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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辩诉交易的理性透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辩诉交易是美国创造的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它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在美国被判有罪的刑事案件90%没有经过审判”,①而是通过辩诉交易直接结案。并且这种辩诉交易制度也逐渐被意、德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吸收借鉴。最近我国的一些学者相继讨论了辩诉交易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有见地的建议。笔者认为,能否借鉴辩诉交易的合理内核,关键在于弄清楚其程序构造和运作机理及其对于刑事司法功能的实现及程度,并需考虑到中国的法律文化观念和法律制度环境,权衡利弊,谨慎抉择。  相似文献   

2.
现阶段不宜采用辩诉交易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辩诉交易起源于美国,晚近出现了意大利式、德国式的辩诉交易,但由于两大法系在法律传统、诉讼理念、制度等方面的差异,移植到大陆法系国家的辩诉交易制度在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制约机制等方面与美国的这一制度有明显的不同。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辩诉交易制度,个别地方法院却已经有采用辩诉交易方式结案的实践。①这种做法迅即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关于辩诉交易采用与否的探讨,亦成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研讨的应有内容。经过考察辩诉交易的缘起、特点、存在环境及利弊之后,结合我国实际及当前司法改革的目标、策略,笔者不得不审慎地说,我…  相似文献   

3.
美国刑事诉讼中最有争议、最富有特色的就是辩诉交易。辩诉交易在美国刑事诉讼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美国刑事案件的定罪,85%以上是通过它而获得的。透析美国法律执行过程中这一奇特现象,我们就可以对其整个法律制度有更深一层的了解。美国刑事诉讼中的辩诉交易主要是指刑事案件审理前,检察官和被告(通常通过被告律师)进行谈判,达成双方得到的交易,即被告满足检察官提出的要求,主动承认所犯罪行;检察官一方亦做出让步,或降格  相似文献   

4.
近几年来,辩诉交易程序在欧陆出现了"普适化"的趋势。1989年,意大利在《刑事诉讼法典》中引入了意大利式的辩诉交易制度,成为欧洲大陆第一个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的国家。2003年6月,意大利立法者为进一步实现"诉讼经济"的目的再次扩大了辩诉交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研究表明,这一修改对于提高诉讼效率卓有成效。2004年3月,以固守自身法律传统著称的法国也设立了"法式辩诉交易制度",即所谓的庭前认罪答辩程序。这意味着辩诉交易制度已经跨越了法系的界限,全面实施于欧洲大陆的各个主要国家。辩诉交易的普适性并不意味着各国的辩诉交易程序整齐划一。事实恰恰相反。意大利和法国在辩诉交易程序的设计上大不相同,也与辩诉交易"来源国"美国差异极大。这充分说明了美国经验在欧陆的推行时面临着诸多阻碍,也产生诸多变异。  相似文献   

5.
辩诉交易制度,是一项源于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它对提高美国的刑事诉讼效率,节约有限的诉讼资源起了很大的作用。关于我国能否移植辩诉交易制度,一直为理论界所争论。本文认为,辩诉交易自身的缺陷和目前我国的法律体制、文化和社会环境决定了我国并不适宜移植辩诉交易制度。  相似文献   

6.
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无奈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针对当前理论界主张我国应移植辩诉交易这一观点,指出辩诉交易是美国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制度造就的无奈的选择,是美国法律文化中公权力处理方式私权化、刑事权力处理方式民事化的一种极端表现,以及辩诉交易面对其本身产生的弊端也无可奈何,并进而提出我们在吸收其“提高诉讼效率”合理内核的同时,对其程序的构造及其运作应于以驳斥。  相似文献   

7.
美国司法价值观的新发展——评“辩诉交易”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辨诉交易(plea bargaining)是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起控诉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方作有罪答辩,提供比原来指控更轻的罪名指控、或者较少的罪名指控,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方的量刑建议等条件与被告方(一律通过律师)在法庭外进行争取有利于己的最佳条件的讨价还价而形成的一项司法制度。 辩诉交易的实践最早产生于美国20世纪30年代,但一直处于“地下交易”,直至1970年在“Brady诉U.S.”案中被联邦最高法院认可。1974年4月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刑事诉讼规则》对辩诉交易的一般原则以及公布、接受、驳回等一系列程序作了明确而又详尽的规定,从而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辩诉交易这一司法制度的法律地位。 然而辩诉交易在司法实践中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早在1973年阿拉斯加州检察长Gross命令全州所有检察官停止参加辩诉交易,同时期“全国刑事审判标准及目标咨询委员会”还在全国范围内大声疾呼争取在  相似文献   

8.
辩诉交易与讨价还价中的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的“辩诉交易”(plea bargain)实际上是一种认罪谈判。它是由检察官与辩护方进行的谈判,谈判的内容是检察官降低起诉、被告人就检察官所期望的次级罪名认罪,控辩双方的谈判一经法官批准即产生定罪效力。如果法官拒绝接受辩诉交易,则意味着该案将按普通程序进行审判。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苏斌(Harry I.Subin)用通俗的说法解释说:“这种处理案件的方式就像在市场上买东西,双方都可以讨价还价,买方出一个价钱,最后双方再协商成一个价钱。这就是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在最坏情况下的运行方式。”[1]  相似文献   

9.
辩诉交易制度是美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中没有辩诉交易,然而司法改革客观要求加大辩诉交易的运用,在改革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同时,可以分步设立有中国特色的辩诉交易制度。我国的辩诉交易应当规范化及制度化,同时鉴于特定的制度背景,应注意在立法上为其确立一定的限度,以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与效益。  相似文献   

10.
“辩诉交易制度”一直是学界争论激烈的话题。对于“辩诉交易制度”的引入,“肯定说”、“否定说”、“缓行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基于“否定说”的立场,就我国刑事司法传统、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理念和辩诉交易制度自身的缺陷几个方面来看,“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具有不可行性。  相似文献   

