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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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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罗马法以来,添附制度在各国民法中都有所规定。它既是确认物的归属的重要规则,也是物权变动的一项重要规则。添附制度包含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其内部关系体现为添附的物权效力与债权效力。其外部关系指因添附而引起的添附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现为对第三人的效力。  相似文献   

2.
论物权的社会化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资本主义垄断的形成、社会主义运动的兴起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物权社会化提出了客观要求。物权社会化是指物权从绝对的、不受限制的个人支配性权利演变为受到社会公益限制、强调社会利用的权利,它体现为所有权受限制、他物权优位化及物权的间接社会化。物权的社会化与维护私人财产权既相对立,又相统一,现代物权法正是折衷于个人主义与社会化两种趋势之间,力求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公益的平衡。我国物权立法,应以我国国情出发,反映物权的社会化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大陆法系物权债权二元体系受到诸多内部和外部的挑战,体现了物权债权区分理论在区分标准和物权客体范围方面的局限性,但这些缺陷尚不足以否定物权债权二分的价值。  相似文献   

4.
关于物权行为的定义,目前尚有争议,学说之见解可归为两类,第一类见解认为物权行为系以物权之得丧变更为直接内容(或目的)之法律行为;第二类见解认为物权行为系由物权之意思表示与外部之变动象征(交付或登记)相互结合而成之法律行  相似文献   

5.
物权排他效力与物权优先效力是各自独立的两种物权效力。物权排他效力是同一标的物上已成立的物权排斥同一内容的物权再行成立的效力 ,物权优先效力是指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相似文献   

6.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态利益与物权人基于物权所享有的经济利益之间存在冲突,这成为对物权进行生态化的重要原因。体现在物权法中,物权的生态化不仅能够弥补生态环境法的权利缺失等不足,而且是用益物权等物权制度的价值所在。为了避免物权法在鼓励人们追求财富的同时带来更大的生态环境问题,在物权法中对物权进行生态化也显得尤为重要,这是物权法的创新。正是这些原因,我国《物权法》的许多条款体现了物权生态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论债权物权化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两种趋势,债权与物权的这种相互融合和渗透,对民法理论之发展,对社会实践之作用,深具意义。文章仅就债权物权化几种趋势进行分析,旨在重新审视传统的物权和债权制度,有利于现代物权观念的建立和现代物权制度的构建以及国企改革之实践。  相似文献   

8.
丁南 《政法论丛》2014,(1):38-45
物权秩序体现为财产关系上的“到此为止的安宁”。存在于交易当事人之间的具有内部性的侵权、合意、或者对合同的效力评价等因素,是物权秩序形成的主要障碍。因此,通过限制意思自治、设定做成外观与查询公示的法定义务,以及通过公信原则、强制有效与相对不生效的效力评价方案,并借助无因性法律技术,具有社会性并超越交易相对性的物权秩序得以形成。  相似文献   

9.
作为物权凭证,是指提单能代表货物本身的性质.但提单是物权凭证这一几近共识性的观点,近年来却有学者提出质疑与否定,以此为契机对提单物权凭证功能再予思考,从债权与物权的划分中论证提单足物权凭证的观点.意在体现海商法与民法之融通,以期对凭单交货、无单放货回归到提单权属上的研习有所意义.  相似文献   

10.
常鹏翱 《法学》2014,(3):87-94
对《物权法》第5条的解释表明,物权法定原则的适用对象限于物权种类和内容,不应包括物权变动、公示、效力等其他事项。物权种类是指各层级的物权类别,物权内容是指各类物权的权能及其限制,有关它们的法律规定分属种类规范和内容规范,与《物权法》第5条相比,它们是应先予适用的具体规范。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不符合这些具体规范的,再用《物权法》第5条来否定该权利的物权地位,但该约定的法律效力与此无关。  相似文献   

11.
我国物权法中物权变动规则的法理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将物权变动的规则纳入物权法总则并设立系统的制度,是我国物权法立法体系的一项创造。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规则的创制,反映了市场经济的需要,贯彻了民法社会意思自治的原则,体现了法律行为理论的要求,纠正了先前我国民法立法和学界关于债权合同与物权变动同时生效或者不生效的规则和法理。物权变动主要的规则是公示原则、区分原则等,而支持这些原则的,是物权行为理论,而不是行政授权、行政确权或者事实行为。  相似文献   

