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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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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行为是《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关于法律行为制度的一种独特规定。由于法律用语较为模糊、概括,我国民法学说与判决在理解该规定上意见至今相当混乱。一些民事裁决有时将其与恶意串通行为、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混淆在一起。总的看来,近年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以规避行为理论来理解该规定,而法院判决以虚伪行为理论对之加以理解者居多。由立法形成史看,该规定是深受前苏联民法上"伪装的法律行为"概念影响的结果。而伪装的法律行为则是对德国民法上虚伪行为制度予以拆分改造的产物。我国民法总则立法应响应科学立法的要求,摈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定,对虚伪意思表示作出明确规定。为防止法律适用的混乱,不应把恶意串通行为规定为一种独立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2.
民法的基本问题是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的核心问题是意思表示。意思表示错误历来是民法领域中的难点,然而我国民法对此的规定却十分简单。从主观方面来看,我国民法中的重大误解制度与德国民法中的错误制度有进行比较的基础,两者存在着制度替代的关系,但又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3.
决议作为团体自治的工具,是团体成员的意思表示根据多数决的意思表示吸收规则所形成的法律行为.从意思表示的内容、方向和合成方式为要素的意思表示构造规则出发,决议是与单方法律行为、契约、共同法律行为并列的独立法律行为类型.决议属于法律行为却又难以适用法律行为一般理论存在逻辑上的悖论.此一悖论皆因传统法律行为理论以个体法上典型的具体法律行为为原型构建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和既有法律行为理论只重视作为法律行为构成要素的意思表示而忽略意思表示之间的构造规则所致.《民法总则》将决议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纳入到法律行为章中,却将决议的撤销以分散立法的方式在法人部分等以单独规定.这体现了立法者将决议整合进法行为的意图不仅丰富了法律行为的类型,也开创了决议入典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4.
法律交易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米健 《中国法学》2004,(2):55-64
在一部民法典中对“民事法律行为”作出专门规定,这在法律逻辑上是有问题的。考察所谓“民事法律行为”的由来及其本质,可知产生这样的问题是必然的。因为我们在上个世纪初接受西方法律,特别是德国民法时,并没有完全把握《德国民法典》中法律交易的实质及其整个理论体系,一开始就将法律行为与法律交易混淆,从而导致了一系列理论上的混乱。在德国民法中,法律行为与法律交易是明确区分的,前者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定的,而后者的法律后果则是交易人意思指向的。就此而言,法律交易的合法性乃毋庸置疑的题中之义。与此同时,它又必然是民法的核心。因为它既从根本上体现着私人自治和意思自治的法律理念,又从技术和制度上表明着最基本法律活动的最一般抽象。从法律史上考察,这种思路早在古代罗马法中就已现端倪,但最终形成于19世纪德国法学。至于现今我们民法中所谓的“法律行为”或“民事法律行为”,其实就是德国民法中的法律交易。它原本是民法中的一个专属概念,但由于我们原始的概念混淆与误解,才不得不用“民事”加以限定,以至于造成不用“民事”限定就无法区别于法律行为,若用“民事”限定就导致逻辑问题的尴尬与两难。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只能是:从整个法律理论,特别是民法理论体系上梳理把握法律交易和法律  相似文献   

5.
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中最核心的制度之一,它是由德国民法学者开创的一项法律制度。在1896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中,法律行为理论得以充分体现,将这一高度抽象的理论置于总则之中,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法律行为制度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在近代的民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相似文献   

6.
论民法上的法律错误 对德国法和日本法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班天可 《中外法学》2011,(5):997-1020
当表意人基于对法律的错误而做出意思表示时,我国实务界和学界的立场是一概不赋予撤销权,但依据并不充分。德国法上,法律效果错误(Rechtsfolgeirrtum)是特殊的错误类型,多数说视之为动机错误,而判例认为其可能成为内容错误,适用《德国民法典》第119条,并从中发展出"被扩展的内容错误"理论;日本法上,现行民法不区分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判例中虽有法律错误(法律の错误)的类型,但不存在独立的评价体系,可撤销与否的判断依赖于对《日本民法》第95条的解释。通过判例类型的比较发现,我国法上所说的法律错误和日本法是一致的,但德国法上的法律效果错误是我国法和日本法上都不曾有的独特概念。笔者从德国民法的概念中抽象出"法律效果错误的法理",用以解释我国《民通意见》第71条中的"行为后果的错误",并尝试在我国法的框架之下对法律错误进行再构成。  相似文献   

