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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解读司法鉴定人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长期以来,我国对司法鉴定人没有统一管理,鉴定人的资质没有统一标准可循。我国法律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但是确定"专门知识"的标准是什么,如何认定司法鉴定人具有解决案件中的"专门知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实际上变成享有指派、聘请司法鉴定人的司法人员说了算。他们指派、聘请谁,谁就成了具有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专门知识"。于是不具有相  相似文献   

2.
论鉴定人素质王小华根据我国三个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鉴定人应是法律上受到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具备解决诉讼中某一专门性问题的知识或技能而且又能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者,是具体实施鉴定的主体。由此可见,鉴定人与一般科技工作者是有着显著区别的,即鉴定人是法定诉讼...  相似文献   

3.
司法精神病鉴定是指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鉴定人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作出被鉴定人有关法定能力的鉴定结论。经过法庭举证质证的鉴定结论作为案件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在作案时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否对其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与其他证据相比,鉴定结论的法律特征在于其具有可选择性。鉴定结论的可选择性是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侦查人员、公诉人及法官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对已有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诉讼参与人也可以…  相似文献   

4.
<正> 一、关于鉴定权的双重性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在各自的诉讼活动中,指派或者聘请专家担任鉴定人,对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定的诉讼活动。作为法定的一种独立证据,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就案件中涉及到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这一规定表明鉴定权的享有和运用对于公民能否拥有充分的  相似文献   

5.
试论刑事司法鉴定人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自然人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技或其他专门知识所作的鉴别与判断”。由此可见,司法鉴定中行使鉴定决定权、委托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它有别于其他类型的鉴定。然而,司法鉴定人与司法机关之间是什么关系、司法鉴定人的行为性质如何以及鉴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又怎样?这些问题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都找不到明确的答案,而且在理论界也没有得到深入的探讨。笔者拟对此发表几点不成熟的看法,以求教于学界诸位学人。在此,有必要先对本文将要探讨的司法鉴定人责…  相似文献   

6.
关于刑事鉴定之研究(下)周国均三、鉴定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鉴定需要鉴定人进行。鉴定人,是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指派或聘请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具有专门知识的自然人。鉴定人分两种:一种是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专职鉴定人员;另一种是由公安机关...  相似文献   

7.
我国在20世界70年代参照苏联及大陆法系国家模式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国刑事诉讼中采取的司法机关委托司法鉴定的制度。我国司法鉴定被视为一种刑事司法活动。这种刑事司法活动即是由特定机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指派或聘请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和作出书面结论的活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申请要求补充鉴定或申请重新鉴定享有最后决定权。限制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权利的这种司法鉴定活动,在造成混乱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实践的可行性。另外,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司法鉴定的条目仅有稀少的4条,显得稀薄而无力,无法满足实际需要。除此之外,关于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相关规定极不合理。虽然颁布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用于解决以上问题,但是该决定虽解决了一部分问题,却仍不够完善。因此,正在酝酿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中须对刑事司法鉴定制度存在基本问题作出相关改革,以求更好的适应现实需求。  相似文献   

8.
必须加强司法鉴定工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十三条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人民法院需要解决专门性问题时,有关部门有义务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指派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  相似文献   

9.
完善我国司法鉴定人制度的若干思考(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接上期) 五、司法鉴定人的选任制度 (一)选任主体 司法鉴定人的选任与诉讼模式紧密相连。在国家职权主义(纠问式)的诉讼模式中,司法鉴定人的选任往往是司法机关或司法官的权力。如《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73条规定,法官决定需要聘请的鉴定人及其他们的人数《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59条规定,负责进行鉴定的专家,由预审法官指定。《日本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法院可以命令有学识经验的人进行司法鉴定。而在当事人主义(抗辩式)的诉讼模式中,司法鉴定人的选任并不是司法机关的专权,当事人也有权选任司法鉴定人。例如…  相似文献   

