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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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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2013年我刊的年度盘点中,华为诉美国IDC公司垄断案是一个热点问题。2014年,让我们来看看IDC与中国国家发改委之间的较量。这场较量可以追溯到2013年夏天,在前两年那个炎热的夏季里,国家发改委接到了关于美国IDC公司的举报信息,举报信息反映出IDC公司涉嫌对中国的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收取歧视性高价的专利许可费,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后,国家发改委于2013年6月对IDC公司立案,正式启动反垄断调查。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颁布以来,为了更好地执行《反垄断法》,国务院设反垄断委员会,并由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  相似文献   

2.
正随着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对微软、谷歌和高通等ITC产业巨头反垄断调查的持续升温,标准涉及的知识产权和反垄断问题引起了各国相关产业界和法律界的关注,特别是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标准必要专利限制和排除竞争的情形。今年伊始,国家发改委对高通涉嫌滥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垄断的行为展开调查,而7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更是将这股反垄断之风推向新的高潮,由此,中国便加入了各国反垄断执法的热潮。  相似文献   

3.
在2013年我刊的年度盘点中,华为诉美国IDC公司垄断案是一个热点问题.2014年,让我们来看看IDC与中国国家发改委之间的较量. 这场较量可以追溯到2013年夏天,在前两年那个炎热的夏季里,国家发改委接到了关于美国IDC公司的举报信息,举报信息反映出IDC公司涉嫌对中国的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收取歧视性高价的专利许可费,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后,国家发改委于2013年6月对IDC公司立案,正式启动反垄断调查.  相似文献   

4.
正高通垄断已成定局,终端厂商将获减负——高通垄断事实终被确认,专利许可费将大大减少,芯片设计公司、芯片制造商及终端厂商均将从中受益。一旦高通在国内涉嫌垄断的情况被发改委认定,其将面临巨额罚单。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对芯片厂商高通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进展,确认高通垄断事实成立。目前,发改委正向国内公司收集高通的销售数据,以便确定对高通的罚款  相似文献   

5.
罗蓉蓉 《法学杂志》2016,(4):94-101
技术标准化垄断归根结底是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问题,我国反垄断执法对其多是处以行政罚款,必要专利的许可价格最终仍由专利权人确定.经营者承诺制度作为反垄断执法中一项重要的和解制度,可以在反垄断调查初期,促使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纠正其违法行为,减轻或消除垄断行为对竞争的影响,在自愿基础上对标准实施者授予合理的许可价格,并避免了漫长的调查及侵权诉讼带来的成本损失,是一种高效、低成本解决垄断纠纷的制度.因而,经营者承诺制度适用到技术标准化反垄断中具有充分的现实基础.在明确技术标准化垄断行为属于经营者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基础上,从经营者承诺制度的提起主体、申请时间、经营者承诺后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审查标准、强化对承诺内容的监督以及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该制度适用于技术标准化反垄断的具体程序加以完善,将有力地推动技术标准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6.
专利一旦成为广泛应用的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一般得向标准化组织承诺以公平、合理和无歧视的FRAND条件实施许可。尽管FRAND许可条件是对专利权人的约束,但因这个承诺没有可操作性,现在有越来越多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案件进入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法院。华为诉IDC一案说明,标准必要专利与一般专利相比具有特殊性,必要专利权人在其专利许可市场占支配地位,权利人收取过高的专利许可费或者请求法院制止专利侵权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案件凸显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交叉领域的很多热点问题,从而也带给了我们很多思考,例如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第1句的规定是否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7.
案件聚焦     
IDC在华被判垄断,FRAND原则首显效力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诉美国IDC垄断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IDC公司构成垄断,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人民币。此案涉及近来全球瞩目的跨国公司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判决一出如一石激起干层浪。  相似文献   

8.
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的交叉问题一直是司法机关在审判中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如垄断协议行为与专利许可行为的交叉在司法实践中就较为典型。垄断协议案件的一般分析方法为"合理原则",但由于专利自身具有垄断性,与专利许可有关的垄断协议在判断标准上具有一定特殊性。我国在此方面的审判经验非常有限,结合美国的经典案例,我们可以梳理出一些值得借鉴的分析方法和考量因素:第一,与专利许可有关的垄断协议审查应适用"合理原则";第二,在专利许可的反垄断审查中,专利权人的合理回报应当得到适当尊重;第三,对专利许可协议应当进行横向、纵向两个维度分析;第四,专利联营的积极作用应当得到肯定,但也有可能限制竞争。  相似文献   

9.
左崇年 《江淮法治》2011,(24):19-19
“电信联通两巨头涉嫌反垄断案”自11月9日曝光以来又有重大进展。电信、联通日前在官方网站同时发出声明,称已向发改委提交要求“中止”反垄断调查的申请,并承认企业在互连互通以及价格上确实存在的不合理行为,同时承诺整改,将提升网速并降低宽带资费。发改委随后证实已经收到两公司提交的中止调查申请,目前正按照《反垄断法》审理。(12月3日《新京报》)  相似文献   

