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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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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国家运用刑法统治社会以来,先后出现了"决断论"、"规则论"和"秩序论"的刑法观。虽然这三种刑法观在我国当下的刑法实践中都有所展现,但是"规则论"和"秩序论"的刑法观还没有得以充分展开。为了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国必须提倡规则、决断、秩序"三位一体"的刑法观。一方面需要通过提升文义解释的地位来深入贯彻"规则论"的刑法观,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深化区域刑事立法和引入文化与社会人类学的研究方法来使"秩序论"的刑法观得以有效展开。此外,还要求在刑事立法层面突出"秩序论"思维,在刑事司法层面注重"规则论"思维。  相似文献   

2.
论刑法的公众认同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周光权 《中国法学》2003,2(1):116-121
保持刑法与市民感觉、国民规范意识之间的一致性 ,以保持刑法的亲和力 ,并使之获得公众对刑法的认同感 ,在我国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刑法理论在因果关系、不作为犯、违法论、故意、共犯、责任论等问题上都充分考虑了公众认同感问题。公众对刑法的认同包括对“生活利益的重要性”和“规范有效性”的认同两个方面。作者进一步指出 ,今后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要更多地考虑公众认同 ,就必须注意三方面的问题 :理论总体思路的调整 ;在具体问题上的理论创新和反思 ;鼓励市民介入刑事司法裁判过程。  相似文献   

3.
刑法立法思维直接决定着刑法立法的质量与水平。《刑法修正案(九)》在得失中为我们贡献了刑法平衡性立法思维。刑法平衡性立法思维可从"关系刑法论"那里获得概念界说与结构性把握,并可从刑法联系性思维、系统性思维和辩证性思维那里作出考察和描述。刑法平衡性立法思维可被《刑法修正案(九)》用作刑法立法内部关系与刑法立法外部关系问题处置的自我检视,而此自我检视也是刑法平衡性立法思维的自我证立与深化。刑法平衡性立法思维可联系刑法立法的民主性思维、科学性思维、创新性思维和审慎性思维予以再度深化。刑法平衡性立法思维最终决定于立法是社会关系的"平衡器",故其具有对其他刑法立法思维的统率性。  相似文献   

4.
刑法解释是连接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不可或缺的桥梁与纽带,并且刑法解释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关于依照何种刑法解释规则来解释刑法,或者说什么样的解释结论才是合理的解释结论,刑法学界主要有主观解释论、客观解释论和综合解释论等观点。这些观点都有其合理性但又存在缺陷。刑法解释规则应当是一种有次序的检讨规则。  相似文献   

5.
《法庭内外》2007,(9):59-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重婚现象在我国有愈演愈烈之势,而受到法律惩处的重婚行为特别是事实重婚行为则少之又少。这在某种程度上与目前我国《刑法》和《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存在简单、模糊及矛盾的问题不无关系。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准确界定罪与非罪,打击犯罪,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根据重婚罪的犯罪构成理论,结合事实重婚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了认定事实重婚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7.
刑法理论界所称的刑法解释的目标,是指刑法解释活动最终形成的结论。刑法解释活动最终应当形成什么样的结论,或者说什么样的解释结论才是正当与合理的结论呢?对此,理论界有主观解释论、客观解释论和折中说三种观点。但如前所述,本文认为这些观点实质上也是在阐述刑法解释的规则。文中主要就刑法的解释规则进行了研究,主要研究了刑法解释的介入准则和刑法教案套规则。  相似文献   

8.
目的基于38-plex InDels族群推断体系研究青海地区汉族、回族及撒拉族的族群成分与遗传结构。方法使用38-plex InDels复合扩增体系检测3个族群的220份样本并获取InDels位点分型,利用主成分分析、STRUCTURE聚类分析及系统发育树综合分析族群之间的遗传关系,使用族群推断软件DAA v1.0(DNA Ancestry Analyzer,DAA)对220份样本的族群来源进行分析,并与已知样本信息来源对比,计算体系推断结果的准确性。结果主成分分析和STRUCTURE聚类分析结果显示青海地区汉族、回族及撒拉族主要族群成分为东亚(占90%以上);系统发育树显示青海地区汉族、回族及撒拉族与其他东亚族群的亲缘关系较近,聚为一支;除4份样本祖先来源被归为欧亚混合族群外,其余样本祖先来源均为东亚或不排除东亚,推断准确率达95.24%以上。结论青海地区汉族、回族及撒拉族均为东亚族群,且青海地区回族和撒拉族相较青海地区汉族有着更近的遗传关系,使用38-plex InDels族群推断体系对青海地区汉族、回族及撒拉族进行遗传推断,结果可靠。  相似文献   

