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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本文以两个案情相似但结果迥异的民事案例为切入点,通过对笔录的分析,勾勒出我国基层法官在民事庭审中对事实认定呈现的两种面孔——回应型和能动型;同时,两位法官均不是纯粹的回应型和能动型面孔,又恰恰反映出当下我国基层法院法官在民事庭审事实认定中出现的两种面孔融合趋势,即法官的有限能动面孔。本文通过访谈方式、运用数据分析、成本分析及价值权衡等研究方法,分析两种面孔之成因并指出其融合之必要性,最后得出完善我国法官释明权制度,确立有限能动庭审面孔的结论。  相似文献   

2.
“道成肉身”:论庭审过程中法律事实的生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周赟 《中外法学》2011,(3):578-591
从表面上看,法官在识别法律和认定事实的过程中可以分而治之,并且尤其是在事实的认定过程中法官很难有发挥主观性的空间。然而,如果仔细分析就可以发现,事实上法官根据法律认定事实的过程非常类似于基督教中的"道成肉身"教义之内在逻辑。这也就是说,庭审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充盈着法官能动性的过程。当然,这并不必然意味着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总是倾向于滥用此种能动性,因为法官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法官庭审过程具有"道成肉身"特性这一结论不仅仅有助于更清楚地认知司法裁判过程,并且立法者也可以从中获得某种教益。  相似文献   

3.
事实发现:能动与回应之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借助达马斯卡的政府功能影响司法程序的理论可以拨开当下我国"能动司法"语境下法官事实认定摇摆于积极发现和消极放任之间的理论迷雾。以其"理想类型"为标尺考察我国混合式诉讼模式下的法官事实认定,其特点,一是在纠纷解决方向上存在着官方控制的进退维谷和当事人程序行动的严重失衡,二是在政策实施方向上任何程序形式都有可能让位于和对接于"宽严相济"政策的主导地位。在我国转型背景下,国家功能在能动与回应之间流动、混合,相应地,法官事实认定程序在本质上要求政策实施和纠纷解决的适度折中,在适用范围上要求具体案件具体处理而作出多元化设计。  相似文献   

4.
论利益衡量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及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利益衡量是民事司法中的一项法律原则,也是法官进行民事裁判的基本方法.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利益衡量不可避免,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相似文献   

5.
梁迎修 《河北法学》2008,26(2):73-77
在面对疑难案件时,法官的司法哲学是案件的最终裁决者。信奉司法能动主义的法官倾向于通过创造性司法来回应社会需求,而司法消极主义则将自己定位为立法者的代理人,反对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重大社会问题。在当下的中国法治建设中,基于社会转型的现实,法官在审理疑难案件时应当秉持一种温和的能动主义的司法理念,通过创造性司法来回应社会变迁,实现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6.
相较于二审法官,一审民事法官的工作较多地集中于事实认定上,而精准的事实认定离不开科学的事实争点整理工作。在这个层面上,说事实争点整理是基层民事法官的一门必修课,是不为过的。这些琐碎的工作,表面上看起来对审判结果影响不大,深究下去,却关乎当事人的切身权利,与诉讼公正与效率的实现密切相关。但是,一方面,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对事实争  相似文献   

7.
由于对法官消极适用经验法则的认定缺乏可操作性、办案人员对证据和事实的判定具有一定局限性,检察机关对事实认定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仍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严重影响了民事检察监督的质效,给当事人增添了不必要的诉累。因此,有必要通过积极推动法检同堂培训、逐步推行指导性案例制度,有效规范经验法则的适用条件。通过强化对法官内心确信的公开说理、推动庭审录音录像随案审查,增强办案人员对案件证据的感知,从而提升事实认定中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质效。  相似文献   

8.
医疗侵权过错司法鉴定之缺陷与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中,要件事实涉及医学专业知识,法官通常委托司法鉴定人进行侵权“过错”与“因果关系”鉴定。然而,司法权之公权性决定了在诉讼中法官垄断案件的事实认定权和法律适用权。法官只能将部分医学专业事实委托司法鉴定人进行事实判断,司法鉴定人绝无权认定属于法律事项的当事人的“过错”,唯有法官有权进行“过错”认定。因此,在医疗侵权民事诉讼中,法官的法律适用权与司法鉴定人之医学专业事实判断权应当协同进行“过错”认定。  相似文献   

9.
刑事审判中法官的主要职能是使事裁判权,对控辩双方所出具的证据进行认定并作出裁判,其职能决定了法官必须处于超然中立的地位.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控辩双方举证冲突仍然有纰漏,在双方无其他证据来证明事实时,法官能否在庭审之中或者庭审之外对证据进行核实及调取?这便涉及到法官调查权的问题.对此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我们国家存在着不同的立法及处理方式,本文旨在通过对法官调查权的简要分析,并对比中外立法,对我国法官调查权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0.
吴杰 《现代法学》2011,33(3):135-141
我国提倡的"能动司法"并非西方语境下的司法能动主义,也并非审判方式上的职权主义回归,同时,能动司法的目的也不在于异化法院的功能。能动司法理念的提出是为了强调司法除了被动性之外,也有积极、主动的一面,其目的在于矫正以往司法改革中单纯将司法权定位于被动、消极的倾向。在民事审判权运作机制中,有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之分。能动司法的理念只有在民事审判权运作机制中加以务实分析,才能勾画出民事审判权运作机制中的司法能动与被动之思辨关系。  相似文献   

