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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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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法院在解决岛屿主权争端中主要适用了条约信守原则、保持占有原则及有效控制原则。尤其是21世纪以来,国际法院适用有效控制原则审理了3件岛屿主权争端案。国际法院的实践表明,有效控制标准不仅受时际法的影响,而且受控制对象的影响,只有能够代表国家的与争端岛屿有关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有效控制行为。国际法院解决的屿主权争端对我国解决与周边国家的岛屿主权争端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2.
有效控制原则是国际法院在解决各当事国所提交的领土争端的司法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项特定的裁判规则,其须满足两项要件———取得控制的意图和实际有效的控制行为。而且,该原则在适用上须优先考虑权利的合法所有者,严格排除非法占领行为并结合禁止反言原则。结合上述条件,有效控制原则不能作为解决南沙群岛争端的依据。  相似文献   

3.
当今世界领土争端问题广泛存在,尤其以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欧洲等居多.国际法作为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法律,在解决领土争端领域正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国际法的主要司法机构--国际法院逐步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以国际法院懈决的领土争端案为依据,比较国际法院与其他政治谈判手段在解决领土争端问题上的不同之处;总结国际法院在审案过程中运用的基本法律原则,受理领土争端案的主要特征;分析在现实世界中国际法院解决领土争端所遭遇的困境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4.
国际法院在相关的司法判例中提出了“公平原则及相关情况规则”,并在2009年罗马尼亚诉乌克兰黑海划界案中确认了这一具体规则及其适用方法。同时,在涉及领土主权的争端中,国际法院采纳了“有效统治”理论,且日益重视当事国实际控制的效力。这反映了海洋划界显现的发展趋势。作为海洋地理位置相对不利的国家,解决与相关国家的划界争端是我国面临的紧迫问题,需要加强对海域划界的研究。  相似文献   

5.
一般法律原则在国际法院审判依据层面上的涵义,是指在国际法院裁判争端时,给予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解释、说明、论证并在没有相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适用时,指导法院裁判争端的普遍原理或标准。一般法律原则在理论与实践的共同作用下不断变迁,其在解释法律、指导实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体现了其自身的巨大发展潜力和实用价值。  相似文献   

6.
张卫彬 《现代法学》2012,34(3):121-131
国际法院在解决领土争端的实践中,基于国家主权平等的要求,坚持当事方提供证据自由原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不加甄别地采纳所有的证据。鉴于领土争端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国际法院针对个案特殊情况,对证据可采性隐含适用了一些限制条件。关键日期一般决定着证据的可采性。对于在关键日期之后当事方的行为,国际法院通常不予考虑,除非该行为是先前行为的正常继续。而且,国际法院强调,在关键日期之后的当事方提供的利己证据,同样不具有可采性,并不存在分量大小的问题。关键日期证据排除规则对于解决钓鱼岛列屿争端具有重要意义。在关键日期之后,日本为了巩固对我国钓鱼岛列屿主权要求而采取的利己措施或试图取得有效统治之证据不具有可采性。  相似文献   

7.
晚近国际法院的实践催生了海岛主权争端中适用有效控制规则的日渐成熟和完善,然而,海岛主权争端的复杂性,导致了适用有效控制规则中所考量的各种因素或者证据的权重和分量的不同。在理解国际法的财产权逻辑日渐成熟和被接受的情境下,理解海岛主权争端适用有效控制规则的国内法逻辑,即从国际法体系中的"国内法"因素、国际法体系中作为"事实"的国内法以及国际法院的司法中证据规则三个角度来诠释适用有效控制规则的国内法逻辑进路,将为理性理解有效控制规则提供另一种绵长的动力。主要海洋国家的海岛立法表达模式表明,有效控制规制的适用不仅受到不同海岛立法的表达模式的影响和制约,而且理解适用有效控制规则的国内法逻辑的务实措施是强化国内立法,且必须明确国内法表达的类型、特点与机制。中国同周边国家的海岛主权争端为深入和系统地审视有效控制规则提供了实践经验和依据,更为海岛主权争端适用有效控制规则提供了理论修订机会。就中国而言,在理解海岛主权争端适用有效控制规则的国内法表达上,一方面要展开海岛立法的顶层设计,另一方面要有选择地强化特定海岛的专门立法。  相似文献   

8.
曾皓 《时代法学》2023,(2):104-116
国际法上有效控制规则,是国际法院在审理不存在条约、保持占有原则等裁判依据之领土争端时,类比民法占有制度的产物。国际法院通过类比民法上“占有”的概念与构成要素,提出了“有效控制”的概念与识别标准;通过类比民法中“占有权利说”,提出了有效控制可以作为领土主权的权源;通过类比民法中“占有的权利推定制度”,构建了有效控制规则。国际法院在司法过程中类比国内私法,创立有效控制规则,是在领土法存在法律漏洞的情形下,为了避免法院或仲裁庭因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裁判,而进行的“司法造法”。有效控制规则的形成与发展,有其合理性与正当性;有利于妥善解决领土争端,推动领土法的发展。在当前,有效控制规则属于国际法中的“一般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9.
张卫彬 《当代法学》2011,(5):131-141
国际法院解决领土争端中,在证明标准方面,主要秉承了大陆法系传统,同时合理吸收了普通法系的传统。但是,基于当事国之间领土争端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且由于主要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国际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证据优势标准置于主导地位。不过,国际法院在适用该标准时存在唯证据而证据的逻辑混乱的现象,甚至有时陷入单纯比较相关证据分量的游戏。这引起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法院司法权威的一定质疑。实际上,国际法院内部也存在不同的声音,其证据规则仍处于不断演进之中。鉴于证据优势标准确定性程度相对较低,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定位过高,因此,今后一阶段国际法院在解决领土争端方面的证据标准应界定为"清晰和令人信服的标准"。这也是国际法院证据标准倾向灵活性和当事国要求确定性的意志相互协调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0.
刘丹 《河北法学》2011,29(8):76-83
首先介绍可持续发展原则、预警原则的国际法基础,以及这些原则与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法的内在关系;其次对涉海洋生物资源案件进行梳理,包括国际法院1995渔业管辖权案和2010年捕鲸案,国际海洋法法庭南部蓝鳍金枪鱼案和剑鱼案,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的金枪鱼案II、虾和虾制品案,将集中分析可持续发展原则和预警原则为代表的国际环境法原则在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适用;再次,对国际争端解决机构海洋生物资源争端的处理进行探讨;最后对海洋生物资源争端解决趋势进行总结和评析。  相似文献   

