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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修宪凝聚着全党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省各级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为此感到欢欣鼓舞。他们在对宪法修正案表示衷心拥护的同时,对其中关于修改乡镇政权任期这一直接关系到地方人大工作的内容格外关注。修正案将宪法第九十八条由原来的“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上的变动,它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基层政权建设的关心和重视,是人民代表大会倾听民意、广集民智的结果,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全国人代会闭幕后不久,4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在池州市召开了全省乡镇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前后,记者就乡镇人大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采访,与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干部一起回顾总结了乡镇人大的体制变迁及发展历程,探寻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新路子,展望乡镇人大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美好前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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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为什么认为"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皆应列席新一届本级人大第一次会议",其主要理由有如下三点: 其一、因为符合现行法律的原则规定.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十六条关于地方各级人大会的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的这一原则规定,以及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十三、四十二条关于每届人大第一次会的预备会由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大选出新的常委会为止的这些规定,即皆已从立法本意上表明:确实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全体人员理应列席新一届本级人大第一次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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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四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第五章 选区划分第六章 选民登记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八章 选举程序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第十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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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的规定,自2011年起,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新一轮换届选举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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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的规定,自2011年起,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新一轮换届选举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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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制定人口政策,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国务院决定于2000年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口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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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法规划引领立法全局 强调人大的立法统筹,尤其是将立法规划写入立法法,被视为此次立法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修法草案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通过每届任期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 作为一项富于中国特色的创造,立法规划始于1991年,其时,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编制了人大历史上第一个立法规划,尽管因为在届中编制,时间跨度仅为一年半,却由此开启了人大立法规划的传统.此后,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均编制了当届五年立法规划,截至目前共编制了五个立法规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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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明两年,地方各级人大将陆续换届,新一轮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下面,笔者依据选举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基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践,就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县乡两级”)直接选举人大代表需要引起重视和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谈一管之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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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4年3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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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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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代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代会选出新的人大常委会为止。”笔者认为,“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代会选出新的人大常委会为止”这一规定违反了基本的逻辑常识应废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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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条的规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 ,按照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 ,在 2 0 0 6年 7月 1日至 2 0 0 7年 1 2月31日期间 ,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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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审定评议意见,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切合人大实际. 从法律规定看,《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任会议由法定的有关人员组成,并以会议的形式行使职权,在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从某种程度上讲,主任会议就是人大常委会的“常设机构”.主任会议按照常委会授权审定评议意见,既没有超越《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又属于“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范围,授权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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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后,其担任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既可以"自行终止",也可以由本人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辞职而"相应终止"。选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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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上一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应终止于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产生之时,比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期限晚一点,存在"时间差"。依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得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同级人大任期一致,但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期限与同级人大并不一致。人大行使职权的期限是从本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之时开始,至下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之时终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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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会罢免由其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局长职务有法可依 文/闫旭辉 法律明确规定本级政府组成人员为人代会提出罢免的主体.地方组织法第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县、自治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包括政府工作部门的局长职务在内的政府组成人员为人代会提出罢免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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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人大会议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地方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所以,县、乡两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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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第7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根据该条,湖北省武汉市和宜昌市由于是设区的市,都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但武汉市和宜昌市不是一个级别的市。武汉是省会城市、大城市,宜昌是个地级市、中等城市,武汉市可以设立若干个公证机构.但宜昌市这一类设区的中等城市就不宜同样照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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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自2021年开始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将陆续换届.我们要充分认识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原则要求,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始终,依法有序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确保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人大选举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1953年选举法颁布实施以来,先后经历过7次修改完善,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从缩小城乡选举代表的人口比例到实现城乡"同票同权",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选举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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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平 《法学》2020,(4):90-102
设区的市立法事项范围、立法监督体制不适应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将其立法事项范围扩展为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和司法行政等事项,既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要求,也符合设区的市社会治理的需要,同时也契合《宪法》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在保留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法规批准权的情况下,建立省级人大对其批准的法规的备案审查制度,实行事前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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