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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樊云慧 《法学杂志》2016,(10):116-123
世界各国对比特币的性质认识不一,对比特币的监管态度也不同.到目前为止世界上仍有个别国家禁止比特币,但多数国家正逐步将比特币纳入本国的监管体系之中.尽管比特币不符合法定货币的定义,然而我国将比特币界定为虚拟商品也是不符合其本质属性的.在以比特币开展支付应用业务时,应将其认定为小额支付手段或者转账工具;在以比特币开展投资业务时,应将其认定为金融产品.在此基础上,将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平台划分为应用型和投资型平台,并分类予以监管.以数字货币平台为核心目标进行监管才是构建整个数字货币行业法律监管的正确入手点.  相似文献   

2.
随着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近年来涉网络虚拟财产案件日渐增多。比特币去中心化、类货币的特征使其成为当前极具影响力的网络虚拟财产,并有演化为国际虚拟货币的态势,已成为网络空间的新宠,甚至频频被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洗钱等犯罪利用为载体,严重威胁国家金融安全。为此,我国不得不对其作出禁止与法定货币兑付、交易的规定。但我国法律并未禁止比特币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在首例比特币仲裁案及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比特币案的审理中,比特币作为网络虚拟财产均被认可。但在当前国家对比特币禁止与法定货币兑付、交易的限制性规定下,涉比特币的案件如何执行,法院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本文从真实案例导入,描述了新型网络虚拟财产一比特币执行面临的司法困境,对比特币执行进行了法律适用辨析,厘清了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属性流转的执行申请和变相要求比特币与法定货币兑付、交易执行申请的区别,确立了比特币执行尊重、善意、审慎原则,探索了比特币执行类型化处置的程序规则,期冀能为涉比特币执行程序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3.
比特币具有货币的基本属性,与虚拟货币不同,比特币的流通对现行货币体系产生了巨大冲击,伴随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增多,目前并未被法律所认可的比特币,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本文将通过分析比特币的属性,研究如何定性其法律地位及处理其纠纷的法律机制,更好的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稳定.  相似文献   

4.
赵磊 《法学》2018,(4):150-161
货币起源于物物交换,经济发展、相关科学技术创新对货币形式的变化起着决定性作用。货币形式不是谁的主观选择,而是在科学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影响下适应其所处时代交易方式的客观结果。货币形式的总体发展趋势是"脱实向虚",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出现是大数据时代交易形式变革的必然结果。私人货币只在具有"货币认同"的群体内或者当事人之间,可以等同于法定货币,进而依照货币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当事人之间对私人货币不存在"货币认同",则可视其为一种无形资产,按照财产法规则处理。在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信息以及当事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比特币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属于私法上的自我责任范畴。  相似文献   

5.
正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通知》还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  相似文献   

6.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与法定货币不同,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在法律上也没有确认其货币的属性和地位,认定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货币无法可依。但数字货币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其相对稀缺性已得到广泛认可,作为一种特定的商品,其财产属性无论在社会生活领域还是金融等领域已无法回避。为了数字货币的有效司法处置,应当建立对人的定罪量刑与对数字货币追赃挽损并举的诉讼目标,追赃挽损机制上可针对数字货币的特性进行制度设计,并完善审计、评估、价格认定等一系列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7.
赵炳昊 《政法论坛》2022,(2):176-191
进入21世纪后,区块链技术、加密数字货币在金融科技(Fintech)领域深受关注.加密数字货币包括传统的比特币、以太币、数字化法币以及稳定币(Stablecoin).以比特币为标志的加密数字货币是以"货币的非国家化"为目标,以颠覆传统公司融资路径、重构个体金融地位以及国家金融市场为表征,以新兴的区块链技术为手段的一场全...  相似文献   

