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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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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刑核准权归位是解决死刑核准权异化,根除下放所造成的立法矛盾和实务问题的惟一选择。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造要求贯彻书面审和开庭审相结合,事实审与法律审相结合,书面审则实行阅卷与提审被告人相结合;立法应当明确赋予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的律师辩护权和当面陈述权;死刑复核程序仍然应当明确时限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死刑复核程序实行法律监督,监督的方式是抗诉和检察建议;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不宜实行三审终审制改造,也不宜只实行法律审。  相似文献   

2.
死刑复核程序是为了保障死刑案件质量而设置的特别审判程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为最大化发挥死刑复核程序的公正司法、防错纠错、保障人权的功能,贯彻落实"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的死刑政策,死刑复核程序应当着力加以完善:第一,厘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审判性质,选择在现有框架内实现死刑复核程序诉讼化改革的路径,而不必进行三审制转变;第二,加快将法律援助辩护全覆盖至死刑复核程序,充分保障死刑被告人的辩护权;第三,坚持死刑案件在基本事实的证明上达到"唯一性"结论;第四,扩大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案件的改判范围,实现公正与效率价值的合理平衡。  相似文献   

3.
自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案件核准权以来,涌现了不少相关的立法和理论成果,但必须承认,这些成果仍不足以为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提供足够的驱动力。在以审级制度为分析工具的讨论中,死刑复核程序还存在诸多缺陷,需要更为彻底的诉讼化改造。在建立三审制和进行自体完善这两种改革路径中,后者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更为契合,应当得到充分的重视。在进行具体制度构建中,为实现死刑复核的审级功能,不仅要从程序本体出发进行制度完善,也必须注意与其他审级的衔接和与其他制度的配合。  相似文献   

4.
近一年半以来最高院通过司法解释及文件加强了对死刑案件诉讼程序的重视。鉴于现在死刑复核书面审查的模式缺乏纠错能力和公信力的问题,为了切实保障控辩双方的参与,应当在明确死刑复核程序目的与性质的基础上,弱化对司法资源和效率的考虑,以最大程度实现公正为宗旨,建立由被告选择性提起的死刑案件相对化三审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立法将死刑复核权设计为司法权的一种内部监督制约权,但是其既未为被告人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行使辩护权设定相应的保障机制,也未对检察机关应否以及如何参与复核权的运行作出规定。在现行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方案中,如何确立检察权在死刑复核权运行中的定位和参与模式有深入研究之必要。  相似文献   

6.
我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的特点及其借鉴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我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点的刑事诉讼制度。其主要特点有:复核模式的双轨性、复核权限的集中性、复核对象的明确性、复核程序的审转性、复核责任的严格性。它们中的某些内容和做法可供立法机关为完善当代死刑复核制度时借鉴。  相似文献   

7.
论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对于实现死刑案件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对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具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使其失去了重要的诉讼特征,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后,应按照刑事诉讼的一般规律,对此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  相似文献   

8.
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具有不完整性和"封闭"性特征,丧失了司法权的特性,且缺乏外部监督与制约,极大地减少了法官发现冤案、错案的可能性,不利于保证死刑案件的实体公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法律监督,具有法律依据、政策依据和法律文化传统依据,也是保障人权和保证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死刑复核工作的新期待和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需要。可以针对高级人民法院适用的死刑复核程序和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的死刑复核程序,设置相应的实务运作程序,实现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的过程和结果的法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的复核行为和错误的复核裁判,保障死刑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构造缺陷及其矫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收回死刑复核权,至此,关于死刑核准权的争议尘埃落定。但是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具体运作却争议颇多,由于我国死刑复核程序采取行政化的书面审理方式,因此控、辩、审三方的构造缺陷极为突出,极易影响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实现。鉴于此,笔者拟就死刑复核程序的构造缺陷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对于慎重适用死刑,纠正因死刑复核权的下放带来的一些弊端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对死刑复核的启动、复核方式、裁判方式、审理期限等问题,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仍有未尽如人意的地方。本文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死刑复核程序进一步完善的构想。  相似文献   

11.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权回归最高人民法院已成定局。在此情形下,如何通过具体的程序设置,切实实现死刑复核权回归的公众期望,是迫切需要深入研究的现实问题。在制度定位上,死刑复核是一种特别的审判程序。因此,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建构,必须遵循控辩审三方构造的诉讼基本原理,必须合乎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基于此,通过对死刑复核程序法律定位的探讨,强调程序正义对死刑复核程序完善的指导意义,据此提出并论证,死刑复核程序不能没有检察机关的参与。  相似文献   

12.
试论审判式死刑复核程序的合理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在死刑复核权归属问题得以解决之后,解决死刑复核权的正当行使问题成为当务之急。我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的行政化模式和空洞化内容无法实现设置该程序的目的。为避免死刑复核权流于形式。造成宝贵司法资源的浪费,应当构建审判式死刑复核程序,建立控辩双方出庭参加审理的庭审模式,给予被告人充分的司法救济,实现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  相似文献   

13.
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在死刑复核权归属问题得以解决之后,解决死刑复核权的正当行使问题成为当务之急。我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的行政化模式和空洞化内容无法实现设置该程序的目的。为避免死刑复核权流于形式,造成宝贵司法资源的无辜浪费,应当构建审判式死刑复核程序,建立控辩双方出庭参加审理的庭审模式,给予被告人充分的司法救济,实现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  相似文献   

14.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及存废的思考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本文作者认为,作为死刑控制程序保障之一的死刑复核程序,因部分死刑核准权的下放而出现许多问题,使这一程序失去了最后的程序保障作用,不利于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从加强死刑案件程序保障出发,本文提出两条思路:(1)保留并完善死刑复核程序;(2)废除死刑复核程序,对死刑案件进行三审终审制改造  相似文献   

15.
死刑复核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艳军 《法学杂志》2004,25(4):47-48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对判处死刑案件审查核准的特殊程序,对于保障死刑适用的正确性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现行的复核程序还存在一些影响其作用发挥的问题,文章通过分析,提出一些立法建议,以期死刑复核程序能够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6.
奚玮  谢佳宏  何艳芳 《行政与法》2005,(11):107-110
刑事诉讼程序要体现公正、秩序和效率三大价值,死刑复核程序也不例外。但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在三大价值的体现方面均有所缺失且未能很好地实现三大价值的权衡。因此,对正在进行改革的死刑复核程序从价值的角度进行分析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7.
关于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几点意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是一种审判程序,应对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改造。复核法庭以及合议规则应当进行改造,弱化审判委员会的作用。复核程序应当强调检辩双方的参与,并对有关的审理程序、证明规则等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8.
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权利配置与权力制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死刑复核程序缺乏权利制衡和权力制约,客观上容易滋生司法腐败;缺乏统一的复核标准,死刑复核的价值难以实现;秘密的审理和评判机制,损害了死刑复核的社会公信力。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可以规定对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明确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对死刑犯赦免和减刑等。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监督死刑复核程序的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参加死刑复核程序担负的是法律监督者职责,应当由承担法律监督职责的专门部门履行该项职责较为合适。死刑复核法律监督主体为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厅。死刑复核以诉讼复核模式为一般原则,以书面复核模式为特例。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时,如果发现法院采用了不正确的复核模式,应当及时通知改正。对于死刑复核中的重大疑难案件,可以通过健全与加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进一步进行有效监督。应当实行法律监督人员办案责任制并对同级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的期限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20.
2007年1月1日开始,死刑复核权最终收归最高法行使,由此,死刑复核权和死刑复核程序再度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从相关案例入手,阐述了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有关完善建议以及对死刑复核程序回归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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