人充分的律师帮助权的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4.
按照我国现行《刑诉法》规定,律师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是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之后。而在案件的侦查和起诉阶段,被告人的辩护权只能由被告人自己行使,不能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为行使。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实有修订必要。为此,建议扩大律师辩护权。理由有三: 一、从我国《刑诉法》的立法原则和任务来看,扩大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辩护权,有利于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我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  相似文献   

5.
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查阅修改前的刑诉法,在第三十九条可以见到主要内容与此相同的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修改后的刑诉法的内容与原来的规定相同。笔者认为,由于基本照搬原条文,现行刑诉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存在疏漏,该条文中关于行使逮捕的批准权和决定权的机关的规定与我国宪法及刑诉法的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应根据宪法的规定与刑诉法的立法原意对该条进行适当修改。  相似文献   

6.
<正> 按照我国现行《刑诉法》规定,律集接受刑事案件被告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是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之后。而在案件的侦查和起诉阶段,被告人的辩护权则只能由被告人自己行使,不能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为行使。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弊病甚多,大有修订之必要。为此,建议尽快扩大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辩护权,其理由有三: 一、从我国《刑诉法》的立法原则和任务看,扩大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辩护权,有利于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我们国家里,一切法律的立法原则都是出于最  相似文献   

7.
纪虎 《现代法学》2011,33(5):132-141
被告人作证权制度是英美法特有的一项制度,是在十九世纪中期边沁功利主义思想影响下确立的。在英美法国家,被告人如果要在法庭上陈述事实就要像其他证人一样,走上证人席,宣誓作证。被告人作证时不受不得强迫自证己罪原则的保护,对控辩双方的提问必须如实回答,故意虚假陈述将构成伪证罪。二战之后,部分大陆法国家或地区在改造职权主义庭审方式时,都不约而同地借鉴了被告人作证权制度,形成了相对独特的调查被告人程序。我国也不例外。但我国的调查被告人程序不符合无罪推定原则、控辩平等对抗原则和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精神,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自《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对这一原则的执行常出偏差,原因何在?这不能不使人对上诉不加刑原则本身进行一番反思。笔者认为,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对于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上诉权固然有一定作用,但其弊端甚多,从“立法效益”上来讲,未免因小失大。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弊端表现在: 第一,按此原则的要求,不论一审量刑如何偏轻,二审法院都不得以量刑偏轻为由通过改判或发回重审来加重被告人刑罚。这显然有违于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和刑诉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也有背于几十年来我国刑事诉讼中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力求不枉不纵的优良  相似文献   

9.
樊崇义 《法学研究》2008,(2):111-121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的义务,使其在刑事诉讼中陷入极为不利的境地。从承认和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和诉讼权利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该原则的确立将促使现有的刑事诉讼结构转向以平等对抗为基础的当事人主义诉讼,并为“口供本位”转向“物证本位”、“由供到证”转向“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改革提供契机,此外,还有助于进-步完善和发展我国刑事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10.
叶衍艳  魏云 《法制与社会》2012,(31):110-112
根据新刑诉法规定,轻微刑事案件和部分"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都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两类案件的特点,其控辩交流的维度、深度及形式设置必然要有所区分,控辩对抗形式与内容也将使原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简者繁、繁者简,以真正实现新刑诉法简易程序兼顾公正与效率的立法本意。  相似文献   

11.
刑事庭审方式改革出现的问题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长永 《中国法学》2002,(3):143-150
我国刑事庭审方式改革之后 ,带来了三个新的问题 ,即检察院依法隐瞒证据、公诉人强制讯问被告人以及合议庭“当庭认证”。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 ,我国改革后的庭审方式未能贯彻控辩平等、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相统一的原则及辩论原则 ,必须通过建立、健全证据开示制度和庭前准备程序 ,确认被告人沉默权 ,严格实行辩论原则等方法深化改革。  相似文献   

