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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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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彪 《北方法学》2013,(3):74-85
我国法院内部对刑事裁判权的控制有着独特的方法与逻辑。在方法上,有严格的流程监控和细密的考核指标,即过程控制与结果控制。这种控制刑事裁判的方法体现了独特的制度逻辑,而制度实践者则基于不同的动因或主动或被动地选择了该方法。法院内部控权模式有利有弊,总体来说,过程控制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结果控制的效果,结果控制则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过程控制,如此循环导致对刑事裁判权的控制不但成效不大,且产生了一定的副作用。法院内部控权模式存在双重悖论,未来对刑事裁判权的控制应遵循基本的司法规律。  相似文献   

2.
正辩护权具有诉权的性质,属于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请求权,与诉权相对应的是裁判权。在刑事审判程序中,辩护权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告人能否通过行使诉权来有效地制约裁判权,说服裁判者接受本方的诉讼主张。在辩护权制约裁判权的方式上,存在着三种模式,分别是"诉权控制模式"、"裁判权控制模式"和"诉权影响裁判  相似文献   

3.
吴宏耀 《法商研究》2004,21(5):103-110
根据起诉主导权的归属 ,刑事公诉制度可以分为司法控权与检察控权两种模式。我国刑事公诉制度具有司法控权模式的外观 ,但在实质意义上却应归属于检察控权模式。以此制度定位为基础 ,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改革 ,应以促成庭审实质化为目标 ,走向彻底的起诉书一本主义。  相似文献   

4.
鉴于现代刑事诉讼的控审分离、审判中立的原则,法院不能成为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者,法院内部的上下级监督关系及有错必纠的原则不能成为其拥有再审启动权的依据。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者地位,以及刑事诉讼的发展历史表明,检察机关是刑事再审启动权的合适主体。  相似文献   

5.
行刑权运行模式的理性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刑权作为刑罚权的重要权能,关涉预防犯罪目的的全面实现。对于如何建构合理的行刑权运行模式,当前存在着将行刑权统一归司法部或建立国家刑事执行局统管行刑事务的行刑一体化主张。而从现行行刑机制不足的深层次分析和对国外行刑机制改革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行刑一体化主张存在的缺陷。行刑权运行的理想模式是,建立以裁判权为中心,通过裁判权对行刑权的良性涉问和有效调配来激活整个行刑局面的行刑模式。保障该模式的有效运行需从司法理念、裁判主体、刑罚制度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6.
论行刑权运作的两种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度集权、独立的行刑权体系,无法根除现有行刑运作中的弊端,相反它可能与裁判权运作产生磨耗,影响司法独立.保持行刑权设置的现有模式,充分发挥裁判权的调配力,则有助于松动整个刑罚板结的现象,实现行刑机制的良性运行.与此同时,一种与社会亲合的行刑权形式更符合法律运作的原理.以司法中立为基础实现执行权的社会化,不同于行政控制下的开放性行刑.它经过了中间权力的过滤,能够增进社会对制度机制的信任,保证出狱人真正回归市民社会.  相似文献   

7.
鉴于刑事审前程序裁判权之主体在实现保障人权和正确行使国家追诉权及维护程序公正等方面所具有的重要功能,我国立法应当确立法院在审前程序的裁判权主体地位,以便使审前程序的控、辩、裁结构逐步得到完善,使之更符合程序制约的原理,从而更加科学化。  相似文献   

8.
论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张卫平 《法学论坛》2004,19(5):11-20
法院是民事纠纷的裁判者 ,裁判权是其最基本的职权 ,然而 ,在围绕着这一职权的行使而展开的一系列程序中 ,又衍生出诸多权利 ,如程序控制权、程序事项裁决权、调查取证权、释明权、事实认定权等。程序控制权和程序事项裁决权是法院控制诉讼的发生、发展和终止的节奏和方式并对程序争议事项进行裁判的权力 ;调查取证权、释明权和事实认定权作为法院的三大审理权 ,在不同的诉讼模式下是有所区别的。笔者认为 ,在我国 ,法院不应通过职权干预调查取证 ;释明权作为一把双刃剑 ,应正确把握和运用 ;而事实认定权的行使 ,则必须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证据规则 ,以确保法官心证的公开化和客观化  相似文献   

