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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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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3年9月,武汉市武昌某工艺美术服务部(以下简称服务部,现为某印务装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务公司)负责人胡某,经远房亲戚梁某(当时是南京某期货有限公司经纪人)介绍,于同年9月23日电汇10O060元到南京某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公司)为客户开设的保证帐户,欲参与期货交易。三天后,胡某又按梁某的要求发一传真到期货公司,该传真件上载有服务部汇到期货公司100060元款的电汇凭证,并在下方写明“已电汇南京某期货有限公司梁某小姐受拾万零陆拾元整”。同月28日,梁某即以其丈夫阎某某的名义在期货公司办理了从事期货交易的…  相似文献   

2.
不同于单纯法律意义上居间人的概念,在实际的期货市场上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期货居间人是推动期货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期货居间人引发的期货交易风险包括诱骗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代替客户签订虚假期货经纪合同、夸大或虚构交易业绩诱导客户出资、全权代理客户交易而恶性炒单等情形。  相似文献   

3.
1.2011年3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0号公布2.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提高期货公司专业化服务能力,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是指期货公司基于客户委托  相似文献   

4.
期货经纪公司,又称期货佣金商,指接受客户委托,用自己的名义与期货交易所为期货交易,以收取佣金为业的公司。目前全国各类期货经纪公司已达数百家,由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有相当一部分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其中以欺诈行为最突出。在审判实践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有的法院对期货经纪公司的欺诈行为与一般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不加区别,让其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甚至将期货经纪公司欺诈行为与利用期货交易为手段进行诈骗犯罪行为相混淆,抹杀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犯罪的界限。因而,正确认定期货…  相似文献   

5.
所谓期货经纪公司,我国《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定义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用自己名义进行期货买卖,以获取佣金为业的公司。客户则是指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人,包括公民和法人以及其它经济组织。 近年来,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迅速发展,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对于他们之间发生的纠纷该如何处理,这既是一个实践问题,又是一个理论问题。笔者试图从它们之间的关系及责任入手,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一简要分析,供理论研究和司法适用时参考。  相似文献   

6.
一、实增简介原告招远市外贸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被告招远市商贸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广称招远咨询公司)。被告江苏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查明,江苏公司原名为南京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1994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国内期货经纪公司。招远咨询公司是江苏公司的期货介绍经纪公司,常年负责在招远地区帮助江苏公司介绍期货客户,代收客户保证金和指令单,但不收客户任何费用。1996年8月23日,招远咨询公司持盖有江苏公司合同章的期货交易代理…  相似文献   

7.
期货透支交易的责任承担□可鸣期货透支是指客户占用经纪公司或会员公司占用期货交易所的资金进行交易的行为。透支交易纠纷在目前期货交易纠纷中占有一定比重,深入研究、公正地解决好这一类纠纷,对处理前一时期遗留下的期货交易纠纷是有积极意义的。规范的期货交易应该...  相似文献   

8.
期货欺诈行为的认定与审理韩凌一何谓期货欺诈行为?笔者认为,期货欺诈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要是期货交易所、经纪公司、经纪人)在期货交易、经纪代理及其相关活动中欺诈客户、扭曲期货市场功能,损害客户利益的商业欺诈行为。笔者从海口、深圳、广州、武汉等地法院所受...  相似文献   

9.
由于一些期货公司没有在交易所为不同的客户设不同的代码,造成了多户一码的客户在从事期货交易时,对同品种、同交割月、同数量期货合约的反向操作时被交易所认为该期货经纪公司已平仓而停止与其他会员单位的实物交割,由此造成客户的损失而发生期货纠纷.多户一码是否允许?其交易后果是什么?期货公司的赢亏和经纪公司“多户一码”有无关系?经纪公司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本刊“问题与探讨”栏目刊登的《期货经纪公司对多客户使用同一代码应否承担民事责任》一文对上述问题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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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期货纠纷中的当事人主要指期货经纪公司、客户、经纪人等。本文主要是就律师接受不同当事人委托,代理处理期货纠纷中应注意的问题作些论述。(一)接受客户委托的代理活动和处理方法担任客户委托代理的律师,应注意客户一般为案件的原告,但在诉讼举证中又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的特点。从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代理律师应针对作为被告的期货经纪公司的主体资格和交易等作为突破口来开展代理活动,注意拓宽取证途径。如可通过主管登记部门、外汇部门、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如经纪人、盘房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等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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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货交易中,除了一少部分期货商在期货交易所中仅仅进行自营业务外,大部分期货商或者是专营经纪业务或者是兼营期货经纪业务。期货经纪活动是期货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上,所谓期货经纪活动是指期货经纪商接受其他无权进场从事期货交易客户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在交易所内为委托人(客户)进行期货及期权买卖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对这种民事行为的性质,在我国理论界和实践中存在有不同的看法,主要可以归纳为三种:代理说、居间说和行纪说。 一、关于“代理说”。这种观点认为期货经纪活动的性质属于代理行为。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期货交易规则(试行)》第8·1条即规定:“经纪业务是郑州交易所会员在郑州交易所内为客户代理交易的活动。”其他交易所的有关文件中也有类似的表述。可以说,这种看法在  相似文献   

