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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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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民法学界对于民法中诉讼时效及其相关领域已有诸多论述.对于诉讼时效的客体问题似乎还存在某些争议点.本文试图从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原则与例外,不同种类的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时应做的区分,以及一些其他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的关系等几个角度,论证检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核心关键在于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该权利是否会对社会秩序之稳定与交易市场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2.
众所周知,我国学界对于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的关系问题,一直以来争议颇多。与立权法的立法技术和价值理念紧密相关,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涉及到于何种程度保护物权以及采取何种方式保护物权。所以说,极其有探讨的必要。本文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探讨及研究物权请求权的性质与诉讼时效的客体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得出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于诉讼时效和怎样适用于诉讼时效的结论。本文还通过将诉讼时效和债权、物权,还有请求权的概念相比较,从而更进一步地明确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我们都知道,物权请求权是请求权的一种类型,而请求权不是和物权一个层次的概念,它是作为基础性权利的一种保护手段而存在的,所以它不是基础性权利。所以说,请求权是作为物权的一种保护性的措施和手段存在的。  相似文献   

3.
张在范 《行政与法》2002,(12):90-92
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原则上应为诉讼时效之客体。物上请求权中之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应为诉讼时效客体之例外。人身权上之请求权,若为财产上之请求的应为诉讼时效之客体,反之则否。  相似文献   

4.
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任何一种时效的立法模式中,权利人的败诉(无胜诉权)都是必然现象。所谓胜诉权消灭仅为时效完成时发生的程序上的效果而非时效的目的,故诉讼时效的客体不应是胜诉权而是因时效届满受到影响的某种实体权利。在各种请求权中,除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之外,人格权上请求权、身份权上请求权以及知识产权上请求权中,凡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当然适用诉讼时效,凡不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则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而形成权等程序性权利以及继承权等资格性权利均不得适用诉讼时效。故如果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三种请求权视为债权,则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仅为债权。  相似文献   

5.
诉讼时效的客体与适用范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徐晓峰 《法学家》2003,(5):90-99
诉讼时效客体的界定经历了一个从诉权到实体权利的发展过程.由于"请求权"并非一严谨的法学概念,在其误导下,德国法系有关权利保护和权利行使限制的立法背离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划分.绝对权被纳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在责任关系问题上采单一的债之关系构造立场的产物.诉讼时效的规范目的决定了其适用应以救济关系中的债权为限.  相似文献   

6.
诉讼时效应以请求权为客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增进交易秩序,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将诉讼时效的客体界定为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中的物之返还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应纳入诉讼时效的客体范畴;物权请求权中的妨碍排除请求权和妨碍预防请求权无诉讼时效之适用余地,人身权请求权亦应排除在诉讼时效的客体之外。  相似文献   

7.
麻锐 《法学杂志》2016,(11):51-59
对诉讼时效制度客体的研究各异,其研究路径大致分为两种:诉讼时效正当性标准和请求权标准.目前对诉讼时效客体的研究缺乏前提问题的反思,即混淆了制度的客观必然性和主观价值性,以此为基础对诉讼时效客体的分析千差万别,甚至自相矛盾.诉讼时效制度客观必然性和主观价值性的意义不仅在于区分诉讼时效制度客体的一般范围和具体类型,还产生了诉讼时效制度客体具体分析的法律实证化的消极标准和制度价值性的积极标准.通过反思诉讼时效制度客体的研究路径,在区分客观必然性和主观价值性的基础上,对诉讼时效客体的一般范围和具体类型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8.
一、诉讼时效的客体(一)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诉讼时效的客体即一定事实状态因时间经过的作用而丧失的权利。哪些权利应适用诉讼时效,现行法律不曾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人们普遍认为除法律明文规定不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以外,要求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均应在时效期间内提出诉讼,逾期不受法律保护。这种认识导致了诉讼时效的运用范围过于宽泛这一不合理现象。综观各种民法理论及立法实践,皆未将范围广泛种类繁多的民事权利笼统地、不加区分地作为诉讼时效的客体。主要有四种主张及立法例:(1)主张债权,如瑞士债务法;(2)主张债权和除所有权以…  相似文献   

9.
物上请求权的时效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的本体性权能是权利人在特定物上实现自己意志的自由,即支配特定物的自由,物权的维护性权能是请求任何人不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即绝对请求权。原物返还请求权、原状恢复请求权、妨害排除及消除危险请求权等物上请求权,因请求特定人为特定给付,请求的直接目的是受领特定人为特定给付,故此,其性质为债权。原物返还请求权、原状恢复请求权应受诉讼时效限制。妨害排除及危险消除请求权,因妨害或危险行为的持续性及不产生外观信赖,故不应受诉讼时效限制。请求确认物权的权利并非请求权,且属于权利的主张而非权利的行使,只要争议存在,就应允许权利人主张权利,故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相似文献   