8.
2017年5月,比特币的价格首次超过黄金;2017年9月,其平均交易价格创下5000美元新高后,又猛跌至3000美元.在价格暴涨暴跌、监管政策频频出台的背景下,比特币究竟在金融市场中充当何种角色?而其风险又来源于何处?比特币在中国的未来将何去何从?这些疑问都是投资者所关注的.对于比特币的法律性质,世界范围内除了法国明确承认比特币的合法性、泰国全盘否定外,大多数国家都持观望态度.2013年12月,我国央行等五部委下发通知否认比特币的货币地位,但肯定其商品交易的合法性,也就是不具有货币的法偿性与强制性.  相似文献   

9.
正2014年1月,美国警方逮捕了两名比特币交易网站运营者,指控他们为地下毒品交易网站"丝绸之路"提供洗钱服务。随着比特币涉嫌洗钱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比特币洗钱风险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一些国家对比特币进入流通采取了种种限制措施,与此同时,比特币交易平台作为比特币与法定货币兑换的枢纽,也被推到了反洗钱监管  相似文献   

10.
朱时敏:实际上我并不太明内什么是数字人民币,我检索并阅读了大约30多篇相关文献,几乎没有文献是具体介绍数字人民币相关原理的,多半都是在外围兜圈子,比如数字人民币的特征、性质以及功能等:但是无论数字人民币具体如何设计,数字人民币都应该是数字货币的一种,它与比特币的区别在于设计主体和发行主体的不同.  相似文献   

11.
正当下,互联网金融不仅是各界人士热议的话题,也是包括传统金融机构、高科技公司等在内的公司竞相投身创业的领域,更是广大民众普遍参与财富增值的活动。互联网金融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这一概念正随着金融创新在不断丰富其内涵和业务模式。从市场发展状况来看,互联网金融至少涵盖了虚拟货币(如比特币)、网络资金融通(P2P、众筹、"宝宝"类系列理财产品等)、第三方支付、网上销售等  相似文献   

12.
当前,世界经济开始向数字化方向转变,以互联网、区块链等现代技术为基础的数字货币应运而生,且发展强劲。随着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货币的出现,世界多国中央银行开始聚焦数字货币,并逐渐加大研发力度,力图在数字货币领域占据有利地位,满足数字经济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去中心化"数字支付工具兴起,经济、金融等行政法律体系对比特币虚拟商品、非货币的属性定位及形式上比特币与实体经济、金融体系的风险切割,导致货币、外汇、证券、期货、税务、财产、融资等领域的经济刑法规范面临结构性失灵与适用性紊乱风险。比特币法律与经济分析从发行与交易机制"去中心化"与治理结构、资源分配、利益实现中心化等实质特征出发,深度解构比特币经济机理,能够揭示比特币货币与金融投资、投机功能,确立比特币的货币、金融商品法律属性实质解释原理,从而引入经济刑法规范调整、司法规则与执法机制优化、货币体系反思等解决经济刑法困局、控制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的制度。  相似文献   

14.
杨松 《政法论丛》2023,(1):51-64
数字货币作为数字时代的重要标志,经历了比特币、数字稳定币、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阶段。CBDC的研发遵循传统货币基础和功能结构,但是采纳了批发型和零售型不同做法,反映了金融发达体与新兴金融经济体不同的市场逻辑和制度逻辑。CBDC带来的国际货币多元化冲击货币主权制度,推动国际支付体系扁平化,形塑国际货币竞争新格局,助力国际货币“三足鼎立”。CBDC仍然面临着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法律保障、国际标准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国际法协同、CBDC跨境使用风险法律防范等问题。推进数字人民币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统筹建设,加强CBDC基础设施与货币互换网络布局,以技术创新带动监管模式升级。在国际法层面,也要构建以数字人民币为基础和核心的跨境支付体系,加强数字货币技术和规则构建的国际协同与合作,积极推动建立全球数字货币篮,并纳入国际货币体系。  相似文献   

