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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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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晶 《政法学刊》2010,27(4):81-86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纠纷解决制度,立基于和合文化、恢复性司法、司法处遇个别化和利益共赢等理念,在司法实践中行之有效但又备受争议与质疑。厘清刑事和解的内涵,明晰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与条件,进而设计不同诉讼阶段刑事和解的适用程序,解决现行刑事和解试点中的冲突与失范,应当成为制度化构建中国范式刑事和解的实然径路。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犯罪处理模式,创生了一种新的利益争端解决方式,具有诉讼分流、满足不同主体利益、化解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矛盾和冲突等司法功能,能够弥补现行刑事司法体制的不足与缺陷。本文对我国现在的刑事和解面临的问题和制度困惑进行了解析,立足于问题,从实体制度、程序制度、和解监督和辅助制度等四个角度提出了全面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3.
由于我国司法理念、诉讼制度、工作机制等因素的约束,刑事和解制度的推行遇到理念冲突、角色矛盾、制度缺失、价值失衡等现实困难。在修订《刑事诉讼法》、确立刑事和解制度的同时,要对相关的司法理念、诉讼制度、工作机制进行深入的革新,为刑事和解制度的立法和实践创造可能的出路。  相似文献   

4.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冲突解决方式,具有提高诉讼效率,预防犯罪,保护被害人利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等积极意义。本文指出应当不断健全和完善的刑事和解制度,并融入诉讼制度之中,以更有效地解决刑事犯罪带来的各种纠纷和矛盾,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相似文献   

5.
构建刑事和解的中国模式——以刑事谅解为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和解是控辩双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对话和协商,就刑事纠纷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从而终结诉讼,不再将案件移交法庭审判的活动。国家与被追诉人之间的"刑事和解"和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刑事谅解"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意义。目前国际范围内的刑事和解主要包括宽宥型、合作型和妥协型三种类型。我国和谐司法语境下的刑事谅解与西方恢复性司法语境下的刑事谅解有着不同的产生背景,但都旨在促进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协商。刑事司法环境的优化与刑事谅解机制的出现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我们应当以刑事谅解为基础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6.
刑事和解是指在犯罪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加害者与被害者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刑事和解制度,但是刑事和解已悄然兴起,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国的刑事和解面临着一定的困境,在理论上表现为与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罚目的的冲突等。因此,应对刑事和解与刑法理论的冲突加以解决,并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使得刑事和解走出困境,找到其出路。  相似文献   

7.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正式为刑事和解制度正名。如何找准检察机关在此项工作中的角色定位是当前检察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中的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为视角,提出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主要充当主持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并着重阐述了在主持和监督过程中应当处理好的关系和遵守的原则。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纠纷解决模式,在国外兴起不久,在我国也仅处在探索尝试阶段。其融合了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优点,在尊重被害人,促使加害人认罪悔罪、改过自新等方面显示出优势,同时,在实现刑法价值和与既有刑事法基本理论和谐和协调上也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在刑事和解情况下,增加被害人作为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极,是对传统刑事法律关系的完善,不会与现行的国家本位主义价值观直接产生对立与冲突。当前,借鉴、引进刑事和解制度,构建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服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顺天应时。  相似文献   

9.
宋易蒙 《法制与社会》2013,(16):106-107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最新兴起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因其具有重视被害人利益保护,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被告人的"再社会化"等优势,所以越来越受到学界和司法实践的重视。然而在分析刑事和解制度的过程中,少有学者们把检察权从司法权中剥离出来单独研究。本文通过对检察权与刑事和解关系的剖析,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刑事和解中的检察权进行定位,阐释了检察权在刑事和解中的运行机理,并希望以此加深对于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解,为推进我国刑事司法理论的前进贡献一份力量。  相似文献   

10.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刑事公诉案件和解程序,既为刑事司法提供了一个新的诉讼解决模式,也带来了新的考验。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近年对非羁押诉讼的司法实践正契合了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也给非羁押诉讼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新的司法课题。一、刑事和解制度对非羁押诉讼机制的重构刑事和解入法建立在长期的政策铺垫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但由于与传统的公诉案件处理方式在基本理念、指导思想和具体操作上存在显著差异,导致刑事诉讼法在修改时,关于是否增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  相似文献   