10.
物上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关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上请求权虽源于物权但有别于物权,其性质属请求权的分支,是物权的权能之一,应有相对独立性,故有适用诉讼时效的余地;又物上请求权中的原物(动产)返还请求权会因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而使他人产生外观的信赖,故有适用诉讼时效的必要。而取得时效的规定尽管在某些方面与诉讼时效有相同作用,但还不足以撼动原物返还请求权为诉讼时效的客体。  相似文献   

11.
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请求权是区别于物权和债权的一个独立的权利,既不能简单的认为都不适用诉讼时效,也不能认为都适用诉讼时效,而要考量其是否能够实现诉讼时效所追求的效率、公平和秩序的价值目标。本文指出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已登记的不动产和动产的确认物权请求权和返还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未登记的不动产和动产的确认物权请求权和返还请求权要适用诉讼时效,而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12.
实体请求权与诉讼请求权之辨——从物权确认请求权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洪亮 《法律科学》2009,27(2):101-109
从请求权制度功能上来看,请求权首先是实体法上的权利,具有主观权利的一般特征;其次是实体与诉讼的桥梁。在德国法上,通过代位诉讼以及确认之诉的性质争议,逐渐独立出诉讼上请求权,即争议标的,并将其定为在对国家的法律保护请求权上。由此,诉讼请求权与实体请求权各自适用不同的规则,在某些情况下,对前者可以准用后者的规则,但对诉讼请求权,一般不得为实体法上的处分,如转让、免除、自愿履行等,也无适用诉讼时效之问题。物权确认请求权是确认之诉的一种,其客体应是法律关系,而不是“物权归属与内容”。在存在给付之诉或者其他救济可能时,原则上给付之诉或者其他救济措施优先。  相似文献   

13.
李群星 《中国审判》2010,(10):78-8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由于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可能导致债权人的请求权失去法律的强制保护,又由于诉讼时效抗辩权只是防御性的、消极性的权利,其自身不具有积极法和主动性,只有在债权人主张债权时才能行使,因此,在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时,必须进行一定的规制。  相似文献   

14.
因为我国法在物权变动模式上未采纳物权形式主义的立场,故当买卖合同被撤销后,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的权利兼具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这一债权请求权和原物返还请求权这一物权请求权的双重权利属性。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这一权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应根据权利人请求权基础及标的物类型予以区别:若权利人主张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论返还标的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均适用诉讼时效;若权利人主张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仅在返还标的物属于普通动产或未登记特殊动产时,才有适用诉讼时效的空间。基于有效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考量,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的权利不能对抗善意占有的第三人,且不论第三人所享有的是物权还是债权。未来制定我国民法典司法解释宜对此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民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诉讼时效的客体及其效力,本文通过对消灭时效制度理论的分析,主张诉讼时效的客体应为请求权,相应的其效力应为使义务人具有抗辩权,并具体讨论了各种请求权的可否作为诉讼时效客体的情形。  相似文献   

16.
论物权请求权对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就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范围存在诸多争议,本文认为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范围应从物权请求权的性质及诉讼时效制度之价值进行分析,对各物权请求权应分别对待,未登记的不动产及动产返还原物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而其他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草案的审议热点之一即物权请求权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有肯定说、否定说等,各派学说观点迥异,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物权请求权的性质认定及如何从诉讼时效的价值上去分析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基于这两个基本问题的探索,笔者认为物权请求权应当区分适用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18.
试论物上请求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物上请求权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从性质上讲,物上请求权属于附从权利,其范围适用于所有权、他物权和占的,内容包括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预防妨害请求权。其中,排除妨害请求权和预防妨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而返还请求权则适用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19.
物权请求权与消灭时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学立 《法学论坛》2005,20(3):73-78
法学理论关于物权请求权的性质有物权说、债权说和独立请求权说。债权说的物权请求权的性质定位,不仅符合法律关系或权利类型的模式化法典建构需要,而且也为消灭时效制度的适用找到了法学依据,同时也为完善立法提供了方法上的指导。  相似文献   

20.
一、胜诉权消灭与时效抗辩权客体的一体化关于附时效抗辩权的债权能否抵销问题,作为肯定观点的主要理由就是诉讼时效的客体是胜诉权,胜诉权消灭但债权仍然存在,所以辨明诉讼时效的客体及其与时效抗辩权的关系对于解决争议具有重要意义。(一)诉讼(消灭)时效客体的立法例诉讼时效的称谓源自于苏俄国民法,其本质与大陆法系的消灭时效相同,即经过一定期间后权利人的权利丧失或者受限制。继受罗马法的大陆法系各国对于时效抗辩权的客体也存在不同认识,目前存在三种不同的立法例:1.消灭时效的客体为民事权利本身。如意大利、日本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此种立法例下的时效包括第二、三种立法例下的消灭时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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