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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续)——对梁治平“法律文化论”的批判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1978至2004年,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尝试给出回答,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同时,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化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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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下)——对苏力“本土资源论”的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78年至2004年,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给出回答,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同时,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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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中)——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78年至 2 0 0 4年 ,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 ,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 ,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给出回答 ,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 ,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 ,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 ,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 ,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 ,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 ;同时 ,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 ,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 ,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 ,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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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上)——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1 978至 2 0 0 4年 ,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 ,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尝试给出回答 ,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 ,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 ,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 ,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 ,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 ;同时 ,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 ,最终导致了所谓的“范失”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 ,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 ,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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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何理解和认识邓正来教授的长文《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以下简称“邓文”)“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问题已经颇为引人深思,也吸引了很多人的注意力。而邓文结尾处的一些论述可能更具有根本性:中国学术界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讨论,虽说一些论者因欠缺“介入”意识而没有认识到,归根结底是或者应当是一种对社会秩序之性质的关注,一种对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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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中国法学自1978年以来26年间的这一个时代的批判,邓正来提出了一种以社会秩序的建构及其正当性为核心问题的中国法律哲学观,其任务是建构一种"中国法律理想图景".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为主题的系列论文,不仅强调了世界结构是这种法律哲学观的历史性条件,还隐含着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必须考虑的三类正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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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存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5,(5):88-93
西方自然法学家认为,“自然法”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观念,它既包含着我们一般所讲的法律,又包含着规律、权利、正义和理性等涵义。正因为如此,“自然法”是比实在法更神圣、更高级的东西,它既是实在法的基础,又是衡量其合理与否的标准。自然法观念的价值正在于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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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邓正来对“世界结构”支配下之“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寻求,实际上最终走向了一种“社会行动理论”[1]。其中,关于“世界结构”、“特定时空”的论述以及当下中国社会秩序问题的开放,实际上揭示了“社会行动”所由发生的前提、出发点和条件,通过这一“社会行动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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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全球化的主体性中国——谈“中国法学的主体性建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直面全球化,中国法学首要的问题便是对“全球化问题”本身问题化而非将之视为当然的事实与前设。经由对“全球化问题”的理论建构中国法学才能进一步洞见到全球化的深层内核以及其背后的话语争夺、建构与视角转换问题,才能对作为特定时空的“中国”在全球化下所面对的问题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有更清晰的认知。本着这种问题化的理路,经由把“世界结构”作为重新定义“中国”、建构“中国”的历史性条件,中国法学就建构起了一种“关系性视角”与“共时性视角”,通过视角的建构与转换,中国法学才能够洞察“世界结构”对中国的双重强制性并在建构“主体性中国”的过程中据以建构起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同时这种“主体性中国”的建构本身就是一种开放的进程。它既要对既有的“世界结构”本身的正当性保持批判与反思,更要对地方性中国对“世界结构”本身的意义与贡献充满想象。“主体性中国”的建构既是直面全球化的中国法学所秉持的一种“中国观”,更是一种“世界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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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知识社会学理论,在对全球化进行“问题化”理论处理的基础上,邓正来先生在全球化与中国法学之间建立起了某种理论勾连,为其提出“全球化时代的主体性诉求”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通过阐述“法律理想图景”对于法律哲学的重要性,“中国法律理想图景”对于全球结构下的中国的必要性,寻求“中国法律理想图景”对于全球化时代的中国的现实紧迫性,最终使邓正来先生的“全球化时代的主体性诉求”问题得以真正出场。