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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疑难、复杂、重大案件讨论中发挥着重要功能.但是,随着司法领域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审委会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就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司法环境而言,不宜简单地废除审委会制度,而是应当结合司法改革实践,对其组织结构、性质、职能平衡等方面内容进行改革.将审判委员会由现在的最高审判组织逐步转变为案件咨询组织,通过改革组织人员结构,建立专业审判委员会和审委会全体会议的双重结构,开展不同的职能;通过限制案件讨论范围,强化其总结审判经验和审判管理方面的职能,为基层法院涉及全局性的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和指导.  相似文献   

2.
审判权是国家判断权。因此,审判权的统一行使,是审判权特性的必然要求,其结果既表现为行使主体的特定性,又表现为类案裁判结果的稳定性。从目前实践来看,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的制度设计和运行结果较好地实现了裁判制度的统一,但审委会机制的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阻碍其制度目的实现的问题,亟需改革。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审委会制度的存废之争等宏观的制度考量,本文将转变视角,从基层法院审委会的微观运行入手,提出制度完善的建议,以期寻求适合基层法院审判权统一行使的最有效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3.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检察机关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但在具体运行中遇到瓶颈,制约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展开。要从明确角色定位、明确列席案件范围、理顺监督程序等方面,不断提高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效力。  相似文献   

4.
《现代法学》2015,(5):23-3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均提出了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制度。由此,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实际上,学界对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废的讨论由来已久。各级法院也在尝试采取各种改革措施,回应社会的批评和建议。基于国内目前司法运行环境和基础条件等因素,审判委员会不宜被废除,但应创新制度安排的理念,对其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同时,可以修改国内相关法律,突破现有的二元制审判体制为"二元半体制"——"一审+二审/审判委员会",在审委会内部设立大审判庭,并按照案件性质对审委会委员进行专业分工,明确赋予其就重大和疑难的个案进行审判的权能及问责机制,同时,积极发挥审判委员会的监督、咨询职能。  相似文献   

5.
林丽玉 《法制与社会》2012,(25):162-163
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是人民法院决定案件处理的最高审判组织,是审判业务方面的决策机构,指导和监督全院审判工作。其存在有着历史和政治、经济的原因,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它作为审判工作的一个集体领导机构,在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总结审判经验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通过重新审视审委会,发现其存在一些弊端,亟需以改革的方式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6.
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它的设立是我国审判制度的一大特色。但是,审判委员会无论从自身,还是从科学发挥其职能作用方面,都需要不断地改革和完善。一、审判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审判委员会的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审委会把主要精力放在个案研究上,在总...  相似文献   

7.
方乐 《法学》2018,(4):97-116
"差异化"既是各级各地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基本特征,也是审判委员会制度在实践运行中所整体呈现出的现实状态这虽然反映出不同的法院对于审判委员会制度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但这并非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所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因各个法院内部利益诉求的矛盾冲突所导致的审判委员会制度运行的不确定性以及由此造成的法院审判权内部运行秩序混乱,才是审判委员会制度实践所展示的最大风险。审判委员会制度运行的问题并不是每个法院之间存在差异,而在于一个法院内存有明显的差异。要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制度功能,就必须要忽视这种整体上的差异性,转而通过建构类型性的、差异化制度和机制来消除审判权运行的不确定性,通过"差异差异化"的方式来使得制度运行得以规范化。  相似文献   

8.
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作为我国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审委会的存废之争在我国已经持续了近30年。我国现行的审委会的成员构成非专业化,所受理的案件泛化,讨论案件的程序简单化,做出决议所遵循的原则行政化,因而影响了审委会的社会形象。我们应当推动实现审委会委员的专业化,受理案件的特殊化,讨论程序的法律化,组织原则的民主化,不断完善审委会的工作机制,提升审委会的社会地位。  相似文献   

9.
审判委员会作为我国法院系统内设的最高审判组织,对法院司法功能以及社会政治功能的实现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个基层法院审委会7年来的运行实践表明,其功能既包括司法审判、经验总结和审判管理等显性功能,也包括职务待遇、检查监督、权力协调等隐性功能,而且隐性功能的存在价值和作用空间往往大于显性功能。未来司法审判之功能宜向司法评议功能转化,经验总结和审判管理功能才应是发展趋势,而隐性功能的背后因具有深刻的政治社会文化背景,故短期内难以消解。  相似文献   

10.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具有审判职能,有必要纳入法律监督视野。应当允许检察长委派副检察长或其他检察人员列席同级审委会,列席人员居于法律监督者的地位,享有一定权利和义务。检察机关可以派员列席所有同级审委会会议,但是,实践操作应有所侧重。法院、检察院应当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确定专职人员,确立不履行通知义务惩戒机制、检察机关内部保障机制等。列席人员可根据不同情形采取会前、会中、会后监督。  相似文献   

