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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凤兰 《法制与社会》2012,(29):124-125
刑事申诉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之一,检察机关刑事申诉职能决定了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申诉检察承担着对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开事处理决定和不服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诉的受理、立案、复查、执行,是刑事案件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纠正检察机关错误决定和法院错误判决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2.
一、被害人对不批捕决定应享有告知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复查申诉案件规定》第5条第一项规定: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复查。司法实践中,常有被害人不服不批准逮捕决定,通过申诉复查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情形。但他们都是通  相似文献   

3.
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管辖“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该申诉,可由被害人提出,也可由被不起诉人提出(《刑事诉讼法》第146条之规定),以下申诉,特指被不起诉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只有被不起诉人提出的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是否实行“申诉不加重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对被不起诉人提出的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受理申诉后,不能作出加重对被不起诉人的处理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申诉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建议公安机关撤回。公安机关于是将案件撤回。被害人对此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在检察机关对该申诉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上产生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申诉不属检察机关管辖。其理由是:形式上看检察机关是以函件的形式向公安机关提出的一种建议,并没有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真正作出决定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第二种意见认为,检察机关有管辖权。其理由是:尽管作出实质性决定的是公安机关,但此决定依据的是检察机关的意见。公安机关据此也认为此类申诉不归他们管辖,若检察…  相似文献   

5.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影响是重大而深远的,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首先,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将呈现有降有升趋势。由于逮捕条件得到进一步明确,一般案件不服不逮捕决定的申诉可能减少;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以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会有增加,相应地,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也可能增加。其次,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会有所增加。再次,国家赔偿案件数量有望下降。最后,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将进一步得到重视和加强。  相似文献   

6.
不批准逮捕决定应告知被害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司法实践中,常有被害人不服不批准逮捕决定,通过申诉复查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情形,但他们都是通过非法定程序知道有关不  相似文献   

7.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检察机关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根本原则,依法办案,有错必纠,认真、细致地审查案件所涉及的证据,做到不枉不纵,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后,总体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案件材料: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理是否适当;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申诉人是否提出了足以改变原处理结果的新的事实或证据;原办理案件中有无违反案件管辖…  相似文献   

8.
甘健 《法律与监督》2008,(11):33-35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自2006年8月成立至2008年8日,控告申诉部门共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1件,其中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案件19件,占37.3%。我们分析发现:这19件案件中,绝大部分案件是不服基层院控告申诉部门作出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而申诉来我院的;造成重复申诉、久诉不息的原因,大多是处理案件时方法简单、考虑欠周,  相似文献   

9.
按照规定,基层检察院管辖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案件及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申诉案件;上级检察院负责受理并审查当事人不服本级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案件。但是,司法实践中,上级人民检察院经常将属于自己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交给下级检察院办理。笔者认为上级检察院不宜随意将应该由自己审查的申诉案件,交由下级院办理,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0.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申诉一般采取的是属地兼级别管辖的原则,即多数的刑事申诉案件由作出决定的原人民检察院或作出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并复查,申诉人如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继续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这种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诸多弊端,具体表现在:1.易受先入为主思想的影响。办案人员在复查本院办理过的案件时,因该案是由本院作出的决…  相似文献   

11.
刑事申诉息诉工作是指刑事申诉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而检察机关复查后确认原判决、裁定和处理决定正确,决定予以维持,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原判决、裁定和处理决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要做好刑事申诉息诉工作,必须在把握刑事申诉人心理基础上,根据刑事申诉的类型,巧妙运用息诉技巧.  相似文献   

12.
2000年,高检院在部分省市检察机关的控申检察工作中试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并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几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对刑事申诉案件,积极试行公开审查程序,有效地处理了一批重点案件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从基层检察机关试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的实践看,作公开审查的案件,大部分是申诉人愿意接受检察机关的复查结论,属于“配合型”的。然而,还有相当一部分申诉人对基层检察机关的复查结论不予接受,属于“不配合型”的,也就是“不服型”的。那么这…  相似文献   

13.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完善。考察我国现行刑事再审程序,我们发现存在较多不完善之处,当事人不服刑事生效裁判申诉较多,但法院实际再审的很少,检察察机关对刑事再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也存在问题亟需解决。以下是笔者对检察机关刑事再审程序法律监督的粗浅思考,在此权作引玉之砖。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检察机关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并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机关已对案件进行复查,在此期间,被不起诉人又提出要撤回申诉,对此,检察机关应如何处理?陕西省麟游县人民检察院田林田林同志:检察机关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作不起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如不服不起诉决定,可向检察机关申诉,这是刑诉法赋予其的一项诉讼权利,目的在于切实保护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司法权被滥用。被不起诉人不论是提出申诉,还是撤回申诉,都是对…  相似文献   

15.
如何把刑事申诉案件处理在基层,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让人民群众满意,尽可能地避免缠讼,减少老上访和越级访是检察机关长期以来研究探讨的一个问题。现笔者试图从改革检察机关刑事申诉管辖制度的角度,就解决这一问题略抒己见,以求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6.
正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诉讼规则》)第595条明确规定:"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派员出席法庭"。这是我国刑事申诉检察制度一个"里程碑"的变革,明确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出庭抗诉的职  相似文献   

17.
刑事申诉法律性质之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事申诉法律性质之探讨●姜小川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申诉包括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申诉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者判决不服的申诉两种。对于前者的法律性质,法学界和司法实际部门一致认...  相似文献   

18.
申诉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对有关自身权益问题的处理结论不服,向有关机关阐明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一种行为。可分为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上的申诉,检察机关受理的是前者,包括法定的申诉和非法定的申诉。因为立法对行使民主权利的申诉和非法定的申诉未加限制,导致多数刑事申诉案件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对申诉人没有限制。任何公民,不论与案件有无关系都可以提出申诉:二是对申诉的时间没有限制。  相似文献   

19.
王春燕 《法制与社会》2012,(10):123-124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处理一直处于较为封闭的状态,透明度较低,致使申诉人对复查结论不服,重复申诉、越级申诉,甚至引起涉检上访等现象时有发生。对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实行听证制度,以接受社会监督,化解社会矛盾,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重复申诉的现象。  相似文献   

20.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的有效途径。由于当前我国尚未建立科学统一的刑事申诉制度,对刑事申诉的主体、时限、理由等也缺乏明确的规定或必要的限制,导致一些正当申诉得不到及时处理,不正当申诉得不到有效抑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检察机关申诉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也造成了司法资源的分配不均,效率不高。本文对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办理机制中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建议,以期为建立起科学统一、操作性较强的刑事申诉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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