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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必须把以德为先的要求细化为对"一把手"选用的首要标准,把政治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要求作为"一把手"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2.
高静 《行政与法》2002,(12):67-68
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都在发生变化,道德规范、传统美德受到了冲击,也在不同程度上冲击了社会秩序。如何建构一个具有良好的道德规范,人人遵守社会秩序的现代社会空间,正确认识和处理好道德、美德与法律三者的关系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3.
构建和谐社会是对我国经济建设,国家发展和良好社会秩序的向往和目标.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是利益分配较均衡,社会成员及社会各阶层心态比较平和、社会发展稳定而且有序、其实质是民主化、法治化的社会,法律的作用和道德的建设在新时期、新阶段面临社会转型阶段的诸多问题,需要在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治理念的树立上建立新的思路.同时在道德大厦的建立中需要建立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管齐下,法治道德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三力合作实现构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在此期间道德滑坡现象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它已经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建设和人们的正常生活。当前道德建设中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道德体系的重新构建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只有从实际情况出发,继承优秀中华美德,认清道德建设与市场经济关系,加强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的道德体系。  相似文献   

5.
个人道德责任的确定性问题有规范与美德两个维度,二者不可或缺.现代多元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的道德责任,是规范维度而不是美德维度的.现代社会存在着的道德去崇高取向,不能成为我们忽视美德濡养的理由.  相似文献   

6.
现时代需要一种融合中西人文主义之精髓、兼济人的认知理性与道德理性的新人文主义。从人文主义的视角看,道德人文维度与民主政治维度是构建中国法治需要着力加强的两个方面。在法治发展道路上,中国需要协调好法治的道德、功利、政治与行政四个层面,沿着自身的文化传统,打造政治和社会的理性与道德基础,开拓一种具有厚重人文底蕴的"道德的民主法治",实现仁义道德与自然权利、民主法治在现代的历史衔接。  相似文献   

7.
汪栋 《时代法学》2013,11(4):20-27
法官道德包括个人道德内在自律和职业道德外在约束,法官的个人道德又包括作为常人的道德层面和高于常人的道德层面。道德自觉的法官既可在司法程序中维护法律的确定性,又能引领社会的变迁。法官、公众以及法律三者的道德价值取向,在实质内涵上都以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为根本。崇敬权利价值是法官道德信念的极致,是法官个人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升华。法官是现代法治社会道德共同体的守望者。  相似文献   

8.
中国传统法律的劣根性主要表现为附庸性,即在道德与法律的双向博弈过程中,法律始终无法争得主动的地位,而时时受制于封建伦理道德。此种附庸性具体在三个层次上得以展现,即观念上、立法上和司法活动中。附庸性导致法不成其为法,只是封建道德的缩影而已。这也是中国的传统法制无法成功转型为现代法制的关键所在。因此,建设现代法制社会必先从培育法律体系的独立性入手。  相似文献   

9.
国家治理现代化须以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范体系为基础。而法律、道德和"组织规范"共同构成现代社会的规范体系。因而,高度重视"组织规范"并正确处理好它与法律道德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组织规范"具有民间性、自主和自治性,有权制定并实施"组织规范",约束组织本身及其成员的相关行为。这些"组织规范"上承法律下接道德,但又不是照抄照搬,而是依"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独立存在。在中国继续深化改革和努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有必要重新认识三大基础规范的关系,从而有效发挥"组织规范"的作用,构建良好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10.
论立法者道德对律师立法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①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先导进而带动政治体制改革的渐进过程,以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为标志。在这20年中,我国在法的领域进行了全面改革和制度重构。“一个真正的法律制度包含着自己固有的道德性”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模式,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需要的道德为基础。转型时期律师法律规范中,仍然存在传统道德意识与现代法治道德要求的冲突,司法实践中已经暴露其消极的一面。不将这种保守、落后的道德观念肃清,法律规范将失去效用.作为现代标识③的律师制度不会健康有序的发展。在我…  相似文献   

