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公诉权的属性在不同法律架构与传统中表现出不同的特征,我国的公诉权具有法律监督属性。控诉犯罪、维护公益、法律监督是公诉权在不同层面的功能,三者相互依存,并不矛盾。权力属性不同,对权力配置的要求就不同。我国公诉权的优化配置,要根据其法律监督属性,以公诉权的民主、公正、高效运行为目标,完善公诉权能,优化公诉程序,创新公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对侦查权、审判权的制衡功能和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2.
民事公诉制度在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但已为很多学者和司法实践者所推崇。本文试从现实、立法、法理三个角度探求民事公诉产生的基础,并针对否定论者的观点,从民事公诉权与当事人处分权、与审判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入手论证民事公诉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3.
谢小剑 《河北法学》2011,29(2):133-139
分权作为防止权力滥用的基本方法,同样可运用于防止公诉权滥用。在宪法框架下,公诉权附属于行政权,或成为独立的法律监督权,与其他政治权力分立制衡;在诉讼程序中,公诉权独立于侦查权和审判权;在公诉权内部表现为公诉权主体的多元化,检察一体化下检察官之间的分权,公诉提起权、公诉决定权与支持公诉权的分权。  相似文献   

4.
论法律监督与控、辩、审关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设置公诉权的目的主要是对侦查权、审判权进行制约,公诉权的诸权能均具有法律监督属性,公诉权的追诉功能与审判监督功能既不对立也不可分割.审判程序中的法律监督并未限制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而且这种监督权辩方实际上均对等地享有.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只是同级机关之间的程序性的监督纠错权,是否确认错误和如何纠错的实体性决定权仍在法院.因此,我国并不存在"控方的诉讼地位远远高于辩方"和"在法院之上再设立一个超越审判权的监督机关"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在刑事审判中 ,法庭改变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并作出有罪判决 ,可以说是司法实践中的惯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 76条第 (二 )项规定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但最近有不少人撰文认为 ,人民法院改变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并作出有罪判决没有法律依据 ,并且有代行控诉权、严重侵犯被告人的辩护权之嫌。笔者对此不敢苟同。首先 ,从刑事审判权、公诉权二者的权限范围及相互关系来看 ,人民法院改变公诉机关指控的…  相似文献   

6.
论公诉权与法律监督权的一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诉权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权能,公诉权从诞生开始,其先天具有的法律监督性质便与公诉人的角色定位具有一致性,公诉权的法律监督性质与维护审判权威也具有一致性,公诉权的法律监督性质与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则具有协调性,由此可知,将我国检察机关定性为法律监督机关而非公诉机关具有宪政的必然性和中国的现实合理性。  相似文献   

7.
完整的公诉权由刑事公诉权、行政公诉权和民事公诉权组成,这三种公诉权均具有法律监督叔的性质.刑事公诉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通过追究犯罪维护法律实施、监督侦查权、制约审判权等方面;行政公诉权的性质是由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决定的,体现在制约行政权、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以保障法律实施等方面;民事公诉权的性质也是由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决定的,体现在强制民事违法者守法、教育社会公众守法以及对行政权的强制性监督等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8.
一、撤回公诉的内涵刑事诉讼中的撤回公诉,是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发现本不应该起诉或者不必要起诉的情形时,在法定的时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撤回已经提起的控诉。撤回公诉是现代公诉权理论的新发展.对保证公诉权运行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控辩武诉讼结构调整的进程中,公诉权与侦查、审判、辩护的多边诉讼关系仍存有错位和异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公诉与各诉讼主体追求正义的合力形成,甚至成为公诉权向广度和深度扩展的掣肘.公诉权的多边诉讼关系的调适应当顺应中国本土的司法规律和诉讼规律,以公诉权运行机制改革扭转诉债关系的主导错位和诉审辩关系的三角异化,发挥公诉权的最大效能.  相似文献   

10.
司法改革是中国推进法治历程的重大举措,面对第三次司法改革,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对于检察机关的改革是重点也是难点。检察权最根本的权力是公诉权,本文即以公诉权为研究起点,通过对公诉权的探讨,揭示出公诉权本质上是司法权,就此分析公诉权对审判权进行制约和监督的合法性、合理性,指出目前公诉权对审判权进行制约和监督还存在的问题,为完善公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1.
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主要讨论和解决诉权与审判权、检察监督权与审判权、社会参与权与审判权、调解权与审判权以及执行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权力配置所环绕的轴心是审判权,其基本的思路乃是对审判权的制约和监督。通过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调整,将构建出一个相对合理的诉讼体制,这是对审判权的第一次削权。以陪审权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参与权的有效强化乃是对审判权的第二次削权。将执行权从大一统的审判权中分离而出,乃是对审判权的第三次削权。将调解权与审判权分离开来运转,防止以模糊的调解权掩盖清晰的审判权,乃是对审判权的第四次削权。最后,将审判权纳入到检察监督的轨道,则可以视为是对审判权的第五次,也是最终一次削权。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不仅是过去和现在,而且在将来相当一段历史时期内,都是以对审判权的限缩和控权为圭臬和鹄的。  相似文献   

