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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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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法学》2017,(6):13-19
《立法法》修改赋予更多地方立法权,改进了立法权的配置结构,推动了立法发展。宪法在立法权配置方面留下了诸多空间,宪法规定了地方政权机构的权力,宪法还为地方权力行使划定了边界。宪法规定了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基本原则,宪法具有鼓励地方开展立法实践的特征。宪法的这些精神、原则和规定引导和激励立法活动参与者通过修改《立法法》扩大地方立法权。宪法作为规则、程序和动力机制,是宪法控制立法过程的有效形式。  相似文献   

2.
谢宇 《法学杂志》2020,(4):120-131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将"一国两制,依法办事"作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中央以法治路径推进大湾区建设的理念。在以法治路径推进大湾区建设过程中,由于"一国两制"的实施,以及大湾区加快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的战略要求,中央权力易于出现两种倾向:一方面,中央权力易于越位,即突破宪法、基本法等法律,逾越中央与地方权力的界限;另一方面,中央权力易于缺位,即过分强调地方自主协作,忽视中央权力的重要作用。为了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大湾区建设中有效实施,做到中央权力不缺位、不越位,有必要结合大湾区建设所涉及的事项,根据地方推进该事项的意愿与权力,将这些事项分为四类,依据宪法法律针对性地提出"中央权力行使指南",明晰中央推进大湾区建设的法治路径。  相似文献   

3.
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之基本问题研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于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处理,有必要采用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相结合之新途径进行分析,从探讨"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命题高度出发,高屋建瓴对影响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现实问题予以研究。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中涉及的地方自治和垂直管理等问题上,应该通过宪法和其他宪法性法律坚定不移又循序渐进地推行和拓展地方自治制度,并严格控制垂直管理的设定,从而使我国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和关系处理中充分体现现代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4.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均由宪法规范直接创设并具有宪法机关地位,这在比较法中是个特例.作为宪法设定的“国家的审判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非地方、非中央的法律性机关,它与最高人民法院一起构成了行使审判权的整体,而不像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那样在纵向上划分各自的事权.宪法第3条第4款规定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划分的原则,即“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主要是针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要求,并不适用于人民法院.审判权一体性是基本原则,而审判组织地方性只是具体制度,二者之间的冲突应当也只能通过限缩后者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5.
论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力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力关系徐向华在当今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并昂首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为使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力关系走出历史性怪圈,必须在明确统一立法并不等同于集中立法、多元主体利益须由多位阶法律规则调整的前提下,以权力制约为价值,在宪法基石上...  相似文献   

6.
主流的行政主体理论认为,地方政府是我国行政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然而,从宪法的角度上分析,无论是从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宪法原则,还是宪法确立的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与领导体制、地方政府的事务管理权,乃至于地方政府的组织机构设置、公务员管理,还是从其所归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地位,与其说地方政府属于一级独立行政主体,不如说它更多地是作为中央政府的执行体而存在的。  相似文献   

7.
张震 《法学杂志》2022,43(3):28-40
研究区域协调发展应具宪法视野。区域协调发展在宪法上有明确的根本制度、国家任务、发展理念和职权职责的依据,并以宪法上的整体发展、实质平等、权力配置和权利保障为理论体系支撑。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更好实施,依据宪法的规范与理论,应该坚持整体性、平衡性、针对性、效能性等几项原则;以破解行政区难题为突破口,在中央与地方之间,通过试行中央适度、有效授权机制,充分提升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治理效能;在地方与地方之间,探索相互关系的法理内涵,为地方合作提供制度依据。  相似文献   

8.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在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上,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是集权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实行的是行政分权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实行法律分权制,应制定《中央与地方关系法》,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需要,是加强中央权威的需要,是克服现存矛盾的需要,是克服现有体制改革的万法缺陷的需要,是吸取国际经验教训的需要;该法应以权力制约权力为其基本原则,即在维护中央权威的前提下,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应依法相互分立和依法相互监督;应科学地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界限。  相似文献   

9.
沈培培 《法制与社会》2013,(21):136-137
1789年,美国宪法确立了联邦制。美国联邦制先由"二元联邦制"发展到"合作联邦制",最后演变为"新联邦主义"。在与州的权力角逐过程中,联邦权力呈现出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并出现集权化的趋势。美国联邦制的历史演变过程为我国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我们应把握中国的现实情况,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威,同时循序渐进地推进地方分权,设立特定的解决中央与地方权限争议的机构,从而建立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相似文献   

10.
中国司法审查制度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中国法院没有违宪审查权。但中国法院的法官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力。以确保司法审查中法制的统一实施 (一)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中国法院的法官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力,法官在法律审判中依据法律适用的规则,有权不适用与《宪法》和上位法不相一致的法律规范。按照《宪法》及《立法法》的规定,中央和地方不同立法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其效力范围  相似文献   