9.
美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及其实践不仅对完善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思路,还触及到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盲点.美国的附条件释放式治疗方式对涉案精神病人是否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项证据标准的认定难题.在我国,因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不是刑事指控,因此,不涉及精神病人的出庭权问题,也不要求以上诉、抗诉的方式处理对强制医疗的异议,但是具有受审能力的涉案精神病人出庭更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以裁定的方式处理强制医疗问题并赋予相关主体以上诉权、抗诉权更符合诉讼原理.我国应当改革刑事强制医疗解除程序中证明责任主体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证明被强制医疗者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通过对我国刑事申诉的保护现状、保护不力的原因,及刑事申诉中的相关法律问题等简单分析,指出了我国刑事申诉不能直接必然引起或决定再审程序的开始,而法院和检察院则可以提起或抗诉,得出了现行法律申诉体系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不利的意见。针对刑事诉讼制度的某些弊端,作者认为我国应建立刑事诉讼强制答复权制度,并具体提出了一些维护申诉权利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1.
内部控制理论是经济学中的管理论,但是作为一种科学的控制论,利用经济学的理论对司法裁判权进行有效地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对法官职业准入的控制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对运行过程的控制从上下级法院审级控制、裁判生成的事前控制、司法进度的效率控制三个方面分别进行了研究,同时对目前的司法裁判权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2.
禹超颖 《法制与经济》2009,(20):85-86,88
内部控制理论是经济学中的管理论,但是作为一种科学的控制论,利用经济学的理论对司法裁判权进行有效地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对法官职业准入的控制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对运行过程的控制从上下级法院审级控制、裁判生成的事前控制、司法进度的效率控制三个方面分别进行了研究,同时对目前的司法裁判权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3.
在当前的诉讼制度研讨中,有学者主张我国的批捕权应交由法院行使。我国没有实行预审法官制和陪审制,不能效仿西方国家实行司法令状主义。由法院行使批捕权不符合不告不理及法官中立原则。如果批捕权由法院行使,将使其倾向于作有罪判决,并且由于法院的裁判权具有终极性,对这种批捕权的行使难以进行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14.
我国在刑事司法鉴定启动权制度上存在着较大的弊端,本文通过我国现有制度的弊端、来对刑事司法鉴定启动权制度的构建提供相应的立法建议,制度的构建立足于在确保鉴定结论中立性的基础上平衡控、辩及法官三者权力。  相似文献   

15.
强行侦查权之司法制约的比较考察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李昌林 《河北法学》2003,21(1):52-58
错案的根源在于侦查。故欲保证案件质量 ,则须加强对侦查权的制约。用刑事裁判制约侦查权 ,不但为现代各国刑事诉讼立法所承认 ,也被国际公约所认可。我国刑事诉讼法未规定刑事裁判权对侦查权的制约 ,侦查权基本上处于不受制约的境地。如此 ,则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为履行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 ,强化对侦查权的制约和对犯罪嫌疑人之人权的保障 ,我们应当设立刑事裁判权制约侦查权的制度。  相似文献   

16.
在刑事审判中,法院作为裁判者有权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予以变更,这是法院行使定罪权的体现。这一做法没有违背"不告不理原则",没有侵犯被告人的辩护权。但是法院变更起诉罪名应受到一定的限制,检察机关灵活运用公诉变更制度、完善法院的建议权、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是完善法院变更起诉罪名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7.
《现代法学》2018,(1):132-144
刑事裁判权在法官与陪审员之间的配置,在理论上可以概括为分权、共享和建议三种模式。国民对职业法官中立地位的信任程度、被告人获得陪审员审判权的宪法定位、刑事诉讼理念的差异是影响刑事裁判权在法官与陪审员之间配置的主要因素。实现陪审员独立审判、法官与陪审员能够形成有效的合作、法官对陪审员能够形成适当的制约是在法官与陪审员之间科学配置刑事裁判权的目标定位。我国正在试点实施的刑事裁判权在法官与陪审员之间的配置改革方案总体可行,但需要做些微调,同时应当落实法官独立裁判、注重法官的精力投入和适当调整合议庭的组成结构及规模。  相似文献   

18.
《现代法学》2019,(4):168-180
相较行政权或司法权的性质视角,执行功能视角更能准确定位执行权。执行权的功能由执行程序启动、执行查控、执行标的实体权益判断、执行标的变价交付、执行救济裁判五部分组成。执行程序启动权、执行标的实体权益判断权、执行救济裁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能够"外分"的只有执行查控权和执行标的变价交付权。执行难和执行乱的症结对应在执行查控权、执行标的变价交付权上,可分别通过建立信息化的执行查控系统、法院自主网络司法拍卖加以解决。该两项权能配置缺陷弥补后,审执分离的配置重心将转移到执行程序启动权、查控标的实体权益判断权、执行救济裁判权的建设上,完善执行标的实体权益判断权为审执分离方案的远期建设核心。  相似文献   

19.
公诉权下的刑事和解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公诉权与刑事和解的相容性公诉权,是指国家赋予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予以审判,使国家刑罚权得以实现的重要权力。一般来说,公诉是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而刑事和解则是以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刑事案件,二者好像不相容。实际上,公诉权不仅与刑事和解相容,而且公诉制度为刑事和解提供了很好的载体。(一)公诉与刑事和解在价值取向上的契合。一般来说,公诉就是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通过惩罚犯罪来保护社会,而从宏观上讲,惩罚犯罪首先就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利益。通常观念,国家对被害人的保护已融入到对犯罪的惩罚和保护社会上。刑…  相似文献   

20.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权   总被引:13,自引:1,他引:12  
现代行政程序与传统行政程序区别的要义在于 :前者把切入点放置在控制行政权力上 ,达到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的目的。并在具体制度的层面中 ,突出了行政相对人不再是行政程序的客体 ,而是行政程序一方积极的参与者 ;后者则被视同于行政主体的办事手续和工作程序 ,并由此形成了以行政主体为绝对本位的程序机制。人类社会设计现代行政程序制度来控制行政权力是在反思了“实体控权”模式与“诉讼控权”模式后 ,认为“实体控权”实际上就是细化行政权力 ,即直接缩小行政自由裁量权 ,而过份地缩小行政自由裁量权乃是现代社会所不允许的 ;“诉讼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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