11.
透明度原则是WTO法律制度当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监督各成员方遵守WTO 法律框架,进而推进自由贸易发挥着重要作用。该原则在争端解决中的适用经历了先冷后热的过程,凸显出透明度原则应对非关税壁垒的优越性。在适用过程中,争端解决机构确立透明度原则适用对象和透明度标准,认为透明度原则适用于对成员方的国内部门法的整体审查,认为透明度原则应当能够保护贸易者的预期。在此基础上,在众多的案件中总结出争端解决机构的一贯立场以期能够对未来的透明度案件产生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宋杰 《当代法学》2012,(4):10-16
南海争端既是政治性争端也是法律性争端。从法律角度准确界定南海争端是通过政治方式稳定地解决争端的前提和基础。从中国立场看,"九段线"在法律上的准确含义有必要准确界定,并通过此种界定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中国要么将"九段线"内的海域宣告为群岛水域或历史性群岛水域,要么就区别其中的海洋权益和岛屿权益。由于中国立场与主张牵涉到历史性证据的证明效力,从何角度论证历史性证据的证明效力就至关重要。在这方面,国际法院相关案例能够提供一定借鉴。  相似文献   

13.
透明度原则是WTO法律制度当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监督各成员方遵守WTO法律框架,进而推进自由贸易发挥着重要作用.该原则在争端解决中的适用经历了先冷后热的过程,凸显出透明度原则应对非关税壁垒的优越性.在适用过程中,争端解决机构确立透明度原则适用对象和透明度标准,认为透明度原则适用于对成员方的国内部门法的整体审查,认为透明度原则应当能够保护贸易者的预期.在此基础上,在众多的案件中总结出争端解决机构的一贯立场以期能够对未来的透明度案件产生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一、国际法院迄今对国家间海域划界争端的裁判情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于1946年设立了联合国国际法院。此后,国际法院一直起着世界法院的作用,它按照国际法解决由各国提交的法律性争端,同时也应某些国际组织和机构的请求发表咨询  相似文献   

15.
司法经济原则是随着WTO争端解决实践发展而来的一项司法原则,其在帮助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合理配置WTO司法资源、提高争端解决效率上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该原则缺乏具体明确的适用范围,专家组在适用时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不当甚至错误适用该原则的现象屡见不鲜,进而导致案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为最小化该原则适用的负面影响,对该原则的适用进行限制成为当务之急。这不仅是保证争端解决正当程序的需要,也是追求公平与效率价值的需要;不仅有助于保障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正确履行职责,也有利于实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既定目标。  相似文献   

16.
国际法院自一九四六年成立以来,到目前为止一共审理了50多种诉讼案,涉及领土主权、海洋法、条约的解释及效力等范围十分广泛的问题.国际法院的审判实践对国际争端的解决、国际法的发展以及国际和国内司法实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国际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是适用哪些法律来进行裁判的呢?根据现行《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①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  相似文献   

17.
陈欣 《中国司法》2008,(4):93-95
一、国际法院的法律解释规则——充分运用各种解释方法 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国际法院于1945年6月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以实现联合国的一项主要宗旨:“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的国际争端或情势”。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有两类,一是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二是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而法律解释则贯穿于这两项工作中。  相似文献   

18.
在国际争端的解决问题上,与《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不同,《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及程序的谅解》(DSU)并未直接规定争端解决机构通过的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DSB报告)性质。一方面DSU规定为所有成员的利益而有效解决争端,迅速符合DSB的建议或裁  相似文献   

19.
国际法院作用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滨生 《现代法学》2001,23(3):150-155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 ,但尚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在《国际法院规约》的范围内 ,从国际法院管辖权的角度 ,探讨了加强国际法院作用的现实途径 :有所侧重地利用其诉讼管辖 ;充分利用具有多种优势的特别分庭 ;而咨询管辖则为国际组织提供了预防与解决争端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20.
解析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发展前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潘俊武 《法律科学》2009,27(4):112-121
对国际争端的不同认识直接影响着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尤其在争端的分类方法中,颇受争议的是将国际争端分为政治争端和法律争端的观点,因为这种观点往往导出这样的结论,政治争端只能用政治手段来解决,法律争端只能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然而,国际法院在其判例中明确指出,根本就不存在政治问题的法律原则。事实上,所有的国际争端都含有政治因素,所以,不能在解决国际争端中将政治和法律简单地剥离开。面对现实中复杂多样的各种国际争端,国际社会,特别是一些地区正在积极探索把各种解决手段结合起来加以灵活运用的新型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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