12.
应秀良 《人民司法》2013,(11):81-86
在我国的物权制度下,按物权是否具有法定公示外观(不动产登记、动产的占有或交付)为标准,物权可被区分为公示物权和未公示物权。公示物权是指经过法定公示方法公示的具备物权生效要件的物权,未公示物权是指没有经过法定公示方法公示但已具备物权生效要件的物权。将物权区分为公示物权与未公示物权,是对传统物权分类的必要补充,对准确理解和适用物权法相关规定,解决疑难复杂的物权纠纷有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定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物权法定原则决定了物权法的基本性质与特征,也严格地限制了当事人在创设新型物权、改变既有物权之内容等方面的意思自由。物权法定原则的内涵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以及公示方法由法律规定,原则上不能由法律之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定,也不能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的种类以及确定物权的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作者比较了物权法定模式的表述方式和基本功能,并认为我国物权法中物权法定中的“法”应当被主要限定为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具有一定的创设物权的功能;判例不能创设物权。当事人关于物权设定的约定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法律后果,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相似文献   

14.
物权与债权的概念产生于中世纪(11一13世纪),而真正将其系统化、规范化的却是德国民法典,并以此影响着大陆法系的众多国家。通过对二者各自特性的比较,引出物权与债权传统经典的理论;同时,再通过现代社会发展变化,引起众多国家的专家学者中广泛讨论的重要理论(目的性和手段性在物权和债权之间的相互转换: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和物权债权化与债权物权化理论)。通过这些理论的提出,对物权与债权的传统经典理论提出一个问题,即:现今社会,区分二者已毫无意义,甚至已没有必要了。对此,举出一个在我国实务界广泛存在、并引起讨论的案件,来深入分析。通过事实让人家明白,这些理论所反映的只是物权这一事物的本质所发生的发展变化,而并非对物权的全面否定,让我们重新认识:不论现代社会的发展让二者结合得多紧密,物权就是物权,债权就是债权;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生活情况下,在还没有重新设计权利的概念之前,区别一种权利是物权还是债权,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夏江皓 《法学》2022,(3):112-125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物权变动规则在理论和实务上争议较大,迄今未有定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物权变动在物权法的体系定位中属于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从婚姻关系当事人内部关系的视角看,支持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理由无法提供有说服力的理论依据,而且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比较法考察的方法,均可得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结论。从婚姻关系当事人与第三人外部关系的视角看,无论将意思主义模式中的登记对抗解释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本身的登记,还是将其解释为特定财产物权变动的登记都存在无法解决的弊病。此外,形式主义模式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保护也并不比意思主义模式逊色。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物权变动应当遵循《民法典》物权编的一般物权变动规则采形式主义模式,而不因婚姻关系的特殊性构成物权编规则的例外,由此也有利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物权编的互动与协调。  相似文献   

16.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及其相对性问题论纲   总被引:15,自引:1,他引:14  
刘保玉  秦伟 《法学论坛》2002,17(5):39-45
物权与债权作为两类最基本的财产权 ,既相伴而存 ,有着密切的联系 ,又相离而立 ,在性质、客体、设定、效力、期限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近现代法上 ,物权与债权的目的性与手段性在发生着更迭与交错 ,特定领域的债权有物权化的现象 ,某些物权也有债权化的趋向 ,物权与债权还有性质上的渗透与融合的问题 ,体现出两者的区分具有相对性。了解并正确对待这种现象 ,有助于物权与债权的类别整理、立法的完善和复杂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7.
由于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法律行为根据意思表示中的效果意思必然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物权具有绝对性,债权具有相对性,具有绝对效力的物权需要公示。要使物权与债权的划分及其效力彻底化,就必然涉及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关系,即无因性问题;要赋予物权行为以无因性,就必然有公信力与不当得利两个制度加以平衡和辅助。因此,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不仅与德国民法典五编制的外在形式相互一致,而且与一系列制度具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这对我国民事立法与理论研究具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18.
物权行为理论的核心在于与债权行为相独立的物权合意,以及对其进行外化的公示方式。《物权法》第15条区分原则指债权合同效力独立于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与物权行为中的区分原则有别。而《物权法》第139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则是先订立债权合同,而非依物权合意设立物权。由此可见我国民事立法中并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及其制度。  相似文献   

19.
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展示了行政权与物权的多重复杂关系,如物权排斥行政权、行政权确认物权、行政权保护物权、行政权消灭物权、行政权创设物权等。文章在对《物权法》中体现的行政权与物权的复杂关系进行全面细致梳理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其中几种关系。  相似文献   

20.
预告登记制度所保障的是针对物权变动的债权请求权,该请求权被赋予了物权效力。该制度属于"债权物权化"类型,成为债权之间的桥梁,保护了已订立合同却暂时难以进行本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受让人的利益,填补了债权与物权之间的空隙,体现了物权优先力和债权优先权制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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