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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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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解决国际海洋争端的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国际争端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国家与其他公认的国际法主体之间有关法律权利或政治利益的观点、主张上的矛盾、分歧和对立。国际海洋争端或称海洋法争端是国际法主体间在拥有或管辖或利用海洋各海域时有关法律权利或政治利益的观点、主张上的矛盾、分歧和对立。由于海  相似文献   

2.
王秀卫 《政法论丛》2023,(1):149-160
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的养护是全球海洋治理领域的一项重要议题。作为保护海洋生态和生物多样性的有效措施,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与沿海国外大陆架权利之间的冲突协调是当前BBNJ谈判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这一冲突的协调,既需要立足于现有的国际海洋法体系,以BBNJ谈判为契机,在“BBNJ协定”中建立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与沿海国外大陆架权利冲突在程序上的协调机制;也需要跳出现有的海洋法体系,在海洋命运共同体视域下,构建符合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的管理制度,以主动与沿海国权利进行协调。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通过,是改革旧海洋法,调整各国海洋权利冲突所取得的成果。但是,由于各国的利益不一致,政策各异,公约的某些条文又规定得不够明确和不够完备,因此,公约生效后,肯定会发生解释和适用公约的争端。这些争端,就其实质而言,乃是国家间海洋权利冲突的继续和表现。这些争端如得不到解决,不但影响公约的效力,而且破坏国家间的正常关系。因此,采取一定的方法解决这些争端,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但有利于公约的执行,也有利于维持国家间的正常关系。  相似文献   

4.
在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主体的现有国际海洋法律制度下,海洋自由与航行自由的内涵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沿海国与非沿海国之间常因对这一问题的不同理解而产生争议和冲突。明确航行自由的边界至少应包括两项核心内容,一是要充分尊重"和平使用海洋"原则,二是在优先"顾及"沿海国国家安全利益和专属管辖权的基础上才能享有航行自由。同时,对于中国而言应从加强国内立法和对外凝聚共识两方面明确航行自由的内容,切实保障国家自由航行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利益衡量是指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相互矛盾冲突的利益进行分析和比较,找出其存在的意义和合理性,在此基础上作出孰轻孰重、谁是谁非的价值判断。之后.可能出现两种结果:第一,在相互矛盾冲突的利益之间.有的是针锋相对不可调和的,那么利益衡量的结果只能是牺牲或舍弃一个具有较少合理性的利益.而保全一个具有较多合理性的利益,或保护新闻自由或保护公众人物个人隐私。在具体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公众人物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孰轻孰重,只有后者重于前者,限制公众人物的隐私利益才是合理的:第二.在另一些情况下,相互矛盾冲突的利益之间可能相互协调,那各退一步以求得各自的生存空间.即所谓的“权利协调规则”。权利协调是通过一种权利在其保护的范围或程度上做出让步而使另一种权利得到基本满足而得以实现。一般而言,公众人物隐私权与新闻自由之间存在着对立.但涉及到具体的案例、具体的人或事,他们之间又可以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调。处理公众人物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法律和社会道德之所以普遍认可权利协调规则,是因为这两种权利都很重要.需要保障两种权利在副作用降到最小的情况下都得到基本满足。  相似文献   

6.
伴随着中国法治社会的进程,社会上各种利益的矛盾出现碰撞,权利冲突不断涌现。本文从权利冲突的概念、特征,权利冲突的解决方式分析了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权利冲突。  相似文献   

7.
杨泽伟 《法学杂志》2012,33(10):1-8
《海洋法公约》虽然确立了人类利用海洋和管理海洋的基本法律框架,但是在历史性权利、岛屿与岩礁制度、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群岛制度、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海域的划界以及海盗问题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不能用来解决南海岛屿主权争端。今后中国政府在坚持《海洋法公约》的宗旨和目的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订立专门的补充协定或区域性协定、召开审议会议以及用扩大解释的方法对《海洋法公约》进行事实上的修正等方式来推动《海洋法公约》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并逐步取得海洋法发展的话语权。  相似文献   

8.
国家与社会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国家和社会的本质关系是社会普遍利益与社会特殊利益之间的冲突与平衡,表现形式是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之间的影响和渗透。虽然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论证了社会主义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一致性。但是,当下中国并非完全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而是受多元经济利益、多种文化价值观念影响并融入中国传统思想,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在客观上是存在的,也是不可避免的。通过国家的强制执行力和社会的道义评价力调适、减缓和化解矛盾,实现社会和谐是当下中国所需解决的主要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9.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然确立了人类利用海洋和管理海洋的基本法律框架,但是在历史性权利、岛屿与岩礁制度、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群岛制度、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海域的划界以及海盗问题等方面的规定却存在诸多缺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可以通过订立专门的补充协定或区域性协定、召开审议会议以及用扩大解释的方法等方式予以完善。今后中国政府在坚持《公约》的宗旨和目的的前提下,应积极推动《公约》的进一步发展,并逐步取得海洋法发展的话语权。  相似文献   

10.
对南海争端的国际海洋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渊 《北方法学》2009,3(2):133-138
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产生以来,原已存在的南海争端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更趋复杂化,其原因主要是南海周边国家纷纷选择公约中某些条款,抢占南海岛礁,划分海域。根据海洋法公约有关法理内容,评析这些国家的海洋权利主张,不难看出这些国家所持依据和行为的荒谬绝伦。  相似文献   

