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基于科学研究的第四种范式——数据科学,可提出继法教义学、实证法学、计算法学研究之后的第四种法学知识新形态——数据法学。数据法学是法学研究创新发展的新方向,也是一门独立的法学新学科。数据法学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方法和内容。数据法学特定的研究对象是法律数据。法律数据是指以任何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形式完好的、具有意义的、能给予相关参考点一个值的法律信息的记录。数据法学特定的研究方法是法律大数据方法,而非法律解释方法和实证法学方法。数据法学的本体论内容是数据权益,涵盖个人数据权益、企业数据权益和数据安全利益。数据法学的认识论内容是关于相关关系的研究,涵盖法律数据产品的创造和法学知识的发现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2.
计量法学是一门研究具有数量变化关系的法现象的法学学科,它有其独立的研究对象和特殊的研究价值。本文在对计量法学进行科学的学科定位的基础上,探讨了计量法学的应用领域,对计量法学的研究方法以及典型范例进行深入剖析,并对运用计量法学方法进行法学实证研究的具体步骤进行了阐述,从而揭示出计量方法作为一种新的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前景。  相似文献   

3.
法学答疑     
陕西读者刘敏问:为什么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 答: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以前,法学领域一直被剥剥阶级思想家、法学家所垄断。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在批判地继承人类历史优秀法律文化遗产和总结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经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是法学发展史上的一次根本性的革命,它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  相似文献   

4.
王拯 《法制与经济》2008,(22):73-74
法律技术问题在我国法学研究中一直属于较少被涉及的领域。本文首先通过对科学与技术区别对比,对法律的科学属性进行阐释。然后在时间维度上研究了法律技术的概念与内涵的变迁。  相似文献   

5.
《北方法学》2018,(4):5-15
"戴逸之问"是20世纪80年代由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戴逸教授提出的"法学是幼稚的"的观点,他指出了中国法学发展的方向性困惑,自此众多法学家将探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作为重要论题以求解此问。舒国滢教授通过对"戴逸之问"的思考,对中国法学的发展作出了阶段性的判断:20世纪80年代,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中国法学基本上处于"幼稚"的状态;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国家治理形式的精细化,专业化的法律学术开始成长,但以围绕立法论为中心的法学知识生产呈现出依附解释体制的寄生状态,虽然有部分留学归国的学者开始用新的理论和方法重新解读中国的法律制度实践,然而整个学界对"何为法学"这个问题并未进行严肃认真的讨论。2000年—2010年,中国的法教义学进入沉淀时期。这是因为进入新世纪,几乎所有的中国法学者都试图为中国法学寻找发展的道路和方向。而法教义学的突然流行是中国法学到了知识更新或升级的阶段,是法学知识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需求,创建真正的"法律科学"是中国法学未来发展的必然归宿。舒国滢教授以罗马法学为基础的欧陆私法(民法)学作为样本,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学本质上是一门教义学,而法教义学本身是一门科学,或者被(法学者们)认为是一门科学,进而回答了"戴逸之问",即中国法学要想摆脱幼稚走向成熟,就必须使自身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  相似文献   

6.
在科学发展史上,方法论的突破往往带来科学发展的重大突破。历史地看,“实证”研究是一个在社会科学的发展中被扬弃的概念,科学的提法是“经验研究”。经验方法以定量研究为主,强调科学研究必须以客观观察所获得的准确资料为基础。在法学研究中,经验方法只适用于研究与效用有关的问题,不适用于研究与价值有关的问题。进行经验研究,必须完成一个话语体系的转变,即从理论思维或逻辑思维转变到数量形式的思维。  相似文献   

7.
<正>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行政法的基础研究是失衡的。关于价值判断和制度选择的规范法学一直在大踏步地前进,而注重描述、解释和预测行政法现象的实证法学却举步维艰。虽然学者曾就此进行过许多经验调查,也做出了一些出色的推理,但是,这些研究至今却未能在行政法领域发展出一种具有科学特质的实证理论。究其原因,除了主流学界一直持有"法学是一门规范科学"的成见以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大多数学者忽视了或者  相似文献   

8.
法律技术问题在我国法学研究中一直属于较少被涉及的领域。本文首先通过对科学与技术区别对比,对法律的科学属性进行阐释。然后在时间维度上研究了法律技术的概念与内涵的变迁。  相似文献   

9.
凯尔森关于科学性的主张以逻辑经验主义的科学观念为基础,即拒斥一切探讨价值的法学。这一主张首先必须通过对作为法学对象的“法”的界定加以实现,即将制定法所包含的价值因素摒弃在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外,并形成属于“特殊事实命题”的“法学之法”来实现上述目的。无论是要借鉴抑或是要批判,凯尔森的此种主张对法学和法律实践的方法论研究皆助益良多。  相似文献   

10.
法是“理”与“力”的结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法学发展史上,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真正解决了“法是什么”的问题,实现了法的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统一,对这个原理的坚持和发展,是树立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的要求,是繁荣我国法学研究的要求。 一、研究法的内容与形式之理论和方法论前提 科学地认识法的内容与形式,诠释“法是什么”的问题,需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和科学的分析方法。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法学原理为理论望础,我们认为,关于法的一般理论认识有如下方面。  相似文献   

