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1 毫秒
1.
周斌 《时代法学》2005,3(1):65-68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在协调法律的正义与秩序、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冲突下作出的优化选择 ,是对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均衡的合理考量 ,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历史演进的逻辑结果 ,符合合同关系扩张的客观趋势 ,法经济学理论亦是其成立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2.
马贵翔  林婧 《河北法学》2020,38(1):57-67
刑事被害人当事人化的实质是犯罪损害追诉方式的公私合一,该制度设计混淆了公益和私益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导致两种权益保护相互冲突进而对刑事司法结果公正造成负面影响。公私分离是刑事被害人去当事人化的当然制度选择,其立法对策主要包括在刑事立法中确立被害人为特殊诉讼参与人、废除被害人在刑事审判中就定罪量刑发表意见的权利、废止被害人刑事自诉权和切断其引起刑事二审、再审的程序路径。同时需要完善相关配套举措,如允许被害人对其物质和精神损害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等。  相似文献   

3.
程序正义既是发现真实的手段,也是判决正当化的源泉。以此为前提的程序保障理论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关注重心各有不同。第一个阶段旨在强化当事人权,第二个阶段试图以充分的程序保障作为判决效的基础,第三个阶段则以程序保障作为民事诉讼目的。作为一种诠释民事诉讼制度的原理,程序保障论从当事人之间的水平关系出发,反思了以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纵向关系为中心的民事诉讼,并试图在期日、期间、送达程序、主张举证程序、证据调查程序、上诉程序以及调解程序等各个层面重建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4.
民事诉讼中的利益衡量分析——兼评法官的自由裁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就民事诉讼中的利益衡量问题,首先阐明了利益衡量出现的原因及渊源,通过利益衡量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运用做了分析,即对民事诉讼中社会公众利益与当事人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以及民事诉讼程序所涵摄的不同主体利益之间冲突的衡量分析后,指出在民事诉讼中法官自由裁量存在的前提是需要通过利益衡量;从而进一步对法官在民事诉讼中需要自由裁量的八个空间层次所作利益衡量分析。最后就利益衡量的运用可能产生的几个方面问题,提出了作者的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5.
附带诉讼关系到公权与私权利的关系和公民私权利的冲突。国家公权力介入私权利冲突凸现司法制度的价值取向。如何处理私权利之间的冲突及其与国家公权力的冲突,是制度设计的难点,又是司法程序利益分配和诉讼制度是否公正的检验标准。我国目前的附带诉讼制度,延续浓厚的国家至上的价值观念,牺牲了个体的私人利益,没有从程序上体现出照顾多数、保护少数,维护强者但不漠视弱者的现代司法精神,需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及其二者的协调配合予以改进。  相似文献   

6.
释明权制度作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一种内在性制度,具有维护诉讼当事人实质平等对抗、防止证据突袭与裁判突袭、保障当事人实质性的程序参与、加快诉讼进程从而提高诉讼效益、平衡当事人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等多重的意义。本文拟就建构我国民事诉讼释明权制度提出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7.
论冲突规范的任意性适用——以民事诉讼程序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冲突规范的任意性适用,是指在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中,只有在至少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时,法院才会适用冲突规范及其可能指向的外国法。以民事诉讼程序为观察视角,当事人对诉讼资料的控制权和法律适用的参与权,成为冲突规范任意性适用的重要法律依据。在个人可以自由处分权利的法律关系领域,当事人有权在适用冲突规范及其指向的外国法可能带来的实体利益与遭受的程序不利益之间进行衡量,自行作出是否适用冲突规范的决定。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目的是我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之一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国内有关该理论的学术观点不一而论 ,其中不乏直接引进国外的学说 ,例如纠纷解决说 ,还有学者自己的创新观点 ,例如利益保障说。利益保障说的观点比较符合我国现在对民事诉讼程序既要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 ,又要维护当事人实体利益的需要。这对构建符合我国特色的诉讼程序模式提供了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9.
代表人诉讼中的利益诉求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法院、当事人和律师的利益诉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代表人诉讼的程序效果,民事司法难以满足各方利益诉求是造成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休眠”的主要原因。在法院方面,我国的政策实施型司法程序消弭了法院在代表人诉讼中的利益诉求;在当事人方面,立法上则存在着利益诉求难以转化为诉讼权利,当事人缺乏理性诉讼动力等症结;律师在代理代表人诉讼过程中职业的公共性和商业性之间的冲突十分明显,降低了其在代表人诉讼中的参与程度。  相似文献   

10.
民事程序选择权是在全球民事诉讼以“接近正义”为改革目的的背景下,为满足当事人的个性化的利益需要,由当事人在发现真实与促进诉讼之间权衡并作出选择而设计的制度。本文拟通过“功能主义与系统论”的方法论,以尊严诉讼的视角对民事程序选择权的合理性进行研究,并通过其功能定位、配套环境、隐性约束等方面的分析,试图构建中国的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1.
司法公正实现之程序机制——以当事人诉讼权保障为侧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法学》2015,(4):41-55
司法公正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机制来表达和实现,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权之构成司法程序的基本要素,当事人诉权的程序保障直接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通过程序机制合理界定两者的程序角色,为当事人诉权实现提供便利的程序机制,充实对当事人实现诉权之程序制度,适当强化法院对当事人诉权实现之程序保障义务,司法公正之实现便具备了程序基础。  相似文献   