11.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众多的国际习惯海洋法实施了法典化,同时也确立了许多新的国际海洋法制度。其中,印度尼西亚对群岛水域制度的形成作出了巨大贡献,进而维护了国家利益,但群岛水域中无害通过权、群岛海道通过权的行使方式还需通过进一步的国家实践予以明晰。印度尼西亚也是和平解决海洋划界争端的积极实践者,已与邻国签署了16个划界协定或条约,其中与澳大利亚的划界最有特色,确立了主权权利、管辖权重叠的区域。背负着“负责任大国形象”的中国,在21世纪应为当代国际海洋法的发展尽力。  相似文献   

12.
李文杰 《法学》2023,(10):172-191
在厘清同义词互替,以及与“合理顾及”“特别顾及”间的关系问题后,可发现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存在大量“适当顾及”之规定。其中,“相互适当顾及”规定因在海洋竞争利用关系中发挥的协调性功能而最受瞩目,且应是在现代国际海洋法中具有强行法特征的基石性原则。在“相互适当顾及”的适用方面,不少观点主张因其与“剩余权利”或“善意原则”实为一体故可直接互用相关理论,但三者间虽联系紧密却相互独立。关于该原则的履行,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必须事先进行协商,但无论协商程序启动或成功与否,国家在行动过程中应始终尽力使各方权益处于协调状态。同时,不仅比例原则可作为判断的辅助工具,还应允许存在不可抗力等可减免义务的特殊情况。当前,在通过“和平利用海洋”“禁止使用武力”“剩余权利”否定外国在他国专属经济区内平时军事活动的权利方面尚有症结时,可运用“相互适当顾及”对之进行有力限制。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李阁霞 《法学杂志》2008,(1):137-139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在日常的经济、法律生活中极为常见。它的存在,引发了相关主体之间的诸多矛盾。本文从权利冲突的概念着手,分析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必须是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权利之间的冲突,权利冲突产生的直接原因是权利的越界行使,其实质是主体寻求利益最大化,提出要以利益平衡为归着点,采用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手段,来解决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从而促进文化与科技的交流和发展。  相似文献   

14.
德国宪法学中有关股份财产权的讨论,核心问题在于国家作为立法者如何公平地平衡股东的不同利益,即国家如何处理私主体间的基本权利冲突。本文介绍了德国股份财产权保障的基本理论,并结合涉及股东知情权和少数股东排除制度的联邦宪法法院判决实践,审视德国《股份法》在股份财产权的宪法要求下如何处理公司、股东与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以及不同股东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  相似文献   

15.
尽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部分规定了沿海国与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仍然存在"剩余权利"与事项的归属不明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专属经济区内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归属规定的缺失,引发了沿海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刑事管辖权的冲突。借鉴"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适用,通过对案件各要素"量"与"质"的综合分析,可以确定案件的刑事管辖权归属。我国在南海专属经济区行使刑事管辖权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古代及中世纪的大部分时期,海洋一般被认为是人类所共有。从中世纪的后半期起,开始出现新的海洋概念,即把海洋视为“无主物”。一些海洋大国凭借其经济、政治和军事实力,对海洋采取“先占”,将其权力逐步从陆地扩展到海洋。17世纪初,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为适应形势的需要,发表著名的学说《海洋自由论》,被国际社会确认为一项重大的国际法理论原则而载入人类光辉的史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形势发生深刻的变化,第三世界国家的崛起,科学技术的革命,赋予人类开发世界海洋及其资源的新的可能性。一系列新的问题的出现,促使人们对国际海洋法尚未能解决的重要课题谋求新的探索途径和方法。联合国自1958年起多次召开国际海洋法会议,于1982年4月正式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本上维护了第三世界的利益,但也在不同程度上适应了海洋大国的需要,体现了各种利益的协调和若干矛盾的妥协,作者就其存在的如“无言通过权”,大陆架划界原则,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与国际海底区域,海洋污染与海洋法等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论述和探讨。  相似文献   

17.
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冲突及其化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静 《河北法学》2008,26(3):34-36
地方政府具有三种环境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地方政府的环境政治责任和行政责任之间、行政责任内部存在冲突,其本质是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的矛盾以及地方环境利益和地方经济利益的矛盾。化解地方政府各种责任形式之间的冲突,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贯彻地方政府的法律责任和对地方政府进行诱导刺激。  相似文献   

18.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力与人民权利关系的法律,因而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二元结构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即在基本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是人民全体与管理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是管理主体与公民个体、社会组织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行政法律关系的二元结构对加强党的领导和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是国家活动的人格化。而“国家是建筑在社会生活和私人生活之间的矛盾上,建筑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上  相似文献   

19.
作品原件所有权与作品著作权之间的法律冲突,是以作品原件为焦点,以争夺对作品的实际控制为内涵的权利冲突.在进行充分的利益衡量的前提下,谋求权利间的相互限制与让步,不仅是解决这类权利冲突的基本原则,而且是协调现代法治社会中众多法律冲突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20.
宋时喆 《中国律师》2009,(11):42-44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确定了200海里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法律制度,把沿海国的海洋管辖权扩大到自其领海基线起至200海里的范围。这一规定导致世界上出现了大量具有油气等资源潜力的海域及其海床、底土成为国家权利主张的重叠区域.从而形成争议海区,导致相邻该等区域的海洋资源的勘探、开发、利用、保有等相关的权利主张在相关国家间引发争议。对于我国来说,中国与日本在东海的大陆架划界争端由来已久。中日双方在东海大陆架的划界立场上不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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