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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从宪法逻辑学的角度出发来研究宪法原则。涉及了宪法原则的三个法理特征,即宪法原则的正当性、确定性和有效性。作者认为,宪法原则是一个典型的价值问题,而非事实问题,因此,解释以价值形态存在的宪法原则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应当是“宪法原则应该是什么”,而不是“宪法原则是什么”。作者主张,宪法原则应该是“决定‘形式宪法’形式和内容的基本价值准则”,宪法原则的功能在于“反对特权现象”,宪法原则源于立宪主义的实践和对宪法功能与普通法律功能的区分。宪法制度必须以“反对特权”为目的来设计相应的手段性措施。这是宪法制度构造的逻辑起点。由此可以产生“目的性宪法原则”与“手段性宪法原则”两类互为因果的宪法原则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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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一文中明确提出“宪法精神”概念。宪法精神对当代中国宪法的实施具有重大的意义,但理论和实践中不宜泛化使用“宪法精神”概念,要在揭示宪法文本中宪法规定、宪法原则背后蕴涵的宪法原理的基础上,运用宪法解释的方法,通过明确宪法文本中宪法规定之间、宪法规定与宪法原则之间以及宪法原则与宪法原则之间的价值关系,来“发现”宪法精神。科学和有效地“发现”宪法精神,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宪法文本中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的内涵,提升宪法作为立法依据和合宪性审查依据的确定性,推动宪法实施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宪法学概念体系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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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解释程序中的合宪性推定原则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宪法解释过程中解释者经常对违宪与合宪问题进行判断 ,如何在两者之间寻求价值的平衡是宪政实践中面临的重要问题。根据宪法的最高性、权力分立与宪法秩序安定性原则 ,各国普遍采用合宪性推定原则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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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的衡量模式——兼论宪法解释方法的变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宪法解释的衡量模式是宪法解释者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客观地对与解释有关的各种因素进行协调和权衡的一种宪法解释模式。这种模式以法律现实主义和法社会学以及利益法学为法理基础,在当今宪法解释中占支配地位,它是客观理性的宪法解释模式,符合公平正义的标准,是保持宪法稳定与促进宪法发展的桥梁。衡量模式的外在法理基础及内在正当性和本质决定了它是宪法解释的重要模式,一些对衡量模式的替代方法将被证明是不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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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延法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07,(1)
宪法解释对象是宪法解释的首要问题。宪法理论界至今存在宪法说、宪法条文说、宪法规范说、宪法文本说四种关于宪法解释的学说,都难免有模糊不清的缺点。笔者从宪法渊源的角度展开分析,首先从一般意义上分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是否可以作为宪法解释对象,然后着眼于中国宪法文化的特点分析中国宪法解释对象的特殊性。通过区分宪法解释学和解释实践上的宪法解释对象,从而限定宪法解释对象理论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我国解释宪法的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目前我国存在着解释宪法例的实践,但却缺乏解释宪法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程序的规定与学理阐释。仅从解释宪法主体应当遵循的原则而言,根据我国宪法的根本法地位与其人权保障的目的价值,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时必须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即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以及程序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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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宪法解释的实践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宪法解释是宪法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但在我国未能引起学界足够的注意。要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至上性 ,就必须重视宪法解释。本文对我国宪法解释的概念作了合理的界定 ,列举大量的事实和资料论证了我国不仅存在着宪法解释 ,而且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确实进行了一些有价值的宪法解释的实践。但是 ,同时也应该看到宪法解释在我国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我们应该注重宪法解释的理论研究 ,逐步使宪法解释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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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伟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2,(18):30-47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法制工作委员会不是宪法授权的宪法解释机关,也非法律解释机关,它们对宪法、宪法性法律的解释非宪法上的宪法解释,仅为法律现实中“活的宪法解释”。这表明尽管中国宪法解释没有制度化,但“活的宪法解释”已被宪法惯例所认可,从而构成中国宪法解释实务不可分割的部分。