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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牧野英一是日本新派的重要学者,他的罪刑法定思想也是其最饱受争议的理论之一。作为主观主义的代表人物,牧野英一创造性地用法律进化论的角度来解释罪刑法定的嬗变改造,这对罪刑法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其罪行法定思想也有诸多不合理之处。本文试就其罪刑法定思想的合理之处及其缺陷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2.
罪刑法定的司法化是罪刑法定实现的关键,其中法律方法的运用尤为重要。自近代以来,法律方法大体经历了近乎机械适用的设计到允许法官解释法律,再到法律论证的演变过程。法律方法与一国或地区一定时期的主导价值观紧密相联,具体方法的选择则需考虑个案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复杂关系。立足于我国法治后发型的现实,依案件事实与罪刑规范的不同关系,稳妥地选择体现我国罪刑法定人权保障主导价值取向的法律方法,是我们的基本立场。  相似文献   

3.
牧野英一是日本新派的重要学者,他的罪刑法定思想也是其最饱受争议的理论之一.作为主观主义的代表人物,牧野英一创造性地用法律进化论的角度来解释罪刑法定的嬗变改造,这对罪刑法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其罪行法定思想也有诸多不合理之处.本文试就其罪刑法定思想的合理之处及其缺陷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4.
罪刑法定含义溯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罪刑法定含义溯源宗建文罪刑法定是西方社会的产物,它的存在有其特定的文化背景。我们在对其进行移植和转渡的过程中,应当回到罪刑法定所诞生的社会与时代,透过其原始的理论形态,看一看它最初产生的历史背景和逻辑前提,从而准确地界定罪刑法定的含义。唯此,才可对其...  相似文献   

5.
罪刑法定不仅仅是指犯罪要由法律规定,另一层含义是必须法律在先,犯罪在后。我们刑法在对待溯及力问题上,似乎从来也没有把它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联系,这既贬低了溯及力问题的重要性,也割裂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完整性。  相似文献   

6.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罪刑法定原则之比较夏成福罪刑法定原则因其先进性而为当今世界大多数的国家所实行。但由于不同法系国家法律表现形式各异,罪刑法定的体现和实现形式有所不同,本文试作比较。一、罪刑法定原则从思想渊源、理论学说到法律制度都是在欧洲大陆诸国产生并...  相似文献   

7.
一.罪刑法定的实际代价 “罪刑法定”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即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一来自西方的法律格言,是对罪刑法定含义的高度概括。我国1997年刑法第3条将罪刑法定表述为:“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表述显示出罪刑法定原则具有一种限制机能,要求法官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来认定犯罪,惩罚犯罪。从某种意义来说,罪刑法定原则在国家刑罚权与公民个人自由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从而防止司法权滥用,以实现尊重人权和限制司法权这一罪刑法定的根本宗旨。但罪刑法定倡导的是一种形式合理性,那么,为了实现这一形式合理性就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因为刑法作为成文法不可能囊括社会各种犯罪形态,社会还存在着大量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如何在罪与非罪,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8.
我国新修订的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但作者认为罪刑法定原则不仅仅是一个是否以文字表述和如何表述的问题,在中国罪刑法定原则前进的过程中必然要面临法律文化、法律观念、刑事法律的科学性、特别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解释、司法过程等方面的考验。也就是说罪刑法定原则将在挑战中前行  相似文献   

9.
社会危害性理论是我国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的基石。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原则是相统一的。《法律科学》1998年第1期发表了樊文先生《罪刑法定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兼析新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的概念》(以下简称《冲突》,本文所引内容若未特别注明出处,皆引自该文)一文。该文认为,罪刑法定与社会危害性是相冲突的,新刑法第13条以社会危害性标准来定义犯罪是有“缺陷”的,使得罪刑法定原则在新刑法中“没有得到彻底贯彻”。我们认为,作者的观点值得商榷。法国大革命前夕,严刑拷打是合法的暴行,其犯罪和刑罚不是预先用法律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0.
罪刑法定与刑事司法张敏徐丰兰我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从此,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得以全面确立。罪刑法定本质上是作为罪行擅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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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的司法化是罪刑法定实现的关键,其中法律方法的运用尤为重要.自近代以来,法律方法大体经历了近乎机械适用的设计到允许法官解释法律,再到法律论证的演变过程.法律方法与一国或地区一定时期的主导价值观紧密相联,具体方法的选择则需考虑个案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复杂关系.立足于我国法治后发型的现实,依案件事实与罪刑规范的不同关系,稳妥地选择体现我国罪刑法定人权保障主导价值取向的法律方法,是我们的基本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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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在我国刑法典中确立的意义许海波新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规定标志着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典中的正式确立。罪刑法定原则是世界各国所公认的一项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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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适用的基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不得定罪处罚。③概而言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一)“罪刑法定”之“罪”的含义 依据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三条的规定,我们认为,“罪刑法定”之“罪”,是指法律事先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而且,从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演进来看,罪刑法定原则中“罪”应指法律事先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较为明确地阐述罪刑法定原则的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曾指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  相似文献   