12.
[案情]被告人:窦沛颖被告人:洗晓玲被告人:窦沛颖、洗晓玲分别担任中国有色金属材料华东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期货部经理和上海市金属材料总公司(以下简称金属总公司)期货部报单员,两人因业务关系于一九九五年五月相识。不久,洗为牟利向窦提出以其丈夫朱敏的名义在窦所在的华东公司期货部设立编码为034的私人帐户炒期货。同年十一月一日,洗电话委托窦在034帐户上买人交割期为9511三夹板三百手(每手两百张,每张成交价为四十三元七角),成交后三夹板行情下跌,洗为避免个人损失,利用其报单员的职务便利,通知窦将这三百手合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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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纠纷案件的认定及处理 期货交易通常涉及三类主体,一是期货交易人,这类主体是不特定的,凡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期货交易人,一般没有太多的法律限期,由于这类主体自己不能直接从事期货交易必须委托他人实施交易行为,但作为投资者又须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为此,在期货纠纷中他们往往是受害者。二是期货中间商,即通常所说的期货经纪公司,这类主体往往是期货交易的直接参考者,但由于其主体地位系中间代理,决定了其不承担期货交易风险的特点,因此是最有可能从事投机行为而给期货交易人造成损害的主体,各国期货交易法均对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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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主持人:冰潭一是审查期货交易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期货交易的当事人主要是客户、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事务所。它们是否是有期货交易的主体资格,关系到期货交易行为的法律效力以及责任承担问题。1.客户的资格认定。客户有公民和法人,均应具有从事期货交易的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部门或分支机构未经法人授权,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根据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从事经商活动的政策规定,党政机关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经纪公司和交易所在职人员,有严重违法和违规进行期货交易而受到处罚未过一定期限的人员不能享有期货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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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从事期货交易的经纪公司中,有相当多的经纪公司,特别是从事外汇期货业务公司,没有国家规定的经营资格,非法从事期货代理业务。因此,在纠纷发生后,多数的客户以经纪公司没有经营范围为理由,要求法院确定双方所签订的委托合同无效,并根据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判令经纪公司返还客户已交付的全部保证金。对这一请求,法院在处理中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期货经纪公司在未取得经营期贷资格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业务,主观上有骗取客户佣金的故意,客观上有违反国家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应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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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期货这种新的交易形式作为我国经济面向世界,同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方面而被引进之后,发展很快。但由于它仍处于试点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诉讼主体相定不当期货纠纷的当事人,不同于一般诉讼的当事人。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通过期货交易的规范,当事人的关系放规定在特定的范围内,比一般诉讼的当事人范围小得多。主要包括: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在我国现阶段,一般来说,期货经纪公司是会员)、客户等。期货纠纷当事人包括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这些主体在发生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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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基本案情]2003年1月,被告人陈某通过他人代验资的方式注册成立飓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飓寰公司"),虚构其在中信集团下属"共管基金"担任期货操盘手,期货投资高盈利的事实,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飓寰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投资代理项目合同》,并承诺24%的年投资回报率。陈某将部分客户投资款投入以其个人名义开设的期货交易账户,非但未获预期收益,反而连连亏损。为支付客户的高额回报,自2005年起,陈某调整《投资管理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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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期货市场开办以来,期货业已形成一定的规模,期货市场的规避风险、价格发现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日益显现出来。但我国期货市场仍处于探索、发展、完善阶段,立法滞后,近几年来,期货市场违规开办、经纪公司交易资格欠缺、期货交易行为不规范问题相当突出,客户和经纪公司围绕民事责任承担的纠纷日益增多。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座谈会纪要》)作为第一个审理期货案件的专门性法律文件,对人民法院审理期货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由于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有很大区别,《座谈会纪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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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建国以来发生在江苏的第一起期货大案。港台不法分子利用金中富公司招牌,打着代理客户在国际市场进行期货交易的幌子,诈骗客户保证金2.65亿元。案中案:包括一名副市长和一名法院副院长在内的某些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贪污受贿、徇私枉法;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浑水摸鱼,大肆贪污。案件涉及全国12个省市,省内12个市、76个县(市)、区和省级机关46个厅局的1400个客户,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在中纪委和江苏省委领导下,省纪委组织“协调有关机关联合行动,先后抽调1513人参加办案,查处违法违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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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期货经纪公司的违规行为而形成的期货纠纷,占当前人民法院受理的期货纠纷案件的绝大部分,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期货法,也无完整意义上的期货行政法规,因此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法律评价,成为期货理论研究及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就期货纠纷案件中常见的几种违规行为,如全权委托、透支交易、私自平仓等的有关法律谈一点自己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诸位同仁。一、关于全权委托的民事法律责任问题期货交易中的全权委托一般指客户给于经纪公司或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代替其进行期货交易的模糊的、概括的委托交易授权。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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