10.
司法会计鉴定是刑事技术鉴定的一种,指司法机关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精通会计知识的人,依据法律规定,运用会计和审计等专门方法,对经济犯罪案件中财务事实真相进行鉴别判断,并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结论的活动。依法形成的鉴定结论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种证据之一,具有同其他证据相同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1.
鉴定人出庭与专家辅助人角色定位之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铭 《法学研究》2014,36(4):190-208
新刑事诉讼法试图改变鉴定人出庭率低的现状,为此完善了鉴定意见审查规则;相应地,新确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也被寄予厚望。从理论上看,保障被告方的对质权应成为上述改革的主要支点。但实证研究显示,鉴定人出庭率并没有因为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而显著改善,鉴定人与法官对于鉴定人出庭都缺乏积极性;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的角色定位是模糊的,其在鉴定人、证人、辩护律师和其他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等角色之间徘徊。应当围绕保障被告方的对质权来完善必要鉴定人出庭制度,在保留职权化和强调中立性的鉴定制度的同时,赋予专家辅助人意见以证据能力,以构建控辩平等的司法鉴定体系。  相似文献   

12.
199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尽快落实《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尽快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指定进行医学鉴定的医院。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为人身伤害的…  相似文献   

13.
试论我国司法鉴定立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正> 目前我国司法鉴定领域的立法存在大量空白,远远不能适应司法实践需要。鉴于此,笔者试就我国司法鉴定立法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引起司法界和立法部门的重视与思考。一鉴定是指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的科学判断。司法鉴定是诉讼过程中各类鉴定的总称,故我国三个诉讼法中规定的鉴定都属于司法鉴定。诉讼法把鉴定纳入诉讼活动范畴,对鉴定的实质、程序及鉴定人等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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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以上规定说明了三个层次的意思,一是鉴定的启动是因为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专门性问题需要解决时提起的;二是提起鉴定的机关就是人民法院;三是鉴定的机构是法定的部门,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也就是说,在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必须是由人民法院指派或者聘请的,鉴定结论必须是在诉讼中经法院委托制作的。  相似文献   

15.
良好的刑事诉讼鉴定制度会对司法裁判产生巨大积极影响,是保证司法公正得以实现的必不可少的制度设计之一。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司法实践表明,刑事诉讼中的鉴定非常混乱,立法不完善,机构设置重复,管理分散,鉴定程序封闭,缺乏监督和制约,没有一套完整的鉴定人资格认定程序,没有鉴定效力制度。改革与完善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鉴定制度势在必行。一、完善立法我国刑事诉讼鉴定的法律规范散见于法律、规章,地方性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刑事诉讼法从第119条至第122条以及第158条共规定了5个条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相似文献   

16.
四鉴定在原刑事诉讼法有关鉴定的规定中,由于对鉴定机构、鉴定对象及鉴定人的责任未作规定,对被害人不服鉴定结论时,能否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问题也未作规定,致使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充分考虑到这些问题,从以下四个万面对有关条文作了补充或者修改:一、增加了对人身伤害的重新鉴定和对精神病进行医学鉴定的现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系这次立法修改时新增的条款。此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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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竞 《天津检察》2008,(6):19-20
人民检察院鉴定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怎样的地位,即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第82条将鉴定人规定为诉讼参与人,忽略了人民检察院鉴定人在刑事诉讼中的特殊性。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内设鉴定机构不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相似文献   

18.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涉及到会计业务方面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聘请具有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的技术性鉴定。关于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广(以下简称(规则》,并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各级司法机关对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间究竟是否计入办案期限难以掌握。笔者认为,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间,不应计入办案期限。1、从侦查的角度看,司法会计鉴定是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所采取的一种侦查手段,其主体是独…  相似文献   

19.
司法会计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周立观一、司法会计鉴定概述。司法会计鉴定,是指检察机关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精通会计专门知识的人,依据法律规定,运用司法会计的方法,对经济案件和其它案件中的财务事实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做出书面结论的活动。它的主体是有司法会...  相似文献   

20.
论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阅卷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远 《法律适用》2015,(2):56-60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2款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在批捕环节提供辩护意见的权利,而从《刑事诉讼法》第35条可知,辩护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若要使侦查阶段的辩护权能够得到真正落实,至少应当在逮捕及其相关环节确保辩护律师查阅逮捕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之机会。侦查秘密原则并不构成对辩护律师上述权利予以限制的合理理由,且辩护律师在逮捕及相关环节上的阅卷权对于遏制羁押常态化现象将发挥极大作用。因之,对《刑事诉讼法》第38条有关辩护人阅卷之阶段与范围的规定,应抛弃传统的形式解释方法,而代之以实质解释论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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