11.
什么是法学?     
法学,也叫法律学,是社会科学的一种。它是以“法”为对象,进行全面系统研究的一门学问。它主要研究法律的本质、形式、特点和作用,研究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的规律,研究怎样总结实践经  相似文献   

12.
《法学基础理论》是我国法学的基础学科,对自学法学者来说,也是法学入门的必修课。现在就怎样学习这门课程,如何学好这门课程,谈点个人的学习体会,供自学的同志们参考。一、《法学基础理论》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学习这门课程的意义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专门研究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整个哲学社会科学群体中的一门独立的科学,它同任何一门独立的科学一样,部是由若干分支学科组合为特定的学科体系,法学就是由许多法学分支学科组成自己的体系,《法学基础理论》就是其中的一个分科。  相似文献   

13.
缘何不是法律方法——原本法学的探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法学界对在汉语中到底是使用“法学方法”还是“法律方法”存在着争议。之所以会产生这种争议是因为人们对德国法学中“法学方法论”一词中的“法学”的蕴涵不太清楚。德语的“法学方法论”中的“法学”有特定的内涵和意义,而不是中国法学界所普遍理解的法学。前者是由西方法律文明的创造者——古罗马人所创立的一门独立的科学或实践智慧,是西方两千多年法律文明中绵延不绝的伟大传统。这种传统意义的法学称为原本法学。相对于原本法学来说,现在所谓的其他法学学科如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史学、甚至法哲学,都是一种交叉或边缘学科。在这种意义下,在汉语中还是使用“法学方法”一词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14.
《北方法学》2022,(6):62-80
20世纪后,随着科学理论的发展和范式转换理论的提出,自然科学与建立在自然科学基础上的“科学性”标准面临巨大挑战。在这个背景下,重新审视法学的科学性问题、探讨法学自身的特殊学问品格很有必要。法学具有自身的知识范畴、完整的学科体系和方法论。作为一门理性可证立的学问,法学反对将其知识建立在主观好恶上,而是要求通过理性的论证,对其进行合理与不合理、有效与无效的判断,进而得出具有说服力的结论。尽管法学知识无法被证实,却可以被证立,而且必须被证立。法学不是自然科学,但法学依然是科学。  相似文献   

15.
田禾 《中国法律》2014,(4):44-47
近年来,法学实证研究逐渐成为法学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法治量化研究是实证研究中最为重要的方法之一,不仅逐渐为法学界接受,也得到实务部门的认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推动了法治量化研究的深人发展。  相似文献   

16.
法学知识的属性与进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学理论的创新是当下学术界法治论式中的一种普遍诉求 ,但是 ,法学理论研究中的这种创新努力是建立在科学主义的法学本体论和方法论基础上的。自 1 9世纪以来形成的科学主义对人文社会科学的影响不仅在西方 ,而且在中国都是深远、厚重的 ,这种科学主义对我国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负面影响也是广泛深刻的。由于法学理论作为一种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与科学有着十分广泛且重要的区别 ,因此 ,尽管我们需要在法学理论的研究中坚持科学精神 ,但科学主义却是我们应当警惕的。否则 ,围绕理论创新所进行的各种努力恰恰可能滞碍我们所希望得到的进步  相似文献   

17.
<正> 比较法是一种法学研究的方法。法学家采用比较方法研究法学,可以了解各国法律发展的共同规律以及每个国家的法律的特点。同时,比较法也是一门学科,它虽然不是任何一个国家的部门法,但有它自己的特殊的研究对象,即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也就是对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法律同时进行研究。因此,比较法既是一种法学的研究方法,也是整个法学中的一门学科。  相似文献   

18.
法律是一门科学,法律有它内在的规律性,法律本身有自己的发展历史和体系。法学理论是研究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大法学理论工作者,以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为指导,结合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具体实践,不...  相似文献   

19.
比较法学古已有之,但只是到了近代才受到人们重视。比较法学简称“比较法”或“比较法研究”,是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包括对本国法律与外国法或不同的外国法律之间的比较研究。它是法学的一门重要学科,也是我们认识世界各国的政治法律制度的一种重要方法和途径。比较法到底是一门科学还是一种研究方法,曾经是世界各国比较法学家争论最感兴趣的问题之一。各种看法主要可以归结为三大派别:第一派以苏联科学院通讯院士齐希克瓦节和英国剑桥大学教授戈特里奇为代表,认为比较法不是一门学科,而只是一种研究科学的方法。第二派则认为比较法是一门  相似文献   

20.
一个全新的社会,需要一门新的法律科学.法律知识化巳成为知识社会背景下中国法学转型的时代要求.尽管法律知识化的主张是多元的,但从其整体看,它承袭了后现代法学的衣钵,坚持以下核心观点:即将法律知识化概括为法律哲学化、法律科学化和法律平民化三个实体逻辑贯通的维度.其中,哲学化的使命是将法学从一个纯粹的科学问题还原为一个价值问题;科学化增强了法学理想图景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平民化则打破了法学的神秘性,扩大了公民的法律参与.经由此三个维度,法律知识化之科学含义方能得以丰满和立体化凸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