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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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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贿赂罪的贿赂包括金钱、物品及其它财产性权益,在理论上无争议。但对贿赂是否包括非物质利益,意见颇不一致。有的人认为,贿赂不包括非物质利益,如李文燕同志认为,“贿赂”不包括其他“不正当利益”(载《法学》八七年第四期、以下简称《李文》)。有的人认为贿赂应该包括非物质利益。对这个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看法,并就教于大家。一、贿赂应该包括非物质利益。主要理由有:  相似文献   

2.
惩治商业贿赂需要德法兼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日前,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会议上强调要把查处惩治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刚刚发表的中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指出,“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见元月8日《中国青年报》)  相似文献   

3.
读了姜代境同志写的《关于贿赂罪几个问题的探讨》一文(载《法学研究》1985年第5期,以下简称姜文),深受启发。但是,姜文认为,“贿赂除了财物外,还包括其他的不正当利益”,“其他不正当利益”中不仅包括物质性利益,而且也包括非物质性利益。  相似文献   

4.
于宁 《天津检察》2009,(2):36-36
一、商业贿赂中“利益”的表现形式 “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7条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这一解释将贿赂内容扩大到可用货币衡量价值的一切财产性利益。与财产性利益相对应的,是非财产性利益。随着国家对商业贿赂整治力度的加大,行贿、受贿双方规避打击的手段也在日益翻新,贿赂方式的非财产化逐渐呈现扩大趋势。非财产性利益是指不可以用货币衡量的,能满足受贿人各种物质与精神上需要的一切不正当好处。  相似文献   

5.
简析全国人大常委会《补充规定》对贿赂罪的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简称《补充规定》),对贿赂罪作了修改补充,笔者试作简要分析. 一、明确了“贿赂”是财物贿赂是被行贿人利用而为受贿人所追求的目的物,弄清“贿赂”的含义对于划清贿赂罪与非罪、贿赂罪与其他罪的界限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过去我国的刑事法规在描述贿赂罪的罪状时,都只是用了贿赂”一词,而未作进一步的解释,以致长期以来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上,对“贿赂”二字存有不同认识.有的认为,贿赂是指财物,包括金钱、实物和财产性利益;也有的主张贿赂除财物外,还包括不正当利益.按不同的理解,对同一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截然相反,例如,一方以色情诱使对方利用  相似文献   

6.
参研国际司法准则 打击商业贿赂犯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公约关于控制商业贿赂的刑事司法准则商业贿赂作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方式,已成为危害国际社会经济发展的腐败现象。针对这一问题,联合国相应提出了多项治理措施,《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确立了控制商业贿赂的刑事司法准则,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贿赂范围的不限定性。立法中关于贿赂范围的大小,直接决定着特定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中,贿赂范围被表述为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作为或不作为的条件”的“不应有的好处”。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贿赂范围被表述为公…  相似文献   

7.
成韵 《检察风云》2013,(21):8-10
所谓性贿赂,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要求他人提供性服务,或者接受他人提供性服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行为人或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性服务的特殊贿赂行为。在目前,《刑法》关于贿赂范围的规定都明确提到了贿赂的内容仅限定于“财物”,按照罪刑法定原则,非物质利益(包括性服务)就不属于贿赂的范围。  相似文献   

8.
根据“两高”制定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八种罪名,笔者经过研究,发现其中有些罪名在刑罚制度上存在缺欠。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贿赂犯罪的立法有新的发展和突破,但也还有一些问题规定得不够明确.下面谈谈自己的一些理解.一、贿赂范围扩大我国刑法185条对贿赂的范围规定得不够明确,曾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较大,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财产以外的其他利益能否成为贿赂的范畴.有的认为财产以外的其他利益属于贿赂的范畴.有的认为其他利益不属于贿赂的范畴.1988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补充规定(下简称补充规定)明确规定贿赂为财产,从而在司法实践中结束长期的争论,统一了对贿赂范围的认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除了财产贿赂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贿赂的现象日益严重.如辽源市军政招待所女经理徐淑清,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自1989年以来,利用招待所、酒店等场  相似文献   

10.
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商业贿赂犯罪分别由检察和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这与国际上较为通行的由统一的专门机关对贿赂犯罪进行集中惩治的惯例不相符,也造成了实际工作的诸多困难。  相似文献   

11.
杨安  张磊 《天津检察》2009,(2):33-34
“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7条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在此,笔者结合上述规定和司法实践,谈谈对财产性利益的认定。  相似文献   

12.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贿赂犯罪之立法完善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本文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对我国现行刑法贿赂犯罪有关规定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检讨,建议以《公约》规定为参照,将我国贿赂犯罪“贿赂”的范围由“财物”扩大至一切不正当利益,取消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定罪要件和行贿罪定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要件,并增设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促使我国反腐败机制和理念与国际接轨,使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更有成效。  相似文献   

13.
关于完善惩治贿赂犯罪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关于完善惩治贿赂犯罪的立法思考●邹日强一、“贿赂”的标的不应只限定为财物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贿赂的标的只限于“财物”,即具有实物形式的金钱和物品,意味着取得非财物的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受贿罪。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用财物或者...  相似文献   

14.
刘芳瑞 《法治研究》2006,(12):66-67
一.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 商业贿赂是竞争法上的术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即“经营者不得利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将商业贿赂定义为“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上述法律和规章界定了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目的和手段,但未能揭示商业贿赂行为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15.
张磊 《天津检察》2009,(6):14-1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0条规定,“办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要注意区分贿赂与馈赠的界限。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  相似文献   

16.
谈谈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商业贿赂在许多领域发展蔓延,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商业贿赂可能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一文上就治理商业贿赂作出重要批示,中央专门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  相似文献   

17.
陈晨 《天津检察》2009,(2):29-30
我国刑法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为受贿犯罪的客观要件之一,《刑法修正案(六)》修改了《刑法》第163条第二款,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在经济活动中收受回扣、手续费的商业贿赂行为中增加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要素,至此商业贿赂犯罪中所涉及的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均要求行为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然而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理解,一直是较为复杂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向全社会公布,明确了医疗、教育机构购销、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标中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中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责任。本文对医疗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以及依据《意见》对借用开处方非法收受财物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发表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9.
游伟在《法制日报》上撰文认为,在实际生活中,满足需要的利益范围十分广泛,表现形式又极其多样,这就形成了“贿赂”范围的广泛性。因此,一些国家对“贿赂”的范围解释得较为宽泛,认为可以包括财物、财产性利益和任何其他利益,并非没有道理。当然,法律上对受贿、行贿犯罪的界定,一要考虑国家、社会利益的总体需要,二则必须注重其司法上的可能性、精确性。  相似文献   

20.
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有十一条,主要就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所面临的七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作了规定。《意见》的实施为公安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活动提供了统一的执法标准,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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