10.
正在科技大爆炸的年代,企业的目标已经不仅仅是制造产品和树立品牌,优秀的企业做的是标准。纵观全球通讯领域,高通、三星、华为、诺基亚、IDC、爱立信六家企业霸占4G关键技术专利的半壁江山,围绕这些标准必要专利的攻防战受到世界瞩目,三星与苹果、微软与摩托罗拉的持久战余波未了,华为与IDC的反垄断和标准必要专利之争便将战火硝烟弥漫至中国战场。除了这些典型的专利战外,标准必要专利可能衍生出的垄断问题也不容忽视,欧盟一直是反垄断执法实践的领头羊,其对摩托罗拉的反垄断调查中,为所有寻求标准必要专利授权的使用  相似文献   

11.
张遇哲 《检察风云》2011,(23):41-41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已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家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上述两家企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若事实成立,或遭数十亿元巨额罚单。  相似文献   

12.
正标准必要专利禁令作为专利权人维护自身专利权的合法手段,其不当使用会引起不公平竞争与反垄断的担忧。欧盟委员会2014年4月在对摩托罗拉及三星的反垄断调查中通过了标准必要专利禁令的安全港原则,值得我国在现有立法、执法与司法探索的基础上借鉴。现代移动智能设备中整合的专利动辄以千万计,其中不少是为实现基本通信功能的标准必要专利。同时,移动智能时代竞争激烈也反映在专利诉讼的常态化,除去巨额的赔偿要求外,专利持有人请求对涉嫌侵权产品  相似文献   

13.
许可承诺制度规定于英国<专利法>第46条.根据该制度,专利权人在获得专利权之后,可以向英国知识产权局做一个"许可承诺"登记,从而使其专利年费减半.专利权人在作出该登记之后,其他任何人均可向专利权人要求获得一个普通的使用许可,专利权人不得拒绝,但使用人需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许可承诺制度对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专利技术的有效利用具有重要作用,亦对我国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论关键设施规则在知识产权拒绝许可反垄断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小荣 《科技与法律》2007,(5):39-43,54
目前在跨国公司掌控我国高科技市场,利用知识产权垄断地位进行拒绝许可的情形下,构建我国的知识产权反垄断制度,对知识产权人滥用权利拒绝许可的行为进行强有力的规制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觜迫。本文在对美国和欧盟知识产权拒绝许可反垄断中普遍适用的关键设施规则的构成要件进行详细分析后。指出我国在知识产权拒绝许可反垄断中亦应引进关键设施规则,并对我国在使用该规则时应该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能更好地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  相似文献   

15.
标准必要专利作为技术标准与专利相结合的产物,与一般专利相比有其明显的特点.这不仅表现为标准必要专利与社会公共利益有着更为紧密的联系,而且由于必要专利对标准实施人或者潜在被许可人具有不可替代性,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可能凭借其在专利许可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专利劫持,比如收取过高的专利许可费,或者滥用禁令请求权.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易于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从而较一般专利权人会更多地卷入反垄断私人诉讼,或者遭遇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  相似文献   

16.
姚娴 《法制与社会》2012,(10):104-105
中国电信反垄断案是2011年中国反垄断第一案。发改委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互联网接入领域涉嫌垄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并有望开出近年来反垄断调查的最大罚单,本案体现了反垄断执法的重要进步。从对本案中的分析中可以看到中国《反垄断法》在反垄断调查对象的确定,反垄断调查过程中的措施以及反垄断制裁措施的选择等方面的不断进步。但不可否认,中国《反垄断法》仍然有待完善。我们应借鉴国外反垄断调查和司法程序方面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反垄断调查和司法程序。  相似文献   

17.
在专利许可实务中,许可人利用诸多交易条件对专利许可活动进行调节,这种行为一方面受到意思自治原则的保护,通过有差别的交易条件能够刺激市场竞争,为许可人带来丰厚的回报;另一方面,在许可价格上的过度差别待遇会严重影响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因此,有必要从专利许可人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专利许可中差异化许可价格的识别与判断、差异化许可价格反竞争效应的评估等方面对专利许可中的差别待遇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我国在完善和实施关于差异化许可价格的反垄断法规则时,应当在细化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完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规则、明确反价格垄断的诸项抗辩事由等方面出台相应措施。  相似文献   

18.
正今天我要跟大家分享华为诉IDC案例中的几个法律问题。本案案情是,IDC公司持有大量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它声称向全球50%的终端公司收缴了专利许可费,而后IDC与华为进行许可谈判并且谈了多年。2011年,双方约定在九月份展开一次谈判,但是在七月份IDC突然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起诉华为。对于IDC此举动华为相当震惊,为了寻找  相似文献   

19.
反垄断法以禁止滥用垄断地位为名对一些具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施加强制许可令。强制许可令直接威胁垄断和创新都赖以生存的技术秘密,在破除垄断的同时有可能伤及创新动力。依据欧洲法院的判例,这样的许可令被要求是克制的,使用时必须满足"例外的情形"的四项条件。但是仍然有许多反垄断案的判决引起了很大争议。无论如何,反垄断的强制许可令对知识产权的限制不应当是自动上位的,而应当是相互协调的。这一经验对所有实施反垄断法的国家都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正自高通在2013年11月宣称接受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的调查,至今仍未逾四个月。但是关于这一案件幕后原因的猜测,从事件曝光之日起就未曾间断。多数舆论倾向于认为该案与中国在2013年12月发放4G牌照有关,4G时代的开启意味着中国的手机制造商不得不向高通这一芯片巨头缴付高昂的芯片费用和专利许可费用,而国家发改委很可能通过这一调查迫使高通降价,为国内手机厂商开辟利润空间。此外,也有猜测指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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