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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以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或者以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用人单位与职工间的劳动争议,是常见、多发的劳动争议类型。对于此类单位以职工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存在立法上的缺陷及司法上的不统一,导致同一案件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基于不同理解作出不同的结果,也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提出了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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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每天都有发生,尤其以劳动合同订立和试用期间的纠纷居多。如何提前防范,对用人单位而言非常重要,同样也是对用人单位管理工作的一项严峻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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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竟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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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任意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但在实践中,该如何权衡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稳定性的期许和劳动者职业忠诚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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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7):44-46
【裁判摘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在本企业内部实施的、关于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制度。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起相关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超越合理权限对劳动者设定义务.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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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组织社会化劳动所必需的制度,它对于提高劳动效率,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劳动立法都将劳动规章制度放在一个重要位置,我国劳动立法也不例外,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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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打出白底黑字“晦气”横幅声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苴告上法院讨要名誉权。那么,在用人单位门前拉横幅宣泄自己心中的不满,到底违不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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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玲玲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11(6):103-109
一、企业重组对劳动合同的影响
企业重组的方式有很多,主要有企业分立、合并、资产转让、股权收购等等。其中有些企业重组涉及用人单位法人人格变动,而有些企业重组不涉及用人单位法人人格变动。前者基于法律规定或约定,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可能发生法人人格的变动,这种人格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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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华为“辞职门”事件看到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抵制。究其原因,是我国立法的一种定位错误,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设计成了一种“铁饭碗”似的福利,并将这种福利强加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自然不愿接受。国外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成为劳动用工的主要形式,是因为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当事人双方都可随时解除合同,而不是终身都不能解除的“铁饭碗”。我国要想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就要转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念,给用人单位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适当的出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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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与窜三人侵权赔偿在理论和实务界均存有较多争议。而对第三人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用人单位(包括工像保险基金)在支付工伤赔偿款之后能否向该第三人追偿的问题争议更大。就理论而言,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同时构成工伤的,不应获得双份赔偿。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款后实质上是替第三人履行了赔偿义务,类似“替代责任”。用人单位应享有对第三人的追偿权,该权利应纳入《社会保险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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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6):46-48
【裁判摘要】即将毕业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按合同约定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在明知求职者系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的,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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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做了基本均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依第24条协议解除;用人单位依第25条、劳动者依第32条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用人单位依第26条、27条、劳动者依第31条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比较以上规定,应当说劳动法充分考虑了劳动者弱者的地位,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要求比较宽松,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须符合法定的情形。如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限制,用人单位若解除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当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最为明显的是只要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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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试用期限、劳动报酬、解除条件等方面都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订立单独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中如果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有关试用期的条款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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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迟到、早退,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等情形,用人单位可对其进行罚款。殊不知,这样的规定不但可能无效,还可能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那么,用人单位如何让自身稳步可持续发展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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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11):44-48
【裁判摘要】
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依法登记设立。用人单位与未经工商注册登记、不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资质的公司签订用工协议,与派遣人员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费;用人单位与不具备缴费资格的主体的协议约定,不能免除其法定缴费义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