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张民安 《中外法学》1997,(2):112-115
<正> 出卖人就其出卖的产品或建筑物所存在的隐蔽性缺陷对买受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是法国民法的原则性规定原则上讲,出卖人仅对与自己有直接契约关系的买受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契约关系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承担此种责任,即便契约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因出卖人出卖的隐蔽瑕疵而遭到损害,他也不能对瑕疵产品的最初出卖人主张契约法上的效力。这既是契约效力的重要表现,也是契约相对性原则的必然要求。在现代民法和英美判例法中,契约相对性原则虽然正在被逐渐动摇,出现了德国法上的“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美国法上的“利益第三人担保责任”和法国法中的“契约性聚集”等制度,使契约之保护力延伸到契约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适应法律的此种发展趋势,法国司法改变传统法国民法关于瑕疵担保责任仅在契约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的观念,以判例的方式确立起瑕疵产品或建筑物的  相似文献   

2.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物之瑕疵担保责任)源于古罗马法,大陆法系国家发展和完善了这一法律制度,瑕疵担保责任从仅适用于特定物的买卖发展到适用于包括种类物在内的所有产品的买卖,从过错责任原则发展到严格责任原则,从买受人只能请求直接出售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发展到买受人可以要求销售链上任何出售人承担吸疵担保责任。英美法系国家没有瑕疵的概念,但有与大陆法吸疵担保相同机能的Warranty(担保  相似文献   

3.
周新军 《现代法学》2004,26(2):175-180
目前美国产品责任并存着疏忽责任、担保责任和严格责任三种归责原则 ,而我国在面向消费者的归责原则上实行的是严格责任。此外 ,我国的过错责任、瑕疵担保责任与美国的疏忽责任、担保责任的含义和适用上都有很大差别。法律实质上是在对效益与正义的考量中不断发展的 ,本文在对中美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的基础上 ,揭示了造成这种差异的内在原因是政治、经济、法哲学思潮等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和影响 ,而这一切归根结底是各种利益博奕的结果 ,并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对如何平衡我国相关立法中的利益关系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4.
产品责任之抗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产与消费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与生产者相比,消费者处于弱者地位,消费者合法权益固然要得到保护,但是生产者的利益也不应当被忽视。产品责任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要兼顾生产者的利益。根据产品责任法的规定,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抗辩事由通常有责任排除、责任减免和其他产品责任抗辩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5.
论消费者保护视角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确保企业履行产品安全保障义务,美国创设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以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利益与公共安全.美国的缺陷产品召回立法完善,召回主体和范围明确,在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国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明确了产品召回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但我国的产品召回机制,从立法到实施都具有相当的局限性,影响其功能的正常发挥.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必要检讨我国缺陷产品召回之规定.作为对现实的回应,应统一产品召回立法,明确产品召回主体的范围,扩大产品召回对象的范围,并在产品召回程序中完善消费者的参与,进而实现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稳定经济秩序之目的.  相似文献   

6.
暇疵担保责任是指法律规定委托人对物品所有权合法性及质量等承担的保证责任。经济合同中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7.
论智力产品责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大量智力产品进入流通市场是知识经济时代的特征之一。与普通物质产品一样,智力产品的质量缺陷也会危及交易安全,给消费者的权益构成威胁。产品责任法应当关注市场交易客体的这一新变化,将智力产品纳入产品责任制度的调整范围,以实现对消费者的充分保护。  相似文献   

8.
国际航空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瀚  张超汉 《法律科学》2010,(6):137-145
在国际社会人本化趋向下,以产品缺陷为诉因的航空产品责任争议诉讼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在平衡产品制造商、航空公司和消费者三者综合利益的基础上,我国未来航空产品责任立法应以保护人权和尊重人的生命价值为中心,侧重保护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进而促进航空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正> 一、序言 按照现代民法,因购买使用缺陷产品而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受害人,通常可以基于下述三项责任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其一,侵权行为责任;其二,一般违约责任;其三,瑕疵担保责任。此三种责任在法律效果上并无不同,均可使受害人获得损害赔偿,但在责任成立要件上却有差异。本文着重论述瑕疵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10.
在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说明义务时,往往存在缔约过失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两种救济路径,二者关系的厘清成为归责的前提.在德国旧债法中,对瑕疵的界定相对较窄.当故意违反说明义务时,缔约过失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之间存在请求权竞合抑或选择竞合,而在过失的情形,瑕疵担保责任应优先适用.在权利瑕疵和瑕疵结果损害的情况下,并不存在瑕疵担保责任的优先.在德国新债法中,瑕疵的含义更为广泛.当故意违反说明义务时,理论上存在两种对立的处理方案,未有定论.瑕疵担保责任的优势蔓延到权利瑕疵与瑕疵结果损害的情形.就我国法而言,在解释论的背景下,当说明义务人为故意时,应确定两种责任存在请求权竞合或者选择竞合的可能性.对瑕疵应作广义理解,以弥补缔约过失责任在规制过失违反说明义务上的先天不足.对于权利瑕疵与瑕疵结果损害,除了故意情形之外,应坚持瑕疵担保责任的优先适用.  相似文献   