11.
能动司法的实践发端于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其本意在于法院应积极主动且不拘泥于成规地为社会不公提供司法救济。在我国,对能动司法不仅在理论上存在误读,在实务操作中更是被明显异化。如果概要地将能动司法理解为法院依职权运作,则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规则层面,不仅在部分诉讼行为的实施上而且在有关诉讼程序的启动上都已明确体现了能动司法之本旨。在我国当前的民事司法实践中,诉前调解之盛行、社区法官之派驻、巡回审判之复兴等均非真正意义上的能动司法,而是从根本上违背民事司法权运作规律以及我国现行民诉法相关规定的短视操作,故应予以摒弃。在中国当下的法治语境中,能动司法的前提必须是依法司法,其本质要求则应是积极司法。  相似文献   

12.
关倩 《法律科学》2012,(1):28-35
能动司法是司法创造力的体现。在美国,这种司法能动的突出表现形式是司法审查权,通过多年的案例发展,美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司法审查体制。在英国,至今法院尚无对立法的审查权。但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有判例法传统,法官的司法能动性相对较大,在案件审理中,区分相似案件事实和不断发展法律规则是法官司法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英美法系的司法能动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在我国,司法能动在审判领域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个案法官法律论证,其主线是政策考量与法律考量,也可称之为社会效果考量与法律效果考量。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中专门机关为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所进行的活动为广义的“司法”。近来,我国(狭义)司法实践中兴起了“能动司法”的潮流。梳理古今中外包含“能动司法”因素的实践与学说后,在我国当今司法语境下从程序、证据与实体,法院审级,不同类型的诉讼等角度分层解读。审判阶段能动司法指法官拥有的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自由裁量职权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限。从认识论、系统论、诉讼法学原理分析其理论基础。并为刑事诉讼中合理地“能动司法”寻找界限。  相似文献   

14.
姚莉  显森 《法商研究》2012,(2):45-51
为防止借能动司法之名违法办案,应该设定一系列规则,从主体、客体和内容几个方面对能动司法进行程序规制。在能动司法的启动阶段,享有启动权的法官应当依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有选择地决定是否进行能动立法、积极司法、主动司法和有效司法。在能动司法的运行阶段,法官应该在当事人或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的过程中,充分运用诉讼内外的方法和手段能动办案。在能动司法的决策阶段,法官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形采用不同的决策原则:在疑难案件的决策过程中,坚持专家参与、分类解决的原则;在社会广泛关注案件的决策过程中,坚持社会评价和法律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普通案件的决策过程中,坚持将能动司法作为实现公平正义可供选择的手段之一的原则。  相似文献   

15.
孔凡洲 《行政与法》2022,(3):98-109
辩护人交叉询问的方法是协助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法律方法,有别于庭审之外对证人的询问.交叉询问的法律方法具有保障辩护人充分质证、推进庭审实质化和实现有效辩护的功能.基于立法与司法实践,辩护人交叉询问可分为消极模式和积极模式,辩护方在庭审中对两种交叉询问模式应当综合运用.我国辩护人交叉询问方法的设计应首先确立交叉询问以服务法...  相似文献   

16.
武青 《法制与社会》2015,(4):111-112
中国司法能动性具有古老的历史,当代中国司法应当让这一优秀传统延续下去,本文以法之起源及司法能动性的传统为切入点,结合中国法传统,从让法官独立、使法官能动、树立法官的民本思想、建立有限的司法审查机制、提高民众素养几方面来浅谈让司法能动之源永恒流淌于中国司法实践之中的方略.  相似文献   

17.
杜俊卿  李刚 《法制与社会》2011,(34):220-221
为应对金融危机和社会变革,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大法官强调人民法院要坚持能动司法,法官合理利用司法裁量权优化社会矛盾,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本文旨在对司法能动主义具体指导我国司法实践展开思维上的初浅探讨,并尝试对司法能动主义指导基层司法在灾后重建中最大程度平衡社会利益,优化社会矛盾,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作用进行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思考。  相似文献   

18.
新的《民事诉讼法》对涉及司法鉴定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对鉴定人地位由法官事实认定的辅助人转向当事人一方的专家证人。为了配合这一角色的转变,《民事诉讼法》从证据失权和返还费用方面对鉴定人的出庭义务进行了规范。应当进一步完善鉴定人出庭的保障机制和鉴定人出庭时的庭审程序细则,使得鉴定人出庭真正能起到提高庭审质量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胡硕海 《特区法坛》2004,(11):33-34
几年来推行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废止了以往当事人动嘴法官跑断腿的陈旧做法,使法院的庭审活动走上庄严、公正、公开的审判模式,法官作为居中裁判者的中立地位在庭审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当事人的诉讼清求,提出的主张只能在法庭上通过举证和质证,使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更加明确,法官通过庭审的认证、质证,确认事实,及时裁判,提高了审判效率,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相似文献   

20.
法官能动与法院克制——关于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学界关于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的探讨有助于改进我国的审判管理体制。在我国当前的审判管理体制中,审判独立是法院独立而非法官独立,审判委员会制度导致审判分离,案件审批签发制度使得法官屈服于行政权威,审判解释制度突出了法院而抑制了法官。这种体制是在强化法院的地位而淡化法官的地位,具有明显的法院能动和法官克制的色彩。从理论上说,法官是司法的实质主体,应当能动司法,法院是司法的形式主体,应当对法官的能动保持克制,法院的克制服务于法官的能动。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遵循这种思路,理顺法官和法院的关系,赋予法官能动的审判权,限制法院对法官审判的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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