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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崔衍超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4,(2):47-50
随着“神舟五号”飞船的顺利升空 ,“杨利伟”商标成为商家的抢注目标 ,据悉 ,有关部门为了保护杨利伟的权益 ,已向商标局进行了商标注册。本文结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及人格权的相关理论 ,论述了杨利伟姓名的可商标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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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主体对于商标的功能和影响的认识逐渐加深,名人姓名因其高知名度而备受商标注册人的青睐,法律对此抢注名人姓名作为商标的规定尚有缺漏。拳文在参考各国立法模式,分析我国裁判现状的基础之上,探求我国时于此问题的法律规制之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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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一些申请人不讲诚实信用,"恶意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破坏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此文中重点探讨了何谓"恶意",以此来为被抢注商标人给予认定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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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抢注概念辨析商标抢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将他人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客体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这些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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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名人姓名被抢注及保护对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近年来,名人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事件越来越多,除了利益的驱动外,我国法律的缺失也是重要原因。抢注名人姓名不仅对名人姓名权、名誉和利益造成一定的侵犯,也有损社会公允,因此需要采取对策对该类抢注现象进行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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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商标抢注行为都是恶意、非法的。在注册主义商标权制度下,商标法一定程度上是鼓励商标抢注的。为了平衡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人与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我国商标法在禁止抢注行为时,不应过问抢注者是否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而应当规定只有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时,才能阻止他人在类似范围内抢注。为了保护既有使用事实和利益,应赋予在先使用者在先使用抗辩权。为了防止混淆,应当强制性对在先使用者课以附加适当区别性标记的义务。为此,应当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1条后半句之规定,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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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致和商标胜诉案表明了中国企业可以利用法律手段应对商标海外抢注。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与商标真实所有者的正当利益,规制商标抢注的国际法制度包括了商标权利保护的非歧视待遇、商标注册权的特别保障程序、在先实体权利的特别保护以及维护商标使用者的公平竞争等多项制度。这些制度在各国国内法的适用上存在差异。中国企业应善于充分利用相关制度保护商标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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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商标注册制度下,实践中长期存在着“重注册、轻使用”的做法,商标恶意抢注、囤积现象严重。注册商标不使用不仅有违商标注册的目的,而且导致注册商标资源的浪费。而商标识别功能的实现,是以商标的使用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既是商标权人的权利,更是商标权人的义务。注册商标权的维持也往往以持续的商标使用为基础。为了保障商标使用义务的履行,需要通过规范义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督促商标权人真正地将注册商标投入使用。既让不使用的注册商标面临撤销风险,同时还应统一商标不使用的法律后果,对不使用的注册商标进行全方位的权利限制。以此,强化商标权人的使用义务,既是对我国商标注册制的纠偏,同时也是在制度体系上保障商标回归其真正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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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具有识别功能,亦可被作为商标使用。公众人物基于自己的努力使得自己的姓名在社会公众中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并使得自己的姓名蕴含了一定的商业价值。基于此,常有第三人欲借用公众人物对社会大众吸引力变为对商品的消费,而未经公众人物许可将其姓名注册为商标。对此情况,我国商标法以较隐蔽的方式进行限制,但法律规定的不明晰使得公众人物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情况仍不时发生,并直接导致公众人物姓名权与姓名商标权之间的冲突。为此,法律在商标注册时应进行规制,从知名度的认定、争议商标与公众人物姓名相同的认定以及争议商标使用的事实状态等三个方面进行考量,防止不当注册的情况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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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中,商标无疑是和财富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许多商标抢注案件之所以引致商标持有者和抢注者之间最终公堂相见,正是因为其中蕴含着的巨大商业利益。在法律无法对商标抢注进行完善规制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看待商标抢注行为?商标意识不仅仅是商标保护意识,还应该包括对商标中潜在商业价值的敏锐感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在不违法、不违背商业道德情况下,抢注者经由法律程序把那些人们熟视无睹、没有认识到其潜在价值的标识、形象、事物、符号注册为商标,甚至把那些正在使用但还未进行注册的商号、商业标志注册为商标,对社会整体来讲未必是一件坏事情,它至少还有一个积极作用:增强人们的商标意识,促使人们珍惜和发现商标中的财富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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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性的意义上,商标权无疑源于企业在交易活动中对商标的实际使用。这一论断既可从商标制度演进的历史中得到验证,又契合财产权劳动学说和符号学基本原理。尽管如此,各主要国家都先后建立了商标注册制度,并由此形成商标权注册取得和使用取得两种确权模式。无论采取何种模式,各国商标法乃至国际公约都作了充分的技术设计,致力于寻求注册和使用在法律效力上的合理平衡。我国现行商标法采取一种近乎绝对的注册取得确权模式,在客观上助长了商标抢注行为,导致大量注册商标与市场实际脱节,影响了商标制度的正常运行。应在总体上沿袭注册取得传统模式的同时,明确规定基于使用也可取得商标权,并依此对商标法进行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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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各类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四年居世界第一,截至2005年年底,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累计总量已达422万件,注册商标累计总量达249.9万件。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以名人姓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越来越多,名字被他人频频抢注让名人们不堪其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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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符号商业标识功能的商标法规制——滥用民间文化符号注册商标的非正当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间文化符号因其非凡的影响力和强大的商业标识功能被商家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这种行为多属不法行为。一方面,在未获得第二含义的情况下,民间文化符号直接被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因缺乏显著性而不符合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积极条件的规定。另一方面,未经许可的使用很可能歪曲或篡改民间文化符号的内涵,侵犯民间文化保有或传承群体的精神权益和商品化权。对于将民间文化符号抢注为商标的行为,该民间文化的保有或传承人均可根据商标法,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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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权的确定能够在逻辑上衔接《商标法》关于禁止抢注条款的运用,有效扼制恶意商标抢注行为。虽然任何经营者均有申请注册商标的权利,但该权利不同于商标注册申请权。商标注册申请权是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享有的排他性权利。从法的正义价值、秩序价值及商标制度的效率价值,均可推定商标注册申请权的存在。从《商标法》第31条和第41条第2款的规定也可推定出该权利。界定商标注册申请权时,应当考虑商标是否使用、第三人的使用是否导致混淆及第三人主观是否恶意等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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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引导商标注册回归制度本源,《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61条规定了说明商标使用情况制度。该制度由说明商标使用情况义务条款与未依法履行说明商标使用情况义务的审查与处理条款组成,要求所有的商标注册人定期主动说明商标使用情况以维持商标注册。该制度对于弥补现有注册制度缺陷,营造按需申请、适量持有、注重使用、清除闲置的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整体而言,建立说明商标使用情况制度在我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的规范设计略显粗糙,需进一步建立与完善相应的制度配套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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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位置商标是指在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在提供指定服务的场所的特定位置使用,用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可视性标志。商标注册,只能按照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的商标类型申请,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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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市场中的“商标抢注”及其应对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常情况下,我们把商标抢注分成两种类型加以讨论:其一,是在虚拟空间中的抢注,即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商标被作为域名或域名的一部分加以抢注,我们称之为商标的域名抢注;其二,是在现实的经济交往活动中的抢注,未注册商标被其他企业、商家抢先注册的行为,为便于同广义上的商标抢注加以区别,我们把这种抢注行为称为品牌抢注。在本篇论文中,笔者将主要讨论商标的域名抢注及其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