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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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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欧盟与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信息公开是一种新的环境管理手段。我国已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领域开展了立法和实践,尤其是2008年5月实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更是这一领域的专门性立法。但是,通过与欧盟政府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体系和具体内容的比较发现,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我国环境信息公开主体有限;对环境信息实行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但却存在着两者界限模糊等。完善该制度的建议有确立公民环境知情权,并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确定为环境法基本制度;统一的信息级别确定制度;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救济程序等等。  相似文献   

2.
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首要问题,在现有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下厘定检察信息公开的范围,界定特殊信息的性质和公开程度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环节。本文通过运用相关理论对政府信息进行准确界定,将公安机关的刑侦信息纳入公开信息的范畴,为说明公安机关刑侦信息应当适度公开提供依据。进而对该案件中涉及的各种信息是否应当公开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其中包括这些信息与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关系,诸如裁量基准的内部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和公开的程度等问题。最后,总结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为完善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现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得以建立起来,全国各地和各级政府均出台诸如电子政务、新闻发言人、政府上网工程等信息公开制度,推动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虽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但是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的是公众的知情权抑或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受到限制,政府信息公开缺乏监督机制和制度保障,司法救济途径不明确等。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世界范围内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都给予很大的重视。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虽然已初具成效,但在立法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缺陷,包括对知情权的规定不明确,救济途径不完善等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解决与完善的措施,从立法的角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成熟发展。  相似文献   

5.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机理在于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人民的知情权以及信息自由的三重价值。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公众知情权的宪法依据,可依法律解释而获得。对比中美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公开范围、救济途径、制度程序等五个方面,表明美国《信息自由法》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具体制度的规定具有理念与实践的差异,从而透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不足,并指出《信息公开法》出台的必要与紧迫。  相似文献   

6.
犯罪信息主要包括犯罪统计信息和犯罪个案信息。犯罪信息公开具有重要的刑事政策意义。当前,我国的犯罪统计信息和犯罪个案信息公开都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必须予以改进。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构建犯罪统计机构体系、提高犯罪统计信息质量是完善我国犯罪统计信息制度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完善警情通报制度、规范媒体对个案信息的披露是完善犯罪个案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做法。  相似文献   

7.
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基于非营利组织自身的特殊性,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相对于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更具有现实意义,它是政府、捐赠人、社会公众等实现对非营利组织监督管理的基础。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尚未能够针对公益性组织和互益性组织、不同规模的组织做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双重管理体制下的双重信息公开有悖于效率的基本原则;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制度缺失且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因而,应以功能优化为目标,在基本内容、基本途径和基本要求三方面来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在基本内容上重点强化公益性和互益性组织、不同规模组织的分类管理;在基本途径方面完善税务部门对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的管理;在基本要求方面应逐步建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制度并健全信息公开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8.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政府等行政主体公开法定信息的义务,同时规定了公民知情权的救济方式,是我国公民知情权法律保护制度上的一次重大进步.本文以该条例的颁布为背景,探讨了知情权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并针对我国公民知情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应从立法方面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以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9.
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我国法院开始推行司法信息公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为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实现,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我国法院应当采取措施全面实行司法信息公开,具体包括:建立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合理确定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例外情形,明确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拓宽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途径与渠道,健全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与运行机制,建立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救济与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至2009年11月之间公布的15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裁判文书的分析,可以发现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的申请标准、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予以给付的标准、申请人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行政机关形成政府信息的基础性义务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履行性义务之间的关系等四个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运行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同时,这些问题也表明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采取的行政自制模式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应考虑适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法》,并引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模式,完善司法审查救济模式,以促进全部国家机关和公共机构的信息都能依法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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