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刘瑛  李浣 《河北法学》2012,30(9):198-200
司法实践中,公安等侦查机关强制性侦查措施侵害相对人合法利益的可能性大量存在,应当完善现场见证制度,明确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范围和内容,细化直接纠正权.  相似文献   

2.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因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和侵犯性,亟需相应的法律从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技术侦查的审批程序,技术侦查所获信息的保存、运用和处理以及技术侦查行为的侵权救济等方面来规范。  相似文献   

3.
潘雪亮 《河北法学》2011,29(3):190-195
强制性侦查措施检察监督是检察权的重要内容。现行强制性侦查措施监督制度缺乏有效可操作的法律规范予以保障,检察机关依据现有法律难以有力开展监督活动。如何规范与控制强制性侦查措施的行使,从而建立更合理科学的侦查程序,成为当前法学界和实务部门广泛探讨的热点。首先在对强制性侦查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监督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对我国强制性侦查措施监督运行现象进行分析和反思,指出当前有关监督工作的不足,包括监督范围的问题、监督模式的问题、监督方式的问题、监督时间的问题。然后,从强化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出发,立足完善我国强制性侦查措施监督机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三个部分提出完善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4.
张晋琼 《政府法制》2012,(35):56-56
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认为需要进一步侦查,以弥补侦查过程中有关犯罪事实、证据等方面的瑕疵与缺陷,以确保公诉权行使的正当,同时也是实施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具体方式。正确、规范地适用退回补充侦查,对于保障公诉案件诉讼质量,加强对侦查机关(部门)的法律监督,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权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5.
完善技术侦查的法律监督机制对于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对于技术侦查法律监督方面的规定较少且过于原则化,检察机关作为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监督。为了完善技术侦查的法律监督,除了明确具体的事前审批程序外,检察机关可以在侦查过程中以第三方的身份介入侦查,从而对技术侦查进行事中监督,还应建立事后通知机制以实现对相对人权利的救济,另外,我国可以尝试构建技术侦查措施的报告制度以及对违法侦查行为的制裁机制从而更好地预防权利滥用。  相似文献   

6.
监督对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来说,是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对这一块的改革,要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改革体制与加强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本文首先阐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其次,从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查办职务犯罪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法院的审判活动的监督等方面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完善进行了探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7.
我国宪法确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专门承担法律监督职权。法律监督具有国家性、专门性、强制性、权威性、独立性等特点,我国检察机关被宪法确定为法律监督机关符合我国国情,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构建统一、高效的法律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8.
修正后《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了强制性侦查措施检察监督。实践中,检察机关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检察监督逐渐加强,但也存在着监督操作不明确、手段单一和监督效力不强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明确检察监督审查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适应性"标准;要细化程序性措施,规范强制性措施的适用;要明确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中的制裁权与处置权;最后还要建立健全强制性侦查措施的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9.
比较与选择:秘密侦查的法律监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秘密侦查包括乔装侦查和秘密监控,存在着行政机关监督、法院监督、检察院监督三种模式.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在秘密侦查的监督中占据重要地位,英美国家对于乔装侦查没有采用司法审查机制.我国应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的秘密侦查法律监督模式,这样符合我国的宪法精神和法律体制,而且检察权的特点更适合对秘密侦查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10.
检察实践中出现的侦查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监督方式不够配套规范。建议在充分运用现有监督方式的同时,着力建立刑事立案备案制度;明晰刑事立案纠错制度;配套强制性措施监督制度;细化提前介入侦查制度;健全法律监督调查制度,进而实现多种监督方式的合理配置与有效衔接,发挥侦查监督的整体效能。  相似文献   

11.
《法学杂志》2012,33(3):135-139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基层司法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是其法定职责。然而,当前检察机关缺少更多的在基层的机构设置,直接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蔓有效发挥。在当前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当以推进检察室建设为载体延伸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基层基础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法律应当明确检察室的设置、赋予检察室独立的编制以健全基层司法体系,同时检察机关应明确检察室的职责地位,加强对检察室的物质人员保障,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制约,促进其工作规范开展。  相似文献   

