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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是国际货物运输中普遍存在的海运欺诈现象,这种不规范的操作行为给国际货物买卖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而有关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法律责任属性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为了明确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本文将对倒签提单责任属性的各种理论进行分析,以期能对倒签提单的受害者进行法律救济和法院审判此类案件提供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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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的各种学说,实质上是侵权说与违约说的争论。本文从分析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本质区别的角度探讨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并通过分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性质、提单的性质、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究竟侵犯了收货人何种权利等重要问题得出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构成侵权行为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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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制与社会》2007,(8)
在国际贸易中,风险防范的问题正越来越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在运输方面,因为远渡重洋的关系,货物的发运和货物的提取只能凭借一纸提单为证,同时往往由于竞争的无序,倒签提单在现代国际贸易的实践中便成为了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倒签提单涉及到的理论及实务问题相对较为复杂,审判实践中大家的认识不尽一致,处理上也不尽相同,往往引致诸多争议。特别是对于倒签提单的相关法律问题,例如法律性质问题等,都是大家争论的焦点,但是一直都没有定论,以下本文将对承运人恶意倒签提单的若干法律问题做出新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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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 ,学术界存在侵权责任说、合同责任说、多重责任说、竞合责任说、缔约过失责任说等诸多观点。本文提出 ,预借、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是一种加害给付行为 ,并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予以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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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是证明承运人收到了托运人交运的货物,承运人在目的港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提单签发的日期是货物装船日期的证明。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提单,这是国际公约、国内法规定的对承运人的责任要求。预借、倒签提单的行为会影响到提单持有人利益的正常实现。本文试图从理论上和对于实践的总结中论述预借、倒签提单行为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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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海事审判实践中,因预借或倒签提单行为引起的纠纷日趋增多。由于目前法律上对这类行为的规范尚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对这类行为性质的争论仍存在分歧,有的认定其为违约行为,有的认定其为侵权行为。对预借、倒签提单行为性质认定的不同,导致责任人承担责任的不同,赔偿范围的不同,这显然是不适宜的。为避免这种状况的继续存在,有必要对预借、倒签提单行为的性质认定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以期形成共识。 一、预借、倒签提单的概念 预借提单是指:承运人已接管货物,但还未装船,或正将货物装船,但还未装完,应托运人(卖方)的请求即时签发的提单。其特征是: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货物还未装船,或装船还未结束;在托运人请求之下,提单的签发日期早于实际装完船的日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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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借、倒签提单法律性质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前言近年来预借提单、倒签提单及无单放货的海运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而对于上述案件的法律性质的探讨已成为我国海商法界的热点。然而,我国海事法院在认定上述案件的法律性质上所持普遍性观点是侵权而不是违约。最典型的案例是XX海事法院判决的福建宁德地区经济协作公司诉日本国日欧集装箱运输公司预借提单纠纷一案,XX海事法院在该案的判决书中明确认定:“被告在货物装船前签发了已装船提单,是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在我国海商法理论界,虽然对预借提单、倒签提单及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仍有争议,但专家们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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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倒签提单的责任属性——兼论民事责任构成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倒签提单的责任属性,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违反法律规范实施倒签提单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长期以来,中外法学界、司法界对倒签提单是违反法律规范韵违法行为的认识并没有什么差异,而对这种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民事法律责任却产生了分歧。争论的结果,虽侵权责任说占了主宰,但对这种“归责”并未真正达成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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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倒签、预借提单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收货人的利益。目前,学界对这类行为性质的认定仍存在分歧,笔者对倒签、预借提单进行了界定,认为其是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共同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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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协会海运法规专业委员会举行“预借提单的性质及赔偿范围”研讨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3年11月10日,海运法规专业委员会在广州召开了“预借(或倒签,下同)提单的性质及赔偿范围”研讨会,40多名会员参加了研讨。会议主要围绕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是违约行为还是侵权行为,及对受害方赔偿的范围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将讨论情况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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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倒签提单纠纷案进行评析,认为正确识别承运人并进而确定饲签提单的侵权行为人,是审理倒签提单侵权案的基础性工作,准确界定倒签提单的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公平保护双方当事人之合法权益,乃海事司法的题中之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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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BILLOFLADING;B/L)是国际货物运输中最常用、最常见的单证。但在国际货物运输业务中并无具体、明确的提单规则。本文涉及的提单规则的渊源为国际惯例、国际公约、国内法和提单条款;涉及的承运人(CARRIER/FORWORDER)的法律责任不包括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违反运输合同而造成的货物损坏和灭失的责任,仅包括因不适当签发提单或无单放货而对托运人(SHIP-PER/EXPORTER)应承担的责任;因预借、倒签提单而对收货人(CONSIGNEE)或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应承担的责任。一、提单的法律性质我国海商法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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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借、倒签提单行为的责任属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引言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向托运人签发的并保证在目的港按照提单所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凭证。预借、倒签提单是一种欺诈行为,行为人应承担由此行为而引起的民事责任,然而在行为责任属性的认定上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或认为应负侵权责任,或认为应负违约责任,另外还存在一种双重请求权理论,认为根据运输合同可以对违约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承运人侵权为由提起侵权之诉。无疑,正确确认预借、倒签提单的责任属性对于澄清人们的错误认识,避免法律关系的混淆,正确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各国际公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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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倒签提单行为的性质及法律责任的追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倒签提单纠纷的日渐增多 ,对此种行为的法律属性的界定及法律责任的追究日益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甚或难以回避的问题。对此 ,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笔者在对这些观点分析、比较的基础上 ,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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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海运提单所证明的权利属性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有价证券为权利的拟制,赋予其证明所属权利的外观,所以提单有价证券性质的探讨,必须以其所证明的权利的明确为基础。我们认为,由于提单的特殊作用和形式,决定了提单具有多种法律性质,作为有价证券,它兼有债权证券、物权证券的两重性,在运输合同、买卖合同中分别起到不同的作用。自海商法学在中国兴起以来,尤其是199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实施以后,海商法学界对无单放货、预借/倒签提单、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提单的作用,信托收据等诸问题展开了广泛的实证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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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倒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单法律性质的探讨,分析倒签保险单的有效性,以及倒签保险单情况下保险人赔偿后的法律后果,并提出如何避免倒签保险单引起法律后果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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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倒签提单纠纷的日渐增多,对此种行为的责任属性的界定也日益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甚至难以回避的问题。对此,我国比较普遍的观点是,倒签提单行为“具有侵权的性质”。有的论者则进一步指出,该行为只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不属违约”(下称“侵权责任说”)。持反对论者则认为,对此只能按违约来处理,而不能按侵权对待(下称“合同责任说”)。还有的论者则认为,该行为是违约与侵权的竞合,但侵权是其主要特征,故责任者在承担责任的同时,隐含了承担某些违约责任的因素(下称“侵权主要特征说”)。笔者认为,以上话说各有其合理之处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