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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环境污染案件因果关系的推定陈义志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都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规定,确切地表明了两罪均为结果犯,既存在环境污染的事实,又出现规定中...  相似文献   

2.
姜文秀 《法学杂志》2020,(4):72-78,89
污染环境罪的未遂包括作为结果犯的未遂和作为结果加重犯的未遂。作为结果加重犯的未遂,是指对环境污染本身持故意,对于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加重结果持过失的污染环境罪未遂。司法实践中存在直接判决污染环境罪未遂的判例,也存在提及是否可以成立污染环境罪未遂的判例,但更多的是对成立污染环境罪未遂未予提及的判例。在刑事立法未及增设污染环境罪具体危险犯的情况下,对污染环境罪未遂的肯定无疑对于司法实践起到了指引作用。但污染环境罪抽象危险犯的功能是污染环境罪未遂所无法替代的。  相似文献   

3.
浅析环境监管失职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一种严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本文对该罪的构成要件,其与一般监管失职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4.
四川沱江特大污染事故2004年“3·2”沱江特大污染事故发生后,四川省检察机关迅速对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人员展开调查。4月28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分别对成都市青白江区环保局副局长宋世英、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张明立案侦查。6月30日,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对区环保局环境监理所所长张山立案侦查。经查:宋世英、张明在接到青白江区污水处理厂关于污水中污染物质严重超标的报告后,对监测、监理结果以及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不闻不问,违反有关规定,既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又不及时向上级报告。张山在接受…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八)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设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而司法解释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解释认为其包括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及严重的人员或财产损失。解释的认定导致污染环境罪可能存在双重罪过的困境,通说的观点亦难以给予合理的解释,司法实践面临着对该罪罪过形式认定的困难。客观的超过要素理论,将"严重的人员或财产损失"的内容作为行为人认识的客观超过要素,从而支持了污染环境罪为故意犯罪的观点,破除了该罪可能存在双重罪过的难题。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也愈加凸显,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也变得越来越迫切。在法律层面上,环境监管失职罪对于我国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资源的工作发挥着日渐重要的作用,而该罪自1997年列入刑法直至《刑法修正案八》并未做出过任何修改,加之在列入97刑法时由于环境保护观念上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及立法技术的局限,该罪的规定在诸多方面尚有不足之处。最近,随着两高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出台,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相关问题又重新引发了人们的注意和思考。  相似文献   

7.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属于公众责任保险的一种。主要承保企业在业务活动过程中,因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污染损害,由此造成的第三者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和第三者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行政性命令,对污染物进行清理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清理费用,以及事故发生后企业为避免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  相似文献   

8.
肖爱  吴正鼎 《时代法学》2011,9(2):79-84
《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规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罪",删去了《刑法》第338条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是,如果舍弃传统的经济价值核算方式,而生态价值核算尚不具有司法上的可操作性,则"严重污染环境"难以明确,该修正条文将适得其反。保持现有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后果要件,增加对生态损害后果的考量,或具有权宜性,但更符合法制发展的渐进性精神。  相似文献   

9.
正本文案例启示:渎职犯罪中如果犯罪结果达到普通法定罪起点而未达到特别法定罪起点的,仍应依特别法的规定,认定行为不构成犯罪。认定环境监管失职罪,需把握监管关系、行为人的结果预见义务、结果回避义务、因果关系及主观过失等方面。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案标准需综合事故影响的区域、死伤人数等判定,其与刑法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犯罪之间不是法条竞合,而是想象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10.
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杜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①该罪为修订...  相似文献   

11.
5·12汶川特大地震致使数量众多房屋坍塌,造成惨重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倒塌的房屋当中,涉及建筑物质量问题的,可能关涉刑法第137条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而建筑物设计施工、交付使用至事故发生之时通常间隔较长周期,直接关系到追诉期限之起算问题.对于包括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内的隔时过失犯,刑法第89条规定的"犯罪之日"应采"结果主义"立场,即以犯罪结果出现之日起算追诉期限.  相似文献   

1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立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所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由此对交强险赔偿范围予以界定,即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依最高人民法院《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请示的答复》,将财产损失作了扩大解释,即财产损失包括因人身伤亡而造成的损失,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审判实务中对此不同的理解与适用,致使不同法院对同一类型的案件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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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艳华  高中日 《山东审判》2013,(3):39-41,53
【要点】《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3条规定了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机动车交强险条款》第5条则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  相似文献   

14.
张超 《法制与社会》2013,(29):228-229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和社会文明的进步,环境问题日益突显。环境污染事故频频发生,大气、水体等环境质量屡屡下降。用刑事手段惩治污染环境的行为成为重要手段。然而污染环境罪不仅有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还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虽然刑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释在规定污染环境罪方面有不小的进步,但在罪名设置、归责原则、责任承担等问题上,仍有应当改进的地方。有鉴于此,应当对污染环境罪的构成和刑事责任承担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结合外国的立法及实践,分析现阶段我国污染环境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弥补我国现行立法、实践中的不足,提出相应对策,进一步完善污染环境罪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5.
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构成重大安全事故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重大安全事故”的理解不尽一致。对工程倒塌、造成人身伤亡属重大安全事故,认识基本一致,这里不赘述;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属不属于本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争议较大。笔者认为,对已造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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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企业排污造成严重污染,最近,镇江市中级法院判决认定,时任镇江市环保局新区环保分局局长的道路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判刑1年,犯受贿罪被判刑8年。镇江市环保局新区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宝林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判刑1年,犯受贿罪被判刑1年半。本案中的环境监管失职,主要内容是:发现辖区内存在偷排固体有害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后,并未按规定对固体有害废物采取清理、取样化验、  相似文献   

17.
环境污染罪是取代重大污染事故罪的新罪名。从《刑法》修正案的确定,到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都对本罪进行了诠释。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犯罪主体范围不确定、罪过形态不明确、因果关系认定难等问题,影响和制约环境污染罪威慑力及法律适用效果。对此,意对环境污染罪的构成及适用进行梳理,以更好的理解立法本意,增强法律适用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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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适用死刑问题的探析沈德咏,居国屏抢劫罪是我国刑法侵犯财产罪中社会危害性最严重的犯罪,其侵犯的是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的双重客体,往往给被害人同时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历来都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近几年来,抢劫犯罪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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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罪中较为常见和多发的一种犯罪,它往往会造成大量人员的伤亡、重大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重庆綦江虹桥的垮塌案,以及近年来频发的煤矿安全事故都印证了这一点,因此对于玩忽职守罪的预防和打击工作绝不能够掉以轻心。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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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设立,把环境执法的行政职能纳入到了刑事法制的轨道,对完善我国的环境法治和刑事法治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观念的局限和立法技术等的影响,该罪设立以来并没有没有取得预期的社会效果,在预防犯罪和保护环境方面还存在诸多不力之处。因此,对现行环境监管失职罪进行修正的思考,改进其不完善之处,充分发挥其职能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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