本文选择其中22件有关补充宪法规定、宪法溯及力以及宪法关于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称谓等方面“活的宪法解释”补充宪法规定界限的问题,分析它们在中国宪法实施中的实际地位与作用。这些“活的宪法解释”案例的方法、程序、效力.将为今后建立的宪法解释制度提供法律试验,积累必要的案例。并且在中国规范的宪法解释制度最终确立之前,将继续存在.研究这些不为人们了解的“活的宪法解释”,是研究中国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及其法律解释制度实际情况的重要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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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营业权入宪--比较宪法视野下的营业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营业权是主体基于平等市场主体资格自由地、独立地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的权利。纵观各国宪法 ,在营业权的表达方式上 ,有自由权吸收方式、经济与财产自由包含方式、职业选择自由概括方式和营业自由表达方式等不同模式 ,在具体的立法体例上有宪法序言或总则宣示式、经济政策性原则条款式、公民基本权利条款列举式、总则宣示与公民权利列举相结合的模式等不同范式。因此 ,尽快把“营业权”(或“营业自由”)或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或视为一项基本国策 ,或作为一项基本的经济原则 ,载入我国宪法 ,是今后宪法修改和人权保障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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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中学说解释、历史解释和先例解释方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解释方法论是宪法解释的理论核心,也是现代宪法理论体系中极其重要的内容.宪法解释方法论是一个体系,其中包括了学说解释方法、历史解释方法和先例解释方法三种解释方法.学说解释方法强调通过体现在宪法文本中的宪法学说,来发现、理解和创造符合于宪法学说原则、精神的宪法含义;历史解释方法则认为在解释宪法时,应当把宪法的基本原则、精神和价值体系,与社会的发展变化情况有机结合起来;而先例解释方法常适用于单独的文本分析不能充分理解宪法条文时,借助于宪法解释机关过去做出的解释案例,以解释先例为基础来探究答案.这三种解释方法在我国宪法解释的理论与实务中,不仅具有理论研究的意义,而且也有实证的经验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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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稳定性既是维持宪政秩序有效运行的基础,也是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原则性和作为法律的规范性的具体要求。美国宪法具有较强的特定性,它是通过民众对宪法精神的敬畏与信仰,以及宪法文本的独特品质与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等途径实现的。探索《美国宪法》稳定性的深层背景,检讨我国《宪法》文本的缺失与不足,对于我们如何处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关系,完善我国的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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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欢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4,(2):25-45
传统政治哲学中“赐姓命氏”的实质就是授予治理权,“异姓”被视为“异德”,不得分享治理权.以西周初年宗法分封为标志,传统政治实践逐步确立了“异姓不王”的国宪规范,其精神实质是“家国一体”、“家国同构”的“家天下”理念,终极目的在于维护最高治理权独家垄断的治理秩序.不同朝代的治理者以不同方式对“异姓不王”加以重申和宣示,但基于特定政治局势也或多或少地有所突破,封异姓为王,从而形成了“异姓不王”的政治悖论.古代政治家和法律人运用政治法律智慧,通过一系列行为、制度和手段对这一悖论进行了破解,使华夏文化政治共同体在治理集团内部权力分肥这一重大问题上得以“安身立命”.“异姓不王”的政治悖论及其破解表明,传统国宪的实际运行会出现表达与实践相背离的悖论现象,但是这种悖论本身也构成了传统国宪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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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中外犯罪构成理论的考究与分析,揭示并遵循犯罪构成理论的必要规则,正视中国大陆刑法的实然规定与犯罪构成理论的基本现实,应当建构我国双层模式的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成立必须具备本体构成符合与严重危害充足二个阶层要件;本体构成符合为第一层次,描述犯罪的基本轮廓,严重危害充足为第二层次,限定犯罪的实质底线。犯罪成立是本体构成与严重危害两者缩限评价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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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各国宪法已突破了传统宪法的结构,除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规定之外,又形成了基本国策的“第三种结构”。宪法中的基本国策,可分为经济宪法、社会宪法、文化宪法、国防宪法、外交宪法、民族宪法等。宪法基本国策条款由于其内容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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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之代议制度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分析宪法原理和各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实践出发 ,指出代议制度应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因为人民主权原则只是解决了主权的归属问题 ,并未说明民主的实现方式。在当代各国 ,基本采用代议(代表 )制的形式来实现民主 ,并且以不同的形式体现在宪法之中 ,政治体制的确立、国家机构的组成同代议 (代表 )制度原则密切联系。依据历史进程 ,对代议制度原则的内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各国宪法对代议制度的体现方式是各异的 ,这是由各国的国情所决定的 ,在此基础上 ,对代议制度原则进行了深入的评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