12.
法院(官)违反程序法规定而导致案件瑕疵具有不可避免性。赋予当事人程序瑕疵救济权是治愈程序缺陷、维护当事人程序利益的有力保障。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程序瑕疵异议制度过于粗疏,且忽视对审判权的制约等功能,以致许多违反程序法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救济。以现代司法理念为指导,因地制宜地吸纳域外立法例中合理内核,凸显当事人主体性地位,从理念、立法模式、程序规制和具体运作四个层面完善我国程序瑕疵救济制度,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具有现实和制度上的必要。  相似文献   

13.
王登辉 《现代法学》2014,(2):109-127
民事诉讼目的应当是当事人运用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和国家确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的统一,两方面有重合之处,也可能存在冲突。民事诉讼目的学说应当能够最大限度接近真实、合乎情理地解释绝大多数民事诉讼现象,使两方面的交集最大化。现有的相关学说,如权利保护说、维护法律秩序说、纠纷解决说、程序保障说、利益保障说、平衡论、多元说和多层次说等,均存在一定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理论模型过于简单化、理想化。通过纠纷产生和解决过程的大视野审视民事诉讼现象,本文提出"司法保护说",认为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以法律为攻击防御手段,从民事诉讼中获得利益、减少不利益;国家确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司法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正当权益,对不合法、不正当的主张则不予支持和保护。这一学说契合民事诉讼实践,有效整合了民事诉讼目的的两个方面,对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也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敏 《法律科学》2011,(2):143-148
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设计和运作尚存在比较多的问题。该制度的设计与运作应当以维护当事人的审级利益,保障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维护当事人的系争外利益,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为指导思想。基此,在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时,应当重新设定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增设发回重审的条件,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规定发回重审裁定中判断理由的法律效力,明确界定重审的审理范围,限制发回重审的次数。  相似文献   

15.
民事程序选择权:法理分析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李浩 《中国法学》2007,(6):78-91
民事程序选择权是从处分权分离出来的一项权利,这一权利的提出,对完善民事诉讼立法,对法院在诉讼中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程序的一般性与当事人需要的特殊性、程序的差异性与利益的可转换性是选择权得以存在的基础。程序性、权利与责任的一致性、有限性是该权利的特点。单方选择与合意选择、明示选择与默示选择、主动选择与被动选择、绝对选择与相对选择是其丰富形态。应通过扩大可选择程序的范围、改进已有程序、设立专门性的纠纷处理机构、对行使选择权进行阐明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程序选择权制度。  相似文献   

16.
仲裁机构管理权的过度扩张会引起仲裁程序中当事人意思自治边界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仲裁规则规定与仲裁协议约定之间的不兼容。维护当事人利益离不开对其意思自治的尊重,仲裁机构管理权的扩张应当适度,并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选定的仲裁规则与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均为意思自治的成果,两者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劣之分与高低之别。追求仲裁机构管理权与当事人意思自治之间的协调平衡,不能简单地将当事人意愿与仲裁规则进行粗暴的拼接结合,而应当通过在仲裁规则中构建"冲突指引"来提升当事人对于仲裁程序的合理预期,从而有效解决仲裁机构管理权扩张与当事人意思自治边界间的紧张冲突。  相似文献   

17.
强化追诉是检察机关发挥公诉职能的基本要求,而人权保障则是现代法律文明的重要准则,两者在目的和手段两个方面都存在冲突。应从其内在原因入手,通过对两者的价值重构来重新定位各自的立场,通过利益衡平、程序保障来协调两者的相互关系。在具体制度设计上,要完善刑事诉讼中的程序保障,以解决强化追诉与人权保障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18.
徐丹 《法制与社会》2013,(33):52-53
律师与委托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冲突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因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需要面时委托当事人利益、公共利益及律师个人利益三者间的关系处理这一难题,偏向任何一方皆会造成法律上的不公正或委托当事人利益的损害。因此,我国应当在尊重已有的法律体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的冲突解决机制,实现我国律师与委托当事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相似文献   

19.
我国《侵权责任法》已经吸纳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于制度设计的视野审视,精神损害赔偿之规范安排应当坚持利益衡量的制度进路,在对受害人实施法律救济与保障行为人的行动自由之间,寻求和给定规范路径,在利益冲突的格局中实现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个案中的实质正义。同时,精神利益的保护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着眼点,对精神利益的界定与衡量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设计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于利益衡量的视域中,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在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安排上尚存需要完善的空间,需要从利益衡量的角度给予讨论。  相似文献   

20.
杜丹 《政法学刊》2006,23(5):46-50
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下,诉讼调解是一种理性活动,法院在调解程序的选择和适用上不可避免地会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法院的自利行为与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调解制度的根本目标之间常常会发生悖离。因此,我国调解制度必须控制法院的利益驱动,规范法院的调解行为,强化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和程序决定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