12.
张莉莉  王琪 《行政与法》2014,(5):119-122
从主体角度看,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存在立法位阶较低、立法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存在冲突、法律合作机制尚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参考国外的立法实践,其在立法框架、监管体制及监管内容等方面都有可借鉴之处.本文认为,我国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法律规制应当从外汇监管制度、安全风险防范制度、备付金监管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检察学研究中的主流一元论把检察制度统一于法律监督,存在诸多无法克服的矛盾;二元论一定意义上又具有否认法律监督的倾向。而从监督和制约来透视中国检察权之争,则应超越传统的“一元”和“二元”之争。中国检察权包含法律监督和刑事追诉两大权能,法律监督和刑事追诉统一于检察权,但又在检察权下适度分离。其体现了监督和制约的内在特点,也是完善中国检察制度,优化检察机关职能配置,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原则和党的十七大“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定位于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我国检察权的本质属性应为法律监督权,对检察权“行政权说”提出质疑。法律监督权是一元的而不是多元的,对全部检察职能都可以作出法律监督权的解读。法律监督权的理论基础是分权制衡论,宪政基础是人民代表大会下的“一府两院”制及宪法对检察机关性质的界定。  相似文献   

15.
补充侦查是审查起诉的一个重要手段。补充侦查与原侦查的区分突出体现为补充侦查的“补充性”特征。我国审查阶段的补充侦查无论是立法设置还是具体运用都存在诸多问题。应从立法上明确规定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的适用情形,设置重新立案侦查的条件并与补充侦查区分开来,建立退回补充侦查争议的处理机制并完善对退回补充侦查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6.
研究检察权的配置应当从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功能切入。单一制国家的“大国司法”,由上而下的“推进型法治”,公民缺乏监督意识,议行合一的宪法体制,强大的行政机关,导致我国有必要将检察机关定位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也决定了我国法律监督以制约行政滥权为重要目标,因此应确立行政公诉制度,加强侦查监督,维持并弱化审判监督。为实现法律监督功能,应当采取检察一体化,但应当注意检察机关内部配置检察权的分权。  相似文献   

17.
徐颖 《犯罪研究》2012,(4):40-46
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颁布生效后,我国形成了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全新戒毒体系,从法理精神和司法体制改革方向上来说不愧为一大进步,更加有利于对执法权主体的监督,但由于这种监督多半是作用于实施决定权的主体,且当前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执法监督方面的立法缺失和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的方法模式尚处于初级阶段,实际运作中,对强制隔离戒毒执行主体的执法监督存在着从立法层面到实施层面的缺失,  相似文献   

18.
叶静漪  肖京 《法学杂志》2012,33(5):82-87
我国《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受制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的顺畅与否。我国以前立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性质和职能的法律定位不明,而《社会保险法》回避了这一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因此,很有必要在理论上对社会保险机构的性质和职能进行定位,并在立法上予以明确。通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状和现行立法相关条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定位为以服务为主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能是监督制约公权力,确保公权力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防止其滥用和异化。《宪法》对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是科学的,检察机关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更不是行政兼司法机关,而是独立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与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公诉职能、批捕职能均是目的与手段,不存在分离的空间。如将法律监督职能与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公诉职能分离,只能导致检察机关被彻底边缘化甚至被取消。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以对等式监督为模型,重点强化职务犯罪侦查职能。  相似文献   

20.
全国各省级地方性法律监督立法的普遍出现,反映出检察机关对于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视,但立法条文的宣言化、口号化,导致法律监督能力并未因此提升、法律监督效果也未能有效改善,反而是由于各地实行的检察机关业务考评工作,由于考评重点的明确化、考评手段的细则化、考评效果的评估化,使法律监督工作逐步有形化、高效化,而且柔性监督手段更有利于被监督对象的接受从而产生监督效果。在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法律监督统一立法应当从业务考评工作中汲取有益经验,进行细密化的立法,并对法律监督手段加以补强,完善法律监督的效果评估机制,从而解决法律监督立法缺位、大而不当的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