7.
在两大法系的立法上,意思表示真实一直是法律行为及至合同的有效条件范畴。然却缘何如此,碍于“中体西用”以及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观点的禁锢与束缚,而使新旧中国的民法理论一直甚少正视这一问题。但是,客观上所存在的法律行为之法理逻辑结构表明,该项结构不但有三个环节之分:法律行为的法哲学目的,又称“价值”或“道”、法律行为的事实构成,又称“成立条件”或“器”、有效法律行为之事实构成,亦称“有效条件”或“用”;而且,其“器”与“用”均决定于其“道”。总之,意思表示真实的法哲学价值仅在于维护表意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刘硕 《法制与社会》2014,(12):256-257
民法大厦的构建不能缺少法律行为这一根本性的制度,而作为法律行为的中枢神经,意思表示则是法律行为的精要所在。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将存在于内心的意思表达于外部的行为,由此,内心意思和表示行为是意思表示蕴含的两方面内容。表示行为作为意思表示的客观构成要素理论界无争议。但我国传统理论对意思表示的主观构成要素即内心意思存在意思主义和表示主义之争。在对意思表示进行全面系统的阐释可知:意思表示主观要素应采意思主义,具体包括行为意思、表示意思、效果意思这三项内容。  相似文献   

9.
源自近代德国民法的法律行为概念原本为"权利行为"。作为民法总则一般概念的法律行为,无法涵摄债权行为之外其他具体法律行为。直接以"法律关系"作为客体的表意行为就是"关系行为"。"关系行为"概念可以补正传统法律行为理论的逻辑缺陷,并可据此建立逻辑体系完整的现代法律行为类型之二元体系。  相似文献   

10.
随着民法典竣工运行,应从体系视角跟进观察、评估法律行为制度及其承载的意思自治理念所表达的体系价值、体系效应和体系发展.在体例维度,民法典作为典范性法源,开放出了法律行为的准法源地位,具有落实私法自治之宪法基本权利的意义;总分则体例结构之下,法律行为制度的体系价值可结合"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权利""法律行为"三个关键词展开.在构成维度,民法典的规范分析表明,意思表示系成立法律行为的先行机制;意思表示规范中,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体系效应尤其值得重视.在效果维度,民法典并未就处分行为的效力配备具体规则,需借助类推予以补充和发展;动产和权利担保法的体系重整,会引发处分行为在物权变动公示对抗规则、所有权担保规则等局部新的解释论问题.  相似文献   

11.
税收法律行为初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与税收法律关系同样都为税法学的基本范畴 ,但税收法律行为的研究在传统税法学理论中却付之阙如 ,本文即对此作出了探索性的研究。本文首先界定了税收法律行为的概念 ,并确定了其较为重要的种类划分 ;然后 ,通过对税收法律行为与行政法律行为以及私法法律行为之间关系的分析 ,明确了税收法律行为的公、私法交融的性质特征 ,并着重以契约行为为例加以进一步的说明 ;最终 ,将税收法律行为与税法上的事实行为一起 ,初步构建了税法上行为的体系。  相似文献   

12.
李军 《河北法学》2004,22(12):96-99
法律行为是大陆法系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作为法技术的拟制物,它在法技术上具有特别的意义。它是法律概念体系的一环,它是法律价值的载体,它还是法律规范的中介。此外,它通过意思表示为确定私法自治的行为提供了分析工具。  相似文献   

13.
张娜 《知识产权》2012,(4):85-91
著作人格权作为一种非财产性权利,是作者享有的基于作品产生的人格利益.著作人格权制度是版权体系和作者权体系的分水岭所在.现行美国《版权法》第106条之2保护“某些作者的署名权及其保护作品完整权”,可是美国真的保护著作人格权吗?最初,美国延续版权体系的传统,无论是在版权法案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不保护著作人格权制度.直到1988年,美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后,为了履行公约义务不得不在其版权法案中加入著作人格权的保护条款,但在司法实践中,美国仍遵循版权是财产权的理念,通过对作者和作品范围严格限定并未真正保护著作人格权.  相似文献   

14.
李军 《现代法学》2005,27(1):103-106
法律行为的效力依据一直就是法律行为理论中较有争议的话题。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意思说、信赖说、折衷说、规范说等观点,这些观点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法律行为的效力依据,但也有明显的不足之处。法律行为的效力依据是意思与法律规范的结合,行为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关于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从而使之产生法律行为的效力。  相似文献   