11.
张延军 《行政与法》2005,(4):123-124
审判委员会是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在法院内部设立的重要的审判机制,是我国独具特色的一项司法审判制度。其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者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制度在其确立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尤其是建国时期,曾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法院机构改革的不断推进,审判委员会的弊端也日益显现以致阻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必须对其予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刘昌强 《河北法学》2011,29(11):21-28
在检察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已取得明显成效的情况下,应当更多地关注检察委员会的司法属性问题和决策机制的改革完善。检察委员会改革应遵循司法规律,将民主、高效、权威设定为基本目标,通过优化组织体系、改革决策模式、建立责任机制、提升委员司法能力等强化其司法属性。在决策模式改革上,应借鉴吸纳审判合议制和党委票决制的合理内核,保证委员的"民主"地位、严格检察长的"集中"机制,确立一级检察委员会定案机制,以此增强检察委员会决策机制的司法属性。  相似文献   

13.
论中国特色行政法院制度的具体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智敏 《时代法学》2010,8(3):56-60
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引入行政法院制度,摆脱行政审判困境,已成为我国行政诉讼研讨的热点问题。在行政法院制度的具体建构上,我们必须结合基本国情,遵循司法独立、司法统一和审判专业化原则,建立隶属于司法系统且独立于普通法院的行政法院。同时设计好组织体系、人事、经费、行政法官等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14.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曾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现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审判工作日益发展的需要,必须予以改革。审判委员会的性质应当是审判管理组织,而不是司法审判组织。审判委员会的功能存在异化现象,需要加以重构。重构后的审判委员会功能应当包括司法指导功能、司法监督功能、司法整合功能和司法审议功能。其中,司法指导功能是审判委员会的主要功能。审判委员会的功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法治进程的不同阶段,审判委员会的各种功能都有此消彼长的可能。只要牢牢地把握审判委员会所具有的审判管理的本质,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才能走上正轨,审判委员会制度才能焕发出青春和活力。  相似文献   

15.
郭志远 《法学杂志》2020,(2):105-114,140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在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运行机制、人权司法保障机制以及司法便民利民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应从构建司法人员选任制度、实现司法权力优化配置、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建立科学的司法改革评价体系等方面完善司法体制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6.
"以审判为中心"的政法政策同样适用于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它要求法院发挥自身司法能力和司法制度能力,有效地介入涉法行政争议之中,并藉此保护法益。在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是法律监督上的国家权力结构关系。法院优位于行政机关,法院作为独立裁判者指挥诉讼管理关系和裁判过程。以审判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构造,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法院司法能力在解决行政争议上的优位角色,应完整地发挥行政诉讼法的制度能力,即发挥立法、司法解释、司法组织及指导性案例的制度功能。行政诉讼司法准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诉讼管辖、庭审制度等,是否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改革方向,主要看其是否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和法益有效保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政策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影响了法院的诉讼角色和功能。回归司法权和诉讼制度本质,宜在行政争议、行政行为和法益之间构造出一致性的诉讼结构关系;宜从组织和体制改革转向程序改革,发挥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在塑造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上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Judicial reform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 of Chinese people. At the end of 2004, “The Preliminary Comment on the Judicial System and Working Mechanism form the Central Leading ‘Group of Judicial System Reform’” is conferred by the central group of judicial reform.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achievements China has made in the last five years, especially in the area of court reform, judge reform, evidence reform, judge reform. Beyond this, this paper also expounds the prospect of China’s judicial reform in improving the judicial independence, the judge quality, the court organization reforms and the reforms in evidence system. This paper is based on Wang Liming, “Some suggestions to the judicial reform”, Juris Review (Vol. 4, 2005) (in chinese)  相似文献   

18.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理论与实践进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值此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际,为了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科学发展,我们有必要回顾三十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发展历程,梳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思想理论与实践进程,总结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成就、经验与教训,并在此基础上展望新时期新阶段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前景和趋势。  相似文献   

19.
吴延溢 《河北法学》2003,21(6):19-23
人们通常将宪法监督模式在总体上划分为四种典型的类型,即立法机关监督型、司法机关监督型、宪法委员会监督型和宪法法院监督型。不同的国家之所以要选择不同的模式,存在着诸多方面的原因,如理论基础、法律传统、历史际遇、司法体制等。对宪法监督模式差异性的成因进行多角度的考察,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李德恩 《北方法学》2017,11(3):30-37
与行政监察不同,法院监察应该确立三个独特的目标,包括保障诉权实现、促进司法独立以及落实司法责任制等。中国关于法院监察的立法层次偏低,全国人大应在合适时机制定统一的《监察法》,并对法院监察作出相应规定。在此之前,法院监察可以通过适当植入异体监督因素的方式来抑制同体监督的不利影响,提高监察行为的实效性。法院行政管理者集监察与法官惩戒权限于一身的制度安排有害于司法独立。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为实现法院监察与法官惩戒权限的彻底分离提供了契机。法官惩戒权可以统一由国家和省级法官惩戒委员会行使,由此必须在制度上重塑法院监察与法官惩戒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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