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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职能一体化是司法体制改革检察环节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的具体体现。检察职能一体化基于特定的时代背景、充分的实践需要以及自身的发展要求,赋予了检察一体化新的内涵。但也应当看到,我国检察机关在职能一体化的改革方面还有很大空间。检察机关应以系统观念为“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提供科学指引,统筹谋划从促进相关检察职能的一体发展、推动不同检察职能的有机融合、强化特殊检察职能的科学调配等方面探索检察职能一体化的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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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客观需要,是提升队伍思想素质的客观需要。开展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必须紧紧围绕“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基本要求,结合检察职能和区域特点,致力于抓好三个方面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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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检察职能的转型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60年来,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元化、综合性的检察职能体系,但从检察职能的具体配置、结构以及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则仍然处于“诉讼型”模式的发展阶段。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检察机关应担当起与其在国家宪政体制中的地位相匹配的“宪政型”检察职能。“宪政型”检察职能的实现,必然要求在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宪政关系中重新审视检察职能的配置和结构问题。其中,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不仅应进一步完善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而且,加强和完善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对立法活动的监督则是今后检察机关更为重要的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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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检察机关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挑战,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与时俱进,适时地强化、完善检察职能。从检察职能的法律配置看,明显存在缺位的状况,检察机关实然职能和应然职能之间存在脱节,不能满足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职能,使检察职能的运作更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人权,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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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职能向乡镇延伸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服务新农村建设新形势的必然要求,实践中出现了“聘任型”、“依托型”和“派驻型”3种延伸的主要模式。回顾检察机关向乡镇延伸职能的曲折历史,当前乡镇检察室的设置不宜一哄而上,而应因地制宜,采用“派驻型”与“依托型”并存的模式,在条件成熟的乡镇设置检察室,在条件尚未成熟的乡镇则依托综治中心延伸检察职能,以切实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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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伟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6):14-19
检察职能延伸是检察机关为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现实,及时有效履行打击和预防犯罪、服务社会所进行的检察机制及检察职能改革,检察职能延伸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实践。实际应用中往往囿于认识局限而制约了其实际效果的发挥,也引起褒贬不一的评价。本文试图通过解析检察职能延伸范围、意义及法理依据,明晰检察职能的定位,并对检察职能延伸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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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作为检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确保高质效办案,并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一、把握好刑事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最基本、最核心的业务,履行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职能,重点要履行好刑事检察职能。而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最核心的是履行好公诉职能:一是追诉犯罪,包括引导侦查的职能、指控犯罪的职能;二是约束程序,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三是监督职能,包括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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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省现代检察制度的生成可以发现,法律监督是现代检察制度共有的基本职能。由此,检察职能改革就是要通过强化法律监督来促进法律实现和人权保障。基于我国宪政体制下的法律监督制度设计,检察职能改革必须明确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限和特点,在此前提下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完善监督内容,提高监督实效,增强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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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与控诉职能配置失衡,检察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影响到了检察公信力和法律的尊严。提升检察公信力,应当在转变执法理念,从强化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推进司法公正的角度出发,围绕新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从有利于公正司法的方向调整和优化检察权的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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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察联络室的概念及发展历程出发,探索检察联络室的设立基础、设立原则,并重新明确检察联络室的职能定位,认为检察机关在设立过程中应明确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窗口职能、犯罪预防职能、基层管理职能等,从而不断优化检察联络室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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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是指一个组织的部分在组织关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方式。检察机关的职能,即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它是由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决定,通过行使职权决定的。在现代法治框架内,检察制度承载着重要的救济权利的使命,是秩序、权利、公平和正义的守护者。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检察职能主要通过三个途径予以实现:一是职务犯罪侦查权。二是公诉权。三是诉讼监督权。检察机关职能从三方面来发挥:一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二是约束权力的正当行使;三是维系现代司法的合理构架。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是通过各种诉讼活动的方式行使的,其中包括刑事的、民事的和行政的诉讼活动。于是,又形成了各种具体的检察职能,包括侦查职能、侦查监督职能、公诉职能、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监所监督职能、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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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企业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日趋严重,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更应该把保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发挥民行检察职能,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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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年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3):115-121
学界和实务界对于检察机关应如何履行刑事检察监督职能众说纷纭,使得检察机关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难以形成统一的执法思想,不利于二审检察监督职能的实现。在二审的上诉和抗诉程序中都面临着许多问题,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要通过相关的司法改革解决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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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必须在维护法律公平正义过程中服从于党的领导、服从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是当前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开放大局的重要任务。本文从支持乡镇人大工作,加强检察宣传工作,抓好捕、诉案件质量,强化控申和民行检察职能,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浅谈如何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