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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一累犯是指因犯罪经判处一定刑罚,在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再犯一定罪行的犯罪分子。累犯的特点是屡教不改,怙恶不悛,对社会危害性大。历代统治者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巩固他们的统治,都要对累犯施加重刑,以儆效尤。我国封建时代的唐律规定,“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刑罚加重条件为“三犯罪”,并依刑种升级,直至判处死刑。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犯罪现象不断增长,累犯人数激增已成为资产阶级及其学者大伤脑筋的社会问题。有的资产阶级学者认为,刑法有没有价值,要看它对累犯和常习犯的规定是否能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由此可见,  相似文献   

2.
累犯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刑法制度,已经为世界各国所广泛认同,我国刑法对自然人累犯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并无单位累犯的明确立法。在刑法中专门规定单位累犯制度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应该对此作出立法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我国犯罪参与层面刑法理论的本土构建集中体现在有组织犯罪领域。在概念上,通过《刑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界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组织。在政策上,从“打黑除恶”转向“扫黑除恶”彰显有组织犯罪刑事政策的成熟,其内容具有广泛性、实质性、协同性和衔接性的特点。在刑事立法上,我国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规定了专门规则,并在特别累犯、限制减刑假释、洗钱罪上游犯罪范畴规定了该类犯罪的特别规则。在有组织犯罪网络化上,我国围绕网络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网络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融合的层面分别制定和完善相关规范。  相似文献   

4.
晚近以来,国际反恐公约以及各国反恐刑事立法在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范围方面呈现出三个重要的趋势:一是由实行犯扩大到非实行犯;二是从作为犯扩大到不作为犯;三是从实害犯扩大到危险犯。在《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之前,与国外反恐刑事立法相比,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专门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罪名屈指可数,恐怖活动犯罪的法网不够严密,对涉及恐怖活动犯罪行为的罪名和法定刑设置存在疏漏。《刑法修正案(九)》贯彻了“严密防范”的反恐刑事政策,这具体表现为刑事法网的严密化。《刑法修正案(九)》也坚持对恐怖活动犯罪采取“严厉惩治”的态度,这具体表现为对恐怖活动犯罪配置了财产刑。然而,在此次立法修改中也存在概念界定不清、过度犯罪化、罪名增设疏漏、刑罚配置不合理等缺陷,因而,对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立法应予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法学》1991,(1)
刑法中的累犯制度,关系到激励曾经犯过罪的人弃旧图新、重新做人,和防止他们继续作恶、危害社会,故各国刑事立法对此十分重视。我国1979年刑法中的累犯制度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三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反革命分子,在任何时候再犯反革命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其后,于1981年6月1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行《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规定:“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的,从  相似文献   

6.
本次《刑法修正案(八)》从缓刑适用从宽、不成立累犯、前科报告义务的免除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其中有关未成年人的规定,可以汇总为一个目的,那就是:防止少年犯成为累犯和惯犯。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此条是我国刑事法律从立法上正式确定了我国免除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报告义务”的少年刑事司法制度。本文中就这一规定对于我国青少年犯罪人群的保护和挽救所具有的实际意义做一定的思考。  相似文献   

7.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理论界对累犯的研究,侧重于一些具体问题上,比如,假释以后又犯新罪的是否可以构成累犯;缓刑期满后再犯罪能否构成累犯;前罪已受外国刑罚处罚,能否成为累犯构成条件等,①忽视了对累犯概念的研究,既使有所研究,也是停留在对累犯法律规定进行注解这个层面上,使条文变为“学术”语言。笔者认为,这种研究状况是与较为发达的刑法理论极不相称的。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所谓累犯,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累犯是指曾被判刑而又再次犯罪的;狭义累犯限定在广义累犯之中又具有法律特别规定的其他条件,并给予加重处刑”。…  相似文献   