11.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次分权化改革,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呈现出由中央集权向地方分权的趋势,地方获得了更多经济和行政权力,推动了地方乃至全国经济发展。但是,在这种权力分配格局下,也存在着诸如地方权力过度膨胀,权力配置不合理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理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包括保障中央的宏观调控地位,树立中央的权威;推动有效的地方分级管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实现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法制化、制度化。  相似文献   

12.
地方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地方立法工作是自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颁布的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以来逐步开展并完善起来的。十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其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国家权力机关,在遵循中央统一领导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宪法所赋予的职权,从当地实际出发,因时、因地、因事制定了一千多个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在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各地方的贯彻执行,促进各地方的经济发展和民主建设进程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今后,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深入和民主政治体制的完善,我国地方立法的任务将是越来越艰巨。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  相似文献   

13.
宪法能否在民事判决中直接援引,是当前我国宪法学界讨论比较热烈的话题.反对直接将宪法作为民事判决依据的理由主要有:其一,法院没有解释宪法和监督实施宪法的权力.宪法将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授予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将解释宪法的权力授予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另外,宪法还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和民族地方的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宪法对法院的权力是这样规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相似文献   

14.
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决定了宪法的变化必然要引起其他法律的变化。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决定了侦查权力的行使应当以此为原则。然而,侦查程序的立法内容和实际实施还存在与此相矛盾的地方。因此,必须依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对我国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加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制度不仅意味着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也意味着中央权力对地方权力的监督和控制。行政诉讼具有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法制统一、协调地方竞争、调节资源配置的功能,从而建立起中央司法权对地方立法与行政的制衡,保障了国家法制的统一。通过审查地方政府行为和立法的合法性,行政诉讼制度可以规制地方政府间的竞争,限制地方政府的自利行为,确保地方竞争在中央的可控范围之内。此外,经由司法政策和具体案件的裁判,行政诉讼成为中央与地方之间资源调配的重要方式。从国外的经验观察,通过中央对地方的司法监督,有利于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协调处理地方政府间的矛盾。而目前中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法修改,也为其上述功能的发挥提供了制度契机。  相似文献   

16.
目次一、政府经济权力及其经济法规范二、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中的民众和市场角色三、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民众公益规范基准四、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市场机制规范基准五、结语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关涉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以及国家稳定的大局。而彻底廓清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的配置关系,则是解开中央与地方关系这一戈尔迪之结  相似文献   

17.
一、地方权力机关监督的性质及其特征地方权力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监督权。监督权是地方权力机关职权中的核心权力,它在权力监督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其主要特征是:①地方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当地人民监督国家机关活动的重要和基本途径。根据宪法规定,地方国家行政  相似文献   

18.
1982宪法第三条第四款所规定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乃是政策式的,并非真正的法律性的规定,即缺乏操作性,因此,实践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更多的是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博奕。既然是作为一种博弈,那么其必然更少地依赖规则,或者说至少不具有"常规化"的外表,而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包括中央与地方关系在内的政治实践也倾向于这种选择。更重要的是,具备严密组织性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央及地方的各级组织强有力地支持了这样的处理方式,并且,党组织本身构成了该处理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9.
中国近30年的体制改革本质上是一种"中央主导型"的改革模式,改革开放的30年历程既是中央不断向地方释放政策性资源的过程,也是中央不断向地方下放权力性资源的过程.随着中央政策性资源和权力性资源释放空间的扁平化,中国改革模式有必要从"中央主导型"向"中央调控与地方创新结合型"转变;其中,汇聚了国家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优势资源的直辖市,已经具备了引领中国改革向纵深发展的能力和条件,如何充分发掘和发挥这种能力和条件,并充分认识其在中国未来体制改革中的引擎性地位,将足以影响国家改革模式的转变乃至整个改革向纵深发展.为此,制定专门的直辖市法,明确和规范直辖市的宪法地位及其与中央政府的相互关系,实属时势所必需.  相似文献   

20.
较大的市的申报和审批实质上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分权、立法资源的重新配置等宪政问题。东莞作为一个不设区、县的地级市积极申报较大的市,提出了一个地方立法体制改革的新问题。应该通过修改《宪法》、改革地方立法体制来统一解决地级市的地方立法问题。如果暂不修改宪法,应当修改《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等,由立法法明确地级市申请获得地方立法权应具备的条件、具体规定申报、审批和救济程序,并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划定其立法权限。在暂不修政《宪法》的情况下,应由权力机关统一配置立法资源;明确中解决地方的立法权限;地方立法体制改革与城市、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考虑,与行政区划调解结合起来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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