这一问题的提出对于中国论者极具意义,但同时其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进路也有着某种限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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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意义与两种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法学——法学家”的路径来分析,《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篇长文做出了巨大知识贡献。知识内部与知识外部两种反思的分析框架可以使人们洞见到其中的可能缺陷:知识内部的反思不充分,知识外部的反思被忽视以及“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提法不妥当。这三方面的问题导致了“长文”的目的不能充分达致。受现代化范式支配与缺失中国法律理想图景可以说是中国法学缺乏自觉意识与反思精神这一问题的两个面向。中国法学要超越这个时代需要深入到知识内部与知识外部的各种因素乃至中国文化的集体无意识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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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来先生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中有没有一个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当下法学讨论与批评的一大热点。然而,综观正来对中国法学去向问题的探讨,可以看到,他以知识社会学为视角,以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为哲学理据,以反思与批判我国对现代化范式集体"无意识"的法现象为前提;确立了他的建构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的情怀和主旨;并最终认为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其实存在于"达成某种‘重叠共识’的过程"中。所以,正来学者"无知"地"建构"的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应该是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现代性的、中国主体"在场"的、民主的法律愿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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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建构可能——基于提出—观察—修正的理论发展进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个不期望意想不到的东西的人,不会发现这意想不到的东西;对他来说,这种东西将一直不可发现,而且无法获致。”[1]“法律理想图景”正是这样一种“意想不到的东西”,它决定了我们是否能达致法制的(相对)理想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我们对邓正来先生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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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学者邓正来先生新著《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发表后,在中国法学界乃至中国学术界引起极大关注,学界评价热烈,掀起了一股反思中国法学的热潮。笔者对照该书的主要观点检视中国司法理念的发展,反思现代司法理念的部分误区,尝试对社会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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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语境下,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提供了一个对中国法学的批判和开放的观点,并力图揭示其未来的某种可能。基于对中国法学在过去26年里发展的研判,邓正来得出结论,如果中国学者试图理解与解释中国法学或中国法律建设中的问题,那么他们将不得不作出自我检省的智识活动,并审视基本"范式"——"现代化范式"。由此可知,邓正来建构的是关于"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规范理论,其直接针对的是"法律知识的范式"问题。其中他关于"中国法学"的双重认知结构也并非是自明的:首先,他建构了中国法学理论的固有模式和它们普遍共享的"规范性信念",这关乎如何将"中国法学"问题化;其次,他的论证中包含了由某些主导价值引领的建构性方面,这涉及到如何理解"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显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是一个有待于进一步分析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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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法律价值探究及其法治理念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上重要的不是原创性,而是是否合乎民族性。普遍的法观念的确认,是对法的概念的综合性认知。法观念的形成,是认知个体传统法律文化的综合体现,包括法的概念、法的生成及法律发展史。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对构筑现代意义之中国法治具有理论上的借鉴意义。故此,“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一种,在传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同时,归因于自然法观念与人类进化及社会公益观念的和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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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是中国社会发生转型的重要时期,也是中国法学发生、发展的时期。去岁正来老师的长文《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现已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一石激起千重浪,引发了学界无数的思考、论争。邓老师以“中国为什么会缺失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诘问开始,以“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化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并在此基础上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的呼喊为终。被邓老师作为“判准”的“法律理想图景”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语境下该如何理解?笔者不揣浅陋,将自己的粗浅想法录于此,求教方家指正。如果将中国法学的现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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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先生认为,从1978年至2004年,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了它所承在的一些问题,而其根本的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法律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因此,邓正来先生主张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但是邓正来先生并没有直接回答"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是什么这一问题,而是采取了一种"否定性"的建构方式.邓正来先生之所以采取"否定性"的建构策略,在我看来是因为其受哈耶克的"无知"的知识论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哈耶克的这一知识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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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代表着一种理想的生活图景,包含着人们对于其生活世界的公序良俗所抱之期望和向往,承载着人类追求健康和优良生活方式的使命,是人们通往优良生活之世界,并实现其美好信念、愿景和价值期望的最佳通道。对于政府而言,立法理想之核心在于谋求一种社会发展所必需、政治统治所必要的社会秩序;对于社会而言,其立法理想之最高指向无疑是实现社会公正;而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其立法之理想则在于实现自由。立法理想具有现实的规约力,它不仅主导立法的程序正义,引领立法的实体公正,而且牵引立法之终极关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