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礼"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道德与法律的重要表现形式,它的运作过程全面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礼治"的基本内涵是建立具有道德内涵的礼仪制度,并通过礼仪制度确立等级分别,最终实现政治等级秩序和社会等级秩序.中国古代"礼治"实践的真正途径是法律强制,法律对"礼"这种道德规范的法律强制所形成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中国当代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现代价值.  相似文献   

2.
中国古代的礼发源于祭祀文化,并发展为一种集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于一体的独特文化,其内核是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代表着对于兼具神性与人性、精神与情感的终极秩序的追求。中国古代的法律秩序体现为礼为体、法为用。不同于西方意义上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礼的观念里,法律与道德具有同一性。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始终是法哲学的核心问题,而在现代社会中,道德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在这种背景下,礼的精神展现出巨大的时代意义和秩序潜力。  相似文献   

3.
《山东审判》2012,(1):119-120
礼法结合,是指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这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最基本的特点。这种法律文化不仅与西方迥异,与东方其他国家也有区别。  相似文献   

4.
皇帝也无奈     
何进 《江淮法治》2009,(8):37-37
中国古代的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利,所谓“君权至上”,他们不仅从理论和制度上享有至高的权利,而且在实践中甚至可以凌驾于法律、制度等一切之上。而“君权至上”在司法方面的体现,就是法律的适用甚至是制定等所有活动,均是以皇帝的意志为转移的,皇帝在适用法律方面具有几乎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中国古代皇帝拥有的这些几乎没有任何限制的权利,往往会使人认为中国古代的司法实践都是以皇帝的意志为转移、在法律适用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皇帝,但其实这种看法或观点并不准确。  相似文献   

5.
誓与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杜文忠 《现代法学》2004,26(1):52-55
法律上的“誓”最早与话语、诅咒相联系 ,具有法人类学的意义 ,它体现了原始宗教与秩序的关系、信仰与法律制度的关系 ,在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中 ,“誓”所映现的正是关于法律神圣的古老理念。中国古代儒法文化中“约”的概念是原始宗教意义上的“誓”在道德精神上蜕变 ,是一种超越制度的道德阐释。较之中国 ,“誓”对西方法文化的影响更为深远  相似文献   

6.
北魏在中国法律史上,是非常重要的时期。北魏前后,礼教思想渐成法魂,甚至拥有超越法律条文的效力。在礼教思想的支配下,法律至上原则让位于君权至上原则,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家庭关系具有鲜明的奴隶制特征,父母有权将子女买掉,而且一旦出卖,子女便不再具有良民的身份。  相似文献   

7.
道德的作用——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视角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历史悠久,内容广博,在世界法律文化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别于西方法律文化的显著特征即是"礼法结合",强调道德的教化作用。道德不仅在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且深深影响着当今中国法律文化的发展。本文试从历史的角度分析道德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进而从理论上阐述道德在当代中国实行依法治国与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论中国古代限制君权的思想黄毅中国古代没有西方宪政学意义上的“限制君权”的理论。但是,先哲们提出的“重民”、“平等兼爱”、“立君为公”等限制君权的思想和由此形成的某些观念与制度,在二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中,有时却起着与西方宪政学中“限制君权”理论某些相...  相似文献   

9.
刘国利  吴镝飞 《河北法学》2005,23(12):79-84
提出区分法律的调整范围与道德的调整范围的三个标准。不仅要以善良道德为标准审查法律,而且要以良法为标准审查道德。以法律手段制裁“不道德行为”缺乏法理依据。世界各个民族的古代社会都经历过法律与道德未分化的时期。西方逐步形成的法律与道德相对分离的传统促进了道德的更新和法律的进化。中国古代保持的法律与道德相混同的传统阻碍了道德的更新和法律的进化。在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上应认真吸收法律与道德相对分离这一文明成果。  相似文献   

10.
中国古代法律传统和法律生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存在明晰的“法文化共识”,这是本文对中国古代法文化所作的一个新的概括。中国古代“法文化共识”的主要内容是以儒学为主导的法律意识、以宗法伦常为核心的法律价值和礼规范为主体的法律规则。这些“共识”不是官方和国家利用权势向民间和社会进行灌输和强加所造就的,而是据于它们的生成特点和本质属性而自然形成的结果。中国古代“法文化共识”富有积极意义,它使中国古代法律获得了普遍支持和有效实施的基础,减少和缓和了官方与民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和矛盾,使民间自治得以广泛实施,更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中国古代“法文化共识”这一传统及其实践的积极作用,对我们有一系列深刻的历史启迪。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司法机关普遍存在的严重行政化倾向的出现有深刻的历史原因,延续几千年的古代法律文化传统是其中之一。君权至上的传统、行政兼理司法的传统以及无讼的传统透过厚重的历史深深地影响着当今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现行的司法体制。  相似文献   