15.
<正> 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其支柱为经济交易的安全,这是许多经济学专家法律学专家很有见地的看法。“在今天的经济生活中,货币已经成为经济交易的基础条件。”妨害货币犯罪,其恶果是严重阻碍经济交易的正常进行,更有甚者可能带来经济机能的失调。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惩治这类犯罪,保护货币的公共信用,保护国家的货币发行权。例如,早期的英国法把伪造货币作为比重罪更严重一级的叛逆罪来处罚,现代法律统一为重罪处理。《美国模范刑法典》第224.1条规定的伪造罪中包含伪造货币行为。德国刑法第146条、147条、意大利刑法第453条、日本刑法第149条等都专门规定了伪造货币、变造货币、行使货币等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6.
万毅 《中国检察官》2021,(14):19-22
伴随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价值认同度不断提升,非法活动以虚拟货币为通道,全球年均流转资金已达百亿美元.虚拟货币洗钱具有隐匿性强、跨境流通快、价值兑换多元化等特点.受反洗钱监管趋严影响,虚拟货币洗钱黑产链历经不断演变,逐步呈现规模化、专业化趋势.面对日益庞大的虚拟货币市场,监管机构如何破解监管难题,司法机关如何有效追诉犯罪,亟待从"法律+技术"的复合路径探索有效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17.
谢杰 《犯罪研究》2015,(2):52-59,67
比特币等"去中心化"互联网金融工具兴起,行政法律体系对比特币虚拟商品、非货币的属性定位及规范上比特币市场与实体经济、金融体系的风险切割,导致货币、外汇、证券、期货、税务、财产、融资等领域经济刑法规范面临结构性失灵与适用性紊乱风险。证券期货犯罪条款应适度拓展"证券"范围从而将比特币金融管制与投资者权益纳入刑事保障体系,以随之恢复定量功能的数额认定标准盘活财产、职务、税务、融资犯罪等刑法规范对比特币关联犯罪行为的可适用性。  相似文献   

18.
谢杰 《人民检察》2017,(8):63-66
比特币与各国法定货币之间能够进行低成本兑换,并可藉此实现人民币与外币的间接跨境兑换,对我国外汇犯罪刑法规制实践产生实质的冲击。利用比特币交易实施的骗购外汇、逃汇、非法经营外汇业务、隐瞒境外存款等外汇犯罪行为,在既有的货币监管规则与刑法规范解释框架下难以认定为犯罪。金融刑法有必要在立法、司法与执法层面进行全维度的制度优化,以应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等"去中心化"互联网金融工具对外汇犯罪刑事法律体系的冲击,从而有效维护我国的货币与外汇市场安全。  相似文献   

19.
比特币在短短几年内疯行全球,引起各国金融管理机构的关注。比特币带来的不仅是虚拟财富与现卖货币的暴增,还有一系列涉及黑客的案件,甚至法律纷争。2014年1月,李嘉诚通过旗下的创投基金维港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维港投资公司)投资了美国比特币支付企业Bitpay。就在李嘉诚做出这一动作之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  相似文献   

20.
寄附型网络赌博是依附于合法网络游戏进行赌博。寄附型网络赌博的存在使得必须对对局型网络游戏进行区分,对于参加游戏的人员,如果没有以虚拟货币现实货币化为目的,则属于娱乐性质,在此情形虚拟货币只具有娱乐功能,该行为不构成赌博。但如果游戏参与人对局的目的是为了将所赢得的虚拟货币向货币转化,具有经济获利目的,则虚拟货币转化成赌博筹码,其行为构成赌博行为。对于用虚拟货币赌博的犯罪数额,应按虚拟货币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对诈骗虚拟货币犯罪数额应为从营运商购买虚拟货币剩余净值加上流通过程中虚拟货币实际"销售"价格进行计算。从加大打击网络"银商"的角度出发,对"银商"兑换虚拟货币的行为宜进行扩张性解释,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网络犯罪背景下要求共犯正犯化、单独化,对于提供犯罪工具的帮助人员可单独定罪处罚,在网络赌博中如果一方缺乏网络赌博的合意,可仅处罚非法变现为目的的游戏对局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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