9.
刑法中的类型思维之提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类型思维是概念思维呈现没落态势时的基本法学思维方式,具有价值导向性、介于抽象与具体之间的中间性、使法规范与生活现实相互调适的开放性等特点。在刑法立法上,类型化应是我国将来的刑事立法发展方向;在刑法适用中,合理解释犯罪构成要件、准确形成案件事实都离不开类型思维。类型思维引入刑法领域,标志着刑法学摒弃主客体分离而采用主客体并存的认识模式,意味着刑法解释立场由形式解释论、主观解释论向实质解释论、客观解释论的革新,并带来了对禁止类推解释原则的深思。  相似文献   

10.
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事实与理念之展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完全没有深深陷入法律形式主义的泥坑,因而需要采用实质解释论加以拯救,而恰恰是深深陷入了法律实质主义的泥坑,由此逾越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樊篱,因而需要引入形式解释论加以纠正。在某种意义上,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不仅是构成要件论之争,甚至是刑法机能论之争、刑法观之争。在我国当下社会中,法治规则意识尚未完全建立。在这种前法治时代,我国应该大力弘扬规则功利主义。  相似文献   

11.
重婚罪新论     
杨方泉 《政法学刊》2006,23(6):28-32
重婚罪前一婚姻须是法律婚,后一婚姻可以是法律婚,也可以是事实婚。事实婚的认定标准是双方以终生共同生活为目的连续而稳定的同居。一个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应以重婚罪定罪处罚。事实重婚的追诉时效期间应从双方自行结束同居关系之日起计算。  相似文献   

12.

A critical analysis of Kelsen’s theory leads to a broad concept of custom, which covers diverse types of customary norms, where the always required conviction of legal bindingness depends on different types of factual and normative reasons. In it we should include a strict concept of custom or legal usage, derogating custom, custom of 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 custom that establishes an unwritten constitution, custom that establishes a new written constitution, judicial custom which creates a rule of precedent and custom newly expressed in the judicial application of customary rules. The basic norm could be formulated as a constitutive norm: ‘If the norms created through the first historical constitution are effective, then the first historical constitution (and all the norms derived from it) are valid.’ It is thus a customary constitutive rule that recognizes the first historical constitution as valid law. Norms which establish sources of law are constitutive rules, they can be customary norms or legislated norms, but if they are legislated, they have their validity recognized by, directly or indirectly, a constitutive customary norm. By using a broad concept of custom as a conventional practice, Hart implies that general recognition of a customary rule, together with the practice that accompanies it, are sufficient conditions of validity. A doctrine of recognition that is arrived at by means of criticism and a rational reconstruction of the doctrines of Kelsen and Hart regains the essential theses of the traditional recognition theory of Bierling and Engisch.

  相似文献   

13.
苏永生 《北方法学》2010,4(2):76-85
刑法是规范性、功能性和文化性的统一体。虽然社会危害性说与法益侵害说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刑法的功能性要求,但社会危害性说完全消解了刑法的规范性,而法益侵害说则忽视了刑法的文化性。因而,这两种学说在刑法规范意识较为缺乏且具有丰富的习惯法社会实践的我国民族地区的刑事法治发展中均陷入了困境。与此不同,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相结合的规范违反说能同时兼顾刑法的规范性、功能性和文化性之要求,有利于刑法与民族习惯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因而在我国民族地区刑事法治建设中应当予以提倡,并应通过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完善来加以贯彻。  相似文献   