12.
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梅因曾说过,“现代化离不开对传统的利用与改造,最现代的法制也有古代法的影响”。中国法律传统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长期聚集的结果,它包含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法制现代化是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批判继承和更高阶段的综合与创新,是传统法律文化的必然发展。全盘否定传统法律文化是不可能走向现代化的。因此,在现代化法制建设中重审法律传统,汲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做到古为今用,提取法律传统中适应现代化社会生活的合理部分,对法制现代化的建设大有裨益。本文从传统道德、团体本位以及传统吏治等方面阐述法律传统在现代化法制建设中意义。  相似文献   

13.
蒋先福  陈媛 《时代法学》2008,6(6):50-54
判词是古代司法官员审理案件的具结文书。中国古代判词融情、理、法于一体,运用情感和道德的说理艺术,具有明显的伦理化色彩,但其注重寻求个案的实质正义和宣教意义,不失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一份值得珍惜的遗产。重新认识和评价古代判词的内在精神实质及其效用,有利于革除我国现行司法判决文书刻板化、程式化的弊端,推动司法文化的改革和进步。  相似文献   

14.
中国古代孝文化是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独具特色。那么,中国古代孝文化的起源如何,其形成后又经历了哪些变迁,在这变迁运动中中国古代法律起了什么支撑作用,这种支撑又是如何将孝文化制度化并固化成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其间孝文化又经历了哪些变异等,值得进一步关注和研究。秦汉以降的律令将中国古代孝文化固化为了制度体系,内化为了文化传统,此后孝文化与法律互相浸染、共生共长,因此孝文化在中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延续至今。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弘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时,必须对中国古代孝文化进行全面、深入的思考,以明确当代法律传承的目标和路径。传统法律支撑中的若干糟粕必须抛弃,但其良性遗产我们可以传承,以为建设现代法治中国与和谐社会所用。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时,必须对中国古代孝文化进行全面、深入的思考,以明确当代法律传承的目标和路径。传统法律支撑中的若干糟粕必须抛弃,但其良性遗产我们可以传承,以为建设现代法治中国与和谐社会所用。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古典法律解释的形上智慧——说明立法的合法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在法律和法律解释中,对法律合法性的阐述被置于对“天人”之关系的追问中,及“通古今之变”的追求中。中国古代追求通过法律解释和法律调整中人们的“身心之和”,通过两造的道德内省实现对两造的道德约束。“求实质公平”为中国古典法律解释的结果旨归。  相似文献   

16.
法治与德治的功能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古老的命题,本文从历史的角度分析古代中国德治与法治的文化、思想渊源,自然哲学的观点来分析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用结果倒推的方式来分析德治与法治在中国社会历史进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和他们之间的联系,究其区别。  相似文献   

17.
法律和道德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同时也必须要重视和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对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必须进行一分为二的科学评析 ,以严格区分其精华和糟粕。依法治国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治国方略 ,而以德治国也可以而且应该成为我们的一种治国方式 ,所以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可以而且必须容纳以德治国的治国方式 ,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8.
法律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经历了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漫长岁月积累而成的文化成果,其本身的形态随着不同的时代和社会条件而发生变化。中国法律文化便具有古代、近代、现代三种基本形态。本文所说的传统法律文化,即指以古代法律文化为主体而对近、现代产生深刻影响的法律文化。与世界上其他主要的法律文化相比较,中国传统法  相似文献   

19.
中国几千年历史所沉淀和积累的以追求和谐、反对争讼、维护特权为价值目标的法律及诉讼文化,是中国古代诉讼文化区别于西方世界诉讼法律文化的一大特征。对于社会纠纷呈现各种各样的今天来说,以历史的眼光品析古代诉讼文化的特征,来影响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就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发展的高峰,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与现代法治思想的一般理论和原则有许多相通的地方。因此,在前哲时贤认识的基础之上,有必要对法家法治思想中有关君权至上与法律至上的问题、君主本位与国家本位的问题、重刑治国与轻刑治国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