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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9 毫秒
1.
2006年1月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591-2006《刑事照相设备技术条件》的3.5.4条和GA/T591-2006((刑事数字影像技术规则》4.1.1.5条均规定:数字照相机的机身应当具备单镜头反光式取景器。而在实践中,笔者认为另一种取景方式的数字相机在刑事照相中更具有优点,这就是单镜头电子取景数字相机。  相似文献   

2.
杨鸣  朱琳 《刑事技术》2009,(3):57-58
大地震发生的频次并不多见,一但发生,涉及地域之广,损失范围之宽,人员死亡量之大,是超乎人们估量的一种严重危害人类生存的大型自然灾难。由于事发突然,对灾难中遇难人员尸体检验的拍照规范,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9年9月2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223—1999《尸体辨认照相、录像方法规则规定》中相关内容执行。  相似文献   

3.
刑事照相是运用照相方法,对发生案件的地点和遗留犯罪痕迹、物证的场所,按照现场勘查的规定和办案工作的要求,把现场状况及痕迹物证的特点、位置等。如实地拍照下来,为研究案情性质,分析作案手段,进行现场实验提供资料,为技术检验、鉴定提供条件,为起诉、审判提供证据。所以,刑事照相是利用感光材料和专门的照相方法,显示、固定、检验与犯罪有关的客体形象的一门科学技术,是以揭露和证实犯罪为目的。它反映的客体影象必须真实、客观、不允许任意摆布和夸张。因此,刑事照相受条件限制出现失真是不可避免的。失真,从词义上讲,就是失去了真实形…  相似文献   

4.
书讯     
刑事照相行业标准中有关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相的规定相互之间产生歧义,某些内容已明显不符合当前的法律并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相关标准中缺乏操作细则,有关论著或教科书对此也是各抒己见,从而使基层公安机关在拍摄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片时无法规范统一。本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1年11月15日批准的《犯罪嫌疑人与罪犯司法登记照相规则》(GA/T328-2001)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籍此抛砖引玉,为今后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制订更为准确、详细、实用的相关技术标准提供参考。1定义的修改与完善原规则采用的定义为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司法登记照相是对犯…  相似文献   

5.
吴德清 《法医学杂志》2003,19(2):111-111
1 案例 某男,74岁,在乘车过程中被其他乘客发现其面色苍白、昏迷,即送当地医院抢救治疗后死亡,死者家属怀疑是交通事故所受的损伤致死,要求对尸体进行检验。  相似文献   

6.
《刑事照相制卷质量要求》既适用于各类刑事案件现场照片、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现场照片的制卷,也适用于刑事案件检验照片和其他证据照片。因此,在司法鉴定中,尸体检验照片的制作方法应依照这一标准。"刑事数码图像标准化技术"应用软件用于尸体检验照片的制卷工作,可以方便和快捷地实现模板化编辑和标准化打印的目标。  相似文献   

7.
刑事照相是为法庭提供图像证据,刑事照相构图图1横向、垂直构图比较(2)选择主体置于视觉中心想好了拍摄方向、角度后,把拍摄的主体放在画面的正中间,这也是一般相机的对焦点所在。在物证检验照相,指纹、足迹、工具、枪弹检验照相,法医损伤刑事技术2007年第3期检验照相,现场细目  相似文献   

8.
《中国法医学杂志》2011,(6):476-476
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起草,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法医检验分技术委员会归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914-2010《听力障碍的法医学评定》(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10年12月1日实施。  相似文献   

9.
“高坠”案件有逐年增长的趋势,以我区为例,2006年“高坠”案件占人员伤亡案件总数的31%;无论“高坠”行为是自杀还是他杀,其在尸体上反映出来的总体损伤并无差异。要确定案件性质仅仅依靠法医尸体检验较难解决。因种种原因死者家属多不能接受发生的事实,加之有些现象不能完全通过法医学进行很好的解答,不能给死者家属一个完全合情合理的解释,使得此类案件上访数呈上升的趋势。笔者通过查询相关资料以及在案件勘查中的实践,对“高坠”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中国司法鉴定》2011,(5):77-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914-2010《听力障碍的法医学评定》是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起草,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法医检验分技术委员会归口。该标准自2010年12月1日实施以来,推动了听力障碍鉴定方法及听力实验室的标准化,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该标准主要解决听力障碍鉴定中关键技术的统一和规范化问题,  相似文献   

11.
论政府法制管理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薛明 《行政与法》2005,2(12):18-21
政府法制管理是一个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它包括政府的法制化和政府依法实行管理两大方面。政府法制管理创新是实现政府法制管理和政府科学管理的有效整合,以形成一个科学、合理、高效、协调的法制政府系统。政府法制管理创新不仅会提高政府管理工作的效率,而且会促进社会发展的长期的整体的效益。实现政府法制管理创新必须解决好政府官员及专家与人民群众的素质整合、政府法制管理与执政党领导的整合、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整合、政府管理效率与社会效益的整合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13.
论法治与德治的相辅相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认为当我们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的时候 ,不能片面地认为法律本身是万能的 ,也要注意加强德治建设 ,以达到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目标。  相似文献   

14.
马云  傅义 《行政与法》2004,(7):48-50
我们应从简单的规则主义法治观转变为复调的法治观。复调的法治观,以规则主义法治观为主旋律,以 法律家之治作为必要的伴奏乐。恰当的法律家之治可以弥补规则主义法治观的局限与不足。  相似文献   

15.
16.
陈雪云 《政法学刊》2002,19(2):19-20
“德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在不同时代被统治阶级赋予了不同的内容。从西汉起成为封建统治阶级立法和司法指导思想的儒家“德治”学说,主张“德主刑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把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法治”与“德治”并举。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应倡导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  相似文献   

17.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施依法治国必须要贯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薛军 《法学研究》2011,(1):58-67
传统民法对第三人欺诈与第三人胁迫采取区分式的立法模式。在第三人欺诈情形,排除意思表示人针对善意相对人撤销其意思表示的权利;在第三人胁迫情形,则赋予意思表示人以无限制的撤销其意思表示的权利。区分模式忽视对交易安全的保障,造成法律制度内部的冲突。对第三人欺诈与第三人胁迫设立统一规则的模式具有诸多优点,在最近的民法理论中得到越来越多的支持。在未来中国民法典的编纂中,应对第三人欺诈与第三人胁迫采纳统一的规则模式,承认在无信赖利益保护需求时,被欺诈人与被胁迫人享有撤销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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