11.
略论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及检察官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确立和运用 辩诉交易在美国由来已久。早在19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康涅狄格州的一些刑事案件中就已经出现了这种交易,但早期的辩诉交易在美国是处于"地下状态"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70年在Brady V.U.S.《Brady V.United States,379,U.S.742,752-53(1970)》一案的判决中正式确认了辩诉交易的合法性。在第二年对Santobell V.New York案的判决中,最高法院再一次强调了它的合法性:"如果每一项刑事指控均要经受完整的司法审判,那么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需要将其法官的数量和法庭设施增加许多倍"。  相似文献   

12.
美国辩诉交易程序与意大利刑事特别程序之比较(下)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美国辩诉交易程序与意大利刑事特别程序之比较(下)陈瑞华三、法律传统差异──对美国辩诉交局程序与意大利两种特殊程序的深层比较意大利的简易审判程序和辩诉交易程序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它们的举行和案件的结局均要受到严密的司法审查。但是在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尽管...  相似文献   

13.
辩诉交易是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非常规的处理刑事案件的程序,但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却始终无一席之地。我国相当一部分法院办案效率低,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相当严重,影响了我国司法体制的正常运转。而以“高效率、快结案”为特点的辩诉交易制度却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已经出现了运用辩诉交易处理刑事案件的成功事例,为引进辩诉交易制度开了个好头。  相似文献   

14.
辩诉交易制度,是20世纪以来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 新的刑事诉讼模式。其从产生、发展到成为美国刑事 诉讼制度的基石,仅经历了短短半个世纪的时间。这种现象在美国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最近也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有人认为我国不宜引进辩诉交易制度,但也有人主张引进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最近甚至出现了类似的案例。[1]本文拟对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发展过程及其体现的价值进行剖析,探讨我国建立辩诉交易制度的利弊,并对我国建立辩诉交易制度进行设计,旨在抛砖引玉,以期引起更广泛的讨论。 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也称为辩诉谈判(plea negotia-tion),是产生并盛行于美国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它是指刑事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与被告方(一般通过律师)进行协商,以控诉方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  相似文献   

15.
辩诉交易是一种在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的制度。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是现实主义的正义观和后现代主义的司法理念,它起源于美国,后广为传播,虽遭到许多的抨击,但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辩诉交易制度对中国的法律建设具有的借鉴意义,已引起我国法学界的关注和讨论。本文指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虽然也存在着一定的辩诉交易,但有必要对我国的辩诉交易进行重新设计,提出条件,建立相关的制度与程序。只要规范得当,辩诉交易便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更大程度上实现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16.
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争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辩诉交易制度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刑事诉讼制度,自产生以来就备受争议。对辩诉交易最有分量的批评集中在对这一制度是否违反宪法和社会正义体系上,伴随着这些批评,辩诉交易制度不断吸纳其中的合理成分,充实和完善自己。研究辩诉交易的争论,可以看到辩诉交易制度不断自我完善的轨迹。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争论对于我国能否引入这一制度也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17.
辩诉交易与刑事简易程序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辩诉交易源于美国,是美国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该程序简便、快捷的优点为世界一些国家诉讼改革所仿效,其中具有代表意义的有德国的“处罚令程序”和意大利的“基于当事人请求适用刑罚的程序”。而德国、意大利等国家对辩诉交易制度的改造移植,表明该制度具有超越法系的借鉴作用。刑事审判的目的在于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及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的有罪答辩使以控辩双方充分对抗为预设前提的普通程序失去其内在的价值。辩诉交易制度鼓励被告人认罪服法,立足点是使所有犯罪都受到处罚,体现的是较高层次的公正。从实践上看,辩诉交易是刑事案件大幅上升与司法资源匮乏矛盾的产物,体现了效率的价值要求,是公正和效率两种价值目标协调的结果。本文运用历史考查的方法和比较研究的方法,综合考察了外国主要辩诉交易制度的历史发展,在把握辩诉交易的法律特性的基础上,以公正和效率为价值取向,理论联系实际,对改革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实行有罪答辩制度的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研究。在程序设计上,回归公正和效率的价值要求,考虑到诉讼机制改革的演进性及我国现有条件,建议分步实行重刑认罪案件简易审和轻刑认罪案件书面审两种有罪答辩程序。  相似文献   

18.
在美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案件包括未成年人案件都可适用辩诉交易.而作为与刑事司法并行的司法制度,美国少年司法在恪守“国家亲权”理念及“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的基础上,亦逐步加大了辩诉交易的适用.刑事司法与少年司法双轨制下的未成年人辩诉交易在制度设计、程序运作及司法救济上存在一定差异,亦面临一系列质疑与规制.  相似文献   

19.
辩诉交易,作为盛行于美国的一种司法制度,近年来一直被国内专家学者所关注,它是指检察官以提出比原来更轻或较少的罪名指控,或者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等允诺,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辩,双方达成协议,法官只做形式上的审查,不经审理依据协议而作出判决的一种案件处理程序。自今年4月29日牡丹江出现媒体所称的“国内辩诉交易第一案”之后,辩诉交易开始从理论领域走到了司法实践的前台,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8月13日至16日召开的中国诉讼法学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2002年年会上,专家学者对辩诉交易制度的产…  相似文献   

20.
以制度兑现“坦白从宽” 自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纳入司法改革的议程,许多人便由此联想到了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甚至将其解读为“中国式的辩诉交易制度”.长期以来,法学界、司法界也不乏引入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建议. 事实上,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能与美国式辩诉交易制度相混淆.其根本区别在于,辩诉交易制度存在罪名、罪数和量刑的交易,而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允许对罪名、罪数进行协商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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