11.
陆诗忠 《北方法学》2011,5(6):111-118
就被害人、犯罪人利益保护而言,无论是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还是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抑或是刑事和解制度、非刑罚处罚方法,它们都远不如恢复性司法那么周详;就提高诉讼效率而言,刑事简易程序功不可没,但已无拓展的空间,亟须恢复性司法的加盟。  相似文献   

12.
何婧  荆长岭 《政法学刊》2008,25(1):50-53
我国司法机关在对"刑事和解"进行摸索并取得不少成功经验过程中,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同时也遭受着诸多质疑。我们认为刑事和解符合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和刑罚的目的、功能,与我国"宽严相济"和"严打"等主要刑事政策也不相冲突,应作为一种新制度和新理念加以确立。  相似文献   

13.
反思刑事和解制度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刑事和解制度之产生是基于西方法治理念的强大,它实际上是对西方法治理念过于强大的一种自我调整。在中国,中庸思想指导下的各种和解从古至今一直存在,这种中庸和解的思想阻碍着法治理念在我国的形成。并且,我国当今的法律制度亦不能很好地兼容刑事和解制度。因之,不宜过早地引入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4.
高轩  曾翀 《政法学刊》2009,26(3):10-16
刑事和解已成为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刑事法学界围绕刑事和解的理论与实践等基本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并形成了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构建的不同观点。然而,关于刑事和解制度宪政基础的研究并没有随着相关讨论的展开而日见清晰,这种模糊状态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学界对刑事和解制度宪政依据的挖掘和认识不够。刑事和解制度宪政依据的研究,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建立与顺畅运行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的适用成效、困境及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刑事案件的解决方式,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它具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省司法资源的功能。由于各种原因,刑事和解制度在实践尚不能充分实现其承载的应有功能。基于对适用刑事和解处理刑事案件的实证研究,我国应当尽快完善刑事和解的立法规定,建立刑事和解适用所需的配套制度,以使其体现自身的合理价值。  相似文献   

16.
西方国家刑事和解理论与实践介评   总被引:138,自引:3,他引:135  
刘凌梅 《现代法学》2001,(1):152-154
刑事和解是二十世纪中叶西方国家出现的一种新的刑事思潮 ,它对西方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对刑事和解的产生、蕴涵、实践和发展作了系统的介绍 ,并提出了在我国引入刑事和解的构想。  相似文献   

17.
李翔 《北方法学》2013,7(5):101-109
刑事和解概念虽从国外产生,但它和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以及和谐社会理念吻合,它融合了人文关怀和道德情感因素,符合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的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和现实需要,重罪案件刑事和解虽然与刑法基本原则存在冲突,但更存在价值取向上的契合。重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和解不仅应当而且可能。  相似文献   

18.
房保国  王帅 《证据科学》2009,17(6):662-667
刑事和解与刑事审判程序不同,它更加重视当事人双方自由选择的意愿,不能忽视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这两个证据法中的基本问题。在实践占主导地位的司法调解模式下的刑事和解作为审判前程序.由检察机关主持,包含加害方自愿认罪和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两个阶段,蕴含着刑事和民事两种不同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应当参照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规则.明确刑事和解程序中的证明责任主体、分配规则以及不同阶段的证明标准,这有利于刑事和解顺利开展,达到案结事了。  相似文献   

19.
过于注重惩罚的公法建构,虽使刑法满足了预防犯罪的需要,但却漠视了被害恢复的积极价值。随着恢复正义理论的异军突起、社会效果的日渐重视以及私法精神对正统刑法的反攻,刑法私法化模式逐步成型:因刑事和解与二元化犯罪模式能够实现恢复被害和预防犯罪之双重目的,已成为当代刑法私法化的基本类型。其中,固守国家对犯罪治理的垄断,明确基本类型及其适用对象,把刑法谦抑作为判断基准,就是理性建构中国刑法私法化的基本路向。  相似文献   

20.
姜敏 《北方法学》2010,4(5):113-121
刑事和解是西方社会比较重要的一项刑事司法制度,但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展开的刑事和解被许多人批判为"以钱买刑"。"以钱买刑"作为中国古已有之的概念与刑事和解有本质的区别。给人以"以钱买刑"表象的刑事和解,其实质与刑法的基本原则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其纠正了传统刑事司法的偏颇,实现了刑事司法的实然正义,是人类的一种理性选择。但为了避免刑事和解在实践中出现异化为"以钱买刑"的弊端,必须进行制度化和法律化的构建,从而使刑事和解的应有价值得以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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