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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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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谓票据质押,是指作为债务人的持票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在票据上为设质背书①并将该票据交付于债权人占有,债权人如届期得不到清偿得通过对设质的票据行使票据权利而实现债权的行为。以票据设立质押,因其具有担保债权、融通资金等多方面的社会功效而为现代各国立法例所认可。我国《担保法》与《票据法》均规定,票据可以设定质押担保。但是,由于《票据法》与《担保法》在票据质押方面的规定过于原则且不尽一致,因此,关于票据质押的要件及效力、票据质权人的权利范围及其如何实现质权等,都是理论上有待研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票据质押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所谓票据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履行,作为持票人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票据作为质物,设立质权的行为。票据设质后,即对主债债权人(质权人)、债务人、出质人以及票据债务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既有票据关系,又有非票据关系...  相似文献   

3.
所谓票据质押,是指票据权利人作为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主债务的履行而将其所持票据作为质物交付主债权人设立质权的行为。这里所称的票据专指我国《票据法》所规范的汇票、本票、支票。质权设定后,即在主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以及票据上的其他债务人之间产生一系列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的相应变  相似文献   

4.
论质押     
论质押黄名述所谓质押,是指出质人(包括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某种权利凭证移交于债权人占人,以用作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将其动产拍卖、变卖而从价金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或享有就其权利凭证实行兑现的权利。故质押又称质权。我国《民法通则...  相似文献   

5.
账户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出质给债权人托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账户内的存款优先受偿。可予质押的账户应为特定目的而设立。质押的担保物是账户中的货币款项而非账户本身。账户质押中的存款应为特定物。账户质押应属于动产质押而非权利质押。账户质押应从债权人控制、监管质押账户时成立。我国应用司法解释的方式将账户质押明确列入物权担保范围。  相似文献   

6.
《电子知识产权》2005,(10):62-62
问: 作为一名著作权人,我现欲将自己的著作权进行质押,请问进行著作权质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著作权质押合同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同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  相似文献   

7.
论权利质押     
质押,也称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纵观世界各国立法,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三种。我国担保法仅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相比,具有特殊性,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具有极重要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理论界对权利质押却少有论及,因此对权利质押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一、权利质押的性质权利质押是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  相似文献   

8.
《中毕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股份质押合同作了专门规定。本文根据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就股份质押合同的法律特征、效力认定及纠纷如何处理等问题谈谈看法。一、股分反押合同的法律特征所谓股份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的以依法可转让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设质作为债权担保的协议。它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股份质押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具有单务无偿性。出质入和债权人之间并不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股份质押合同的权…  相似文献   

9.
本文拟就抵押贷款管理条例立法中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作初步探讨。一、抵押贷款立法中质权和抵押权的分离与合并纵观国外的立法例,尤其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例,一般是将质权和抵押权区分开来,分别规定在其民法的物权编中,如日本和台湾的民法即采用此立法例。所谓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债权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财产(一般是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时享有就担保财产的变价优先得到清偿的权利。它是因质押当事人之间成立契约而发生的  相似文献   

10.
账户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银行账户所表彰的财产权利为标的向债权人出质以担保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债权人依此担保方式所取得的担保物权即为账户质权。实践中,账户质押的运作方式大体是债务人向开户银行申请贷款,并以在该银行设立的账户向开户银行质押,以此作为贷款的担保。比如,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并将在乙银行设立的某账户质押给乙银行。承诺在到期不能清偿贷款时,乙银行可以直接在质押的账户中扣划存款以获  相似文献   

11.
对一般债权质押的质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一般债权质的定义及特征 债权质权是指以债权为客体的权利质权”债权质权是最普遍、最常见的权利质权。其客体仅限于债权,即以一方当事人(债权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为标的的一种权利。由于债权又可分为证券性债权与一般指名债权两种,当债权质的标的为一般的指名债权时,该质权即成为一般债权质押。  相似文献   

12.
提存的要件及其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的提存,依其目的来说主要有两种,即清偿提存与担保提存。前者主要由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难以向其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将债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部门管领,从而消灭债务的一项制度。后者主要由担保法规定,是指已成立的抵押或质押合同之抵押物、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足以影响担保之安全,而由抵押人、质权人将抵押物、质物,或者将抵押物、质物和质押权利转让、兑现所得的价款或货物提交给抵押权人、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以保护担保合同安全的…  相似文献   

13.
涉港担保合同是对外担保合同的一种。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保证,以担保法规定的财产或者权利对外抵押或者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承诺,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由担保人履行义务。”〔1〕涉港担保合同是指中国内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合同形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为债务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债权人或者营业地在内地的港资金融机构债权人提供的担保。由于目前内地实行外汇管制的实际情况,涉港担保合同必须向外汇管理机关履行相应的批准、…  相似文献   

14.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所谓股权质押,简单而言。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具体来说,股权质押是指公司股东以自己持有的股权作为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到期未得到履行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相似文献   

15.
论票据质押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票据质押是一种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实践性、无因性、独立性、文义性及连带性等法律特征.依法成立的票据质押对质权人产生设定质权、行使票据权利、权利证明、切断抗辩以及票据责任的担保等法律效力.质权人在条件具备时可以通过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来实现其质权.  相似文献   

16.
我国担保法所规定的抵押与质押都是物的担保的重要方式,在本质上都属于物权担保.同时,两者既有诸多共同之处,又有明显的区别.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则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的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从该财产中获得优先受偿.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本文拟就抵押与质押之异同作一粗浅探析,以期服务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7.
商业银行在其进行放贷经营活动时,都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向银行提供担保。债务人或第三人向银行提供的担保形式主要有保证、抵押和质押。其中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按照质物的不同种类,可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其在有限公司中的股份出质属于权利质押。经营良好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份是一种含金量较高的质物,因而银行往往乐意接受这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作为质物的质押,但由于相对于普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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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 《中国司法》2007,(2):95-97
票据质押是一种票据行为。票据质押一经依法成立,便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质权人享有完整的票据权利,其可于债务人届期未清偿债务时依法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也得以再背书转让票据实现自己的债权;同时建议我国《票据法》增加背书涂销制度以便于被担保的债务如期清偿时返还设质票据。  相似文献   

19.
试论担保中的重复抵押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试论担保中的重复抵押刘志文所谓抵押,是指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用来担保合同债的履行。提供财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抵押人,受担保的合同债的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抵押物折价或变卖所获价款优先清偿,称为抵...  相似文献   

20.
票据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本文认为,票据质押作为信用担保方式受担保法和票据法双重规范,担保法规范票据质押的原因关系,即质押合同,而票据法则将票据质押作为符合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独立性、连带性的票据行为加以规范。票据质押合同不宜以票据交付作为生效要件,票据反押合同的成立生效也不一定必然导致票据质押的设定。票据质押在票据法上有其自身内在的特殊规律性,债权人取得完整的票据权利,在条件成就时,可以行使付款权和追索权,也应允许其再行背书转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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