15.
孙蕾  房绍坤 《政法论丛》2013,(5):117-122
无效民事行为的转换是缓和民事行为无效后果之绝对性的一种重要法律机制.一个有效的民事行为转换应符合三个方面的要件,即基础行为要件、替代行为要件和对转换的限制.就基础行为要件而言,转换的对象须是无效民事行为,包括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就替代行为要件而言,替代行为须为有效行为且存在可推测的当事人意思,但替代行为并不包含于基础行为之中,其效果也不得超越当事人所意欲达成之民事行为的效果;就转换的限制要件而言,民事行为的有效性解释应先于转换进行,但经补救而有效的无效民事行为无需转换,因撤销而无效的民事行为及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法转换,违背法律的无效性规范宗旨的民事行为不得转换.  相似文献   

16.
朱继萍 《法律科学》2007,25(4):36-44
规范性是法律的基本意义或重要特征.法律规范作为关于法律规范性的概念,不仅承载着解说法律规范性来源的理论使命,也作为法律规范性实现的基本条件之规定担当着诠释实证主义法学或"强制"或"规范"的法律规范理论的重任.实证主义法学从"法律之内"解读法律规范性的努力,使法律规范不仅是与道德没有必然联系的逻辑的和观念的意义结构体,而且有自己特殊的表达或表现.对法律规范的概念意义、逻辑结构体及其效力表达进行动态或静态的考察和分析有助于我们系统和深入地认识法律规范问题,进而深化关于法律概念及实践的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17.
于韵 《行政与法》2012,(9):124-129
私法自治是民法的理念,决定了民法理论体系的构建和制度生成。民法的理念决定了民法理论体系的立场是个人主义。私法中所坚持的是个人主义立场,因此决定了个体主义方法论是民法的基本研究方法。自然人与法人是最重要的民事主体类型,是民事主体制度的重要内容。法人是一个组织,但其行为需要由法人机关实施,因此如何合理设计法人法律制度,促使法人内部团体意志有效形成并通过法人机关实现,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参与法律交往,实现法人的利益,同时能够有效约束法人机关,防止其利用代表权谋取私利损害法人的利益,对促进民法体系的完善与成熟,意义重大。本文从个体主义方法论的视角对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关法人人格、法人分类、法人机关等法律制度进行评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在构成要件的规范意义上,事实行为是产生特定事实效果,并因此导致法律效果法定化的行为,既不同于行为范畴外的自然事实和纯粹人体事实,也与法律行为和准法律行为有本质差异。从意思要素的作用来看,事实行为分为无目的意思、目的意思不独立和目的意思独立三种类型,呈现出体系化的架构。事实行为在与法律行为对立和互斥的同时,在规范关系上还有协力并存和制约并存的形态。  相似文献   

19.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构成的法理基础,现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基本存在两个范畴:一个是物权法财产共同共有理论,并试图把婚姻家庭内部行为与外部行为区别开来,提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夫妻共同债务),该理论的核心是"财产共有则债务共担"。另一个是"法律行为理论",其影响夫妻共同债务构成最主要的是夫妻双方有否共同意思问题,存在共同意思时举债行为为夫妻共同行为,应当共同承担责任;不存在共同意思时举债行为为一方个人行为,后果应当由行为人个人承担。同时,为了补充其可能在婚姻家庭领域夫妻债务规则可能出现的不足,当这种行为带来的利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时,也应当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行为理论"已经成为夫妻共同债务构成的法理基础,而且《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明显表现出"法律行为理论"的特征。在夫妻共同债务构成上,两种理论比较,"法律行为理论"明显优于财产共同共有理论。  相似文献   

20.
对霍菲尔德法律概念论的逻辑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霍菲尔德,美国著名的法学家,以对法律概念进行逻辑分析而闻名于世。他认为,法律中最基本的概念“权利”和“义务”至少可以分析为下面8个相互关联的概念:即权利、无权利、特权、义务、权力、无权力、豁免和责任。霍菲尔德的分析不仅得到了学术界的肯定,而且对美国财产法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学者对霍菲尔德的法律概念论有一些介绍,与其他的介绍性文章不同之处在于:本文用逻辑的方法对霍菲尔德的法律概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揭示了这八个概念的具体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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