14.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关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主要涉及两个问题: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是否允许对刑法条文作扩大解释?如果允许,这种扩大解释又要以什么为标准?回答这两个问题的出发点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和社会功能,即保障人的尊严,使人免于对专横权力的恐惧。凡是不与这一精神矛盾的解释,都被认为是允许的,反之,则被视为不允许。一罪刑法定原则的目的在于将犯罪行为和刑事处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的规定下来,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倾向,但这并不意味着罪刑法定原则确立之后就不能对法律文本规定的含义作任何的变通解释。这是因为,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性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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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我国刑法第3条的"法律""明文"的分析,描述了在中国语境下的罪刑法定。强调了我国的罪刑法定只能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而刑法的明确是针对所有人"明"的构筑法学理论的神话,以及类推并不是与罪刑法定完全矛盾的制度,以期能揭示罪刑法定主义的实质内涵。  相似文献   

16.
论文摘要国外刑法学界对“罪刑法定原则”(“法制原则”)有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二种理解;对这一原则的形式主义理解是大陆法系国家崇拜理性的历史传统与启蒙时期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相结合的产物,其表现形式是崇拜法律的确定性,忽视法律的内在价值,强调从技术上追求法律的尽善尽美,以达到限制司法权的目的;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理解反对将法律规为僵死的教条,主张通过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来弥补法律与社会现实之间的断裂,但过分强调直觉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作用却最终难免陷入法律应无主义的泥坑;在如何如待形式上与罪刑法定原则相…  相似文献   

17.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所谓罪刑法定是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以及处何种处罚,均需法律明文规定.本文在探讨了罪刑法定原则重要性的基础之上,针对罪刑法定原则实施的一些问题现状和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必要的完善其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罪刑法定作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已经得到一致的认可,但关于如何贯彻和落实这一原则的问题却一直困扰着学术界和实践部门。本文从罪刑法定的原则刚性出发,对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可逾越性进行分析,阐述了机械适用法律与坚持基本原则刚性的区别。文章认为,虽然罪刑法定的思想源自于西方,但是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与西方罪刑法定主义和法律虚无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将两者简单地等同起来。文章指出,刑法的适用是一个“创造性”的活动,不经过解释的法律无法适用,完全排除司法机关或者法官的利益需要是不可能的,原则的刚性仅限于对背离立法目的行使刑罚权力的规制。所以,罪刑法定原则的刚性并不在于具体条文中文字的表层含义,也不在于将条文孤立起来逐字逐句的适用,而在于刑法的任务所指向目标,和通过规范的整体性所表现出来的刑法的精神。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是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将罪刑法定原则明确规定在刑法中.这是修订后的我国刑法的一个显著特点。罪刑法定原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对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有指导意义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国家与社会的法制精神,体现了对公民的人权、民主、自由的充分保障,是一项进步的文明的法制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与贯彻实施,对于实现我国刑法的任务,惩罚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司法实践中如何…  相似文献   

20.
罪刑法定司法化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陈兴良 《法律科学》2005,23(4):38-48
在罪刑法定的语境中,司法权具有限制性,从而与具有绝对性司法权的罪刑擅断明确地划清了界限。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司法主体只有具有了这种自主性,才能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作出正确的判断。法官独立,法官只服从法律而不屈从于权力,是罪刑法定司法化的重要保证。在罪刑法定司法化当中,刑事司法体制的建构当然是至关重要的;但与此同时,司法理念的引领同样是必不可少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司法理念是罪刑法定司法化的思想保障,只有在法治的司法理念指导下,罪刑法定司法化才有可能实现。同样,只有发展出一套娴熟的司法解释技术,才能为罪刑法定司法化提供手段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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