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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我国《刑法》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一章中,设立了“侵犯知识产权罪”,从第213条到217条,共设立五个罪名,分别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他人专利权罪、侵犯著作权罪。  相似文献   

2.
【裁判要旨】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游戏作品稍加修改后进行运营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罪之复制发行行为。未经授权运营他人网络游戏,出售虚拟游戏货币或装备所得利益应当计入侵犯著作权罪之非法经营数额。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经营罪竞合的情况下,应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3.
【裁判摘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姓名权是指公民自由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自己姓名的一项民事权利。未经他人同意,盗用他人身份证、以他人的姓名申办信用卡的行为,即属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民事侵权行为。以上述方式办理信用卡后透支消费,导致他人姓名被银行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失的.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司法信箱     
私自查询他人电话通话记录,情节严重的是否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编辑同志: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条规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包括电报、信函等文字邮件。请问有关私自查询他人电话(含移动电话)通话记录,情节严重的,可否比照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定罪处罚?黑龙江省嘉荫县人民法院邓民邓民同志: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信件,因此,对私自查询他人通话记录情…  相似文献   

5.
对假冒专利罪的澄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平 《河北法学》2004,22(11):58-61
《专利法》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侵犯专利实施权的行为作了严格区分 ,然而有关假冒专利罪的刑法学通说割裂了《刑法》与《专利法》之间的联系 ,混淆了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侵犯专利实施权的行为的界线 ,从而得出了错误的结论。对假冒专利罪应当采用系统解释方法 ,根据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在《专利法》中的固有含义予以解释。  相似文献   

6.
侵犯商业秘密罪研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本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现行刑法第219条又将其中严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设定为刑事犯罪行为。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所谓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竞业法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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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发表权是权利人对作品的支配权,权利人有权支配作品和排除他人对作品的利用,但无权要求他人为作品的发表积极作为。由于要求他人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不属于发表权的权利范围,相应地,他人就不负有向权利人提供网络空间的法定义务,故被告对原告进行删贴和禁言的行为并未侵犯原告的发表权。同理,也未侵犯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相似文献   

8.
澳门刑法典中的侵犯名誉罪包括五个独立的罪名:诽谤、侮辱、低毁、侵犯对已死亡之人的思念及侵犯行使公共权力之法人、机构或部门。因篇幅有限,本文仅对其中诽谤罪和侮辱罪作一探讨。一、诽谤罪(一)概念诽谤罪规定于《澳门刑法典》第174条中:“向第三人将侵犯他人名誉或声誉的事实归责于他人,即使以怀疑方式作出该归责,或者向第三人作出侵犯他人名誉或声誉之判断者,或者传述以上所归责之事实或所作之判断者……”这一法条指出了诽谤罪的客观方面或者“实施形式”有三:1.将损害他人名誉之事实,即使纯属猜测的事情归于某人,这里的…  相似文献   

9.
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式只能为故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但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理论上有不同见解,有的认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会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过失取得、泄露或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不能以本罪论处。”[1]也有的认为对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其犯罪构成在主观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2] 我们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不包括过失。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存在立法技术上的疏漏,正确理解侵犯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10.
通过"秘密手段增加他人债务的行为"在性质上等同于"使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客观上都造成了不当减少他人财物的结果,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此种情况下,完成了对他人债务的增加就应当认定为盗窃罪的既遂,不当增加的债务数额应当认定为盗窃罪的数额。  相似文献   

11.
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侵犯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的同时又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著作权的内涵与外延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对侵犯数字化权利的行为不宜定为侵犯著作权罪,而对侵犯网络传输与公共传播权的行为可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  相似文献   

12.
引子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经营者通过广告进行自我宣传的情况日益频繁,广告已经成为市场经营者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但是由于我国《广告法》立法较早,其中的规定已经不足以解决现阶段广告经营活动中出现的若干法律问题。这些法律问题既有传统民事方面的问题,比如因广告不实侵犯他人名誉的、因在广告中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而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也有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广告,应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不同的法院给出了不同的答案。这其中确实存在因案件事实的差异从而导致裁判结果不  相似文献   

13.
保护知识产权应增设惩罚性赔偿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庄秀峰 《法学杂志》2002,23(5):58-59
根据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 ,自然人、法人侵犯了他人享有的知识产权并且造成损害的 ,应当予以赔偿。但是 ,由于现有法律采取实际损失原则 ,对于特别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仍然束手无策。笔者认为 ,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14.
余悦 《法制与社会》2011,(31):189-190
“人肉搜索”不当利用侵犯他人隐私权与名誉权时,信息泄漏者与网络媒体作为责任主体在承担责任时应区分对待。采“实名制”下,信息泄漏者应承担过错责任,在责任的具体承担上为主要责任;网络媒体侵犯他人隐私权时在规则原则上应采过错推定原则,在责任的具体承担上为补充责任,墟名制”下的网络媒体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侵犯他人隐私权时应与信息泄露者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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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中商标侵权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徐懿加工承揽中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商标侵权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必须具备二个条件,一是主观方面要有过错;二是客观方面要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  相似文献   

16.
杨北鹏 《法制与社会》2013,(19):251-252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暴力犯罪,在我国刑法典中,是侵犯财产罪的首恶罪行。行为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其结果不仅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而且会造成人身伤亡,人身危险性非常大。刑法对其打击力度非常严厉。  相似文献   

17.
田国宝 《法学》2004,(5):76-82
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 ,即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侵犯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的同时又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 ,著作权的内涵与外延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 ,对侵犯数字化权利的行为不宜定为侵犯著作权罪 ,而对侵犯网络传输与公共传播权的行为可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相似文献   

18.
郭玉军  黄旭巍 《现代法学》2003,25(3):151-160
故意毁损他人一般美术作品的 ,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它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行为本质在于使一般美术作品丧失效用 ,对象是一切属于他人的有经济价值的非文物美术作品、包括违禁美术作品。同时 ,有必要将通过毁损方式侵犯他人美术作品著作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予以犯罪化。毁损文物美术作品的行为 ,根据主观过错的不同 ,则可能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或过失损毁文物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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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包括侵犯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面。侵犯人身权的民事责任与侵犯财产权的民事责任有共同之点,也有不同之处。构成侵犯人身权的条件之一是要有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为。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侵犯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其中,损害名誉的行为的认定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来说,构成损害名誉的行为,必须是行为人将有损害名誉性质的观念散布给他人。因为损害名誉是降低公民或法人所应受的尊敬和评价,如果没有将损害名誉性质的观念散布于他人,就不会产生这种后果。如果只对被害人作表示,可能构成侮辱人格,是不构  相似文献   

20.
陈金鑫  薛林 《犯罪研究》2003,(1):37-40,58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这主要是基于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掺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可见,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对此无任何争论。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至于对"他人"、剥夺他人身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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