11.
社会公德是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传统社会公德要求人们相善其群,现代社会公德指向一种整合性的功能要求,在多元的个体道德取向和社会共同道德要求之间保持适度张力。宪法作为共同体的组织规则,需要在“个体—社会—国家”的整体框架中进行持续性整合。基于社会公德的整合作用,宪法将其纳入规范体系,促进其整合功能实现。宪法社会公德条款承载着个体实现社会化、维系社会共同体、作为个体与国家的联结中介等理想功能。然而,由于相关文本的规范品格未获充分确认,文本表述不够清晰,实施动力略显不足,导致其功能受到一定阻滞。应当在规范目标的导引下,依托宪法解释,确认宪法社会公德条款的规范品格,阐明其规范内涵,并夯实规范实施的社会基础,促进其理想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张中秋 《中国法学》2012,(3):128-134
本文以中外学者关于传统中国社会法与秩序的论说为引子,将法→秩序构成→社会结构→文化原理联系起来观察,发现它们之间存在着同构共质以及由此生发出来的对应与互动的一体关系,而贯通其间的是中国文化的道德原理。道德是传统中国法秩序的正当性所在,传统中国法秩序的构成原理是道德原理。道德原理建立在有机宇宙论之上,这种从宇宙有机出发具有生命感的理论,从根本上回答了有机世界存在的形式与本质,即世界在形式上是道本质上是德,这表明中国人的世界观实际上是道德观。所以,从文化原理上说,道德或许不止是传统中国法秩序保持长期稳定并具有修复机能的奥秘,亦是中华文明绵延不绝生生不息的根源,甚至还有可能是我们复兴中华文化,包括创新中国法文化的思想资源和精神动力。  相似文献   

13.
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立法难免对性道德问题进行回应。在理解道德立法方面,我们可以从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有关论述中得到启发。在论证道德立法的正当性问题上,结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性道德领域内的判例,我们将道德纳入立法的表现形式归纳为社会秩序、公共道德和社会环境。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道德回归和社会价值观重建的时期,立法无法避免要对性道德问题进行回应。我们一方面应当谨慎对待立法的道德化,防止立法对私人道德的过度干预;另一方面需要发扬民族传统道德,发挥公共道德对社会价值整合的力量。  相似文献   

14.
现代化进程是一个从传统农业社会迈向现代工业社会的社会转型过程,也是各种社会问题不断产生和不断被解决的转型治理过程。其中,从效率优先转向公平正义优先体现了现代化背景下的社会转型与法律治理的一般规律。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四中全会决定体现了我们党对现代化建设和社会转型治理规律的深刻认识,也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法治路径。具体表现为:明确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对社会现代化和转型治理基本规律的自觉把握;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和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制度,完善以法律法规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治理体系的整体构建;坚持经济发展、民生保障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在法治轨道上实现社会转型问题的系统治理;把公平正义作为坚持完善法治体系、基本经济制度和民生保障制度的逻辑主线,科学把握现代化后期转型治理的重要内容;坚持法律治理和道德治理相结合,展示了中国社会转型治理的社会主义风貌。  相似文献   

15.
公德与私德的区分源于公域与私域的分离。传统中国公德缺失主要在于专制制度的摧残、道德体系的不健全、政治思想的落后、科学知识的缺乏和以家庭为主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等大量存在五个方面的原因。现代社会的公民道德建设包括公德、私德两方面,但公德建设更为根本,它与当代中国公域的逐步发育相伴随。  相似文献   

16.
深入挖掘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着力点,关系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实践的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秉承"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要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要继承传统道德精华、及时归纳时代精神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之中;社会主义荣辱观集中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17.
对新加坡“亚洲价值观”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加坡政府继承和创新儒家思想,创造出具有新加坡民族特点的价值观——“亚洲价值观”。“亚洲价值观”给我们的启示在于:构建社会主叉核心价值体系,打牢全社会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官德教育,带动社会整体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18.
于法友 《行政与法》2005,(10):122-123
中国传统官德主要包括以民为本的价值取向,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谦虚诚信的个人修养,敬上爱下的僚属关系,清勤练平的工作作风等。  相似文献   

19.
中国传统社会的制度、价值观与西方确实有着诸多的不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将"权力"视为治国工具,而西方先人一开始就对权力充满戒心。本文分析了孟德斯鸠、魁奈等西方启蒙思想家和梁启超等对古代中国政体的认识,并引申出一个问题,即如何定义中国古代社会的性质。中西不同的权力理念源于对人性认识的差异。先秦儒家认为"人性善",对贤人始终寄予希望;先秦法家则认为"人性恶",主张利用"人性",加强君主的权力。西方先哲亚里士多德则坚持以法治限制人性,制约权力。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权是一个畏惧、荣誉、品德兼而有之的"混合政体",中国的"传统法"是"礼与法"的共同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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