8.
牵连犯是刑法罪数理论中 倍感困惑和司法实践中 经常运用的一个重要概念。我国刑法总则对于牵连犯并无明确规定,但刑法分则及有关刑事司法解释对一些情形的牵连犯如何定罪处罚作出了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牵连犯情形(我们可以称之为“法内牵连犯”),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9.
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研究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刑法将绑架犯“杀害被绑架人”的犯罪学类型规定为刑法上的犯罪类型(绑架杀人),并无不当之处;对于结合犯应当作符合我国刑事立法的解释,绑架杀人属于结合犯;对于绑架杀人未遂的,应当适用刑法第239条“杀害被绑架人,处死刑”的规定,同时适用刑法关于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中溯及力相关问题探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反映了现代刑法理念的要求和刑法价值观的内容,是罪刑法定的内容与精神的统一。当行为时法与裁判时法之间出现“中间法”时,应有条件地适用“看两头,弃中间”的规则。跨法犯的刑法适用应体现从轻精神,司法解释有关累犯跨法适用的规定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1.
正外国的刑事立法体例上,自然犯被规定在刑法典中,法定犯则被规定在附属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或者特别刑法中。由于我国立法者将自然犯与法定犯规定在一个刑法典中,于是形成了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其中,既有分别规定,也有混同规定。混同规定主要表现为如下两种情形:第一,将较轻的法定犯当作较重的自在  相似文献   

12.
从宏观比较的角度着重探讨了累犯制度的立法模式、制度类型和体系地位 ,并对不同的立法例进行了评价 ,进而得出了采用混合累犯制把累犯制度作为一种刑罚运用制度规定在刑法总则中的刑事立法比较科学可取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情节犯的反思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情节犯的反思及其立法完善叶高峰史卫忠我国刑法分则的许多条文规定的犯罪,都是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作为构成要件。规定“情节犯是我国现行刑法的一大特色,“情节犯”在我国刑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拟就对“情节犯”的评价及其立法完善问题进行探讨,有不当之...  相似文献   

14.
经济刑法中危险犯的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涂龙科 《法学杂志》2012,33(8):165-169
危险犯的采用及其在立法上的扩展是立法对风险社会的回应,也是经济犯罪立法的重要特征。通过对近年我国经济犯罪的刑事立法的分析,可以发现《刑法》在大量增设经济犯罪罪名的同时,经济犯罪的危险犯的成立范围也大大扩展。同时,出于法益保护的早期化,预防社会风险等方面的现实需要,在经济刑法中设立抽象危险犯颇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基于维护经济秩序安全的需要,可以考虑在经济刑法中谨慎地规定过失危险犯。  相似文献   

15.
在共犯的分类中,我国刑法有胁从犯的规定,这是我们党的“胁从不问”政策在刑事立法上的体现和转化。运用我国的刑法理论,正确认定胁从犯,具有现实意义。因此,现就胁从犯有争议的几个法理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一、胁从犯是否共犯? 胁从犯是共犯的一种分类,本已有定论,但也有人对此有异议,提出我国刑法对胁从犯的规定是“参加犯罪”而不是“参加共同犯  相似文献   

16.
“又犯”,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又在追诉期间或刑罚执行期间再次犯罪,而累犯一般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次犯罪。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又犯”的表现形式和处罚原则作了一系列规定,但刑法总则并未从逻辑上系统思考并建立处理“又犯”问题的基本原则,所以应当考虑建立系统、完善的“又犯”制度。  相似文献   

17.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人,其社会危害性极大,故为各国刑法打击的重点之一。我国《刑法》上亦有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但由于对我国刑法中累犯制度从理论上把握不准,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各种偏差,本文拟就我国刑法中的累犯制度谈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笔者认为,这是刑法在总则之外又在分则中规定的特别累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特别累犯,且仅见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节毒品犯罪之中,因此,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特别累犯实际上就是毒品犯罪累犯。  相似文献   

19.
发文字号: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因应新修正刑法施行座谈会提案第6号发文日期:“民国”95年5月4日座谈机关: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资料来源:司法院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第2、47、49条法律问题:(一)刑法第47条第1项修正为受徒刑之执行完毕,或一部之执行而赦免后,5年以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为累犯,则「过失犯」即无累犯规定之适用,设于旧法时过失犯罪(例如犯过失致死、过失伤害、失火等罪),且依旧法应成立累犯,如于新法施行后裁判,是否仍成立累犯?(二)刑法第47条第2项增订「第98条第2项关于因强制工作而免其刑之执行者,于…  相似文献   

20.
宣喆 《法制与社会》2012,(24):153-154,156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以及犯罪刑事政策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与矫治起着引导作用,刑法修正案(八)就累犯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我们应结合刑法制定累犯制度法律原理,正确解释未成年人累犯条文,分析未成年人再犯罪的特点,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合理完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矫治政策,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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