14.
犯罪构造理论在刑法学历史上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标志着现代刑法的诞生,自此犯罪被牢牢地与刑法法规连在一起,罪刑法定原则亦从宣言走向实践。可以说,作为刑法学支柱的犯罪构造理论,其重要性体现在对刑法学知识体系的正当性建基。回顾刑法学的发展沿革,从古典犯罪论体系到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目的主义犯罪论体系再到目的理性主义犯罪体系,犯罪构造理论走出了一条从纯粹的事实到不断融入规范因素的轨迹,而对于犯罪构造理论中事实概念与规范概念的廓清在当下刑法学界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5.
张迎秀 《河北法学》2004,22(4):123-125
按现行法律,"一夫同日娶二妻"属于同居关系。为保障一夫一妻制的实施,应在制定民法典时增加禁止"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修改刑法时,提高重婚罪的最高刑期,增设附加刑"罚金",增设"破坏一夫一妻罪"。  相似文献   

16.
胡波 《北方法学》2020,(2):65-80
立法者在刑法中创制风俗犯罪主要是基于维护社会生活中善良风俗的考量,但是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单纯侵害社会生活中善良风俗的行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和应否发动刑法对其予以规制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这有赖于考察风俗犯罪的正当化。唯有侵害社会生活中善良风俗的行为犯罪化与风俗犯罪正当化的内涵相符,相关风俗犯罪的创制才是合理的,这是阐明风俗犯罪处罚根据的核心所在。风俗犯罪的正当化不仅与自由保障理念和法益保护理论具有重要关联,还与伤害原则、从属性原则以及罪刑均衡原则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17.
孙运梁 《现代法学》2013,35(1):139-152
我国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务领域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与迷惑,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因果关系理论功能定位不清有关。我国现行的因果关系理论除了进行事实判断之外,还承担了规范归责的功能。因果关系应当解决的是构成要件行为与构成要件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客观关联的问题,而结果能否归责于行为则是刑法归责理论的任务。客观归责理论的贡献在于,在承认条件因果关系的前提下,跨越自然科学性的事实审查而进入价值性、规范性审查的阶段。客观归责理论除了提供判断规则之外,也许更重要的是提供了一种逻辑思维方法,促使我国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回归事实判断的功能定位,克服我国因果关系理论哲学色彩浓厚、判断标准不一的弊端。  相似文献   

18.
倪业群 《河北法学》2007,25(9):112-115
行为人之间存在相互对向关系的犯罪,刑法理论都应称之为对向犯.刑法对存在相互对向关系的犯罪的规定有一定的规律,可分为同罪同刑、同罪异刑、异罪同刑、异罪异刑和只规定处罚一方行为.不同类型的对向犯的定罪处刑原则不一.在法律规定只处罚一方的对向犯中,对法律不处罚的一方的行为不能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作共犯定罪处刑.  相似文献   

19.
朱道华 《法律科学》2012,(6):139-145
作为我国教唆犯本质属性通说的二重性说,将教唆犯的成立根据与处罚根据混为一谈,以行为的评价等同责任的认定,具有方法论上的错误。二重性说这一概念采用双重的划分标准,将一个概念在同一视角下同时解释为两个以上相反的意义,违反了理论研究的逻辑规则,不仅有损刑法理论结构的协调性,也有违刑法规范的同一性。二重性说违背我国现阶段的刑事政策、脱离社会事实基础并导致操作规则的混乱,存在诸多理论暗礁。犯罪预备性才是教唆行为的本质属性,教唆犯的属性取决于对犯罪预备行为的立法技术。  相似文献   

20.
歇后语是俗语的一种。纂辑于唐宋明清时期的《杂纂七种》中的歇后语,有许多属于法律范畴或与法律相关的内容,涉及到刑事法、民事法、诉讼法、行政法等对应于现代法律部门的各色法律现象,反映了当时人对法律及其运行状况的体验和认识。歇后语中涉及法律事务的,多是引子,有时注释也涉法。歇后语反映当时社会的主流法律意识和观念倾向,尽管它对某些法律现象的反映有滞后性,个别歇后语也有不精确的情况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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