11.
长期以来,法国适用于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是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中可适用的条款是:一,以第四章第四节第二分目买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为核心的合同担保责任;二,以第四章第二节侵权行为与准侵权行为为核心的侵权责任。法国民法典第1641条规定,卖方对买卖标的物含有的隐蔽瑕疵,或丧失通常效用,应负担保责任,第1643条和第1646条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但在近一、二十年中,第1384条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该条是规定对物有控制和管理的人应对该物导致的他人损害承担责任。在适用这一规定时,法国法院往往推定,产品出售以后制造商仍然保持着对该产品的控制,所以一旦发生该产品所导致的损害,他就应负责。  相似文献   

12.
陈长青 《法制与社会》2010,(23):251-252
瑕疵担保责任作为一项古老的契约责任制度,曾为保护买受人的利益以及维护交易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该制度的性质构成也经历了质的变化。据此,本文仅对瑕疵担保责任的性质与适用范围略作探讨,以期有助于对当今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发展现状的了解和掌握。  相似文献   

13.
蔡昊峻 《法制与社会》2011,(4):262+287-262,287
随着信息产品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由信息缺陷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日渐增多,必须及时用法律的手段规范信息服务,促进信息产品交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信息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戍要件应比照一般侵权责任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4.
买卖合同中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重要义务之一,也是合同法对买受人合法利益保护的重要体现之一。本文主要围绕买卖合同中瑕疵的类型、具备要件、出卖人违反该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等几方面展开论述,期望对瑕疵担保责任有更为清楚的认识。  相似文献   

15.
知识产权的权利瑕疵担保问题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丁琛  张淑静 《知识产权》2005,15(4):46-49
瑕疵担保责任起源于罗马法,为近代多国民法典所继受,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都有类似的法律制度.瑕疵担保责任主要存在于买卖合同中,分为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两种.由于知识产权的权利性质有别于传统的物权、债权,本文着重探讨了知识产权的权利瑕疵担保范围、构成情形、担保责任以及国际贸易中的相关问题,以期说明知识产权之特殊性.  相似文献   

16.
数字内容交易目前在全球数字化背景下蓬勃发展,其中,有关数字内容的瑕疵担保责任问题备受关注;立法上欧盟在新出台的《有关提供数字内容和服务的合同交易指令》中有三个条款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同时,德国也将此规定完全予以转化适用。基于现有欧盟背景下德国法有关数字内容瑕疵担保责任的比较分析,可知其不但能准确认定数字内容交易中的瑕疵形态与有效提供救济,而且有助于消费者保护。根据我国现有一般物之瑕疵担保规定并结合我国民法典编纂以及域外法经验,在解释论上,通过相关类案的比较分析,我国就此有借鉴适用的必要性;在立法论上,今后在我国《民法典》的解释与适用过程中,可先在《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中原则性地规定有关数字内容瑕疵担保责任,再另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单行法,从而有助于数字时代的我国消费者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7.
陈桂勇 《河北法学》2005,23(2):100-103
现物出资是公司设立的出资制度中较为敏感的话题。以现物出资不仅要符合出资协议的约定,而且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否则,即构成瑕疵。现物出资瑕疵包括标的物上的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也包括出资行为的瑕疵。为了保证资本充实原则,现物出资人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否则,出资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出资瑕疵被发现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公司设立前发现瑕疵的法律责任与公司设立后发现瑕疵的法律责任,按照瑕疵大小的不同,又可分为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时的责任与未达法定最低资本限额时的责任。  相似文献   

18.
不完全给付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适用关系一直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上长期遇到技术难题。现今,在普遍认同不完全给付作为债务不履行之一种类型的背景下,如何适用不完全给付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以不完全给付与瑕疵担保责任之间适用关系,从法律逻辑、权利保障以及实务操作为切入点,以两者两者并存适用才能实现立法意旨。  相似文献   

19.
严格产品责任中,发展风险抗辩制度的设置符合现代社会兼顾公平与效率之诉求,有助于实现生产者与消费者之利益平衡。然而,将发展风险作为责任免除事由之现行规范模式,极易引发体系冲突,亦导致司法适用的困难,严重阻碍其制度运行与功能发挥。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的界定,为发展风险规范模式之重构提供了制度路径。通过将科技水平证据内化为消费者合理期待标准之核心要素,从而把发展风险转化为针对缺陷要件之抗辩,不仅有助于在我国产品责任框架下厘清该制度的作用机制,亦可为当前产品缺陷认定的司法困境提供消解方案。重构后的发展风险抗辩制度的适用规则体系为四层次结构,包括科技水平的界定、判断时点的选择、适用范围的限定与风险实现的救济。  相似文献   

20.
论航空产品责任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航空产品责任主体是航空产品责任诉讼首要解决的问题,该主体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受害人权益是否充分保护和纠纷是否得以顺利解决。该主体具有天然的国际性,同时其因交织航空运输责任与产品责任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航空产品责任主体不仅包括一般商事关系的私法性主体,而且还包括负有检测、适航监管责任的公法性主体。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立法及司法实践对航空产品责任主体呈现出扩大化解释的趋势,其目的是顺应国际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人本化发展的价值取向,我国相关立法完善应关注这一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