12.
论公诉权的法治意义——兼论检察权的性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现代公诉制度的起源表明,公诉制度是为了维护王室制定的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具有法律监督的功能。监督法律的实施是公诉活动的基本功能。监督侦查权和审判权的依法行使是公诉权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是公诉机关,并不必然排除它同时也是法律监督机关。  相似文献   

13.
论被害人的控诉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石英 《现代法学》2001,23(5):132-135
公诉案件性质决定 ,被害人在执行控诉职能上并不与控诉机关并驾齐驱 ,而是有主次之分。控诉机关的控诉始终是公诉案件中的控诉主轴。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已确立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之一,有权参加刑事诉讼,其参与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与案件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起控诉作用,在自诉案件中独自承担控诉职能,在公诉案件中,起辅助控诉职能,能独立发表自己的控诉意见,对判决结果不服,可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根据控方有求刑权的诉讼理论,被害人可向法院提出其求刑意见。  相似文献   

15.
实在法视野下的检察权性质与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实在法角度分析,我国的检察权既不属于行政权,也不等同于法律监督权,而是与行政权、审判权相并列的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检察权是一种复合性的权力,包括法律监督权、公诉权与批准逮捕权;根据我国宪法、法律以及检察权本身的诉讼性质,检察权可与审判权并称为司法权;相对于西方国家将检察机关纳入行政系统的立法例而言,我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更有利于法治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吴承栩 《行政与法》2014,(7):113-119
刑事诉因变更制度具有制约起诉变更权、限定审判对象和保障辩护权的重要意义.我国现行制度框架内,对公诉变更问题中存在的指控事实和指控罪名随意变更问题,不仅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制,而且有剥夺刑事被告人基本防御权之虞.英美和日本的诉因变更制度中对公诉和审判权行使范围的限制和对被告人防御权的保障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相似文献   

17.
司法权与司法行政权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东方 《中国司法》2005,(12):21-23
本文采用如下定义:司法权指审判权,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狭义司法权。司法行政权指与审判权有关的行政权,部分司法行政权带有“准司法性”,但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司法行政权包括两部分:(1)在法院内部,除审判权之外,法院的财政、人事任免、司法裁判以及其它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等行政权。(2)在法院外部,侦查权、公诉权、法律监督权、监管权、司法考试、非诉法律事务以及法律职业管理等。以上除审判权之外,所有这些分散在若干个职能部门之中(包括法院本身),各自与法院的审判权发生职能上的衔接的行政权,均系司法行政权范畴。该范围比通常所说…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从公诉权和刑事审判监督权的关系界定入手,深入分析公诉权与审判监督权统一行使的利与弊,在此基础上,提出通过增加出庭公诉人的方式实现公诉权与审判监督权统一行使的合理模式。  相似文献   

19.
论量刑建议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公诉权的应有之义,是一种司法请求权,不具备实体性的法律效果,不侵犯法院的审判权。在多数国家和地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都被广泛肯定。量刑建议制度有利于保障量刑公正,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量刑建议制度是一大缺憾。我国建立量刑建议制度具有相应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和政策基础。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应当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科学构建我国的量刑建议制度。  相似文献   

20.
陈明辉 《法学》2021,480(11):57-69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01条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计,在诉讼法学界引起了巨大争议.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要求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规定,导致检察机关侵犯了法院的审判权.也有不少人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没有侵犯法院的审判权.从我国《宪法》和两大机关组织法的规定来看,检察权包括了公诉权和法律监督两方面的内容,刑事审判权则包括定罪权和量刑权这两项核心权能.量刑建议最初只是检察院改进公诉方式的一道工作程序,但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建议转变为对法院具有约束力的权力.对此,有必要对"一般应当采纳"条款进行合宪性限缩,准确界定量刑建议对法院的约束力载体.法检机关可充分利用"互相配合"原则,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上协调法检关系,让量刑建议无需权力化也能取得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