12.
刑诉法实施以后,由于“无罪推定”原则的确认和庭审方式的改革,被告人当庭翻供现象有日趋增多之势。因而,如何防止和制服被告人当庭翻供,就成了公诉人应予认真关注的问题。被告人当庭突然翻供,必有隐情,为正确处理案件,查明事实真相,公诉人必须高度重视被告人当庭翻供,并积极地寻求解决被告人当庭翻供的方法,以达到顺利完成出庭公诉的目的。笔者认为,要正确处理被告人当庭翻供,公诉人除了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状态、清醒的头脑、敏捷的思维、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较强的业务能力以外,还应按照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个案…  相似文献   

13.
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这一规定从立法层面确立了我国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确立,加强了检察机关对羁押执行的监督,是我国现行逮捕羁押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审判级别管辖制度存在许多缺陷,具体表现在管辖标准过于抽象,造成法院管辖的随意性、中国被告人和外国被告人诉讼地位不平等、违背法院职能区分原则导致法院职能分工失衡、与审级制度脱节。  相似文献   

15.
正一、引言现行《刑事诉讼法》第68条新增如下规定:"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本条主要针对中国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的证人出庭难的问题,特别强调了证人的出庭作证义务,但是引起莫大关注的却是条文最后的"但书"内容。依照此条的文义,刑事被告人的近亲属在庭审环节可以免除被强制出庭作证的义务。根据立法者的解释,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被告人与其近亲属在法庭上当面对质的尴尬局面,以防伤及家庭和气。从而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上作出了重新的规定和调整,对刑诉法在维系家庭关系方面应当发挥作用予以了肯定①。由此,新修订的立法是否折射出我国刑诉法已经做出建构亲属拒证制度的法条铺垫,如何进行中国特色的亲属拒证制度的体系设计,成为当前刑诉学界理论探讨的炽热话题。  相似文献   

16.
吕斌 《政法论丛》2003,(6):34-36
由于我国刑诉法对二审发回重审的次数没有限制 ,造成一些案件循环往复、欠拖不结、被告人长期受羁押的现象 ,有悖刑诉的效率价值和无罪推定的原则 ,影响刑诉的公正性 ,为防止二审的“虚置”现象 ,增强二审的责任 ,提高刑诉效率 ,保障刑诉公正 ,根据我国刑诉法的任务 ,建议限定二审发回重审的次数。  相似文献   

17.
公正审判包括定罪公正和量刑公正,即准确界定被告人的罪名并施加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刑罚。按照程序正义原则,利害关系人的有效参与是树立程序权威的应有之义。因此,量刑公正的实现必须确保检察官和被告人的参与.且控辩双方的对抗辩论能对法官量刑裁判产生实质性影响。  相似文献   

18.
当前一些地方法院为缓解罚金刑执行难度,节约执行成本,对被告人预收罚金,并将其缴纳是否及时、足额作为庭审量刑的酌定情节之一。这一做法严重违反了程序法,也使国家的刑罚秩序失去了平衡,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统一性。   首先,违反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有未审先定之虞。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我国刑诉法新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实际就是对国际通行的无罪推定原则的吸收和借鉴。其基本要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前只是涉嫌犯罪,在法律上不…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某区法院在对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庭审过程中,一直放弃委托辩护权的王某,突然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要求委托辩护人,但庭审仍然继续进行。闭庭后,被告人委托了辩护人,法院又重新开庭审理。请问:对诉讼中被告人一直放弃委托辩护权,至法庭辩论阶段提出委托辩护人要求的,庭审是否应继续进行?已进行的庭审是否有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王立华王立华同志:“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不仅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也是一项宪法原则。为了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刑诉法明确要求:“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相似文献   

20.
论控辩平等对抗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控辩平等对抗是人权保障的要求 ,是诉讼现代化的要求。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虽然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合理因素 ,增强了诉讼的对抗性 ,但是并未真正实现控辩平等对抗。控辩平等对抗不仅存在于审判阶段 ,而且存在于审前阶段。由于双方的角色和任务不同 ,决定了控辩双方注定存在一些固有的不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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